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年》 《鲁宾逊漂流记》 佳句赏析 句子不要太长
世上著名的小说,很多带有自传性质,作家将自己经历的血泪与欢笑扔进思想的潭中发酵,最终酿成芬芳的美酒,供人品尝回味。
读者顺着小说可以推想作家的生活,好比摸瓜顺着藤就比较省心。
“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钱钟书的名言悲观地诠释着婚姻生活。
看完《我们仨》,我第一个感觉是:事情有例外,由《围城》推论钱先生的婚姻状况一点行不通。
《我们仨》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现实中,钱钟书与杨绛1935年结婚,并共赴英国留学,生下女儿钱瑗(爱称“ 圆圆”),直至1998年钱先生逝世,63年间他们在自己的“围城”中平静幸福地过日子。
杨绛在书中坦陈:“我们这个家,很朴素;我们三个人,很单纯。
我们与世无求,与人无争,只求相聚在一起,相守在一起,各自做力所能及的事。
碰到困难,钟书总和我一同承当,困难就不复困难,还有个阿瑗相伴相助,不论什么苦涩艰辛的事,都能变得甜润。
我们稍有一点快乐,也会变得非常快乐。
所以我们仨是不寻常的遇合。
” 《我们仨》中描绘的钱家的确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幸福家庭,三个人制造的幸福之家。
幸福的他们仨,来自于他们的单纯和快乐。
这快乐首先是从厨房开始制造的。
他们夫妇俩起初不懂得柴米油盐,杨绛原是苏州的小姐,钱钟书是无锡的“大阿官”,来到伦敦后他们就在房东家吃现成饭。
但最终,他们决定开拓新的生活,于是一起学做饭,学炒蔬菜,学烧红烧肉,学剪虾上的胡须,他们发现吃饱之后甚至不羡慕神仙日子了。
妻子生孩子出院时,钱先生炖了鸡汤,还剥了碧绿的嫩蚕豆瓣煮在汤里,杨绛感动着想象着钱家的人若知道他们的“大阿官”能这般伺候产妇,不知该多么惊奇。
其实每个人都深藏潜力,很简单,只要有心总能超越,总能制造无穷快乐与惊喜。
那个“大阿官”学会做早饭后,早饭总由他承包。
他烧开水,泡上浓香的红茶,热了牛奶,做成牛奶红茶,煮好老嫩合适的鸡蛋,用烤面包机烤好面包,拿出黄油、果酱放在桌上,等待家人起床一起用早餐,或者干脆用一只带脚的小桌把早餐直端到杨绛的床前,让她禁不住在酣睡中跳起来享用早饭。
钱先生的体贴也许会让我们也有了一个冲动:为自己的家人泡上一壶牛奶红茶,但是我们会不会这样单纯地坚持呢
所以,这快乐最让人动心的,是那持久的爱心和不断送出的温暖,那点滴累积而坚固不化的情感。
这单纯的幸福也可以理解为他们仨都带着一颗童真般的心,在一起做很多有意思的事。
在《我们仨》中我常常感觉到大作家钱钟书、杨绛以及他们当教授的女儿有很多童心未泯的开心时刻,像三个孩子般天真乐观地生活着。
钱先生常常不小心做坏事,有时打翻墨水瓶,把房东家的桌布染了;有时把台灯砸了;有时是把门轴弄坏了,之后就苦着脸告诉杨绛,杨绛就告诉他“不要紧”,她会弄好的,他就放心了,很像做错事的孩子无奈地求助妈妈一样。
杨绛也果真全都修好了他弄坏的东西,像孩子更加信赖妈妈一样,他更加相信杨绛,彼此之间也因为这些温馨的细节累积起了牢固的信任感。
凡夫俗子每天疲于奔命,忘却了生活中简单天真的快乐,以“忙”为借口,甚至与家人也若即若离。
他们仨却天天在早饭后晚饭前并肩出门散步,有趣的是他们把散步当作“探险”,因为他们总挑不认识的地方走,随处有所发现,看到不同类型的房子,一起猜想住着什么样的人家;看着闹市中的人流,配合书上读到的人物,猜测各人的身份。
他们仨去吃馆子,不仅吃饭吃菜,还会观察其他桌上的吃客当作娱乐,以观赏和超然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因而三个人在一起总有无穷的乐趣。
这样简单快乐的幸福,不能不说也蕴含着生活的大智慧。
我常常认为爸爸偏爱女儿始终如一,女儿也偏爱爸爸,但女儿长大了,有了自己的爱人,留给爸爸的爱容易悄悄溜走。
但钱钟书和钱瑗是不管多大都能“最哥们”地玩在一起的父女。
钱先生在女儿出生时用了这样的欢迎词:“这是我的女儿,我喜欢。
”看到这句话时,我心里也毛茸茸的感到很温暖。
父女俩会玩得很酣畅,三个人忍不住都要笑,笑到隔着肚皮,也能看到彼此肚子里翻滚的笑浪。
父女俩一同淘气,是玩耍的伴儿。
他们甚至探讨谁先认识杨绛妈妈的,女儿觉得自己是一生出来就认识妈妈了,而爸爸是长大以后才认识的。
杨绛一天又一天地为这对感情这么好的父女寻找共同点并为此惊叹不已。
比如,她肥嫩的小手小脚,骨骼造型和钟书的手脚一样。
她走路的姿态特像钟书。
她翻书翻得很快,用两个指头摘着书页,和钟书翻书一个式样。
