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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本大书读后感

时间:2016-08-28 14:21

我读一本小书同时又读一本大书读后感

故事以经济飞速发展的上海,这座风光而时尚的城市为背景, 讲述了林萧、南湘、顾里、唐宛如四个从小感情深厚、有着不同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女生,先后所经历的友情、爱情,乃至亲情的巨大转变,是一部当下时尚年轻人生活的真实写照。

郭敬明自称小说描写的是“一群趴在被窝里的渺小的人物”,但在作品中,4个性格迥异、故事精彩的女生从高中到大学到择业到爱情,无一不生活在浮躁繁荣的上海背景中。

她们见证着上海的崛起,穿戴名牌,招摇过市,也经历着暴富后“从水泥板下破土而出的那些黑色荆棘”和“欲望森林”肆无忌惮地吞噬着她们的做人价值每个人都不可能是谁的唯一。

在衣冠楚楚的光环下,隐藏的是埋藏在内心深处最丑陋的秘密,那些秘密生了根发了芽,滋养着他们的是最阴暗的毒浆,原本美好的事物,美好的爱情,美好的友情,转瞬之间轰然倒塌,那个强大的捉摸不定的叫做命运的手下一次又会指向谁。

我们是如此的渺小,如此的无奈,如此的血肉模糊的默默挣扎着,在这个锋芒的小时代里微弱的拼命喘息着。

虽然我爱你,但也总是不得已的伤害你。

在这场游戏里比的不是输赢,而是耐力。

也许只有唐婉如这样的人才能撑到最后吧。

他用尖酸刻薄的语言揭露这个虚伪的世界,揭露人性的不完美,没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我们都不好不坏的披荆斩棘的前进着。

不知道为什么、看的时候发现好笑的地方都笑不出来、只是觉得心好痛。

看到伤心的地方、也哭不出来、眼睛被灯照的有些刺痛。

想哭、但是人像是被抽水机抽干了、不剩一滴水来然我表达悲伤。

只是用一根根针刺进我的心。

一滴泪划过脸庞。

泪痕被暖暖的空调风吹得有些疼。

好像被挖空了一样、什么都没有。

第一眼,总是美好得让人觉得不真实,可再把目光不断深入,便会发现,那一个又一个滴着血的事实。

背叛,欺骗,堕落……TO 顾里上帝没有赋予我如何去评价你的智慧,因而我只是崇拜无所不能的你。

你的睿智,冷静,美丽,精明,果断……你看,尽尽是不假思索地列举,也可以瞬间为你找出数不清的赞美的词。

我嫉妒过,抱怨过,因为在你身上,严重地体现了上帝造人时的偏心。

不公平,真是太不公平了

财富,智慧,美丽,一切人类极其渴望的东西,在你这里结合出了一个完美的传奇——是的,你就是那个让万千读者仰望的传奇

只是,在第一季的后几章,从你父亲的去世,到身世之谜,我开始看到你的脆弱,也开始懂得,在你钢铁般的外表下,包裹着的,是无比脆弱的心灵。

就像是金钱里无比空虚的心。

我想要像你那样,活得风生水起,但是,我不愿意看到你为了表面的镇定,而放弃手边的幸福。

请你,不要一味地用冷漠,阻隔周围一颗又一颗想要温暖你的心……TO 顾源你应该可以认顾里幸福的,对不对

你答应过让她幸福的,对不对

因为有你,无数为顾里挂心的人,露出的释然的笑容。

因为我们相信,就算全世界的人都与她为敌,你也会一直紧紧握着她的手,为她撑起信任的天空。

所以,无论小四的笔有多么无敌,请你无畏地坚持爱顾里决心,不要动摇,不要放弃,也不要无奈,只要永远站在顾里能够触及的地方,给她支持,给她爱,就够了。

还记得那句话吗

“顾源和顾里,就像计算机和windows,如果这两人都不能在一起,那微软早该倒闭了

”尽管是调侃,但其中,也实实在在地包含了我们的祝福——请你们,一定要幸福

TO 林萧你应该算是小四所有书中最特别的一位人物——明明是主角中的主角,却平淡得几乎没什么存在感。

你到底,是怎样在生活着

在上海那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你却能如此坚定地站主脚跟,是你拥有比常人更单纯的心,还是你太容易满足

又或者是二者兼备吧

在和简溪的爱情里,你被动地受了伤,却不追究,也不后悔,只是默默地感伤,和隐忍着发泄。

我知道你很累,可是你却不让自己休息——何苦,如此执拗

M.E也是一个袖珍社会,你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在那样表面光鲜内在复杂的地方从柴火妞蜕化成主编得力的特助,你的努力值得肯定,可是不知为何,我竟为你的变化心疼,或许我也只是执拗吧,不希望你的身上沾上铜臭,也如思维定视般,觉得一部书中,总该有一个始终守望着的纯洁灵魂——在《小时代》里,我便认定是你。

甚至,很多像我这样内心怀有期待的人,很需要你,是你,让我们,对眼前的社会,抱有一丝温暖的想像……TO 简溪我不想提及你的,不想,不想……可却无法避免要与你相遇。

只能说,我讨厌你。

讨厌作为一个男人,却始乱终弃的你;讨厌作为一个男人,却优柔寡断的你;讨厌明知道林萧对你的信任,却不能对她报以同样信任的你;讨厌出现在书中,让我对愿本美好的一切,失去信心的你。

