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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玉案读后感

时间:2020-01-15 18:01

明朝那些事儿1一5章读后感30字

读后感 朱元璋是一个暴君,洪武四大案,蓝玉案,郭恒案,空印案,胡惟庸案,哪个不死了几万官员啊。

虽说朱元璋十分能干,把大明帝国治理得仅仅有条,但如此残暴,简直成了魔鬼了

朝廷上人人自危,只盼自己可以多活上几天,其实这与朱元璋少年时期的悲惨经历有关,小时候,因为官府贪财,导致十天之内,除他以外全家人都饿死了,因此他十分痛恨贪官污吏,于是,狠命肃贪。

一篇关于历史书籍的读后感,800字以上

1、在中央:废除丞相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皇帝直接管理。

另外还创立了内阁制度。

2、在地方:废除元朝创立的“行省制”,设“三司制”,即把地方的行中书省大权一分为三:布政司(分掌行政、民政)、按察司(分掌司法)、都司(分掌军事)。

3、最大特点:设立了厂卫特务机构。

包括东厂、西厂及其爪牙锦衣卫。

4、文化上:八股取士,使得读书人失去了自己对时政的看法,埋没在四书五经中,成为皇帝忠实的奴才。

语文历史方面帮帮忙

1文学作品人物形象  崔莺莺和林黛玉能诗善文,杜丽娘擅长丹青,能自描一幅令人倾倒的真容。

更为重要的是,她们都在爱情问题上悖逆封建礼教,成为反抗礼教压迫的妇女的艺术典型。

我们在阅读作品时并不感觉到这三个人物有什么雷同之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作家刻划了她们各自不同的个性特征,写出了在不同社会环境下和因地位、出身、教养等条件不同而性格迥异的“这一个”特定的典型。

  杜丽娘是一个浪漫主义的艺术形象,她的爱情象一首梦幻曲,只有在睡梦中  才享有柔蜜甜美的爱情,一回到现实世界,除了道貌岸然的父亲杜宝和迂腐酸臭的六十多岁老秀才陈最良之外,她从没有接触过异性。

壮丽娘不象林黛玉那样,死于爱情的被扼杀,而是死于对爱情的徒然渴望。

这个形象是对中国封建禁欲主义有力的揭露,是对明代严酷的礼教统治的激烈反叛。

  林黛玉是一个寄人篱下的弱女,由于存在着叛逆的思想意识,鄙夷“仕途经  济”那一套,尤其是她和贾宝玉那叛逆的爱情,使她与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她常常存在不可名状的压抑感,“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

林黛玉具有一种不和世俗同流合污的孤高自许的品格和多愁善感的情性,这种性格特质和她自身所处的环境、地位、出身、教养是紧密相关的。

  崔莺莺和杜丽娘、林黛玉一样,也渴望自由幸福的爱情,高深的文学素养使  她同样具备一种女诗人的多愁善感的气质。

但是,崔莺莺有别于杜、林二人,她的出身比杜、林二人高贵显赫得多,她不象太守的女儿杜丽娘那样象一只金丝雀似的被拘禁在家庭的樊笼里,也不象孤凄无援的林黛玉那样得天独厚可以在大观园这个女儿国中和贾宝王厮爱厮亲。

显赫的门第,相国小姐的地位,高深的封建文化修养,已经和郑恒定了亲的特殊身份,这一切都使她在爱情的道路上起步维艰。

她一方面热烈追求爱情,另方面又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因此,她有“乖性儿”和“假意儿”,既撒娇,又撒野,这种欲说还休、欲罢不能、深沉曲折、迟疑反复的性格非常突出。

  2历史人物  A 孟子(前385年

-前304年

)名轲,字子舆,一字子车,子居,鲁国邹(今山东邹城)人。

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孟子著有《孟子》一书。

有《孟子》七篇传世,为儒家经典之一。

孟子师承子思,继承、发挥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并称为“孔孟”。

性善论是孟子学说理论的出发点,其主要主张有“仁政”、“王道”理论。

司马迁认为《孟子》为孟轲自撰,“孟轲所如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史记·孟荀列传》)但也有观点认为,从书中用语来看,其编定者极可能是孟子的弟子,成书大约在战国中期。