她观察仔细,归纳的结论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正确,钟书也喜欢“格物致知”,常常在探险中能有所发现。
钟书在看到书上可笑处,就痴笑个不了,圆圆看书看到可悲处就痛哭。
钟书肯委屈能忍耐,圆圆也肯委屈能忍耐。
钟书拙手笨脚,圆圆生性安静,手脚不麻利。
圆圆像钟书一样带三分呆气。
钟书不怕鬼,圆圆有乃父之风,黑地里不知惧怕。
我又想起杨绛说的“我们稍有一点快乐,也会变得非常快乐。
所以我们仨是不寻常的遇合。
”他们仨是不寻常的遇合,他们是尘世中一个奇妙的完美组合,他们幸福,因为他们还有着同样的志趣爱好,都爱惜时间好读书治学,将这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甚至生命本身。
他们仨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学家,大学者。
杨绛曾在牛津大学图书馆里从容自在地阅读满室满架的文学经典,有时客人的来访不免牺牲三两个小时的阅读,她会为此在心里叫苦。
牛津的假期相当多,钱先生把假期的全部时间投入读书。
他们一起谈诗论诗,一同背诗。
钱先生后来由伦敦大学转入巴黎大学读书,这期间,他爱书如命,自己下功夫扎扎实实地读书,他读中文、法文、英文、德文、意大利文,从十五世纪一家一家读到十九世纪。
他们每天在起居室静静地各据一书桌,静静地读书工作。
女儿十一周岁已读过《水浒》《西游记》等小说,在教导下还读文言小说,到哪儿都找书看,被她爷爷认为“吾家读书种子也”。
工作后女儿床头枕上总垒着高高一大叠辞典,沿着枕头横放着一本一本大小各式的书。
即便这样严谨治学,杨绛还是觉得女儿有点可惜,“她上高中学背粪桶,大学下乡下厂,毕业后又下放四清,九蒸九焙,却始终只是一粒种子,只发了一点芽芽。
”幸福就要彼此尊重,意味着给对方更多的心灵空间和自由,哪怕是天衣无缝的组合,否则就会自寻烦恼,与快乐无缘甚至鸡犬不宁。
作为夫妻,钱钟书与杨绛也吵过架,在出国的轮船上因为法文读音而吵架,结果输的人觉得很无聊,赢的人也觉得无趣,他们从此讲定,以后不妨各持异议,不必求同。
但他们并没有各持异议,遇事两人商量,觉得没有争吵的必要。
回国后,对于钱先生的出路问题,杨绛陈说她的看法,并不干预,也不勉强。
他们平静,所以幸福。
幸福的他们仨常常互相安慰互相帮助共度难关。
巴黎时期,杨绛得知自己的母亲去世,“女儿做母亲,便是报娘恩”,杨绛觉得没来得及报娘恩,恸哭个没完,钱先生百计劝慰,悲苦中让杨绛感觉到那时候是多么幸福。
钱先生有些害怕的时候,女儿用顺口溜安慰:“提勒提勒耳朵,胡噜胡噜毛,我们的爸爸吓不着。
”妈妈焦虑的时候,女儿为其解惑,让其别胡思乱想。
父母病病歪歪的时候,女儿费尽心思做出好吃的菜,哄他们多吃两口。
晚年为了能让钱先生病愈,杨绛陪住医院护理,自己情愿脚软头晕,成为风吹能倒的人。
就像杨绛写的那样,“碰到困难,钟书总和我一同承当,困难就不复困难,还有个阿瑗相伴相助,不论什么苦涩艰辛的事,都能变得甜润。
”他们仨看起来平凡朴素单纯,实则善良智慧豁达。
他们读书,总是从一本书的最高境界来欣赏和品评;使用绳子,总是从最薄弱的一段来断定绳子的质量。
当然,他们待人是尽可能的像读书般读。
他们曾经饱经忧患,见到世态炎凉,他们却把日常的感受当作美酒浅斟低酌,从忧患中孕育出智慧,读通许多人许多事。
他们从来不唱爱国调,却在等待解放的日子里不愿逃跑,不愿去父母之邦,认为是文化人,就会爱祖国的文化祖国的文字祖国的语言,是倔强的中国老百姓。
63年间这个家庭跨过半个地球,穿越风云多变的半个世纪。
战火、疾病、政治风暴……他们相濡以沫,美好的家庭已经成为一家人最安全的庇护所。
家的意义在《我们仨》中得到了尽情的阐释——与世无求,与人无争,只求相聚在一起,相守在一起。
三个人互相陪伴着心上有依傍,觉得安顿。
“不用说话,都觉得心上舒坦”,只要是合家团聚。
他们仨因为工作而不在一处生活的时候,离家的那个会写信很勤,详尽地记下所见所闻和思念之情,把心上的委屈都告诉对方,回来时也会把遇到的琐琐碎碎都搬回家。
他们只愿日常相守,不愿牵心挂肚肠的离别,觉得一家人同甘共苦,胜于别离,发愿说:咱们只有死别,不再生离。
他们仨三位一体,活得那么充实而有生命的价值。
我读《我们仨》,最感动的是这个家庭中荡漾着的那种亲情。
杨绛把最温馨的部分名为“我一个人思念我们仨” ,所写的却都是日常的枝节,却处处显出浓郁的人情味。
我能够想象她遥想当年时露出的少女的甜美微笑,幸福的记忆诱发的思念的眼泪。
然而生活不会像童话故事一样美满,以王子和公主永远幸福地在一起结束。
“我们仨失散了”,一个欢乐的家庭走上了“古驿道”。
“古驿道”是一个象征。