如果你不出现,该有多好,该有多好……对于你的离开,虽然以小四一贯爱折腾的风格来看,一定还会有黑洞,但我还是希望,你就此从林萧的生活中消失,这样,小时代的痛苦虽不能终结,至少得以缓解……消失吧,我谢谢你……TO 南湘每次读到你,便会联想到以前曾经喜欢过的许许多多的角色,像是《斗鱼》里的裴语嫣,《半生缘》里的顾曼桢,甚至偶尔会联想到从前不懂事的自己——那种空前绝后的执着,隐忍,与无悔。

与书中的其他人不一样,我觉得,我可以把自己的思考与你的灵魂相融,我可以洞悉你接下来的每一个举动,可能,在性格的本质上,我们是相同的,哪怕是还在铺垫中的你的心狠与狡诈,都能让我内心产生强烈的共鸣——我不觉得这是可耻的,因为这是人性所无法避免的丑恶。

每部书中都少不了成功的美丽坏女人:情节需要你这样的角色来装点激进,当然,更有像我这样的读者,极其渴望在你身上,看到人生的另一种活法。

所以,不论结局是怎样,不论小四要怎样折磨你们这群都曾是时代宠儿的人,都请你带着自己的色彩,好好活下去。

我会永远记得,《小时代》里,那个踩着贫贱,秀着艺术,绽放美丽的南湘。

TO 席城反面角色里,目前为止,恐怕是没有比你更成功的了我很好奇,你是怎样做到的

时而温柔敦厚得像梦境一样不真实,时而冷漠残酷得像杀手一样没有人性,时而遥远迷离得像个永远解不开的谜……那么多种面目,哪一个才是最真实的你

又或者,小四是希望,每一个都是真实的你

你跟南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与顾里之间扑朔迷离的恩怨,都让你在这个庞大的故事体系中,显得格外的吸引人,虽然我不知道在你的背后,还有怎样一个世界,但单从小说情节的角度,我相信你一定不会让读者失望——一个黑暗的灵魂,即使不流血,也可以唤醒人们内心深处那头沉睡的狮子。

如果对于简溪,我是单纯地想让他消失的话,那么你,无疑成功了很多——虽然同为反派,你的存在,却更有价值,更让人兴奋。

就让大家对你猜测着,头疼着,忿恨着,着迷着,如此这般,一路走下去,直到这个时代的终结吧

TO 宫铭你就像一台24小时连续不断地高效动转的计算机,从来不会中病毒,另外,也从来不会出现死机的症状。

要概括你,其实只需要一个词——完美。

无可挑剔的外貌,高贵得体的着装,优雅迷人的气质,冷静理智的大脑,即使是你的无情,也达到了完美的地步。

于是,你成功地让亿万读者钦佩得五体投地。

每一个人都带着崇拜的眼神去欣赏你,欣赏那个在KITTY眼中神一样无所不能的你,欣赏那个在林萧眼中一生都无法企及的你,欣赏那个在崇光眼中支柱一样稳重和值得信赖的你。

可是——这样完美无瑕的你,为什么会是凶手

无论之前的胜笔将你描绘得多么高贵,它都无改变你杀了自己弟弟的事实,尽管是父亲的指使,可是,你竟然真的可以不顾及手足之情,如此心安理得

你,让我很失望。

我流了很多眼泪,只为一座神像的倒塌。

TO 崇光你一定不知道,我曾经有一个月,天天大喊着“简溪去死

我们爱崇光”这样放肆的口号;你也一定不知道,在知道你的死迅时,我难过得已经流不出一滴眼泪。

我的喜怒哀乐,居然全部被你掌握——这到底是书中的你的高明,还是书外的我的失败

期待生活中能出现一个像你这样的王子,似乎是从孩提时代就在心里生了根的梦想呢

好高兴小四又一次以文字的方式实现了我的心愿,尽管你依旧不属于我,但至少比连文字都没有的想像要来得充实得多了。

我从心里感谢你,因为你的出现,不仅安抚了林萧那颗受伤的心,更让众多读者在被简溪带来的巨大失望笼罩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温暖,可以说,你解救了亿万人的心。

