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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读后感

时间:2019-05-22 15:15

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片——《权》观后感

权观后感

略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 反腐倡廉丛书读后感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和精神动力。

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理想信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消声灭迹了多年的腐败行为也堂而皇之的相继产生。

一小撮经受不住腐朽思潮和市场经济某些消极因素的诱惑,以至腐败堕落下去的腐败分子无视党纪、政纪和法律,目无组织纪律,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不顾群众利益,造假骗官,纸醉金迷,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社会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把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

尤其让人气愤的是这一小撮腐败分子当中,有很大一部份是我们党内的领导干部。

  在读罢县纪委、监察局推荐的《反腐倡廉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后,面对着一个个被糖衣炮弹无情击落的嵊泗党员干部们的违法案例,我心情沉重,活生生地例子才让人在事实面前面感到震惊和彷徨——这些都是我们身边地人啊

  我想,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党内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

尽管我们党对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一小部分害群之马铤而走险,腐败类型由生活腐化型向贪婪攫取型转变。

面对这些腐败现象,我想到的是,越是在这样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下,越是要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心。

  同时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权力观。

抵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好表率,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

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服务谋利益上。

另一方面要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要与党同心同德,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既要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又要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2 反腐倡廉教育片《逃亡日记》观后感  时刻自警 增强自律 ——反腐倡廉教育片《逃亡日记》观后感 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些人不断地步那些翻身落马者的后尘,重蹈覆辙,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自我警惕,思想上解除了武装。

所以江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对干部重申了“自警”的要求。

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后,我再次深深认识到时刻自警,增强自律的重要性。

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时刻不忘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一般地说,被提拔为干部特别是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的同志,都是所在单位的佼佼者,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但是,职务提升了,人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是不会自然而然地高起来的。

实事求是地讲,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像焦裕禄、孔繁森、李国安、范匡夫那样的典型,毕竟还是少数,而在大多数干部身上都保留着人们普遍具有的弱点。

锦衣玉食、香车宝马、权高位重、歌功颂德这些千百年来被欣赏被追求的东西,今天对许多人还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吸引力。

如果对自己抵御诱惑的能力估计过高,在花样不断翻新的腐朽生活方式面前放松警惕,误以为可以“ 随心所欲不逾矩”,那就等于陷入了缺乏“自警”的盲目性之中,实际上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清醒地看到,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自己手中的权力既可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成为毁伤自己的利刃。

对于无权无势的人,在各种非分的诱惑面前即使有那个心,也往往没有那个胆;即使有那个胆,也往往缺少付诸行动的条件。

而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大权在握,在一般人眼里困难重重的事情却可能易如反掌。

这样,当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的时候,权力对他们的腐蚀也就开始了。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多少人自以为手段高明,自以为手中的权力和强大的后台可以充当“保护神”,最终却都难逃被押上审判台的下场,被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

中国共产党通过自己长期执政的实践,已深刻地认识到,党的领导之所以能立于不败之地,靠的就是人民群众的拥护。

人民民主要求消除专制及腐败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人民群众自我意识的普遍提高,自主意识、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人民群众更加注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利,对专横、高高在上、包办、干涉等不民主现象更为厌恶。

这也越来越成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在民主进程中,如果没有对专制及腐败行为实行有效的遏止,势必会助长假民主、真长官意志现象滋生。

就难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制定政策、进行政务活动的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征求和吸收广大人民的意见,决策和行政不可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甚至以一己之利和某些人的利益要求混同或替代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要求;就难以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难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领导干部;就难以保证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充分享有对决策的实施、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的权利。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一个加强党性修养的问题。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

党员干部要与党同心同德,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在注重学习、深入实际上下功夫 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我们是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

有些同志一走上领导岗位,就像《红楼梦》中那位应天府太守贾雨村一样,首先被四面八方的关系网捆住了手脚,然后就陷在了陪客吃饭、迎来送往的应酬之中。

结果,学习顾不上了,深入实际也顾不上了。

长此下去,怎么能不从思想到能力都发生全面蜕化呢

同志早就指出:“我们忙于事务,不注意学习,容易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

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

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

”江泽民同志也说:我们的同志千万不要把自己置于既不看书,又不到群众中去的境地,那是很危险的。

这些教诲语重心长,实实在在地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啊

“兢兢业业,如霆如雷。

”这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句子。

“ 兢兢”,是谨慎小心的样子;“业业”,是诚惶诚恐的样子。

兢兢业业,就是一种极端负责、生怕有什么闪失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

当年,周恩来总理多次抱病审查长江葛洲坝工程的方案,他对身边同志说:长江出乱子,不是一个人的事,不是你的事,也不是我的事,是整个国家、整个党的事。

“我对这个问题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正因为周总理有这样一种高度自觉的“自警” 精神,所以他在思想道德的修养上为全党同志和全体人民都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恰如今天仍旧巍然屹立的葛洲坝工程一样,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