这是古往今来人人必经的人生的最后旅程,只是他们三人在“古驿道”上往返奔波,格外的辛苦,格外的漫长。
杨绛用梦境的形式讲述了一家三人的生离死别,作者的心声拨动我的心弦,我目睹了那些艰难岁月中他们仨身受的种种苦难。
钱先生病情日趋严重,身体逐渐虚弱。
起先杨先生去探望,两人见面总说说话;后来钱先生没有力气说话,就捏捏杨先生的手回答问候;再后来,只能用睁眼来招待杨先生的到来了,相互以眼神进行无言的交流。
“阿圆住到了医院去……我变成了一个很沉重的梦……我的阿圆,我唯一的女儿,永远叫我牵心挂肚的,睡里梦里也甩不掉……”“人世间没有单纯的快乐。
快乐总夹带着烦恼和忧虑。
人世间也没有永远。
我们一生坎坷,暮年才有了一个可以安顿的居处。
但老病相催,我们在人生道路上已走到了尽头。
一九九七年早春,阿瑗去世。
一九九八年岁末,锺书去世。
我们仨人就此失散了。
就这么轻易地失散了。
‘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
现在,只剩下我一人。
” “我清醒地看到以前当作‘我们家’的寓所,只是旅途上的客栈而已。
家在哪里,我不知道。
我还在寻觅归途。
”三个人幸福的“围城”变成了一个人的孤独“客栈”。
“就剩我一个人住客栈了。
我往常自以为很独立,这时才觉得自己像一枝爬藤草。
” 以前屋子虽然冷,感觉到的却是温暖。
如今,在一个人孤凄的客栈中,没有老伴精心准备的牛奶红茶,没有笑浪,心上缺少了依傍,感到满屋子的冷。
“剩下的这个我,再也找不到他们。
我只能把我们一同的生活岁月,重温一遍,和他们再聚聚。
”这是杨绛的《我们仨》。
我想象着,夫逝女亡,一个人的客栈,一个92岁的老人,回忆着,记录着,觉得杨绛是一个坚强的人。
多邻国学习英语的软件 ,的就那个每天学习目标怎么改
英语学习的六大原则 我在英语学习方面是十分幸运的。
在下过硬工夫的过程中,我从未感到英语学习的单调和苦闷,也未感到英语学习有多么艰难。
我读过一些英语名家谈体会的书,其中有中文译本,也有英文原文本。
这些书给了我很多启发,使我能够在结合自身学习英语的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符合常识的学习方法,并上升到符合英语学习规律的原则。
如果你能按照这些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去学习和体味,那么你就定能学好英语。
英语学习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
这些原则都是常识性的。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一个人必须依据语言、逻辑和简单的常识来决定问题和建立自己的行动计划。
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你按照常理去做,你就可能成功。
你违背了常理,就不可能成功。
当然,成功与否还取决于你的努力。
这一次,你若按照常理去做,并且下工夫,那你就要成功了
(一)简单原则 学习英语:从简单的开始 运用英语:简单-好、更简单-更好、最简单-最好 上大学的时侯,英语老师让我们大量阅读英语。
有些同学就借来原著,第一页看下来就有20几个生词,第二页还有20几个……到了第五页已不知道第一页所云;到了第十页已不知道前九页讲的是什么。
阅读变得异常艰难和单调,体会不到有任何收获,读英语原著变成了查英语词典、记忆生词的过程,变成个苦差事。
因此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就放弃了。
其中有人又做了第二次努力,结果还是放弃。
原因何在
我想它违背了循序渐进的常理。
所谓循序渐进就要求你从简单开始。
学习、使用英语都要遵守简单原则。
当年,我碰巧是从英语简易读物开始的。
现在,书店里有好多套把原著简写成的简易读物。
我先读那些用500~800词简写成的读物,后来又读用800~1500词简写成的读物,再后来就读用1500~2500词简写的作品……我能读进去,因为我读懂了;读懂的感觉特别好。
当一个人有了成就感时自信心就诞生了,并越来越强,也就产生了更大的兴趣。
外国的英语文学作品仿佛带我走进了一个不同的国家,一个不同的文化,一个不同的生活,结识了一些不同的朋友。
在走入另样的文化、生活、人物,风俗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神往,一种强烈的欲望。
每时每刻都想读
只有从简单的开始,才容易入门,才容易产生兴趣,才容易把事情进行下去。
英语阅读应遵守简单原则,听、说、写都应从最简单的开始,因为简单原则有巨大的优点: 1、造就成就感,培养自信。
