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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官僚制读后感

时间:2013-11-26 22:47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是他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研究的第一部著作。

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是以表现在欧洲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支柱,这种精神是西欧理性主义长期发展的结果;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

他对比研究了东方的几种宗教,建立起庞大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体系。

他进一步把新教伦理相联系的经济合理性思想引入对国家、法的研究中,既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及其形式主义法律和官僚制行政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反文化、反人道的实质非理性。

从个人行动的意义、文化和价值等方面研究社会现象,被称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除了应对社会现象作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外,还必须深入地探寻导致特定社会现象出现的个人行动动机,理解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人的“意义”。

把社会学的对象规定为研究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开创了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传统。

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的产生。

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起到启迪作用。

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

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

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是他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研究的第一部著作。

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是以表现在欧洲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支柱,这种精神是西欧理性主义长期发展的结果;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

他对比研究了东方的几种宗教,建立起庞大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体系。

他进一步把新教伦理相联系的经济合理性思想引入对国家、法的研究中,既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及其形式主义法律和官僚制行政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反文化、反人道的实质非理性。

从个人行动的意义、文化和价值等方面研究社会现象,被称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除了应对社会现象作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外,还必须深入地探寻导致特定社会现象出现的个人行动动机,理解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人的“意义”。

把社会学的对象规定为研究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开创了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传统。

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的产生。

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起到启迪作用。

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

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

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

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什么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于20世纪初提出了官僚制理论。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制度。

  韦伯认为组织的合法权威有三种来源:习俗惯例;个人魅力;法规理性。

法理权威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是官僚制。

  所谓“官僚”,是指这种组织的成员是专门化的职业管理人员而言,并不含有一般语境中使用“官僚”一词的贬义。

为了避免误解,有些学者把韦伯所说的官僚组织,改称科层组织。

韦伯认为,在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官僚组织是对大规模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管理在基本形态。

  韦伯指出,在这三种组织类型中,只有传统组织和官僚组织才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

个人崇拜组织与这两种组织差异极大,它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而无法建立一个新世界。

因为无法保持领袖人物魅力的弥久弥新,或者领袖人物隐退去世等等,个人崇拜组织从诞生起,衰败也就不可避免。

例如宗教组织在其创立时必须依赖于领袖的神圣光环,但要将信徒对领袖的顶礼膜拜常规化,一旦形成了教义和规则,它就开始转变成传统组织。

古代王朝的创立时期,常得益于某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们信赖他那种拯救社会的神力,对乌托邦式美好世界的追求形成对领袖的拥戴,并焕发出“打江山”的动力。

而一旦转入“坐江山”,就得实现权威的转变,把神力变成传统,制定典章制度,个人崇拜组织随之平凡化,变成传统组织。

  传统组织与官僚组织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实质有很大不同。

在官僚组织中,由制度规定组织层级、部门划分、职位设置、成员资格,能够形成非人格化的层级节制体系和部门结构,组织成员是否胜任仅仅取决于他的能力,而不是取决于他对组织领袖的个人忠诚和个人依赖。

传统虽然也有规章体系,但它的典章来自传统习惯,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关系、喜好偏爱、社会特权的基础之上。

所以,传统组织中有法律制度,但不可能有法理权威。

按照韦伯的说法,这种组织的司法是不规则的,组织运行缺乏工具理性。

  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它迎合并极大地推动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

一方面,官僚制满足了工业大生产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复杂化的需要。

其在精确性、快捷性、可预期性等方面是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所无与伦比的。

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而得到科学理性时代的文化认同。

而这些都是对传统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官员决策的任意性与不可预测性等弊端的纠正,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当然,官僚组织自身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对于这种缺陷,韦伯曾毫不客气的指出,家长制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问题更大,人们在管理社会时当然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要么是官僚组织,要么是外行治理,别无他途。

时至今日,人们对官僚组织的批评已经非常普遍了,但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在现实中的管理运作,还是在书斋里的理论探索,政府也好,企业也好,我们都无法跳出韦伯的组织模型窠臼。