对于你的死,我始终无法将之当成小说的情节需要而一笔带过,我还在为此纠结着,并将一直为此纠结下去——你不应该这么快就离开的

如果说对小四有什么不满,那么宫铭的奢侈算一个,最严重的,则是他安排的你的死亡。

似乎这也是我第一次为作者笔下人物的生死如此打抱不平呢

再多的文字也无法说清我对你的情感,因为它超越了文字,超越了时空,甚至己经不受我自己的控制。

如果可以,我真的希望能够化身书中哪怕只是你人生中一个路人甲,只要能够陪你一起走过一小段旅程,我就满足了

《一本神秘的厚书》读后感

他跟着书来到一幢奇特的房子。

一书一人生。

当他把所有的书都看完,再次打开他自己的那本书,写下他自己的忧伤事、高兴事等等。

就这样,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当他老了躺在床上。

小女孩看到他就把自己最珍爱的书送给了他。

他的人生就是他自己写的书,每天早上,喜欢书。

每本书仿佛都有着自己的生命,包括莫里斯的书,那是很处以前他们初次相见的地方,他抬头向上看,看见天空上有一个小女孩,手里握着一束神奇飞书。

”书籍们张开书页,带着莫里斯回到了来时的路,同时还给喜欢看书的人们带来彩色的世界和神奇的力量。

从现在开始我要和书做好朋友,爱惜书、多看书,这样有一天我也会像书中莫里斯先生一样。

莫里斯不知所措,无处可去,只好四处游荡这本书的大概内容是:主人公莫里斯先生很喜欢文字,喜欢故事,书籍们都把自己的故事读给他听。

当莫里斯写完了最后一页,他说,那里住着很多书,莫里斯都会打开这本书,写下他的欢乐与悲伤,理想和希望。

有一天,发生飓风了,它摧毁了一切。

有一天。

书也是有生命的:“我想我该走了,它们会跳舞来回报照顾、爱护它们的人

一本关于党的历史的书的读后感

★《光辉的旗帜》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光辉的旗帜》,那面鲜红的旗帜在我眼前飘舞着,我心中不禁涌起澎湃的爱国情怀。

  这本书把中国共产党成立比作黑暗中闪现的一道光明,红色的旗面和黄色的锤子、镰刀组成的旗帜从此飘扬在世界的东方,辉映着中国大地乃至全球。

在这面旗帜下,一批又一批仁人志士、热血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气运,前仆后继、舍生忘死。

从南昌城头到井岗山上,这面旗帜迎风飘荡;从大渡河到雪山草原,这面旗帜听凭雨奏乐;平型关大捷、百团大战,这面旗帜让法西斯胆寒;三大战役、攻克南京,这面旗帜让全部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

辉煌的旗帜率领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走出了漫漫黑夜。

  如今,这面历经风霜雨雪的旗帜仍在高高飘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迈上了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途。

在这面旗帜指引下,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抗击水灾地震,抵御金融风暴,收复香港澳门,让黄土地不断创造奇迹,让世界惊叹中华巨变……  九十年风风雨雨,九十年历尽沧桑,九十年励精图治,九十年灿烂辉煌,换来了祖国繁荣昌盛,换来了人民幸福安康。

没有伟大的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伟大的党,就没有国富民强

我们把美好的梦想层层堆砌,让高瞻远瞩的目光投向时间的前沿,审视昨天,展望未来,沿着金光大道,一步一步靠近我们心中向往的地方。

凝望这面历久逾新的旗帜,我们激情满怀,豪气倍增,让我们继续高举起这面光辉的旗帜,走向美好的未来吧

  (基本原创,别忘了加分哦)

几本书读后感,每一大题选一本作读后感

曾经在闲聊动物小说的时候提到过,看过的第一篇沈石溪是《退役军犬黄狐》,那时还小,看到好文章都不会去关心作者是谁;让我终于记住“沈石溪”这个名字的,是后来在《少年文艺》上看到的《少年猎歌二题》。

两篇情节截然不同的故事,但主题都是复仇。

白斑母豹----五岁时,贝腊的母亲在他眼前活生生地葬身豹腹,十四岁时,刚行了成人礼的贝腊迫不及待地端着猎枪去找那头白斑母豹算帐。

母豹刚生产,为了保护孩子,她用自己虚弱的身体堵在洞口,企图挡住贝腊的子弹。

----这和当年的阿妈有什么分别

贝腊决定再给母豹两年时间。

十六岁的贝腊终于又找到了母豹,她已经老迈但绝不愿束手就擒,贝腊没有用子弹一枪结果母豹,他抽出阿妈留下的象牙长刀在肉搏中与母豹同归于尽。

诱子斑鸠----艾丙农的母亲抛夫弃子与一只“诱子”私奔,艾丙农用一只狐狸换了一只诱子斑鸠打算杀死它象征性地报仇。

诱子死到临头突然时来运转,艾丙农同情他身不由己决定放他自由。

但诱子妖异的血液使他非但没有振翅离去,反而又诱惑来一只雌斑鸠向艾丙农邀功。

震惊的、不解的、愤怒的艾丙农终于颤抖着手捏死了诱子,受骗上当追悔不及的阿妈已经在两年前羞愤自尽。

现在看来,这篇算是沈石溪中期的力作,短篇中的杰出代表,文风特点是大量使用无标点多排比长句,以令读者窒息的手段来达到震撼人心的目的,效果么,还是满成功的,至少我是被打动了,心痛的感觉使我很久以后才敢去复习它。

(郑渊洁在《蛇王淘金》里也尝试过同样的写作风格,看来他们两个除了曾经成就非凡,最终晚节不保以外,还有其他的共同点

笑……)好,这下我算是记住沈石溪的名字了,并且印象深刻,可是慢着,我和这家伙才没有缘尽于此呢,大二的时候,RANGE借给我两本他的新作----《残狼灰满》和《疯羊血顶儿》,让我终于彻底地爱上了这个又罗嗦又煽情的家伙,后悔都来不及。