2、增加兴趣。
3、语言朗朗上口。
4、易于学以致用。
但是很多中国学生对简单的语言往往不屑一顾,只求理解而不去尝试着使用自己学到的东西。
中国学生在学英语中最喜欢追求一个字--难。
尽管学了很多难的东西,却不会用。
而事实上,简单的东西如能灵活、准确地使用才是真正重要的。
比如从口语来说,人们并不是看一个人会说多么难的单词,关键在于看他能否熟练运用最简单的单词、句型、语法来表达情感、思想。
英语国家人们日常生活的交流是通过有限数量的单词和简单的句型来完成的。
Plain English(简洁英语)在英语国家已成为趋势:即在说或写英文时都力求简单。
而中国学生尽管学了很多难词,复杂的结构,但就连用简单词和结构来表达思想都做不到;有时用了很大的词,一方面不妥,再者也很难让别人明白。
其实当你透彻理解英语中的小词,简单表达方式时,才能熟练地用简单英语交际。
当然这并不是说难的单词和复杂句型一点儿也不能用,或者说没有用,我只是说应该少用或尽量不用。
但目前简单英语即是最好英语的潮流是千真万确的。
其实你同外国人面对面交流,你就会惊喜的发现,他们讲的英语是那么的简单,你甚至会反问自己学了多年的复杂英语用处何在
学会容易的东西,并把容易的东西融会贯通地加以运用才是英语学习的关键所在。
(二)量的原则 多-好,更多-更好,最多-最好 中国人学习英文,精读、精听、精说有余,但泛读、泛听远远不够,大量的乱说就更不够了。
没有量的变化,怎么能有质的飞跃
因此,中国人学习英语在注重精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泛。
比如学习英语阅读,如果没有读到足够的数量,就无法熟练地阅读英语。
若要学习听力,那就大量地听各种磁带,听英语广播,看英语电视,看英文电影。
如要学习英语口语,那就尽量多说英文。
学习英语不能太急于求成,因为只有有了量,才能有质的飞跃。
量的积累是必须的。
许多人学习英语时,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一本书就代表一个水平。
比如,当读完一本初级阅读书时,就会说我的阅读水平达到初级了,学完一本高级阅读书,便狂欢我达到高级阅读水平了。
刚刚读了一本初级口语书,就认为已有初级口语水平。
读了一本高级口语书,就认为已有高级口语水平。
其实,英语学习有一个点-线-面的关系。
一本书只是一个点,无数本书连成一条线,更多的线形成一个面。
所谓水平就是面的问题。
就拿阅读来说,首先要读大量初级书。
当你读完30本初级读物书后,在你读第31本初级读物时已没有几个生词,能轻松地读懂,并进入作者所描绘的世界时,那你就可以读中级水平的读物了。
仅仅读过一本初级水平的读物,基础根本没打好,就急于读一个更高水平的读物,那必然就会欲速则不达,自然不可能学好。
也就是说,无论处于何等英语水平,在相应水平上的量的积累是必须的。
英语听力、口语、写作的学习亦应遵循这一原则。
语言的学习是培养一种感觉,而感觉要靠数量的积累来培养。
俗话说水到渠成。
同样的道理,达到了一定的量,语感就产生了。
这时应再把感觉上升到理念,将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思维中,英语就能运用自如。
请注意量的积累在基础阶段最为重要。
金字塔的魅力就在于它完美的建筑结构。
有宽广深厚的基础,才能造就塔尖的辉煌。
学好英文的道理是同样的。
基础必须打牢,也只有在基础打牢的前提下,才能学好英文。
在量的积累阶段,也应该遵循正确的学习方法。
以阅读为例,一套简易读物分六级,每一级有五六本,一本只有100页左右,不超过一个星期就可以读完一个级的读物。
你在读的过程中,不要太多拘泥于语法,可以偶尔体会一下语法的作用,但主要精力放在理解小说的主题上。
要注意,我们是在通过英语获取信息,了解文化、生活,吸收新的思想。
你要读进去,才能读得快。
不要研究语言,要树立数量第一的观念,尽量快速地读。
这样一来,坚持读三四个月,英语的阅读水平就会迅速提高。
总有人问,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学好英语。
这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没有衡量学好英文的标准,并且学习英语的速度也因人而异。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你必须有正确的学习英文的方法。
实际上,学习英语如按照正确的方法去做,你很快就会入门。
从入门到能用英语交际也就是一二年的工夫。
因此,如果一直是按照正确的方法做,你很快就能学好英语。