韦伯对组织理论的贡献,有点像如来佛给孙悟空展示出的广阔世界,管理学家们在上面跳跃驰骋,最终却会发现自己依旧在韦伯所画的圈子里。

跳出韦伯的圈子似乎是可能的,不过还有待时日。

  韦伯所描述的官僚组织有多种概括,但最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专业化分工。

  分工原则本来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

可以说,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大厦,基石就是劳动分工。

但是,韦伯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分工问题,他把专业化和人类理性紧密联系起来。

从斯密到韦伯,分工的意义也从劳动效率发展到社会结构。

韦伯的官僚组织,强调组织中根据专业技术的分工和人类理性的关系。

分工的实际意义,不仅仅在于斯密强调的提高效率,而且在于消除等级社会的人身特权。

在韦伯的分工体系中,人的差别只有技术能力的差别,而不再是身份和社会差别。

所以,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采用考试方式。

专业能力替代了个人效忠,权力和责任属于职位而不属于个人,这些权力和责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组织之中。

由此形成的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分工方式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能够形成新的以理性为准则的组织关系,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

  2.等级制。

  等级制自古就有,而韦伯的官僚组织等级制与众不同。

官僚组织中的职位,按权力大小和“命令-服从”关系,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序列。

这种等级制同以往的社会分层有着实质上的区别。

以往的社会分层,如国王、贵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

官僚组织中的等级制,则是按组织权力形成的。

这种权力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其实质是专业技术和知识差异。

所以,这种等级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特权。

在中世纪,家道中衰而穷困潦倒的贵族大爷,可以在精神上傲视那些珠光宝气却俗不可耐的下层暴发户,在物质上享有平民无法企求的各种优待。

但在官僚组织中,这种依赖于社会等级形成的上下悬隔不复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赋予等级权力。

在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中,成员有职权的高低大小之分,但却没有身份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正是官僚制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森严的社会等级,为建立近代以来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型社会创造了先决性的条件。

  3.对法理化规则的遵从。

  在韦伯的理想状态中,官僚制组织的构建形成、部门分工、职位设置、成员选拔,一直到组织的运作,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确规定的。

这些法律规则由组织成员协商而达成,或者由组织上层提出,但其成员以理性思考权衡而接受。

因此,组织的一切规则都是理性的。

任何组织成员,都依据这种规则而行事,上至组织的最高领导,下到基层普通职员,无不例外。

他们服从的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

就连非常具体的报酬问题,也应当以固定薪金制来体现规则的力量。

在这里,“人治”被彻底摒弃。

但是,由于官僚组织只体现工具理性而排除了价值理性,所以,官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的或执行的工具,而不是政治的或情感的载体,所以,技术官僚不是法规制度的最终渊源,它必须服从于民选的政治领袖或拥有所有权的更高主人(如股东)。

这种官僚组织,实际上必须建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上。

  4.非人格化。

  在韦伯眼里,官僚组织是规章的体制,而不是个人的体制。

所以,官僚制是排斥个人魅力的。

组织的运行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受个人的感情的支配。

理性化的另一种表述,就是非人格化。

官僚制改变了传统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和个人忠诚,职业官僚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命令,是因为他们要服从法律和规则,而不是服从命令者本身的人格魅力感召,或者是服从附着在他身上的身份地位,更不是服从由传统习俗决定的社会等级。

尽管韦伯自己也不讳言,这种完全排除了情感的官僚组织,会使组织变成冷冰冰的机器,会产生人的异化。

但是,我们尚无法找到比它更好的组织模式。

韦伯也承认官僚组织的缺陷,他曾试图探讨以个人魅力来校正官僚组织的异化,但他未能完成相应的研究。

简述韦伯官僚制组织理论的基本特征

简述韦伯官僚制组织理论的基本特征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本文试图对这一理论作一讨论。

一、以合理性作为科层论的学理预设“合理性”(rationality)或“合法性”(legitimacy)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中心概念。

可以说,他的政治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这两个概念展开的,是对它们的进一步引申与发挥。

合理性是韦伯科层理论的重要学理预设。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

既然科层制能够稳定地运作,并且呈现出等级制的权力矩阵关系,它必然也是以某种合理性作为其实现前提的。

他认为,科层制是特定权力的施用和服从关系的体现。

具有特殊内容的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可称为“统治”,此处的统治不包括纯粹暴力的控制,因而统治看来更多地限于自愿的服从。

自愿的服从又是以形成个人价值氛围的“信仰体系”为基础的,作为个人,他必得深刻认同信仰体系,才能取得行动的一致性、连续性而不致导致内心的紧张,并最终获得自愿的服从。