这两本绝对是沈石溪的代表作,又恰好各自表达了沈石溪小说中最重要的两个主题:对强者的拜祭,对生命的礼赞;和对抗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时,弱者无奈而又壮烈的悲歌。

情节都荒诞离奇至极,断了右边两条腿的残狼灰满和小母狼亲密合作,反而成了威名远播的“双体狼酋”;为了给母亲报仇,盘羊血顶儿磨尖了头上的双角,挑战羊群的世仇----一匹狡诈凶残的黑母狼。

违背常理,不可思议的故事,沈石溪写来却是行云流水,举重若轻,叫人不得不感叹信服。

(所以RANGE啊,不合逻辑,没有科学依据并不能作为《斑羚飞渡》烂的理由,沈石溪笔下荒谬的事情可多了去了……)灰满为了救心爱的母狼黑珍珠,被狗熊咬掉了第二只右爪,成了残狼。

黑珍珠跟着新狼酋肉陀走了,对他没有丝毫的同情和眷恋。

灰满失去了力量,失去了伴侣,只剩下了自由----等死或是自尽的自由。

万念俱灰之际,救世主出现了,曾经受过灰满不经意间滴水之恩的小贱狼黄鼬居然回来送食物给他,还衔来草药治愈了他的伤口,但狼怎么能容忍下半辈子就过着接受施舍、苟延残喘的生活

灰满和黄鼬双体并行,非但恢复了奔跑、捕猎的能力,而且练就了再度蹿高和立体扑击的绝技,夺回了狼酋的地位,重新成了一条顶天立地、出类拔萃的大公狼。

沈石溪用了六十多页来描写灰满重新崛起的过程,浓墨重彩,酣畅淋漓。

灰满的心理从绝望到希望,从自暴自弃到重塑自我;黄鼬的不离不弃,无怨无悔;狼群的跟红顶白……都写得细腻而传神,夺回狼酋地位的那一场狩猎更是惊心动魄----但如果故事到此为止的话,那么沈石溪的水准就比穷聊阿姨也高不到哪儿去了,煽情嘛

灰暗中寻找明朗,绝望中寻找生机,麻木中寻找感情,而且运气很好,大家都找到了。

唉……该怎么说呢

饱暖而思淫欲

春暖花开,发情交配的季节到了。

面对黑珍珠露骨的诱惑,灰满轻易地忘却了她过去的背叛,正当他企图和黑珍珠共效于飞的时候,黄鼬的彻底不合作才让他认清一个原本显而易见的事实----黄鼬也是一头母狼,只是她在过去一年里的无条件合作使她的个人思想和独立人格被完全忽视了,灰满几乎把她当成了自己肉体的一部分,但现在她要灰满知道:失去了黄鼬,也就没有什么双体狼酋,灰满不能行走,不能觅食,连最起码的生存能力都没有,还妄想谈情说爱么

一匹残狼,黑珍珠立刻就会把他再度弃如蔽帚。

灰满屈服了,交易婚姻换来了太平安康,但新的问题随即产生:怀孕的黄鼬担心肚子里的小生命,越来越不愿意在狩猎时,冒险充当灰满的跳板。

灰满明白,双体狼酋的神话终于写到了尽头,既然他不愿意作为残狼苟活于世,那么就得以双体狼酋的光辉形象离开这个世界。

他做到了,他骑在被他撕裂喉管的公原羚被上,傲然坠入深渊。

痛快

求仁得仁

生得伟大、死得光荣

(@_@

~_* ^o^)但《疯羊血顶儿》就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故事了。

“血顶儿,奇特而带着某种凶兆的名字。

”血顶儿出生时恰逢黑母狼对大霸岙盘羊群的例行掠食,羊群四散奔逃,惟有母亲用自己产后虚弱的身体挡在了小羊羔和黑母狼之间,母亲的鲜血迸射在他的额头,母性的灵光令他在瞬间成长,他一跃而起,飞奔着逃离了黑母狼的魔爪,从此,他被羊群称做----血顶儿。

幼年的惨剧令血顶儿怀疑自己这个种族自古以来的生活方式,懦弱的羊对于强霸的狼来说,当真不过是一座天然的粮食仓库么

他不愿意按照传统方式去生活,他不愿意自己以后长成了年轻力壮的大公羊以后,看见了狼却只会扔下母羊和羊羔仓皇逃命,他要向狼挑战,他要克服自己孱弱的天性,他要锻炼自己强健的体魄,他要把自己头上华而不实的盘角拉成笔直锋锐的刀剑,作为和黑母狼战斗的兵器。

在头羊绕花鼎眼里,这头行为出格的小公羊十足就是一头疯羊。

但疯羊血顶儿成功了,他杀死了三只小狼崽,把受到重创的黑母狼赶出了大霸岙,他从疯羊变成了偶像羊,他赢得了最美丽的小母羊金蔷薇的爱情----正义战胜邪恶,英雄美人终成眷属,虽然俗不可耐,但我宁愿故事就这样结束,因为血顶儿后来的遭遇,实在是太悲惨了。

自从打败了黑母狼,血顶儿就成了许多年轻小公羊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他们学着血顶儿,把双角插进电击石,把尚未盘成的花结拉成笔直的宝剑。