人,能在艰难中挺过去,却未必能在富贵的诱惑中维持本性。

天下事无不成于节俭而败于奢糜。

反腐倡廉教育片带来的思索,使我具有了以上的认识。

今后工作中,我将时刻自警,增强自律,进一步开展好工作。

  (2片供你选择,文章字多少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增减)

如何做好财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按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本文是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一: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我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以文化倡廉、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人人牢记“八荣八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爱岗敬业。

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并珍惜、热爱本职工作,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

(二)熟悉法规。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

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

(三)依法办事。

财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团场、连队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

(四)客观公正。

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

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五)廉洁奉公。

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团场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一)树立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以身作则,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

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三)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

财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

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清正廉洁并非一句空话,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它也绝不仅仅是空喊口号,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塑造出财务人员崭新的形象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而我们更要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廉洁更是一面镜子,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抵得住诱惑,撑得住信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廉政是一件离我们很远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在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岗位从事着一件极其简单的监测工作,每天的工作说起来很是非常的单调,每天我们面对的是冰冷的玻璃瓶,那个是我们的样品,然后借助各种各样的仪器将其转化为我们的产品—数据值。

我们是一群严谨的年轻人,我们对数据有着一份特有的敏感,对于每天打交道的仪器我们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对于外界我们接触的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即使我们有贼心,也没有去腐的机会。

每每听到谁谁谁又翻船了,除了觉得可惜之外,没有更多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

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我们的想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照社会上的腐败大案,我们不敢懈怠;审视身边的廉洁环境,我们任重道远。

如果说,过去的成绩归功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勤政廉政的环境,归功于我们有一支廉洁从业、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的话,那么,未来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无私奉献,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清白让我们自豪,宏伟的蓝图不容斑点存在。

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

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有人比喻犯错误是分了四步走的,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

这个四步曲形象地道出了一个人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

我们查办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约咱们喝茶、吃饭,我们要是接了招,这就好比走在河边湿了鞋,最后难免要栽跟头的。

所以啊,要想不湿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在河边走。

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

时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廉洁文化,就是要倡导立足我们的实际工作岗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社会文化,不断规范和约束我们的思想与行为,增强我们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

要以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社会氛围为指向,以树立牢固的廉洁理念、构筑反腐倡廉的社会公众思想体系为根本任务,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让廉洁文化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

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严起,每日“三省吾身”,检点得失正误,校正自身偏差,见贤思齐,闻过则改,不断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信念不动摇,在腐朽文化侵蚀面前思想不蜕变,在各种诱惑面前行为不失范。

通过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视纪律重于生命,常怀敬重之心,常思违纪之害,始终保持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才能始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点点滴滴严格执行法纪、维护法纪。

走进工作岗位,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自信、自洁、自律——我们全身心投入。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

从我做起,从我严起。

下班了,我们欢乐兴奋,因为我们廉洁从业,我们心底坦荡,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或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或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廉洁,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

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建议怎么写

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腐败现象发生的最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

地税部门是国家的经济执法机关,与经济打交道,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把工作做到前面,赢得主动,积极构建地税干部廉洁自律的坚固防线,一直是笔者思考的问题。

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管齐下,多头并举,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能够治国兴邦,为民造福,用之不慎,即可身败名裂,祸国殃民。

地税部门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财力支柱,承担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廉洁不廉洁、自身公正不公正,从小处讲影响着地税形象、损害自身利益,从大处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对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惩治,整个干部队伍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治税,税收不可能实现“应收尽收”,“人情税”、“关系税”会不断蔓延,税款就会流失,也就难以承担起地方税收征收的重任,最终影响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在新时期更是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地税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才能有效地提高地税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高效率的“政令畅通”,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地税工作的各项要求。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源头防范意识不强,教育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现象,导致少数地税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为税不廉、以税谋私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同志大局观念不强、工作本领不高、服务意识较差,个别办税服务窗口“生、冷、横、硬”服务态度和纪律涣散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地税部门的形象。