  《孟子》共七篇,篇目为:《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 (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

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

  孟子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来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到邹国。

三岁丧父,孟母将其抚养成人,孟母教子甚严,其“迁地教子”、“三断机杼”等教子故事,成为千古美谈,《三字经》里有“昔孟母,择邻处”之说。

  孟子师承子思,但推崇孔子,认为“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孟子周游齐、晋、宋、薛、鲁、滕、梁列国,游说他的“仁政”和“王道”思想。

但由于当时诸侯各国忙于战争,几乎没有人采纳他的治国思想。

  孟子是中国儒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但他的地位在宋代以前并不很高。

自韩愈的《原道》将孟子列为先秦儒家中唯一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开始,出现了一个孟子的“升格运动”,孟子的地位才逐渐提升。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孟子》一书首次被列为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之后《孟子》一书升格为儒家经典。

南宋朱熹将其与《论语》《大学》《中庸》合为“四书”。

元朝至顺元年(1330年),孟子被加封为“亚圣公”,以后就称为“亚圣”,地位仅次于孔子。

其思想与孔子思想合称为“孔孟之道”。

  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

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

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

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

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小的时候他的母亲为了给他一个好的学习环境给他找了3个地方。

后人称之为孟母三迁  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孟子站在儒家立场加以激烈抨击。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

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

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

他说:“诚者,天之道也。

”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

  B唐朝四大名相之房玄龄  别名:房乔  生辰:579年  民族:汉  忌日:648年8月18日(阴历)  籍贯:齐州临淄  地区:齐州临淄  国家:中国唐朝  职业:开国宰相  信仰:兼容并包  唐代初年名相。

名乔,字玄龄(一说名玄龄,字乔)。

齐州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

玄龄博览经史,工书善文,18岁时本州举进士,先后授羽骑尉、隰城尉。

隋末大乱,李渊率兵入关,玄龄于渭北投李世民,屡从秦王出征,参谋划策,典管书记,任秦王府记室。

每平定一地,别人争着求取珍玩,他却首先为秦王幕府收罗人才。

他和杜如晦是秦王最得力的谋士。

唐武德九年(626)他参与玄武门之变的策划,与杜如晦、长孙无忌、尉迟敬德、侯君集五人并功第一。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玄龄为中书令。

贞观三年(629)二月为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

十一年封梁国公。

与杜如晦、魏徵等同为太宗的重要助手。

至十六年七月进位司空,仍综理朝政。

曾受诏重撰《晋书》。

太宗征高句丽时,他留守京师。

二十二年病逝。

  贞观前,他协助李世民经营四方,削平群雄,夺取皇位。

李世民称赞他有“筹谋帷幄,定社稷之功”。

贞观中,他辅佐太宗,总领百司,掌政务达20年;参与制定典章制度,主持律令、格敕的修订,又曾与魏徵同修唐礼;调整政府机构,省并中央官员;善于用人,不求备取人,也不问贵贱,随材授任;恪守职责,不自居功。

后世以他和杜如晦为良相的典范,合称“房、杜”。

  房玄龄(579年—648年),唐初名相,中国十大贤相之一。

名乔,字玄龄(因清康熙帝名玄烨,为避其讳,故在清代所重修\\\/编的史书和相关资料中又追改其名为“元龄”,与初唐皇室一太妃清河房氏元龄名同)。

齐州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

幼警敏,博览经史,工书善文,书兼隶草,有倚马立成之文才.年十八、举进士, 授羽骑尉,校秘书省。

吏部侍郎高孝基善相人,谓裴矩曰:“仆观人多矣,未有如此郎者,当为国器,但恨不见其耸壑昂霄云。

(后世相书称其“龙目凤睛,三台位列。

”)”(《新唐书·房玄龄传》)  开皇(隋文帝年号)中,天下混一,皆谓隋祚方永,玄龄密白父曰:“上无功德,徒以周近亲,攘神器有之,不为子孙立长久计,淆置嫡庶,竟侈僭,终当内相诛夷。