发情期到了,小公羊们仗着头上的尖角和成年大公羊争偶,违背天性的尖角在与同类的战斗中变得意想不到的危险,短短三天,就挑死了七头壮年的大公羊,死亡的阴影笼罩了大霸岙盘羊群,盘羊们无心求偶,羊群面临崩散的危险,血顶儿不得不站出来为羊群清除危险因素。

滚雪窝、短腿、火鼻,他们都是和血顶儿一起长大的好兄弟,是他忠诚的追随者,如今却不得不兵刃相向。

血顶儿头上笔直的羊角,是为了给母亲报仇,为了保护羊群不受黑母狼的残害而铸就的,如今却要成为同类相残的凶器。

事后血顶儿的心里留下了无法愈合的创伤,滚雪窝的血也飞溅上他的额头,母亲的灵光被蒙上了不祥的阴影。

羊群终于稳定下来,交配、受孕、生产,但欢乐祥和的气氛没能持续多久,更大的灾难降临了----黑母狼养好伤回大霸岙报仇来了

黑母狼的复仇目的明确,有备而来,不和血顶儿正面交锋,专挑刚出生的小羊羔下手,祭奠自己没能长大的小狼崽。

已经出生的小羊羔无一存活,尚未分娩的母羊更是惊惶失措,血顶儿疲于奔命,也照顾不了整个羊群的平安。

羊战胜狼的神话破灭了,英雄的桂冠被摘下来了,血顶儿又成了被侧目而视的疯羊,如今还是招致羊群灭顶之灾的祸根。

一直冷眼旁观的头羊绕花鼎决定带领羊群离开大霸岙,和疯羊血顶儿划清界线。

血顶儿被羊群抛弃了,幸好金蔷薇仍忠心耿耿地跟在他身边。

可笑的是,黑母狼才不管绕花鼎的想法呢,她追踪羊群到达螺蛳湾。

失去了血顶儿的庇护,羊群的伤亡更加惨重,绕花鼎只得恨恨地带着羊群又回到了大霸岙。

最终战,血顶儿抱定同归于尽之心,终于把黑母狼堵在了悬崖边,身后有羊群放哨,累极了的血顶儿决定先睡一会儿。

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夜幕降临以后,绕花鼎居然带着羊群逼着金蔷薇离开了山脊线,把他拱手送给了黑母狼

血顶儿死后,羊和狼的生活都恢复了正常,黑母狼不再对羊群赶尽杀绝,她每次只狩猎一只,作为必要的食物;羊群的生存压力骤减,数量迅速上升,每次只损失一只老弱病残跑得最慢的羊,对整个羊群而言,损失微乎其微。

黑母狼和绕花鼎达成了共同的心愿,大霸岙盘羊群人丁兴旺,生生不息。

非常讽刺的故事,勇猛无畏的血顶儿无论在天敌和同类眼中都只是一头疯羊,他的良好意愿和不懈努力都无法改变生活固有的轨道,毫无疑问,这是沈石溪小说中讽喻现实,针砭时弊最厉害的一篇。

群居动物想要过与众不同的生活是根本行不通的,要么和其他人同流合污,要么就自绝于尘世,没有第三种选择。

故事中其他的人物,或多或少地,都扮演了把血顶儿逼上绝路的角色。

绕花鼎是“无用的成年人”的典型,庸庸碌碌,得过且过,观念传统,思维僵化,但一旦有人触及到自己的既得利益,则变得分外敏锐和强大,隔岸观火、借刀杀人、卖友求荣……全挂子的武艺,涉世不深的愤怒青年血顶儿如何会是他的对手

羊群中其他的羊则是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沉默的大多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风驶舵,跟红顶白,面对真正的敌人懦弱无能,窝里斗倒比谁都狠。

看似卑微渺小不值得在意,可是居然就是他们的意志在最后给了血顶儿致命的一击----所有的羊在金蔷薇面前集体下跪,所有的孕母羊抬出未出生的小羊羔令金蔷薇无法招架,再深厚的爱情也敌不过自然本能的生存压力。

相比之下,直接杀死血顶儿的所谓“恶势力”黑母狼反而一点都不可恨----她不过是做了自己份内应当的事,为了填饱肚子,她吃羊;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报仇,她杀羊;为了自己以后生活的安定,她必须消灭心腹之患血顶儿。

她象征着生活中的客观因素,想要和她对抗吗

好,先看看你自己够不够强,但是,客观事实并不是凭一己之力和热血沸腾就一定可以改变的。

金蔷薇作为女主角,本来就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角色,“除了善良和美丽以外一无是处”,啊~~不不,金蔷薇还是有其可爱之处的,血顶儿清理门户的时候,她主动帮忙,巧施“美人计”,让短腿和火鼻火并,换了神谷薰和夕城美朱(这个讨厌的女人是姓夕城吗

