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到底指的是什么
莫须有为也许有、可能有完全是民间为了抹黑奸臣的曲解 名是谋叛,因此受到忠责问时回答了“莫须有”,莫须有即不需有。
他死的最根本的原因是触犯了统治者皇帝的地位和利益。
在当时抗金形式日趋明朗的情况下,提出的迎还二帝的主张就显得不合时宜。
主战派在暂时解除金兵威胁后就弃之如敝屣了。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
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
曾经拜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
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
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
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
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
1140年(绍兴十年)春,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
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
主和派向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
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
所得州郡,一朝全休
社稷江山,难以中兴
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
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
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
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
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
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
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
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都说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死,这个莫须有的罪名是什么?\\\/
“莫须有”典故出自《·岳飞传》:之将上也,韩不 平,诣桧,诘其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
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
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
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
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
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
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
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
“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
“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台湾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
在宋朝人的书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
……从以上宋朝书中, “莫须”的语义,的确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
“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
,有”的意思。
与 “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 “其事体莫须有”就是这样的“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
有
”的傲慢语气。
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符合秦桧的特点。
通过以上的考证,我比较赞同李傲先生的解释。
秦侩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意思是说 也许有吧就是他的罪也没人知道到底有没有,但是就是要杀了他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指的是什么
莫须有解释许有、有完全是民间为了抹黑奸臣秦桧的曲解 岳罪名是谋叛,因桧受到韩世忠责问时回答了“莫须有”,莫须有即不需有。
他死的最根本的原因是触犯了统治者皇帝的地位和利益。
在当时抗金形式日趋明朗的情况下,岳飞提出的迎还二帝的主张就显得不合时宜。
主战派在暂时解除金兵威胁后就弃之如敝屣了。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
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
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
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
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
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
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
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
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
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
所得州郡,一朝全休
社稷江山,难以中兴
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
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
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
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
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
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
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
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是以什么罪名死的
曰:以莫须有
晕死了。
。
历史上就是莫须有。
意思是说没什么罪。
但是当时高宗和秦桧要杀他,但是当时岳飞是全国人民都拥戴他。
所谓功高盖主。
历史上还有一个说法是因为岳飞主战,而且击溃金兵,取得节节胜利。
准备直捣黄龙,迎接微,钦2帝回朝。
而高宗做皇帝是在那时的无奈之举,他很怕他哥哥和爸爸回来他会做不成皇帝。
所以,综合当时的情况,杀岳飞是必然的。
说不出有罪名,就叫莫须有。
岳飞污蔑莫须有罪名后,为何只有韩世忠为他抱不平
或许有(谋反罪),就像美国打伊拉克,鲜活的例子
莫须有这个罪名除了岳飞,还有谁呢
自古忠臣冤死者颇多,然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治罪的千古只有他一人
比干是在顶撞纣王后,被纣王以“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信有诸乎
”而剖心残杀的。
于谦是因“谋逆”罪被冤杀。
袁崇焕是被“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
及至城下,援兵四集,尽行遣散。
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的罪名冤杀的;卢象升是在自己人背后捅来的刀子之下,力战而死;丁汝昌是弹尽粮绝后无援,且兵痞伊东祐亨、瑞乃尔等劝降逼降下,服毒自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