视今虽平。

其亡、跬可须也。

”隋末大乱,于渭北投归李世民,任秦王府记室,屡从秦王出征,网罗人才,协助李世民削平群雄登上帝位。

李世民称赞他有【筹谋帷幄,定社稷之功】,与初唐其他二十三位开国功臣一起由画圣阎立本画像并供奉于凌烟阁.其以一介书生建功立业画像上凌烟阁事世受文人墨客们推崇,晚唐诗人李贺在诗《南园》中感叹:  【男儿何不带吴钩

收取关山五十州。

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

】  唐太宗在位期间,房玄龄受封为梁国公,官任中书令、尚书左仆射、司空等职,总领百司,掌政务达20年。

参与制定典章制度,使唐律比前朝显为宽松,律条也臻完备,奠定了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疏议》,对后世影响极大;监修国史,主编了二十四史之【晋书】;与魏徵同修唐礼;调整政府机构,其省并中央官员之举为贞观善政之首;善于用人,不求备取人,也不问贵贱,随材授任;恪守职责,不自居功。

后世以他和杜如晦为良相的典范,如【旧唐书】赞曰:【文含经纬,谋深夹辅。

笙磬同音,唯房与杜。

】因玄龄善于谋划,如晦善于决断,史称【房谋杜断】.  唐太宗李世民本身也是一位有造诣的文学家,其诗作在【全唐诗】存89首,他曾作【威凤赋】自喻并赐房公,以诗【赐房玄龄】颂扬、勉励玄龄公为国求贤:【太液仙舟迥,西园引上才。

未晓征车度,鸡鸣关早开。

】又曾作【赋秋日悬清光赐房玄龄】一首:  【秋露凝高掌,朝光上翠微。

参差丽双阙,照耀满重闱。

  仙驭随轮转,灵乌带影飞。

临波光定彩,入隙有圆晖。

  还当葵霍志,倾叶自相依。

】  一位开国君王,为一位大臣三次赋诗,可见其对玄龄公之倚重.  玄龄公去世后,谥号【文昭】,配享太宗庙廷。

唐大臣也是著名书法家的褚遂良,于唐永徽三年,为玄龄公墓刻【房玄龄碑】, 碑文二千余字  C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幼名重八,改名兴宗,字国瑞,明朝的开国皇帝,在位31年。

病死,终年71岁,葬于应天孝陵(今南京市城外钟山南面独龙阜玩珠峰下)。

  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省凤阳县)人。

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农民之家,少年时曾为地主牧童。

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朱元璋的家乡遭旱蝗灾害,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及兄长都在这场灾难中相继死去。

为了糊口,朱元璋投皇觉寺出家当和尚。

但不久后的饥荒使得他不得不离开寺院外出化缘,游食于皖西、豫东三年,历经磨难。

此次外出对朱元璋的一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时值红巾军大起义爆发,红巾风暴席卷江淮平原。

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朱元璋投奔了濠州郭子兴的领导的红巾军。

由于他的睿智与勇敢,很快成为了郭子兴的心腹,并娶了郭子兴的义女马氏为妻。

在郭子兴部下期间,朱元璋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并掌握了一只真正属于自己的队伍,这使得在郭子兴死后,朱元璋很轻易地就击败了郭子兴的儿子,取得了对整个队伍的控制权。

  此后,朱元璋利用刘福通在北方抗击元军之际,扩充队伍,领兵南下。

公元1355年被小明王韩林儿的宋政权授为左副元帅。

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克集庆,将集庆改名为应天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并被宋政权授为江南行省平章,又自称吴国公。

并采纳朱升的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以应天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为今后的更大的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1363至1367年间,朱元璋先在鄱阳湖彻底击溃比自己强大的陈友谅,自称吴王。