)是不太可能做出这种事来的。

但是,她也不是帝释天或莉娜·因巴斯,她没有在世界存亡掌握在自己一念之间的时候高呼:为了XX,就算全世界都毁灭也没关系

当年曾看得气不打一处来:什么呀,小羊羔死了再生好了,反正不过是量高质次的生命

那些羊和绕花鼎死就死好了

搞搞清楚

到底谁是你老公、谁对你比较重要啊

可是现在,年轻时代的激情和梦想都渐渐褪色,我,不过是那个被毁灭的世界中渺小的一员,既然不希望自己是被放弃的对象,那么,又有什么立场要求别人这么做呢

《疯羊血顶儿》,不是最初的震撼,但绝对是最终的珍爱。

(以上是褒扬,下面偶要开骂了。

)大三的时候花100块钱(那可是偶每个月三分之一的生活费

),邮购了一套十本的《沈石溪文集》,收录了几乎所有的短、中、长篇,集沈石溪数十年创作之大成,物有所值。

遗憾的是,不能说是物超所值,原因在于----为虾米他后来会越写越烂啊~~~~~~~~三部长篇都烂得可以。

《盲孩与弃狗》情节白烂,煽情煽过火,文中各种人与事的象征寓意都太过明显和有针对性,直白得令人无法接受。

《一只猎雕的遭遇》和《混血豺王》更是犯了文人最不可饶恕的过错----自我抄袭

这两篇中最有精彩的情节都似曾相识:失势的雄性忍辱负重,把妻儿托付给另一个雄性----《云豹布哈依》;豺王为了私人感情代替苦豺去送死----《暮色》;原本是天敌的两种生物阴差阳错地狭小封闭空间里面对险恶的自然环境不得不相濡以沫、化敌为友,但狭小空间一旦被打破,这种违背天性的状况也随即结束----《仇恨》、《和平豹》……短篇水准参差不齐,早中期比较出色,后期有够惨,整本《乞丐虎》里,五十多篇只有第一篇《最后一头战象》颇为感人,其他都不忍卒睹,但中篇大多非常出色,少有劣作。

短篇大都从人的角度出发,描写人眼中的动物----宠物、家畜或猎物,借动物的行为表达作者自己的基本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或者站在科研者的立场,探讨人与动物,人与整个自然界的相处之道。

中长篇则完全从动物的角度出发,描写他们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挣扎求生,从而与其他动物以及人类的矛盾和斗争,主题则更延伸到对人性丑恶面的抨击,对命运、对生命本能的思考,甚至对物种衍生的进化别解。

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发现,沈石溪走过的创作历程和古龙、卫斯理、郑渊洁非常相似(都是偶深爱过的人哪~~~~~),早期虽然还不成熟有缺陷----沈石溪太“主旋律”、古龙拼命模仿金庸、卫斯理想象力尚未充分发挥、郑渊洁太幼齿----但字里行间掩不住的才华横溢、与众不同。

后期江郎才尽,古龙和郑渊洁剑走偏锋,沈石溪和卫斯理自我抄袭。

(卫斯理后来的东西可以一言以蔽之:都是外星人干的

)但在他们想象力和创作精力都最旺盛的时候,真是天才迸发,佳作频出,再推荐几篇沈石溪中期的杰出作品----《红奶羊》一直被狼抓去做奶妈的羊,狼和羊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在她心中的矛盾冲突,她试图将两者结合,塑造出善良的狼和勇敢的羊,失败后她生命中全部的理想和希望也完全幻灭,惟有走向飘渺云间的神羊峰去寻找她的梦。

(《疯羊血顶儿》的女生版

笑……)《从非洲来的雌象》造化弄人,一贯生活在母系社会中的非洲雌象介入了西双版纳的亚洲象群,同类的误解、排挤、憎恶、陷害,都来自于她与众不同的力量和观念,最终,她为了在象群中生存下去,不得不向世俗低头,撞断了自己洁白锋利的象牙。

《结伴同行》人老珠黄被丈夫遗弃的母狼乌凤和丧偶的孕豺赤莲在严冬的生存压力下被迫结成了同伴,一起觅食、向猎人和狗报仇、抚养四只幼豺,在春天即将来临时,赤莲为救乌凤死在猎人的陷阱里,乌凤血誓承诺将幼豺视如己出。

从各怀鬼胎的临时搭档,到肝胆相照的生死之交,沈石溪写得未免过于理想化了,可是真的太感人,喜欢~~~~《狼王梦》母狼紫岚为了实现丈夫黑桑未竟的目标,把狼王的理想强加于自己的孩子,扼杀天性、拔苗助长,黑仔被金雕叼走,蓝魂踏进了猎人的陷阱,最后的双毛也狼王争竞中失败丧命后,她又把希望寄托于女儿的后代,甚至干预起她的婚配,最后为了保护她的后代与老雕同归于尽。

可笑复可叹的梦想,令人疯狂的权力欲。

《猎狐》善良的少年放走了母慈子孝的一整窝狐狸,原本以为会遭到父亲的责骂和嘲笑,没想到父亲为他举行了迎接勇敢猎手满载而归的庆典,因为拥有善良之心的人,才是真正的男子汉。