剖析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是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缺乏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能够着眼长远;有的干部对是非的评判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认识,片面认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对象和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对党政廉政学习教育不感兴趣,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学习教育图形式,走过场,总是借口各种原因逃避学习接受教育,严重影响了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内容缺乏创新。

党风廉政教育缺乏工作创新,教育内容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

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性的开展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性质、理论等与文化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是生搬硬套,就廉政抓廉政,就文化抓文化,使廉政教育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口号,感染力不强,缺乏教育亲和力。

(三)重点不够突出。

没有对廉政教育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分类,本来是重点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则成为教育考评盲点。

即:充当教育者多,被教育者少,充当考评者多,被考评者少,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化。

(四)制度落实不力。

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人为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如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都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利,而在这些方面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够健全,约束相对无力。

(五)监管范围不广。

在工作中对税务干部的办税、执法程序各环节的过程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每季度都在开展合二为一的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但是,有部分检查人员出于完任务和应付状态,怕得罪人,避重就轻的找点小事敷衍了事,经不起上级部门的复查。

此外,地税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管还存在漏洞,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和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现象。

(六)惩处力度不严。

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三、创新廉政教育方法的措施办法廉政教育工作是一项细活实活,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具有阶段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相对比较“虚”,比较“软”,比较“抽象”。

廉政教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

为此,我们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更要深入探索新的教育方式,构建起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宣教大网络,确实增强廉政教育实效,形成人人思廉、倡廉、养廉的廉政文化氛围,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构建廉洁执法防腐防线,我们应从干部的自身思想实际抓起,通过各种形式的灌输、渗透、潜移默化影响干部思想行为,增强干部拒腐防变、分辨是非的能力,促使养成乐受监督的习惯。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根源上“想腐败”。

因此,要把握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地税干部的思想状况,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一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做到宣有常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

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普遍与个别相结合,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在教育内容上,要根据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履行的职责来确定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干部算好“六笔账”;在教育方式上,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通过政治学习、上党课、学习报告会、廉政演讲、读廉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廉政意识。

二是抓好“两面性”教育,做到学有典型,增强教育的示范性和警示性。

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是反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方面,要按照典型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发现和培植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地税干部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充分利用正面教育引导人、鼓舞人;另一方面,也要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足以能够触动感官神经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让干部在思想上、心灵上感受到震慑,深入剖析其踏破道德防线、僭越党纪国法界限的蜕变过程以及“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严重后果,起到“廉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教人者自己首先应当自觉遵从。

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组织者,惟有身体力行,带头实践党的理论,做廉政纪律的模范执行者。

才能使群众信服,使群众自发遵从。

 (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切实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管人,管不好人,用制度管人才是根本。

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落实不到位,为腐败滋生留下缝隙。

要想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最终还是要从制度上落脚,要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上对症下药,在制度的执行上落好脚。

不仅是静态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的预防,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制度实效,从源头上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一是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责任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等制度,提高征管业务规范管理水平;要健全和完善内控流程,把预防腐败要求寓于地税机关内部管理和税收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使惩防体系融入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岗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监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进而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要对行政执法中的法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梳理、分类,结合工作实际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的选择空间,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问题;要结合岗位职责,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有效地杜绝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内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用人失察。

三是进一步完善财物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基建项目等工作的跟踪审计管理,规范和约束财务运作,严格审批权限,明确管控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对重大资金运作、重大项目采购、重要行政许可、处罚项目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一是必须要按照科学设岗,责任到人,量化考核,易于操作,责任追究,严格奖惩的思路,建立“两权”监督制约目标管理体系。

建立详实的岗责管理体系,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明确到每一位税务干部,建立起一个“谁的职能谁行使,谁的责任谁负责”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是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行风评议、风险防控管理等功能,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定期邀请特邀监察员、党政领导、基层党员、纳税人上门座谈“挑刺”,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采取进户走访、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公开办税,阳光办税等多种形式,使外界了解和熟悉税务机关的内部设施和工作分工,了解税务业务的流程和作业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廉政和纠风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四是抓紧行风建设,以宣传教育、学先进树榜样、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面评估作风、行风建设,让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上级要求,对照先进单位查不足、找问题,通过对近年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和严肃认真的自我查找,归纳总结.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坚持认真整改。

