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基本知识是什么
法基本知识内容如下: 1.法的 法是由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
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
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
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
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
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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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体育课纪律问题
刚开始是很头疼的,级刚刚儿园上来,体育老师要教是让学生,学会听、看、、服从。
上课时的课堂常规很重要,需要老师以身作则,体育课随意性比较大,你现在要从基本的站队开始树立你自己的上课要求,比如先开始诱导低年级学生,2分钟集合,不集合的同学等下不可以自由活动,然后把课程稍稍压缩一下,预留10-15分钟给听话的学生自由活动,不听话的继续站队或着练习队列,总之不给玩。
体育老师一定要善用口哨,不然你叫一个星期,肯定上火。
可用明显好区分的哨音,代替一些常用的站队、集合。
我之前带4年纪,现在教一年级,也是碰见很多问题。
慢慢总结,没事的。
加油
读后感评语150怎么写
学校的德育工作是教育教育的前沿阵地,各地也是吧的与驾驭作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来实现,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如何学校的德育教育定位,摆在主要的位置首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则显得更加重要。
因为随着商品的流通,人们原有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受到了冲击,产生了变化。
这种冲击与变化也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
因此,摆在每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任务是如何搞好学校德育工作,以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小学的德育主要是养成教育。
即让小学生从小养成懂得守纪律、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爱护公 物、勤俭节约、不怕困难。
勇于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进一步树立热爱特区、热爱祖国的思想,并愿意为特区和祖国的建设努力学习,贡献自己的一切。
而这些良好品德的形成,必须靠潜移默化、日积月累。
笔者认为,课堂教学既是学校传授文化知识和技能的阵地,又是德育的重要阵地,应该在这个阵地上充分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渗透品德教育,充分发挥每一学科的德育功能。
为培养合格的一代新人,我国在《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上体现了德育的内容,在语文教学大纲中明确:要使学生了解祖国的语言文字美、山河壮丽、人民勤劳智慧;了解和热爱革命领袖及中国共产党……其它学科包括数学、英语、自然、音乐、体育、美术等教学大纲中也都明确提出了思想教育的内容和任务。
要使这一思想教育落到实处,首先要认识德育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更不能靠生硬地灌输。
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除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还必须深入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挖掘教材内容的思想性。
其实,各学科的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不仅思想品德、语文、英语课的思想教育内容充实,其它学科的潜在思想教育内容也不少。
如数学课必须适当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培养科学的思想方法;自然课可利用自然现象和实验引导学生爱护大自然,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服务,并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
美术、音乐可结合实际,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只要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把思想教育内容科学地,灵活生动地融会于教学过程中,就能把思想教育作为课堂教学中一个任务来完成。
其次,教师要结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课文的中心、段落或字词句,深挖其思想精华,科学地渗透品德教育。
当然,品德教育还必须结合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寓思想教育于有趣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之中,使学生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受到教育,规范行为,形成良好习惯。
我们完全可以结合班级实际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进行。
例如,学校抓校风建设时,教师可以结合班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现象,引导学生去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区分好坏,明辨是非,从而增强学生的“免疫”力。
如果学生无法分辨或意见不统一,教师可以适当提示,切忌过早下结论和简单地灌输。
在此基础上,教师还可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授课的内容,相应地开展主题班会、集体游戏,参观旅行等一系列的课外活动,深化教学内容。
课内课外有机结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怎样能有效管理小学生课堂纪律
目前,学生的个性在发生着明显的改变。
个性张扬,自以为是,听不进劝告的学生越来越多,这个情况直接影响了如今课堂的纪律:当课堂上有学生发言,往往有学生不听,在座位上窃窃私语。
而让他们回答问题的时候,却哑口无言或答非所问. 怎样才能使我们小学的课堂教学更有效呢
教师只有建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理念,掌握相应的课堂教学组织调控策略,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每位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一、处理违纪行为要及时、妥善、合理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应该迅速判断学生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破坏课堂纪律,并作出反应及时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学生只是在课堂上表现得比较消极、散漫,教师不必立即公开处理,可采用沉默、皱眉、眼神提醒等方法。
如果一个学生的违纪行为已明显干扰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就应该立即处理,并按情况采取提示、暗示、制止,甚至惩罚的方法。
如果学生为了吸引教师的注意,比如接话、出怪声等,教师可以暂时不予理睬的方法,课下再给于处理。
我在上课时,如果学生违反了课堂纪律,大多的处理办法是有意无意地走到他身边悄悄提醒他。
这样,既不影响上课,也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
总之,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尽量不要中断教学的正常进行,尤其是不要频繁地中断教学来处理违纪行为。