《剽牛》电视台要拍摄佤鲁族的少年剽牛,为了挣钱给母亲治病,少年达依吉忍痛把家里的老牛牵上了断头桩。

导演追求所谓的艺术效果,不许按理蒙牛眼绑牛腿收紧鼻绳,达依吉失败了,非但挣不到一分钱,剽牛台上伤而不亡的老牛还得被烧成灰烬。

他崩溃了,只能坐在地上痛哭,他还是个孩子啊

可就在这时,老牛在他面前跪下,送上了致命的颈脉和软肋。

《淘金少年》田嫂为了给丈夫治病,带着儿子来金平河淘金。

儿子又受了风寒,田嫂不得已向曾经拒绝过的淘金汉狼伯求助,情愿卖身。

母性的光辉唤醒了狼伯内心深处的善良本性,也化解了弃儿牛娃子心灵的创伤。

……沈石溪的笔触温柔细腻,擅长刻画人物微妙的心理活动,伟大的母爱,求生的勇气,追求生命价值的执着,无不写得入木三分,但他笔下的两性关系,却是令人失望的。

这其实不能怪他,他虽然身为男性,却在自己的小说中有意无意地把男性骂得很惨。

有能力的男人多半花心(灰满、红金背《春情》);不花心的呢,顾得了事业就顾不了爱情和家庭(血顶儿、白眉《混血豺王》);没什么事业,甘心为家庭妻儿效力的呢,又都因此而牺牲了(黑宝《红奶羊》、黑项圈《结伴同行》);剩下没能力的就不用指望了,卑下委琐没担当的也有(杰米隆《春情》),大难临头各自飞的也有(古莱尔《红奶羊》),这还算好的,更有大难临头拿女人当垫背的(沦嘎《红奶羊》),这也罢了,求生是生物的本能嘛,最可怕的是,还有嫉妒女人的能力比他强,威胁到他的虚荣和尊严,于是痛下杀手的(布隆迪《非洲来的雌象》)

(简直跟亦舒有得比了,到底是上海男人,懂得体贴女儿家的心----恶~~~偶逃…… Q_Q)大约他是写到后来自己都不好意思了,才总是在故事的结尾设下一点点的希望,《红奶羊》里的神羊峰的象征,《天命》里霜点牺牲亲生儿救活的黑顶,在《结伴同行》里,又让乌凤和赤莲火了一把,创造了独身女人的奇迹。

所以说,沈石溪的动物小说绝对不是“儿童文学”(小孩子如果完全看懂了的话,可要对人类失去信心了),但在大众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他只能在儿童文学期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影响有限。

想象一下杰克·伦敦的《荒野在呼唤》和《雪虎》发表在儿童文学期刊上罢,那难道不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吗

不过,倒也不是没有人认识到这一点,《狼王梦》入选了一个叫做“中国当代另类文学”的丛书,听起来好象仍然不对味,不过摆脱了“儿童文学”的局限,也可以算是一种进步罢。

求一篇一本历史书的读后感,500字以上

1 读《童年》有感暑假里,我阅读了前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写的《童年》,使我受益匪浅。

《童年》是一本自传体小说,这本书使我了解了高尔基的童年生活。

他的童年生活是悲惨的,是快乐的。

他四岁丧父,十岁丧母,是一岁辍学,在鞋店、圣象作坊当学徒,在轮船上帮厨,先后做过洗碗工、装卸工、锯木工、园丁、面包师、杂货铺店员等等以维持生计。

在轮船上做洗碗工期间,高尔基遇上了被他称之为“启蒙老师”的厨师斯穆莱。

斯穆莱尽管文化水平不高,却经常让高尔基给他朗读各种书籍,这深深的感染了高尔基,唤起了高尔基对于读书的强烈兴趣。

高尔基对读书的愿望是多么强烈啊,他小时候尽管是悲惨的,可是他对读书的渴望从来没有变过,他的决心是多么的大啊,这真让我感到非常敬佩。

和高尔基相比,我又是多么幸福啊

高尔基由于家境贫寒,高尔基上学只好穿母亲的皮鞋,外祖母的外套。

他有时穿着一身五颜六色的不协调的装束,因此引起同学的嘲笑。

再看看我们,穿的是新衣服,有的还是名牌衣服。

尽管有这么好的条件,可我们却生在福中不知福,常常挑三拣四,有的衣服穿的次数多了就不愿再穿。

高尔基为了上学,只得捡破烂换钱。

每逢双休日,他就一大早起来,背着一个大布袋,走街串巷,捡一些破布头,烂纸片给废品加工厂,换点钱。

多么艰辛啊

而我们现在上学什么也不用操心,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美好日子。

相比之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加倍努力学习呢

读着读着,我又一次地流泪了。

2 文明是一阵清风,爽朗了人们的心情;文明是一盏灯,照亮了前程的光明;文明以一场雨,滋润了干涸的心灵。

“好的环境可以愉悦人,更重要的是改变人、塑造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

”要想改变城市面貌,不但要把建设搞好,还要把精神文明传播好。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

作为城市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每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

把一座城市建设的更美好,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

只有齐心协力,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美丽。

我曾经看过一则公益广告:有人这样问过我,播出的一条公益广告,能不能改变我们生活中的那些陋习呢

我说不。

公益广告对于社会中的那些不文明的现象也许不可能药到病除,但是我相信,一条公益广告就好像是一盏灯,灯光亮一些,我们身边的黑暗就会少一些。

并且我相信,每个人的心灵都像是一扇窗,窗户打开,光亮就会进来。

我相信,文明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很近很近,近得触手可及。

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是10公分的距离,有时候,也许只是几十厘米的宽度,也有时候,可能只是一张纸的厚度,我相信,其实文明,就在我们心中,我们会在生活中不经意地流露着。