后又消灭浙江的张士诚,沉杀韩林儿,全据长江中下游,奄有大江南北。

派徐达、常遇春以主力北伐中原。

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定国号为大明,建年号为“洪武”,以应天为都城。

同年8月,明军攻克元大都,将元顺帝赶回大漠,元灭亡。

此后,朱元璋又用10几年的时间平定了全国。

  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

他在位期间采取与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图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颁布《大明律》,使疲惫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有利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租税额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

  朱元璋亲眼目睹了元末政治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形。

深恨贪官污吏蠢政害民。

在建国之后,他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

当时法令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

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

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一律斩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

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

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

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

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

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

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

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处死,供词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杀者又有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许多富户,以致中产之家大抵皆破产。

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

朱元璋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为了朱明王朝世代永继,朱元璋空前加强中央集权。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行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设都察院监察百官,设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对朝臣和百姓进行监督,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使皇权得到大大的加强。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使其“屏藩皇室”。

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夺皇位。

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举兵清君侧”。

同时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

从而为后来的皇位之争埋下了祸根。

  朱元璋屡兴大狱,滥杀功臣在历史上也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其中最大的两次是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胡惟庸是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宠信,因而权势日盛,遂专权跋扈,不知自忌。

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员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径行。

凡内外诸衙门上奏章,有不利于己者,辄匿不奏闻。

一时四方钻营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莫不争投门下。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数人。

十年之后,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党为题大开杀戒。

于是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被杀。

同时被杀者,又有陆仲亨等列侯多人。

总计先后株连蔓延被杀者共三万余人。

蓝玉是功勋卓著的大将,被封为凉国公,同样不知自忌,侵占民田,鞭打御史。

又北征归来,夜扣喜峰关,关吏不即开门,遂纵兵毁关而入。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被告谋反,朱元璋也将他杀了,连坐被族诛的有一万五千人。

所有勇武的元功宿将几乎在这一案中被杀光。

  在两案之外,开国功臣死于非命的还有不少。

明朝开国功臣侥幸得以善终者,惟有汤和、耿并文等寥寥数人。

朱元璋如此杀戮功臣,实千古所未有。

  朱元璋认为用如此严厉的手段镇压臣下,整肃吏治,是治国之初所必要的,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一直使用。

所以到晚年他曾下令严禁后人效法。

  朱元璋出身贫困,称帝后的生活还是较为朴素、节检,不喜欢饮酒。

江南行省的长官将陈友谅的一张镂金床送给他,他发怒说:“这和孟昶的七宝溺器有何区别

”命人砸碎。

他要求臣下写折子要文字简洁。

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万言书,朱元璋叫人念了6370字后还未听到具体的建议,全是空话,顿时大怒,叫人把茹太素叫来痛打了一顿。