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严格不放过。

在此基础上,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四)实施延伸管理和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对税务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不能仅仅局限于上班的八小时以内,还要延伸到干部的全部生活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税务事务的办理过程中,还要延伸到日常事务的操作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税务干部自身,还要延伸到税务干部的家庭中,包括干部的妻子、儿女、直系亲属。

应当大力提倡家庭助廉,纵观许多发生问题的高官,绝大多数与“内助”、亲人有着脱不开的干系。

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社会,小环境的“干净”与否,对干部自身有着十分重大的牵制作用。

因此,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也离不开对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

一是不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通过学习文件、通报案例,报告工作等内容,使干部的亲人增强法律观点,开阔眼界,提高觉悟。

形成内外协作,整体联动,共同营造廉政建设的氛围。

二是加强地税干部大事申报事项,加强节假日前以及婚丧嫁娶等的预防教育工作,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五)突出地税特色,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历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廉政事故的一剂良药。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阵地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的“固本强基”工程。

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坚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切入点,提高地税干部的道德修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渗透、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健康向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的文体系列活动,借助机关文化生动、灵活的特性,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和引导干部职工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广大干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感染和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收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一是预警式教育。

实行廉政提醒制度,设立提示牌,定期进行廉政格言警句的提示。

在办公楼区域装帧各式廉政格言标语牌,建立一条干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走廊”。

在局域网站上建立廉政格言警句库,供地税干部学习和警示。

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更应提醒地税人员“结合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加强自身监督,牢记廉政纪律”,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二是报告式教育。

每季听取一次形势教育、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每半年组织一次纳税人问卷调查,每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向广大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议廉活动,积极主动地接受内部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结合起来。

三是自警式教育。

让每一位地税干部职工写一句自己认为最能体现岗位职业特征的廉政警句或格言,制作成铭牌置于办公桌上,时刻提醒自己;将收集到的格言警句编印成小册,发放给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纳税人,或者放置在各办税服务厅(点),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组织廉政歌曲比赛活动,促使广大税务人员学唱廉政歌曲,对照歌词,自警自励,防微杜渐。

四是感悟式教育。

定期组织地税干部参观监狱,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观看廉政影视、电教片等,从正反两方面,剖析典型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使大家从中接受教育、吸取教训、感悟人生,树立“廉荣腐耻”的精神理念。

五是网络式教育。

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优势,设置并开辟“廉政论坛、古镜今鉴、勤廉风范、漫画警言、反腐案例”等栏目,为地税干部学廉论廉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六)要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形成严格分明的奖惩机制。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是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教育成果。

党组要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等一系列责任制度;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受到教育。

一方面,要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执法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地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力度,更要加强对系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最大限度地预防执法过错的发生。

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纪律的刚性,产生震慑作用,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的惩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供各检查组在代拟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考。

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 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法》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

第三,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

第四,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生成也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

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处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规范性。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

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意见》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处理处罚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区分从宽或从严的政策,必须坚持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也决不能片面强求从宽、从严或从重,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二)统一审理,分别处理原则。

此次“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为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在各检查组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上,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会审,再按照检查组的隶属关系及各自的程序、方法、步骤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各检查组在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既要严格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又要区别违法违纪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研究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意见。

(四)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既要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该调账的调账,该收缴的收缴,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更要重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其他手段,对单位该通报的通报、对会计人员该吊销会计证的吊销会计证。

三、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一)从宽处理相关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严处理相关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从重处理相关规定。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2.屡查屡犯的;3.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4.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5.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6.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7.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8.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9.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四、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处罚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节、性质、金额综合考虑,并参考以下意见:(一)“小金库”来源。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1)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

(2)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2)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假发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

(4)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如休假休养消费券、体育用品等),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

(2)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处置,收缴国库。

(2)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

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3)账外有价证券。

责令改正,限期处置,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支出。

“小金库”支出的处理处罚,应综合考虑:一是 “小金库”支出与“小金库”来源紧密相联,处理处罚时原则上以“小金库”来源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二是“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是研究确定处理处罚“从严”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小金库”来源、支出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为标准进行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1.弥补经费。