二、正确运用奖励与惩罚 俗话说:“罚其十,不如奖其一”。
当学生的积极行为得到奖励后,这种行为将得到巩固与强化。
同时,给一个满意的、赞许的目光和微笑;物质性的奖励,可奖给学生一张小贴画、一块小橡皮、一个小本子,这都会使学生激动不已。
最近,我在尝试利用小组竞赛的方式,培养学生自律能力,使之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 小学生对所在小组和班级有一定的归宿感和主人翁精神。
特别是课任教师所任班级较多,进行小组竞赛或是班级竞赛,对进一步巩固他们的行为是比较有效的。
为了维持课堂纪律,一定的惩罚也是必要的。
惩罚是教师有意识地使学生经受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和改变学生行为的一种手段。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或阻止违纪行为的产生和重现。
所谓“杀鸡吓猴”,一般情况下不搞集体惩罚。
惩罚的方式有:一是暂时中止违纪学生参加学习活动的权利。
课堂上活动较多,都深受学生喜欢,一旦中止违纪学生参加活动,而眼看着其他同学跃跃欲试的快乐,他们将会对自己的做法进行反思,因而也会收敛自己的行为;二是否定型,即当众批评、教训、课后留下来等。
但在运用惩罚时,教师必须让学生明白,惩罚的是违纪行为,而不是针对学生。
三、创设合理的课堂结构,提高自身修养。
课堂中的纪律状况往往与教师给学生的形象、威信及处理问题的方式等密切相关。
别看小学生年龄小,可“心眼”还挺大,为了维持纪律和进行课堂管理,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方面的素养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充满信心,情绪饱满地投入教学,热爱学生,与学生建立融洽师生的关系,并注意有时应站在学生的角度看待问题,妥善处理违纪行为和进行课堂管理,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
首先,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结构,这是管理课堂纪律的一种有效方法。
教师要花大力气认真细致地进行教学设计,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情绪稳定,安全感强,教师要用学生喜欢的方法,教学艺术性和愉快的情绪,良好的心理状态去感染学生,减少学生的背离性,避免课堂秩序的混乱。
课堂教学结构的设计既要以学生的需要、兴趣为前提,也要考虑教学内容的性质。
不能为了纪律好,而脱离教材的内容去讲一些笑话之类的东西。
课堂常规也是一处课堂情境结构,因为必要的课堂常规可以起到安定情绪的作用,学生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到当前的听讲的学习活动上。
教师还应该用富有吸引力的语言和神情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更应该靠老师合理的丰富多采的教学方法,采用快乐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尽可能地参与到课堂中来。
总之,我们要关注每个孩子,运用不同的方法让自己的课堂纪律调控自如,让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和意识。
那么,纪律的外延和内涵就做到了。
交了入党申请书之后,第一次写思想汇报要怎么写,请具体点的告诉我,我想到的都不是很具体。
谢谢
所谓思想汇报,就是申请入党的人或党员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自觉地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定期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例如: 尊敬的党组织: 当我们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就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怎么办。
诗人艾青写过这样的两句诗:“时间顺流而下,生活泥水行舟。
”这话虽简单,但是却道出了深刻的道理。
生活是一条大江大河,它有时风平浪静,有时奔腾呼啸。
当我们驾驭着生命之舟在江河之中行进时,往往不进则退。
如果我们想成为一个生活的强者,而不愿成为一个随波逐流,来去匆匆的过客,那就应该去搏击风浪,知难而进。
常人如此,更何况我们这些积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呢? 自从参加了党校学习,我时常在想,我应该怎么样做才能够合乎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呢?说实话,做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不仅仅在学习、资料库网生活、工作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我们还应该在思想情操、认知水平上下苦功,以期能更深刻的认知物质世界,更近距离的感受社会。
这就不得不涉及到我们的修养了!虽然我们还是入党积极分子,但我们应该自觉用共产党员的修养内容来要求自己。
我们应该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
我进入党校学习的时间还不算长,还没有全方位的了解马克思主义,但我经常提醒自己,一定要多多接触马克思主义。
春节过后,我从宜昌火车站返校的前一天晚上,有幸在夷陵广场买了一本《选集(第四卷)》。
回到学校后我在闲暇之余,资料库网经常翻阅这本书。
在这本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等著名的论断,同时在土地革命中不断调整政策,团结了广大的人民群众。
读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作品,我们要有旧瓶装新酒的精神,上述例子告诉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团结大多数人,这样才可以取得成绩! 我们应加强纪律修养。
离开了严明的纪律,我们的经济建设是难以想象的。
现在的学习,将来的工作,好比一盘棋,如果其中的兵、车、马都自行其是,乱走一气,这盘棋肯定下不好。
“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姑且不说入党积极分子,就说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无论在家庭,还是在学校,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业余生活,都要纪律来保障。
前一次党课,我迟到了。
虽只有5分钟,但我认为,有许多事情,若需要的是准时,那么一分一秒也不可以耽误,如党课;若需要的是质量,那么弄虚作假则玩玩使不得;若需要的是认真,那么即使毫厘之差也不可以让它存在…… 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兴趣,反对颓废,庸俗的不健康的情趣;应当培养活泼乐观、愉悦开朗的性格,力避暮气沉沉、忧郁寡欢的性格;应该培养坚强的意志和毅力,防止畏难、怠惰的心理……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这个封建思想家在这里所说的是他自己修养的过程,他并不承认自己是天生的“圣人”,以,做为一个要为同学们做表率的我们,更应该加强我们的修养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等上下共求索! 汇报人:××
孙子军令如铁的典故是???急需知道!
孙武杀妃:孙武拿着自己所著的《孙子兵法》去见吴王阖闾,吴王读后说:“你的十三篇兵法我都读过了,你试一下怎么样啊
”孙武说:“可以”。
吴王又说:“用妇人行吗
”孙武说:“行
”于是孙武将宫中美女180人分为两队,让吴王的两个宠妃当队长。
孙武约好口令,规定动作、宣布纪律后,便将大斧排立起来,宣布军法,三令五申。
于是击鼓发令向右,妇人们个个笑个不停。
孙武说:“规定不明确,约令不熟悉,这是将帅之过”。
又重申纪律,击鼓令向左,妇人们又大笑。
孙武说:“约令不熟悉,那是将帅的罪过,既然已经再三说明了,再不执行,那便是下级士官的罪过了”。
遂下令斩两队长。
吴王从台上看见要杀自己的爱妃,大为惊骇,急派人传下命令说:“我已知道将军善用兵了。
我离开这两个妃子连饭也吃不下,希望不要杀他俩。
”孙武说:“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便杀了两队长示众。
另用一妇人为队长,重新击鼓操练。
这下,妇人们的动作都合乎规定和要求了,没有敢出声了。
孙武派人报告吴王说:“队伍已训练好了,大王可以下来看看,这支队伍赴汤蹈火都可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