第二天晚上,他再叫人继续读下去,读到16500字以后才涉及本题,提出了五项建议,其中有四项他认为是可取的,便马上命令施行。

同时指出这折子只要写500多字就够了,却写得这么冗长,但又承认自己厌听冗文而打了茹太素不对,并赞扬茹太素是忠臣。

  朱元璋吸取元朝前期不立太子造成多次宫廷政变的教训,在称吴王时,就立了长子朱标为世子,称帝后立为太子,聘用著名文人和朝廷重臣教导他。

太子成年后,就让他处理政事,学习治国,还常常教训他要仁、明、勤、断,这样才能保住天下。

但是,朱标却温文尔雅,俨然是个儒生。

他生性忠厚,不赞同父亲大杀功臣。

每当朱元璋要杀功臣时,他总是要加以劝阻,要求父亲以仁慈为本,顾及亲戚情谊和兄弟友爱。

为此父子经常发生争执。

据说一次朱元璋要惩处太子的老师宋濂,朱标哭着求情。

朱元璋发怒说等你做了皇帝赦他,太子听后惶恐不安,竟投水自杀而被左右救起。

又有一次,朱标劝谏父亲。

朱元璋不言语,第二天故意将一条棘条扔在地上,叫朱标拿起来。

朱标因为杖上有刺,不敢去拿,朱元璋说:“你是怕有刺而不敢拿,我把刺拔掉了再交给你,岂不是好。

”朱标说:“上有尧舜之君,下有尧舜之民。

”意思是说上有仁君,下才有良民。

朱元璋听后大怒,抓起一把椅子朝他扔了过去,吓得朱标逃入内室,从此惊吓成病,抑抑而死。

  由于整日忙于国政,朱元璋50岁以后就感体力不支,心动过速,又常发高热,好幻想,作怪梦,有时喜怒无常。

太子一死。

他又伤心过度,身体愈益衰弱,发须全变白了。

他立朱标次子(朱标长子早亡),十六岁的朱允炆为皇太孙,又怕太孙驾驭不了重臣宿将,便再次诛杀功臣,将傅友德、冯胜等几位开国元勋借故杀了。

他又怕儿子们与太孙争夺皇位,特地编了《皇明祖训》,要子孙们遵守宗法制,并规定谁更改祖制,就以奸臣论处,格杀匆论,希望以此使大家都服从小皇帝,保持朱家王朝的平安长久。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心力交瘁,终于病倒。

病势转危,便立遗诏说他称帝31年来“忧危积心,日勤不怠”。

这写出了他辛劳的一生,也写出了他处于统治阶级内部激烈斗争之中的心境。

遗诏中命太孙朱允炆继位,诸子各自镇守藩国,不必赴京奔丧,以防变乱。

不久病死于南京西宫。

  朱元璋死后,被谥为高皇帝,庙号太祖

明朝的各位皇帝,生平事迹及综合评定

明朝十六帝

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污

一 重典治国政策出台的背景  第一,前车之鉴,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

元朝统治末期,政治腐败,纲纪废弛。

官僚系统更是腐朽不堪,“内用聚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嗜利黩武”(1)是当时统治阶级腐朽现状的写照,民生凋敝,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水深火热。

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起义风起云涌,迅速瓦解着元朝的统治,最终,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军通过合并、征战和较长时间的成长,力挫群雄,消灭元朝政府,夺取天下,建立明王朝。

朱元璋通过总结元朝覆灭教训,认为元朝灭亡的最大教训在于吏治腐败,纲纪废弛,统治者失去民心。

此外,他认为元朝法律过于宽松,很不利于统治。

“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俭也。

”“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2)鉴于此,朱元璋决定施行重法,打击贪官污吏,肃清统治环境,恢复经济。

  第二,巩固新生政权,促使经济复苏的需要。

明初社会经济凋敝,百业待兴,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政局动荡不安。

各种社会安定与发展的难题困扰着明初的政局。

朱元璋认为,这是乱世的表现,“刑乱国,用重典”成为他的首选的治国理念,对此,他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推行严刑峻法,整饬明初社会经济环境。

  第三,朱元璋的个人经历和个人性格因素。

朱元璋自幼出身于贫民家庭,元王朝的黑暗统治和贪官污吏的剥削压榨使得朱元璋从小失去父母,家破人亡,过着逃亡漂泊的生活。

从四处乞讨的游僧,到起义军的首领,再到明朝的开国皇帝,这些经历使得朱元璋深刻体会到民间疾苦和底层生活的悲惨不堪,更深知贪官污吏对于百姓的残酷冷漠和无情压榨。

“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

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3)不凡的个人经历造就了朱元璋独特的心理和性格,使得他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并造就了朱元璋性格暴戾的一面。

这些因素使得朱元璋上台后迅速推行以整顿吏治为重点的重刑主义。

  二 重典治国在明初法治实践中的体现  第一,《大明律》。

朱元璋亲自指导制定的《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五月颁行,共四百六十条。

《大明律》与被成为古代法律基准的《唐律》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重刑主义的倾向。