(1)解决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

(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购建资产。

(1)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3)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账外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己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5.礼品礼金支出。

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己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6.私分。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六、关于移送问题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

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财政部门。

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

(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五)移送程序。

各检查组在下达“小金库”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送的应提出移送意见。

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情况特殊的,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也可在检查过程或处理处罚过程中提前移送。

各检查组将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和移送意见等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后再移送。

各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

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组移送的案件内容、移送时间、接受部门等情况备案。

检查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了解移送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记录备案。

慎交友警示录观后感

[慎交友警示录观后感]一、夯实基础,教育倡廉,全面强化廉政文化思想意识近年来,中心坚持日常教育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了大量廉政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合理配置教育内容、科学设计教育载体、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使廉政思想深入到中心每一名职工心中,提高了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慎交友警示录观后感。

(一)开展廉政专题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我们坚持抓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将其作为治本的一项重要措施,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不愿腐败。

在廉政专题学习方面,坚持五个一的安排部署,即全体党员每年都要参加一次领导干部主讲的廉政党课,一次党纪政纪学习培训,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次说廉论廉支部座谈会,撰写一篇体会文章。

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找准宣传点,进行重点教育。

2005年,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6年,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洁自律教育,今年上半年,结合中纪委《若干规定》,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自查自纠。

(二)科学设计教育载体,增强吸引力。

在落实好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的同时,我们逐步摸索带有基层单位特色的教育形式,科学设计教育载体。

一方面充分发挥电影、电教片思想性好、可看性强的特点,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典型人物宣传影片、警示教育片,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今年,组织观看了《公仆》、《方永刚先进事迹》、《慎交友警示录》,并通过座谈会、撰写观后感等形式加深认识。

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参观、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党风廉政教育,如制作宣传版、组织知识竞赛、党纪政纪知识考试等。

同时,对新招聘的员工,创造性的开展了岗前廉政教育,将中心以前出现的违纪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剖析给大家作以警示,教授大家自觉抵制腐败的方式方法,提高大家廉洁行政的能力。

(三)开展主题教育,提高针对性。

多年来,我们坚持每年抓住一个重点,选择一个侧面,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005年,开展了加强纪律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开展了讲廉政、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今年,结合两个中心整合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增强风险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主题教育活动,在两个月时间里,组织分活动15项,召开座谈会两次,查找风险点近300个,整改建议200余条,涉及思想素质、服务规范、业务规范、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

风险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后,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线员工,都强化了风险思考,在办理具体业务中首先考虑的是相关制度的要求以及违规办理的法律后果,注重按照即定的要件和程序办理登记业务,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在筑牢思想防线的同时,提高了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创新载体,营造氛围,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表现形式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注重结合实际、搭建平台、创新载体,丰富表现形式,动员和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一)文明共建,开辟廉政文化建设基地。

在把沈阳市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廉政教育基地的同时,我们注重进一步开辟其他廉政教育基地。

2004年,与雷锋生前所在团结成了精神文明军民共建单位。

每年邀请雷锋团领导到中心做报告,组织中心员工到雷锋团参观、慰问、座谈,雷锋团向中心赠送的雷锋塑像,现摆放在三楼服务大厅,时刻督促和警示全体员工向雷锋同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后感《慎交友警示录观后感》。

2005年,中心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之后,与同为全国文明单位的省高速公路局结成了共建单位,互相学习,进一步促进了中心廉政文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一是典型导廉。

坚持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

今年,中心评选出廉洁自律标兵等五方面的先进个人25人,申报市级勤廉兼优先进个人、纪检监察先进个人2人,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共计49个,全体党员、团员均佩带党徽团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同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大厅参观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在中心营造出树正气、赶先进、学先进的廉政文化氛围。

在反面典型警示方面,我们曾组织中心员工旁听涉及权属登记工作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的审理,并针对员工违纪问题,在中心开展思想查摆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

二是文化促廉。

每年举办一次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的书法、绘画、摄影展或文艺演出。

曾先后组织了阳光中介书画展、廉洁自律格言征集、廉政艺术书法摄影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文艺演出等活动。

同时在三楼服务大厅开设了廉政文化阵地,将各个时期的活动、先进人物的事迹、名人警句以及员工自己撰写的格言等分类张贴在办公区域,对员工予以激励和警示。

我们还将专门设立荣誉室,将获得的各种奖项统一存放展示,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发扬成绩,开创未来。