(三)重复原则 英语有句谚语Repetition is the mother of skills(重复是技能之母)。
你可以回忆一下你学习任何一种技能的过程。
无论是游泳还是骑自行车,都是重复同一类动作的过程。
任何技能的获得,当然包括英语这项语言技能,均来自重复。
一种事情重复多了,便产生了感觉和深刻的把握。
因此,在发展英语技能时,也应该遵循重复原则。
比如,在阅读时,当你读过20本初级读物后,就要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
同样的,当你读过20本中级水平的英语读物后,就应该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
学习听力和口语也要遵守重复原则。
比如说,在听了20盘初级英语听力磁带后,就要在这20盘已听过的磁带中选出一盘,再把这盘磁带听上20遍。
在刚开始学习英语口语时,重复原则就更为重要。
因为,刚学习英语口语,背诵一些英语后,就找同伴来练,反复重复已学内容。
重复原则与量的原则缺一不可,要有机地把两者统一起来。
学习英语中的任一项技能:阅读、听力、口语、写作,都必须在量的原则的基础上,再反复重复。
英语中一定有一些你理解的很透并且已经掌握了的单词或句型,你可以灵活自如地使用它们来交际。
请注意,这些熟练掌握了的词和句型一定是你重复过无数遍的,这些被重复的东西已经变成了你的一部分,因此你能把它们运用自如了。
重复是人记忆的最重要途径,重复使人准确、深刻理解事物本质、内在规律。
量的原则要求你多读多听,多说多写,强调一个泛字。
而重复原则要求你将同一件事做很多遍,也就是强调一个精字。
如此看来两者相互矛盾。
但是矛盾是必然存在的。
我想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一定是矛盾的。
因为只有两个矛盾体,才能产生最大的动力使主体前进。
好的英语学习方法也应力求矛盾的统一。
既要有数量的积累,把面铺开,又要同时将一本阅读书、口语书、一盘磁带、一部电影学透彻。
在量的基础上把部分内容学精,这是很重要的。
(四)模仿原则 语言是人们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形成的认同符号,其运用规则可依。
孩子学语言是个模仿的过程,他们每天模仿父母、周围的人、电视等一切可以模仿的东西,并且模仿得越来越象,突然有一天,他们停止模仿了,并且逐渐形成融合自己个性特征的语言方式。
作为英语学习者,必须模仿已有的东西,不经历到位的模仿的创新意味着错误。
创新源于模仿,模仿是学习英语的基础,模仿是创新的基础。
只有在你通过模仿,真正掌握了英语的灵魂、精髓,然后,才可能谈到自己的语言风格。
学习英语时,模仿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在学习语音时,要大量地重复练习音标、单词发音,朗读句子和文章。
而在练习过程中,尽量模仿音标发音和单词发音,同时模仿句子的音调和节奏。
模仿对学好语音至关重要。
如果你要学习英语口语?模仿亦很重要。
在学口语时,要尽量模仿你已经读过的东西和已经听过的东西。
当然,如果你模仿你已经用重复原则所读过的和所听过的,效果就会更好。
如果你要学习英文写作,模仿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
你要读各种不同类型的文章、名家的文章,重复地读过多遍而能真正理解了后,就要一丝不苟地去模仿。
模仿得越像越好,这是英语学习最基本的常识。
我的一位朋友英语口语很棒,当他谈到学口语的秘诀时,他总是说外国人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外国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
真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五)突击原则 若想学好英语,需要采取一个个速战速决策略,找到快速进入角色的感觉。
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动力和兴趣把学习坚持到底。
你还记得你是如何学会骑自行车、游泳或开车的吗
你是否是通过短时间的大量突击练习才掌握这些技能的呢
学习技能的要素是一样的,那就是去无数次的突击训练。
当然,学英语或许不像学会骑自行车、游泳那么简单,但驾驭和使用英语语言的确是掌握和培养一种技能。
学习一种技能,突击原则是最重要的。
我在学习英语时就运用了这种突击强化的方法。
我最初开始学习英语,先突击英语阅读三个月。