  (1)增设刑罚种类,刑罚措施的严厉性和残酷性大为提高。

在《刑名》部分,《唐律》规定的刑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死刑为绞、斩,徒流刑不加杖。

然而《大明律》则在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尚有凌迟刑和刺字之法,还有阉割枷号之刑,另外徒流刑加杖,徒有总徒四年、准徒五年,流有外迁、充军。

此外,由于明太祖十分注重“重典治吏”,所以在明律中还特地取消了唐宋律当中的“官当”、“除免”等优待官员的制度。

(4)  (2)扩大罪名内容,增加了律文的条款。

例如,鉴于唐宋几朝内外官“吏勾结,皇权旁落的教训,明律专设了奸党律条,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

”(5)为重惩“贼盗”,明律增设了刺字和“起除刺字”之法以及“盗贼窝主”、“白昼抢夺”等专条,规定:“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

”(6) “凡盗贼曾经刺字者,俱发原籍收充警迹,该徒者役满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样者,杖六十补刺。

”(7)  (3)提高同一罪名的法定刑幅度,扩大株连范围。

例如,同为谋反及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不分首从皆斩,连带处死的范围除父子年十六以上者外,其他人可不处死。

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本人斩,父子可不处死,笃疾、废疾者亦免。

但是相形之下,明律对此罪之规定则令人不寒而栗:“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祖孙、父母、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又如同为强盗罪,《唐律》规定不得财者徒二年;得财者十匹以上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而明律则规定已行而不得财这杖一百流三千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8)。

  第二,颁布《明大诰》。

《明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

它的名字来自于《尚书》中的《大诰》篇,原本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所说的训诫。

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

它是在朱元璋亲手处理了包括“空印案”和“郭桓案”等贪污害民案后,编成的从洪武十八到洪武二十二年惩办犯法官吏的四部案例汇编,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

虽然不能算正式立法,但由于其所涉及的案例是朱元璋亲办亲惩的,且亲自主持编定的,因此,它具有法外之法的作用。

朱元璋特别重视《大诰》的普及,要求各家各户都有一本。

家里藏有《大诰》的,犯罪在审判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

《大诰》减刑的这种规定后来成为明朝法律的一个制度。

  《大诰》规定,对于犯罪官吏逐层追查,相关层级和人员负连带责任。

《重视预防的皇帝——朱元璋》中说,“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纠赃自何而至;若布政使贿于部,则拘布政使至,问斯赃有何得,必诣于府,府亦拘至。

”可见其对于官吏犯法责任追究的彻底性。

另外,《大诰》的处罚措施相对《大明律》要严酷得多,不仅法外用刑合法化,还恢复了很多自汉文帝时就废除的残酷肉刑,如:墨面文身、剁指、刖足、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等。

这里面就包括特别针对官吏所规定的“剥皮实草”之刑,其残酷程度与威慑作用可见一斑(9)。

《明大诰》不仅是重刑治罪、镇压吏民的根据,也是朱元璋政治思想的直接体现。

它在打击奸顽的同时教导天下良民遵守法度,配合皇权,维持社会秩序。

《明大诰》是政治的产物,它的颁布是朱元璋“刑乱国用重典”思想的充分落实。

  第三,法外用刑。

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对堪称重典的《大明律》以及《大诰》予以严格的执行之外,朱元璋还把法外用刑作为镇压平民和惩治贪官的重要手段:  首先,皇帝直接控制审判大权,司法变成了任意生杀的工具。

这使得生杀大权任由皇帝的喜好而定,既可以该杀不杀,也可以任意错杀,导致司法审判全乱了套。

有史记载,“苏人范文从,仲淹之嫡派也,洪武中年间,拜御使,忤旨下狱论死。

”后来,朱元璋发现范文从是“仲淹十二世孙”,于是一反常态,免其死罪,还为其御笔赐词。

  其次,扩大株连范围,屡兴大狱,杀戮功臣,本来按照法律的规定,除“谋反”、“大逆”之外,不能族刑连坐,但是朱元璋为了清除异己和惩治贪奸,便肆无忌惮地扩大株连的范围。

