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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照顾儿媳的读后感

时间:2019-11-08 15:18

理想的婆婆应该怎么照顾怀孕的儿媳妇

婆婆的不平:都说上行下效,为什么我对婆婆这么好,现在儿媳妇却撵我出去

我是一个婆婆,现在50多岁了,我的婆婆活着的话也已经97岁了

我婆婆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我老公是最小的儿子。

我们结婚时我婆婆就60多岁了,公公也还健在。

结婚时也没想着要分家,所以一直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后来公婆有过和我们分家的念头,但是老公的哥拒绝赡养,所以这事就不了了之了,一直由我们养着公婆,老公的哥和我们一个村,但也就是就是偶尔过来看看。

后来婆婆瘫痪了,也一直由我照顾,姑姐和大伯都没有要分担的意思,我也无所谓了,反正一直是我照顾他们,公公前几年就走了,现在只有婆婆我也能照顾的来。

我和老公在婆婆瘫痪之前,一直在农村做点小生意,也种点经济作物。

2011年的时候就给儿子在我们这的地级市全款买了一套140的房子,因为不想让孩子有房贷的压力,虽然那时候房价也相对便宜,但是也花光了我们所有的积蓄。

后来婆婆又需要人照顾,就只能老公自己出去做生意,所以生意就不好了,也没攒下什么钱了。

2012年儿媳妇去了北京,没时间装修房子,我和老公又帮他们装修完房子。

装修连家电花了十五万,儿子一个月将近两万,我们也没想问儿子要钱,但是儿子给我们转过来八万块钱。

2014年初的时候,儿子要结婚了,儿媳妇家要六万六的彩礼,其实我们这里最多就是两三万的彩礼,而且也都会带回来,但是儿媳妇说她弟弟生病还没有好,所以和儿子说要把彩礼留给家里,我们听了也表示理解,婚礼办得很愉快。

儿子成家了,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样我就可以心无旁骛的专心伺候婆婆。

2016年婆婆走了,正好儿媳妇也怀孕了,儿子在外地工作,一年只能回来几个月,所以我又去照顾儿媳妇了。

结婚后其实我们和儿媳妇见面很少,一年见不了几次面,就过年的时候能多待几天,我就这一个儿子,也全心为他们考虑,我没想到儿媳妇根本和我相处不来,我刚开始是以为婆媳没有一块生活过,需要磨合。

可是儿媳妇生了孩子后,变得更厉害了,动不动就吼我,还时不时把我撵出去。

我心里真的很委屈,我伺候完婆婆,又要伺候儿媳妇,还要每天还要忍受着媳妇的坏脾气。

现在孙女一岁零两个月了,我心里真的是憋不住了,我就问儿媳妇:我到底是做错了什么

哪里没做到你心里去让你这样对我

媳妇竟然牵出了结婚时的事。

儿媳妇的弟弟在2012年才上初中的时候,突然就晕倒了。

送往医院后,经过治疗也没苏醒过来,成了植物人。

儿媳妇家人没有放弃治疗,但是他们家本来也没什么钱,我儿子给没给他们钱我不知道。

我和老公给他们家送去两万块钱,也告诉他们不用还了,都是一家人。

后来他们也确实没还。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那个孩子已经醒了,但就是腿脚还不太利索。

结完婚后,把婚礼所有开销支出去之后,我们四口人坐到一起,因为结婚的时候钱都放在儿子那里,我问儿子,我们还剩下多少钱

儿子说,还有四万。

我说,那你们都带走吧,留着你们回去后买点东西。

但是儿子说,你们留下两万做本钱吧,没有本钱怎么做生意。

我一想也是,我们就留了两万,儿子和儿媳带走了两万。

后来,2016年的时候儿媳妇买车,我们又给了他们六万。

我没想到就是我留下的这两万成了儿媳妇心中的一根刺

儿媳妇说,我留下这两万就是想抵消她弟弟生病我给的她娘家那两万,变相就是想要回那两万。

真是天地良心,我真的没有那意思,我当时就觉着结完婚,家里真的没钱了,要是做生意没有本钱,我们就要出去借,这本来也是我的钱啊

我留下两万有什么不对吗

有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她弟弟生病的时候,我不给她们家这两万块钱,是不是就没有今天我的悲惨生活

她那时候就只是我儿子的女朋友儿子,我就是不给她,她也说不着什么!我是不是真的做错了

媳妇怀孕婆婆该照顾吗

做丈夫的照顾妻子那是天经地义,人之常情。

连儿子照顾儿媳都不允许,这样做人未免过于强横,不近人情。

对一个不把人当人的人,同样可以不把她当人

记得采纳啊

儿媳妇到底有没有义务照顾公婆

从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儿媳有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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