从简易读物开始,坚持天天最大量地来读。
通过突击英语阅读,不但学到了词汇,还熟悉了各种语法现象,更了解了一些西方的生活、文化和思想。
紧接着,又去强化听力,经过三个月的听力突击之后,再回过头强化英语阅读。
强化完阅读后,再强化听力。
强化完听力后,再强化英语口语。
按照这个原则,进行阅读-听力-口语-写作的突击强化。
按照这种方法来学英语,进步是飞快的。
英语学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强化正确意念的过程:强化单词发音的意念,强化单词用法的意念,强化句型的意念,强化组织思想的意念。
比如,你若要突破语音,就应该安排一段时间(比如15天)。
在这15天内,天天学语音,听语音,模仿语音,学死去活来。
15天之后,感觉语音有了大的进步,掌握得差不多了就可以停下来。
请注意,在模仿的同时,你还应该把自己的语音给录下来,认认真真地找出自己发音的问题,加以纠正。
过一段时间后,再按照同样的方法来突击语音。
你这样反复突击五到六次,你的语音定将成为最棒的。
句型、阅读、语法、听力、口语也都要有这样一种反复突击强化的过程。
一个人的精力不可能总是充沛的,重复做同一件事情就会变得单调,因此就要采取间隔突击强化的方法。
英语学习的过程应该是由一个个强化突击阶段所组成的。
(六)兴趣原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英语首先要有兴趣并努力发展这一兴趣。
如果你对英语没有兴趣,那就不会有持续的干劲和动力,英语学习将很难坚持下去。
反之,一旦你对英语有了兴趣并努力地发展这一兴趣,那么,你就会不知不觉地去做,带着强烈的欲望去读英语,听英语,说英语,写英语。
你就会主动地找人去练英语,找一切可以提高你英语的机会去提高你的英语水平。
不知不觉中你的英语就会提高。
不知不觉中你就把英语学会了。
所以兴趣对学好英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尽管知道兴趣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人有意识、有步骤地去培养和发展自己对英语的兴趣。
那么,应如何培养英语学习的兴趣呢
发现和挖掘兴趣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
把自己的兴趣与英语学习结合起来,是英语学习成功的关键条件。
我对小说很感兴趣,我当年学英语是从大量阅读英文小说Charles Dickens(查尔斯·狄更斯)的简写本读起。
19世纪英国人的生活及思想情感在狄更斯的小说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进入英语的天地,我畅游在狄更斯的世界里。
不知不觉中我学到了许多语言及语言以外的东西:我不仅掌握了大量的词汇、各种各样的语法规则,而且对英国人的生活、文化、习俗也有了深刻的了解。
我入迷了,天天读,从狄更斯到马克·吐温再到海明威,这些小说带我进入一个英语世界,使我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英语。
但在阅读时,我根本不想自己正在学习英语,只是努力地读进去。
后来,我看了大量的美国电影,电影使我着迷。
我在看电影的时候,也不去想自己是不是在学英语。
因为我是在兴趣的驱使下做这些事情的,所以做得特别投入,大脑积极地工作,无意识的记忆效果最佳。
我同意这种说法:在你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学习的时候,才是你学习得最多的时候。
但请记住,前提是你正从中得到最大乐趣。
我有一个朋友很喜欢股票。
他到了美国,每天24小时都有股票电视节目,他就兴致勃勃地去看,但无论如何都看不懂,于是跑来问我。
我对中文讲述的股票行情都很困惑,更不必说英语了
于是就对他说我也不懂,但告诉了他如何学会看懂的方法。
我说 :你首先找一份报纸的商业版,然后再借助字典阅读所有的内容,这样你就积累了关于股票的简单语汇。
此后,你有空就去看股票的电视节目,这些语汇很快就会从纸上活起来,出现在你的耳边,再加上你有股票方面的知识,很快就能看懂那些节目了。
于是,他真的按照这个方法去做了,因为他对股票的确很有兴趣。
等我再去看他时,股票节目他全都看懂了,还边看边给我讲解。
另外,通过学习看电视股票的节目,他看别的英语节目时,能听懂的也多了。
一个人如果能够准确界定自己的兴趣、所爱在什么地方--特别是这个兴趣与一个长远的目标相结合,那么他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很简单了。