无论是“熊罴之宿将”还是“帷幄之谋臣”,不管其是否有罪和罪情大小,往往被加上“大逆”之罪名,被杀头、抄家、灭族。

像胡惟庸党案、郭恒贪污案、蓝玉党案等等都是洪武年间骇人听闻的大狱,被株连杀害的官吏竟达十余万人之众。

  再次,以检校、锦衣卫参与侦察审判。

作为专设之特务人员,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

”而作为军事特务组织的“锦衣卫”,则设有监狱和法庭,全国重大的政治性犯人,都要交它审判和处刑。

《通鉴辑览》记载:“明天下重囚,多收系锦衣卫断治”,“帝时有诛戮,辄下镇抚司杂治,不由法司”,可见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权力无边的特别法庭。

  三 重典治国思想对明朝政局的影响  首先,朱元璋实行的一系列明刑重法措施扭转了明初恶劣的吏治环境。

不可否认,在吏治腐败,百业待兴,民生凋敝的明朝初年,朱元璋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典治国的举措,在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整顿吏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几有两汉之风,且驾唐宋之上”(10)社会风气得到极大改善,为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一系列立法措施建立了整个明朝的基本法律体系,对明朝的法治进程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明代的后世诸君,基本沿袭明初的典章制度。

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既促成了明中前期比较繁荣的社会经济局面,也为明朝后期极端腐败的政治埋下了祸根。

明朝中后期的吏治腐败,宦官专权,以及无法扭转的颓势局面,无不跟明初的重刑主义有直接联系。

  四 对于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认识。

  第一, 重典治国根本在于为专制和集权服务。

  “胡惟庸案”是朱元璋完成高度集权和直接控制行政权利的典型案例。

洪武十三年,丞相胡唯庸谋反案发,胡本人被处死,受诛连人数之众达一万五千人,而此案最大的影响则是朱元璋将自秦以来沿习上千年的丞相制度彻底废除,形成皇帝直接管辖六部的行政组织架构。

自秦汉以来,皇权与相权的争夺伴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从未停歇,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相权对于皇权的削弱,甚至威胁成为封建君主维护自身政权的首要障碍,封建制度发展到明初,相权也成为皇帝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的最大障碍,因此,废除丞相制度是封建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朱元璋所推行的重典治国,显然也是其完成封建集权统治,完全达到个人专制的显著表现。

  第二,重典治国强调“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首先,不能简单地把“刑乱国用重典”理解成为朱元璋的重刑主义思想。

“刑乱国  用重典”语出《周礼?秋官?大司寇》,原文为“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  曰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刑罚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和社会时期而制定。

太平盛  就可采取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而对于乱世则应坚持重典治国。

可见,“刑乱国用  重典”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重刑主义。

其次,从明初时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一味的强调刑罚,而是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宽猛相济、礼刑并用的原则。

虽然贯穿洪武一朝始终的法治主线始终是明刑重典,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先正纲纪”、“惩创奸顽”,惩治朋党及贪污腐败,以巩固新生政权。

这从朱元璋后来特别告诫继任者朱允炆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

“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11)。

故而,笔者认为对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理解仍应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世轻世重”原则(12)。

  第三,重视法制宣传,务求立法简明彰显历史进步。

  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制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这与历代君主所认为的法为“神秘利器”不同,他认为法律的普及与宣传能使普通百姓知法而不致犯法,使万民“奉法守分”。

《明大诰》制定完毕,朱元璋亲御午门,面谕群臣。

阐明其制大诰示臣民的目的。

他说:“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下令“使民知法”,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要“臣民熟视为戒”,并“令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欲其自动知所遵守。

”“民间子弟于农隙时讲读律令”,规定村社节日、民众集会时,官府专人负责讲解《大诰》内容。

为了强化普及法律,他甚至还规定民家有《大诰》者,“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13)。

