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书笔记),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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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
法律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一道屏障,他保障个人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迫害!当然这个法律一定是要有效行使。
就是说法律只是一个文本契约,他一定要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
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
孟德斯鸠 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摘自《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国际法读后感
[国际法读后感]读《战争与和平法》有感刘连瑞学号:2009133821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之一,是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齐名的杰作,他们对近代资产阶级法学观的形成,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秩序的奠定,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国际法读后感。
拿到《战争与和平法》是在刚上大二不久,是在朋友的推荐下读的这本书,但却一直不敢去看,和这样一个国际法开山鼻祖式的人物交流,深知资历不够,但又经受不了其中深深的诱惑,就翻开了第一页,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或许就是选择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深造方面的一个原因吧
有点扯远了……长夜漫漫每当我一个人独处并静下心来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是什么
我想它既不是机枪大炮,不是原子弹氢弹,也不是火山地震,台风海啸,而是时间。
时间可以使如花似玉的美貌少女变成白发驼背的老妪,可以使雄才大略气吞山河的豪杰变成一堆沙土,也可以使高山变成沧海戈壁变成良田。
然而,世界上仍有一种东西可以战胜时间,这就是爱。
不管是恋人之间的爱,还是父母、子女、亲人之间的爱,抑或是对人民、对祖国乃至对整个人类的爱都是永恒的。
它可以超越时间,可以脱出时间的羁绊,永垂不朽。
而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核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着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在阅读过程中,这种感悟不时地撞击和震撼着我的心灵。
它博大精深的体系,丰富生动的事例,缜密畅达的论述,以及对战争规则的周密设计,最终都是围绕这一核心思想展开的,这或许就是《战争与和平法》之所以能够在问世380年后仍然保持旺盛生命力而不朽的原因之所在。
其实不仅格老秀斯的作品是这样,贝卡利亚、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作品亦是如此,不论是对封建专制司法制度的强烈抨击、对法的精神的探究、对良好民治政府、权利制约机制的冷静设计,还是对人民主权的不遗余力的倡导和鼓吹,归根到底都是对人类和平民主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读后感《国际法读后感》。
爱是永恒的……之所以格老秀斯以及他的作品如此高的评价与褒扬,只是因为他开启了主权国家历史的新纪元,让人类从此摆脱了难以驾驭的混乱状态和丧失理智的冲突。
他创造了一个明确的体系,这个体系照亮了国家及其国民争取和平达成谅解一致的道路。
提到国际法,不得不提到格老秀斯。
和平是永恒的追求,但战争却是一个最常见的社会现象。
出生在一系列欧洲战争期间的格老秀斯,他亲身经历了自己国家所经历的血与火的洗劫,亲眼目睹了整个欧洲因三十年战争可怕战斗而被撕裂的场面。
于此他创作了他的伟大著作,其结论对处理战争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启迪意义。
环顾周围世界,因战争而遭受巨大浩劫,各国之间彼此敌对,长期建立起的依赖关系已完全破碎,人们的怨恨和愤怒正在破坏着养育他们的国家自身。
但是还应看到欧洲曾拥有的一种共同的约束,一个往昔联合的遗迹,这是人类的理智。
因此,他意识到必须创建一个调整各国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格老秀斯这位16世纪的流亡者教育了整个世界:即使在战争的剧烈震荡和风暴的时候,人类也必须遵循和服从他所拥有的自然法规范,甚至享有各个独立主权的国家,也有义务遵守一种高于君主权力和国家意志的力量所确立的规则,否则这些国家也同样要接受人性法庭的审判。
想起曾读过一本书叫《战争与文化——对战争的另一种态度》作者是一个战争学者名叫倪乐雄,他在他的作品中谈到了对战争和文化的一种态度,令人耳目一新,与格老秀斯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以上都是对格老秀斯及其作品的一些总体看法,接下来我会分部分及篇章对各部分做出简要介绍。
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共分为三编五十三章,分层次地论述了作者对战争的一些观点,阐明了作者自身的战争观,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称其为“国际法之父”毫不为过,他认为任何战争是否正义,关键是看它是否区分公共的战争与私人的战争,进而论述了主权的本质及其具体表现。
在《论战争与法》中作者讨论了战争及其定义,论述战争的正义性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自然法的证明。
但文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一段话:权利在严格意义上说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它是为个人利益而确立起来的,另一类是公共的,它涉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而对个人及其财产提出的权利性主张。
因而王权是高于父亲与主权的权力的。
只要是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君主对其臣民的财产享有的权利便优于该财产的主人所享有的权利,当国家出现紧急状况而需要个人提供补给时,每个人更有义务向国家捐献其财产,而不是用它来清偿个人所欠之债。
在这段话的前半部分将权利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同时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提出当国家利益出现危机时,个人利益将服从集体及国家利益。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作者在本文中提出“王权是高于父亲与主权的权利的”,这或许是作者思想的局限性吧
《战争与和平法》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作品之一,其博大精深的体系,丰富生动的事迹,缜密畅达的论述,以及对战争规则的周密设计,最终都是围绕对人类和平的执着追求、对人类的爱这一核心思想展开的。
这也是《战争与和平法》能在问世三百八十年后仍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朽的原因所在。
〔国际法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是 ?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更明确地提出三权分立原则《波斯人信札》也是具有影响力的代表作。
它是18世纪哲理小说的开创性作品
有关法律的名著有哪些
给你介绍几部法学名著:法学名著不计其数,这里给你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法学书籍: 1、罗尔斯的《正义论》2、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于法律方法》4、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5、梁志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6、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7、台湾王泽鉴的《民法概要》8、王利民的《民法总则研究》9、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第二版》10、迈克尔·D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1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2、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13、哈特的《法律的概念》14、哈纳克的《法律立法与自义》15、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6、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7、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美法原理》18、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19、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20、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政治学名著
学名著:亚里士多《政治学》柏拉图:想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拉斯维尔:《政治学》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穆勒:《代议制政府》穆勒:《论自由》汉米尔顿:《联邦党人文集》边沁:《政府片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柏克:《法国革命论》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及其起源》政治学类教科书:格林斯坦:《政治学手册》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