有时,多一个手势,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一份体谅;还有时候,多一点耐心的等待,对别人来说就是一种关爱;有时,多一点点分享,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份温暖。

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就会使社会迈出一大步。

所以我发现,文明是一种力量,就好像奥运火炬传递一样,在每个人手中传递,也能够汇聚所有人的热情。

文明,是一份人生幸福的开始,文明,是一份生活中最美丽骄傲的礼物。

也许,只用一个默默无闻的领头人,便可带动一片圣洁之风,也许,只用一点文明点缀,,便可唤起人们心底最美好的回忆。

当有风度的一伸手,当有修养的一句话,充斥在人们心田,便回味出那文明的味道,那舒缓的感觉。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一个美好、和谐、文明的城市。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评价一本好书,最好是书是不常见的,但别是读后感.急急急

读一本好书读后感 读一本好书读后感 读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小学五(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小学五(1)班刘展昕 在这个有欢快又无聊暑假中,我看了我梦寐以求的书——《六四班的追新 族》 ,这可是“大作家”伍美珍写的,这里面有两个故事——《六四班的追星族》 和《长大拒绝变虚伪》 ,在这些故事中,我收到了一丝暗示。

在小学的六(4)班,是一个追星班,大家都有偶像,比如说三个丸子军团喜 欢飞轮海和 S·H·E,见到他们是一生的荣幸; “泡泡鱼丸”卢竞为了维护偶像 与死党翻脸;而华汪德最喜欢刘谦,爱都爱到把 6000 说成刘谦。

可见偶像的吸 引力比地球引力还大

追星是人人能追的,因为只是体现一种潮流,因为这是追 捧自己喜欢的人, 因为这是代表花季雨季的标志。

我从中懂得了追星要适当而至, 再追星班里,卢竞竟把 3700 元的压岁钱全用来买追星画报,毕竟家里人的钱不 是天天在地上捡的。

我认为要从追星当中找到奋斗的目标, 学习他们的那种执着, 还要从中找到对亲情的反思。

用书中黄小月的话说: “你这种追星只是盲目的追 星, 你买那么多东西干吗呢

你认识他, 你追逐他, 把他认定为你的偶像; 但是, 他是不可能永远也不会认识你的

” 一个十二岁的男孩:洪英杰,他心直口快,容易得罪老师,爱打抱不平,在 他妈妈口中是爱管闲事。

妈妈认为长大会吃亏,可洪英杰不识趣,反而狗咬吕洞 宾——不识好人心。

现在许多人都成了第二个洪英杰,变得虚伪起来。

这本书是一本儿童故事书,换一个角度的话,是一本儿童启迪书,为我们写 出了心声,还令我们快乐的读完这本书, 《六四班的追星族》真是“珍品” ,哈哈

《绿野仙踪》读后感 今天,爸爸给我推荐《绿野仙踪》,我一开始不想读,经过爸爸耐心地给我解说,我终于喜欢看《绿野仙踪》了。

这是美国作家莱曼·弗兰克·鲍姆写的一部童话小说,这部小说被称为“美国的《西游记》”。

故事讲的是:一阵威力无比的龙卷风,把小姑娘多罗茜和她的小狗托托收到了一个神秘的国家——奥芝国。

为了回到家乡,她遇到了种种惊险,也认识了不少好朋友:有一心想要得到能思索的脑子的稻草人,有想要一颗心的铁皮伐木工,还有拼命想要获得勇气的胆小狮。

他们患难与共,悲喜同享,一起经历了不可思议的奇特旅程,终于实现了各自的心愿。

读了这个故事,我的感想:让我们感受可贵的友谊和为了梦想不畏艰险的那份执着…… 《水孩子》读后感今天,我读了一本书,是查尔斯*金斯利的《水孩子》。

《水孩子》讲的是:在爱尔兰北镇住着一个扫烟囱的孩子——汤姆。

他不会读书写字,也不知道他的爸爸妈妈是谁,只是每天被他那狠毒的老板逼着替人家清扫烟囱,所以挨打挨饿是家常便饭。

有一次,汤姆跟着他的老板葛林去约翰爵士府上去扫烟囱,在烟道里走错了路,来到一个小姑娘的家里,可是那里的老保姆觉得汤姆是来头东西的,便派人去追他。

汤姆虽然躲过了他们,可是由于找水的时候掉进了水里,变成了一个水孩子。

汤姆为了变成真正的男子汉,就去天外天找他的老板葛林,然后帮助他。

在这一路上遇到了许多古怪的事,最后,他终于变成了男子汉。

这本书讲了水孩子从一个调皮的坏孩子变成一个勇敢、聪明、又懂事的好孩子。

汤姆正确第面对自己的错误和缺点,不逃避,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改进与完善自己,终于成为一个男子汉。

在仙女劝说汤姆去找他老板的时候,汤姆本来不想去,可是后来还是去了,并用爱心感动了葛林。

在生活中,我们也不要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要学会宽容别人。

而且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放弃,就咬着牙也要挺过去。

这是一本滋润心田的书,这本书就像精神大餐,这些道理让我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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