如此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这在古代社会可谓是空前绝后的。

  朱元璋同时强调立法一定务求简明,朱元璋认为法律简当则无出入之弊,严明则民知畏而不敢轻乱,立法简当可以言直理明,人人易晓;相反,若法网严密则国无全民。

《大明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朝立法成功经验,务求简约通用。

在简明务实的思想知道下,《大明律》的制定完全摆脱《大元通制》的繁冗体例,甚至比有古代法律基准之誉的唐律还要简约,篇目从唐律的十二篇减为七篇,条文从唐律的500条减为460条,但却含盖了比唐律更为宽泛的内容,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

  第四,全力反腐,整肃吏治是重典治国思想留下的历史光辉。

  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重要落脚点就在整顿吏治上,《明大诰》的制定和颁布,以及令人惊叹的普及程度,是朱元璋全力治贪,整肃吏治的集中表现。

《明大诰》中,绝大部分的条款是针对官员贪污地方豪强地主,只有一小部分是对强盗、贼杀等行为的惩处。

作为底层农民出身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清醒地意识到官员的贪赃枉法和地方豪强的不法行为会是危胁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大隐患,“民数扰必困,民困则乱生”。

因此,朱元璋始终坚持重典治吏方针,对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毫不留情。

朱元璋言出必行,执法不分亲疏、不论功过,只要犯法,一律重处。

例如,驸马欧阳伦贩卖私茶被处死,对侄子朱文正横行不法严惩不怠。

他对贪官污吏施以最残酷的刑杀,官员贪污只要上六十两即枭首示众,还特别发明“剥皮实草”的刑法,专门针对官员的腐败犯罪。

可见,朱元璋的重典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官员的贪赃枉法。

这是朱元璋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第五,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明太祖通过废除宰相建立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但事实证明,这种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是行不通的,它不但要求执政者不仅要勤于政务,而且还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这必然与封建社会的世袭君主制发生严重抵触。

朱元璋自己恐怕也做不到皇帝丞相一起做,从而管理好整个庞大的帝国。

他的后继者们就更难做到了,如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居然连续罢朝28年,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只会对精细的木工活感兴趣,导致封建皇权旁落,给明代的宦官专权和厂卫特务的横行留下最大机会。

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指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14)是不无道理的。

事实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入明清时期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却并没有带来统治者所期待的“天下太平”与“皇位永固”,反而使人治体制下的种种弊端暴露无遗,这说明封建专权里的人治因素早已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桎梏。

  其次,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与法治体制,重典治国的成效注定是昙花一现。

朱元璋在打击官员腐败方面挖空心思,费尽心力。

但并没有达到他所期望的状态,反而使得他以后的明王朝怪相丛生,贪腐横行,整个国家陷入瘫痪。

究其原因,这是由封建集权制度本身所决定的。

君主集权制度要求国家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朕即国家”,“国者,君之车也”,但皇帝却不可能事必躬亲,必须通过官僚集团来执行自己的意志,皇帝虽然痛恨官僚集团的腐败,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这个官僚集团,这就造成了中国历史上吏治整顿上的恶性循环规律,严厉打击则官员个个自危,政局万马齐喑。

一旦放松则腐败马上反弹,无法控制。

历史表明,官僚的腐败根源在于封建专制体制,民主法治才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只有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体,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把政府官员纳入有效的权力监督之下。

  最后,朱元璋任意践踏法治,大搞残酷的法外用刑,是中国的法制进程倒退。

诚然,朱元璋是中国古代集权政治和人治思想的理论大师,他的一整套理论和措施对当时社会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但破坏作用同样也是巨大的,特别是厂卫特务组织的设立,其权力凌驾于“三法司”之上,控制司法大权,破坏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这都必然导致朱元璋重典治国蓝图的落空和整个帝国大厦的倾塌。

此外,他还大兴残酷刑罚,恢复了自汉文帝以来就被逐步废止的肉刑,使明代法制表现出及其残忍和野蛮的一面,也让后世理解这个朝代时都心生阴暗。

所有这些,都阻碍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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