喜欢电影就看英语的,爱看小说就读英语的,热衷于广播就听英语的……只要通过英语这个媒体做他喜爱的事,他就走向了英语学习的成功之路。
兴趣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 两个人在一起谈如何学会游泳,谈一会儿就烦了。
但是,如果他们能到水里体会一下游泳的感觉,并努力地去学着游,他们就会渐渐爱上这项运动,一旦爱上了这件事,即使不让他去做,他也非要做。
我小的时候就很爱游泳,有的时候为了游泳甚至都逃学。
兴趣就是这样在一次次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
你对一种事物的热爱在实际运用中产生,并变得越来越深。
如果在学英语的过程中,你能够尽早地尝试使用所学的英语的快感,那么你学习英语的兴趣将日益增加。
具体地说,就是你一开始学英语就要找机会来用英语。
比如说,你刚开始学英语,就去找老外聊天,很快就学会口语了。
还有,你想提高听力水平,恰巧你喜欢听新闻。
那末,如果你坚持每天听英语的新闻,很快就会把听力提高上去。
和热爱英语的人在一起爱是可以相互传递的。
如果一个人对英语充满了热爱与激情,与他在一起的你对英语也自然而然就产生喜爱。
我在大学的几个朋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爱英语是没有条件的。
别人那种爱英语的疯狂会使你也深深爱上英语。
所以你的确应该与喜爱英语的人交朋友,这样,你们对英语的爱就会相互影响、变得更强烈。
比如,你有几个喜好学英语的朋友,你们就会组成英语学习小组,一起学习阅读、口语、写作。
几个朋友在一起,就用英语聊天,一起讨论英语学习中的体会,相互问问题。
如果其中的一个英语水平显著,那么其他人都可以向他的水平看齐。
当然,水平高的也可以学习其他人的优点。
这样一来,每人的进步都会很快。
树立目标 做事想要成功,就必须树立目标。
一旦有了目标,你就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学好英语。
长远的目标应该把学英语同民族的强大、祖国的发展联在一起,同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联在一起。
当然,还应该有无数的短期目标。
短期目标可以是通过一个英语考试,为了考试而拼命学习英语。
短期目标也可以是去世界上任何一个英语国家求学,在出国留学之前,你也要下工夫学习英语。
短期目标还可以到世界上各个地方去旅游,找到一份更令人满意的工作。
比如成龙,因为会英语,他不仅可以在中国拍电影,还可以到英语世界去拍,呈现在他眼前的是一个更加缤纷的世界。
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够通过一个具体的想象,看到自己学好英语之后的灿烂的未来,即使他学习英语有挫折,也会坚持不懈地学下去,直到学好为止。
投资增加兴趣 我对美术作品很感兴趣,我买的艺术品越多,我对它们的爱就越深,因为这样我才有机会真正深入到我喜爱的东西中去:陷得越深,爱得越深。
如果你喜欢听英文歌曲,那就去买磁带、CD,你的兴趣会随着欣赏不同的音乐而增长。
如果你喜欢英语,你就要买各种各样的英文书籍,各种各样的英语磁带,各种各样的英语报纸杂志,你还要参加不同的培训班,这些投资会使你找到英语的趣味性,并使你发现英语给你带来的奇妙世界。
当你体味到英语内在的趣味之后,进入英语语言所带来的信息世界,你的英语学习的兴趣自然会提高。
综上五条,英语学习的关键是找到突破口。
你喜欢阅读,那不妨从简易读物开始,你喜欢歌曲,不妨就从英语歌曲听起,你喜欢报纸,就从报纸读起,你喜欢电影,就先看英语电影。
记住,做任何事情兴趣是最重要的
论语中“上学而下达” 的含义
上学而下达:指学习人情事理,进而认识自然的法则。
下学而上达:指认识自然的法则,进而学习人情事理。
“上学而下达,下学而上达”,这是黎红雷教授的治学方法。
“下学而上达”,语出。
出于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黎红雷提出,既要“下学而上达”,还要“上学而下达”。
在他看来,做个贵族哲学家可能只想到“上达”,而做个平民哲学家还应考虑“下达”,即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服务于整个人类社会。
一个哲学家要想完成学者的使命,首先就要完成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使命。
水的由来
[婚》读后感]如果说婚场赌博,我想可能是因永远不可能预知,两个人会一起面对多少事儿,《金婚》读后感。