三是读书思廉。

我们每年都向全体员工推荐好的书目,开展读廉书,思廉政,促廉洁活动,培养大家勤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同时还将各种图书杂志中宣传个人品德修养、廉洁自律、精神文明的好文章集结成册,印发给职工人手一册,作为提高道德素质、廉洁自律意识的学习参照。

今年11月,组织了读书交流活动。

四是公开明廉。

近年来,我们采取设立公示栏、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房产的新形象。

各部门负责人的照片在服务大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楼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展监督途径,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受到群众的欢迎。

三、抓好结合,建章立制,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制度具有根本性和规范性,依靠制度预防腐败,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进一步完善制度,将廉政文化的成果用制度予以巩固落实是当务之急。

在建章立制方面,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三点:(一)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今年初,中心将原来合并设置的纪检和信访行风部门分立,单独设立了纪检监察部,专项负责廉政方面的相关工作,使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和细化。

同时专门就廉政文化建设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上保障了廉政文化体系建设。

(二)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完善管理体系,规范业务运作。

我们以原发证中心和交易中心整合为契机,率先在事业单位引入了ISO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研究制定各项业务的《作业指导书》和《管理规范》,理顺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初步实现了权属登记业务的整合再造。

随着认证工作的逐步深入,将真正实现通过质量控制和记录体系监测控制中心整体工作。

今年,结合《物权法》的实施,还制定了《业务例会制度》、《疑难登记审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多项业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三)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责任监督。

为全面推进阳光政务,营造透明高效的环境,我们从以下五方面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明确服务标准,完善《行风服务规定》,使全体干部职工行为有标准。

二是改善网络建设,业务网上运作,同时在服务大厅安装监控设备,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情况和办事效率的现场监督。

三是出台《责任追究办法》,使违规行为有处罚。

四是将廉政档案建立对象扩大到科级干部,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廉政依据。

五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前廉政教育制、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廉洁承诺制、一岗双责制、党风廉政责任制等一系列预警促廉机制。

四、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十七大对廉政建设提出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及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对此,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巩固、深化、创新、求效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巩固现有成果,确保廉政文化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我们将继承发扬中心多年来积淀形成的教育倡廉、典型导廉、文化促廉、读书思廉、公开明廉的措施,坚持开展日常廉政文化活动。

同时对于制定完善的预警促廉、责任追究、业务研讨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切实使制度转化成管理成果。

二是深化理论研究,确保廉政文化发展方向。

明年中心领导班子将在原两个中心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理论研讨,确定中心廉政文化理念和内涵,使廉政文化建设有高起点的发展方向,同时将组织中层干部开展座谈,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措施和规划,既指导当前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又着眼长远,使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创新活动载体,突出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和感召力。

要坚持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吸收借鉴中发展。

在廉政思想教育上,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创建学习型团队,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相结合,与共产党员三百工程相结合,与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在廉政制度建设上,与管理制度、业务工作规范化相结合,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一步细化,达到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实际,做到两手抓,齐收获的双赢效果。

在廉政工作载体上,与行政效能监察、行风建设相结合,用行政效能监察检验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用廉政文化建设推进行业行风建设。

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丰富内容与拓展载体相结合,领导带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巩固现有成果和措施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文化品位。

一要扩大宣传阵地。

根据一楼服务大厅的启用以及中心各部门办公地点的重新布局情况,进一步加强走廊廉政文化建设,统一规划。

将廉政文化理念、廉政格言警句等上板上墙。

同时建立廉政文化网站,将廉政建设要求、典型、成果等通过局域网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展示,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二要拓宽廉政建设监督渠道。

一方面加强二期网络建设,充分实现电子监察。

另一方面依托市局的96191服务热线,设立分中心,实现咨询投诉的直接办理,同时,建立业务办理电话回访制度,多角度多途径对廉政情况予以监督。

三要拓宽宣传形式。

充分发挥家庭、同事在保廉促廉方面的作用,启动家庭助廉、同事帮廉工作,邀请干部职工家属观看警示教育片,鼓励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律的同时要他律,使廉政文化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使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取得预期效果,逐步建立起以科学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健全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与中心业务发展相协调的具有中心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在全中心形成人人思廉,全员促廉的廉政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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