韦伯把个人自愿服从的体系视为合理性或合法性体系,从而他对一个体系的认识排除了价值判断。

也就是说,合理性并不表现在事实的好坏之分,而是存在于看它是否被人们在信仰上认可,或者说,个人对一种秩序保持了它是一种合法秩序的信念,这就是这个秩序的“正当性”(validity)或它之所以存在的合

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什么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于20世纪初提出了官僚制理论。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制度。

  韦伯认为组织的合法权威有三种来源:习俗惯例;个人魅力;法规理性。

法理权威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是官僚制。

  所谓“官僚”,是指这种组织的成员是专门化的职业管理人员而言,并不含有一般语境中使用“官僚”一词的贬义。

为了避免误解,有些学者把韦伯所说的官僚组织,改称科层组织。

韦伯认为,在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官僚组织是对大规模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管理在基本形态。

  韦伯指出,在这三种组织类型中,只有传统组织和官僚组织才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

个人崇拜组织与这两种组织差异极大,它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而无法建立一个新世界。

因为无法保持领袖人物魅力的弥久弥新,或者领袖人物隐退去世等等,个人崇拜组织从诞生起,衰败也就不可避免。

例如宗教组织在其创立时必须依赖于领袖的神圣光环,但要将信徒对领袖的顶礼膜拜常规化,一旦形成了教义和规则,它就开始转变成传统组织。

古代王朝的创立时期,常得益于某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们信赖他那种拯救社会的神力,对乌托邦式美好世界的追求形成对领袖的拥戴,并焕发出“打江山”的动力。

而一旦转入“坐江山”,就得实现权威的转变,把神力变成传统,制定典章制度,个人崇拜组织随之平凡化,变成传统组织。

  传统组织与官僚组织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实质有很大不同。

在官僚组织中,由制度规定组织层级、部门划分、职位设置、成员资格,能够形成非人格化的层级节制体系和部门结构,组织成员是否胜任仅仅取决于他的能力,而不是取决于他对组织领袖的个人忠诚和个人依赖。

传统虽然也有规章体系,但它的典章来自传统习惯,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关系、喜好偏爱、社会特权的基础之上。

所以,传统组织中有法律制度,但不可能有法理权威。

按照韦伯的说法,这种组织的司法是不规则的,组织运行缺乏工具理性。

  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它迎合并极大地推动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

一方面,官僚制满足了工业大生产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复杂化的需要。

其在精确性、快捷性、可预期性等方面是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所无与伦比的。

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而得到科学理性时代的文化认同。

而这些都是对传统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官员决策的任意性与不可预测性等弊端的纠正,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当然,官僚组织自身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对于这种缺陷,韦伯曾毫不客气的指出,家长制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问题更大,人们在管理社会时当然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要么是官僚组织,要么是外行治理,别无他途。

时至今日,人们对官僚组织的批评已经非常普遍了,但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在现实中的管理运作,还是在书斋里的理论探索,政府也好,企业也好,我们都无法跳出韦伯的组织模型窠臼。

韦伯对组织理论的贡献,有点像如来佛给孙悟空展示出的广阔世界,管理学家们在上面跳跃驰骋,最终却会发现自己依旧在韦伯所画的圈子里。

跳出韦伯的圈子似乎是可能的,不过还有待时日。

  韦伯所描述的官僚组织有多种概括,但最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专业化分工。

  分工原则本来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

可以说,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大厦,基石就是劳动分工。

但是,韦伯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分工问题,他把专业化和人类理性紧密联系起来。

从斯密到韦伯,分工的意义也从劳动效率发展到社会结构。

韦伯的官僚组织,强调组织中根据专业技术的分工和人类理性的关系。

分工的实际意义,不仅仅在于斯密强调的提高效率,而且在于消除等级社会的人身特权。

在韦伯的分工体系中,人的差别只有技术能力的差别,而不再是身份和社会差别。

所以,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采用考试方式。

专业能力替代了个人效忠,权力和责任属于职位而不属于个人,这些权力和责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组织之中。

由此形成的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分工方式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能够形成新的以理性为准则的组织关系,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

  2.等级制。

  等级制自古就有,而韦伯的官僚组织等级制与众不同。

官僚组织中的职位,按权力大小和“命令-服从”关系,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序列。

这种等级制同以往的社会分层有着实质上的区别。

以往的社会分层,如国王、贵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

官僚组织中的等级制,则是按组织权力形成的。

这种权力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其实质是专业技术和知识差异。

所以,这种等级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特权。

在中世纪,家道中衰而穷困潦倒的贵族大爷,可以在精神上傲视那些珠光宝气却俗不可耐的下层暴发户,在物质上享有平民无法企求的各种优待。

但在官僚组织中,这种依赖于社会等级形成的上下悬隔不复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赋予等级权力。

在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中,成员有职权的高低大小之分,但却没有身份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正是官僚制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森严的社会等级,为建立近代以来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型社会创造了先决性的条件。

  3.对法理化规则的遵从。

  在韦伯的理想状态中,官僚制组织的构建形成、部门分工、职位设置、成员选拔,一直到组织的运作,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确规定的。

这些法律规则由组织成员协商而达成,或者由组织上层提出,但其成员以理性思考权衡而接受。

因此,组织的一切规则都是理性的。

任何组织成员,都依据这种规则而行事,上至组织的最高领导,下到基层普通职员,无不例外。

他们服从的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

就连非常具体的报酬问题,也应当以固定薪金制来体现规则的力量。

在这里,“人治”被彻底摒弃。

但是,由于官僚组织只体现工具理性而排除了价值理性,所以,官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的或执行的工具,而不是政治的或情感的载体,所以,技术官僚不是法规制度的最终渊源,它必须服从于民选的政治领袖或拥有所有权的更高主人(如股东)。

这种官僚组织,实际上必须建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上。

  4.非人格化。

  在韦伯眼里,官僚组织是规章的体制,而不是个人的体制。

所以,官僚制是排斥个人魅力的。

组织的运行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受个人的感情的支配。

理性化的另一种表述,就是非人格化。

官僚制改变了传统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和个人忠诚,职业官僚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命令,是因为他们要服从法律和规则,而不是服从命令者本身的人格魅力感召,或者是服从附着在他身上的身份地位,更不是服从由传统习俗决定的社会等级。

尽管韦伯自己也不讳言,这种完全排除了情感的官僚组织,会使组织变成冷冰冰的机器,会产生人的异化。

但是,我们尚无法找到比它更好的组织模式。

韦伯也承认官僚组织的缺陷,他曾试图探讨以个人魅力来校正官僚组织的异化,但他未能完成相应的研究。

马克思韦伯的思想理论

简述韦伯官僚制组织理论的基本特征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本文试图对这一理论作一讨论。

一、以合理性作为科层论的学理预设“合理性”(rationality)或“合法性”(legitimacy)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中心概念。

可以说,他的政治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这两个概念展开的,是对它们的进一步引申与发挥。

合理性是韦伯科层理论的重要学理预设。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

既然科层制能够稳定地运作,并且呈现出等级制的权力矩阵关系,它必然也是以某种合理性作为其实现前提的。

他认为,科层制是特定权力的施用和服从关系的体现。

具有特殊内容的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可称为“统治”,此处的统治不包括纯粹暴力的控制,因而统治看来更多地限于自愿的服从。

自愿的服从又是以形成个人价值氛围的“信仰体系”为基础的,作为个人,他必得深刻认同信仰体系,才能取得行动的一致性、连续性而不致导致内心的紧张,并最终获得自愿的服从。

韦伯把个人自愿服从的体系视为合理性或合法性体系,从而他对一个体系的认识排除了价值判断。

也就是说,合理性并不表现在事实的好坏之分,而是存在于看它是否被人们在信仰上认可,或者说,个人对一种秩序保持了它是一种合法秩序的信念,这就是这个秩序的“正当性”(validity)或它之所以存在的合

官僚制有哪些基本特征?

官僚制的主要特征有: (1)在劳动分工基础上,规定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责任制度化。

(2)按照不同职位权力的大小,确定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形成有序的等级系统,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

(3)明确规定职位特性以及该职位对人应有能力的要求。

根据技术资格挑选组织成员。

(4)管理人员根据法律制度赋予的权力处于拥有权力的地位,原则上所有人都服从制度规定,而不是服从于某个人。

(5)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时,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要的权力;权力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服从有关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6)管理者的职务是他的职业,他有固定报酬,有按才干晋升的机会,应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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