开始大多是欢喜着牵手的,这手能牵多久,也尽不可知。
情感意外,天灾人祸,都可以,分开两只相握的手。
能够一牵50年,走到金婚,实在是不容易,特别在我们这个时代。
《金婚》的电视剧没看,前几日看了小说。
文丽、佟志,大庄、庄嫂,两对夫妻,佟志和大庄是同事又是铁哥们,俩家做了一辈子的邻居。
庄嫂来自农村,打小和大庄订的娃娃亲,没多少文化,但是过日子的一把好手;文丽是小学老师,爱看小说、舞跳得好,爱打扮,比较小资,但生活上有点儿一窍不通。
重庆的佟志家务活全干,典型的南方模范老公;大庄在家里是油瓶倒了都不扶的主整个一个北方大男子主义的代言人。
大庄是个很招女人的男人,在结婚前,和文丽的表姐梅梅谈过恋爱,文丽一直觉得大庄他们是包办婚姻,不道德,她打心眼里看不起来自农村的庄嫂。
两对夫妻门对门住着,庄嫂特喜欢模仿文丽的穿着发型,文丽为此很生气;庄嫂特别会过日子,菜烧得特别好,文丽的孩子和老公又经常会被对门的美食馋得垂涎三尺,文丽就更生气了;文丽生了三个丫头,庄家有个儿子……在文丽眼气庄嫂的同时,庄嫂也气,为什么文丽不但长得比自己好看,身材比自己好,还有知识有文化
自己想要女儿,为什么就生不出来
……不幸福有时候真的是来自于对比。
哈哈,这样天天比,两个女人的关系处得真不怎么样,尽管两人的老公关系铁得不得了。
但到后来,两个人都真正体会到了对方的不易,对方的好,一下就成了好朋友。
是呀,工作、家庭,孩子、老人、老公,一天到晚女人得操多少心
女人,都不容易。
感觉大庄和庄嫂,两个人前后的位置整个颠倒了一下。
一开始,是大庄特别强势,什么都他说了算,特牛。
但到最后,凡事却成了庄嫂说了算,大庄对庄嫂成了百依百顺的。
一开始大庄似乎没太把庄嫂当回事儿,但当庄嫂突然倒下来,他才发现原来庄嫂才是家里的天。
庄嫂是粗粗壮壮即没文化也没什么情调,风风火火像个男人一样。
半辈子风流的大庄,在庄嫂去世之后,望着晾着的被子叨叨:“淑贞,你说我的被褥得经常晒,我都晒了,我每个星期晒一次,一点都没偷懒啊
每次晒回来,被子上有一股好闻的味儿,你说那是太阳的味儿。
这被子上有了太阳的味儿,就消毒了,灭菌了,人就不生病了。
我闻着这股味啊,睡得可好了,我一直都没生病。
可是
可是我想生一场病,想生一场大病……”淑贞,就是庄嫂。
看到这里,眼泪在眼眶中直打转。
哎,几乎天天在一起,一呆四五十年的,除了夫妻,还有谁
这么长的时间处下来,但凡有点儿良心,谁能放得下对方
大庄,大众情人差不多吧,特别招大姑娘小媳妇的一个人,梅梅为了他竟然一生未嫁。
但两个人有什么吗
似乎没什么事儿呀。
看大庄招惹这个,招惹那个的,最终,他的心中有的,竟然是他开始不怎么看上眼的老婆。
找老婆要找什么样的
像文丽一样漂亮、有情调、有文化的
还是踏实能干、不漂亮也没情调淑贞
嘿嘿,我看从实用角度来看,还是淑贞。
结婚是要过日子,漂亮不能当饭吃。
大庄娶淑贞,那日子过得多滋润呀。
婆媳关系,历来是家庭关系的最难处的。
小说中,婆媳关系的可见一斑。
佟奶奶,精明能干,看不惯文丽那是情理之中的事儿。
做儿媳的,和老人相处,还是嘴巴甜点儿,心善点儿,对老公、孩子、老人耐心一点儿,老人会看在眼中,记在心里的。
一家人,没必要凡事争个高低。
文丽有一点儿事儿就往娘家跑,这一点儿,我觉得很不好。
两个人的事儿,两个人自己解决呀,何必牵涉那么多人进来,简单的事情也搞复杂了。
两亲家母初次见面,文妈妈和佟奶奶的一段对话非常经典,可谓是绵里藏针呀。
“……我们文丽在学校啊是优秀生,在单位啊是优秀教师,街坊邻居没有不夸的。
可就是一样,老闺女嘛,从小有点惯她,没怎么教她做家务,好在新社会讲究男女平等。
我常说小娟啊,你真是有福气啊,你这样粗手笨脚的,要搁旧社会遇到个恶婆婆,你还不得掉上三层皮
\\\/文母冲着佟母笑眯眯地又说:你说是不是
”哈哈哈,厉害,厉害。
佟母也是很精明一个人,“佟母勉强点头,说:是啊是啊,其实新社会旧社会,既然有家庭,家务活总是要做的。
做姑娘时不会没有关系,也不是什么难事,心放在家里就好。
像我那几个女儿,从小也是不爱做家务,我是连打带骂好容易教会了,家务事现在还真是井井有条,婆婆都挺满意的。
”哈哈,不动声色的表达了对文丽不会做家务的不满哦。
“文母环顾四周,说:这么个小房子能有多少家务活呢。
不怕你挑理,小娟结婚那会儿,我还真有点犹豫,我们小娟闺房都比这个大啊。
她非要嫁佟志,我也喜欢那孩子,我就说结婚后住家里吧,相互还有个照应,我也能带带小娟,可佟志这孩子好像不大同意。
你要是同意,就让佟志住家里吧
”……乖乖,不动声色的反击太厉害了。
男女关系,对围城内的男女绝对是考验。
大庄年轻的时候,不是老是招蜂引蝶嘛,庄嫂对他那可是严加看管。
佟志有个一直很喜欢他的女同学方卓娅,老让文丽冒酸水,但佟志不喜欢方,所以也无大碍。
佟志去山区的分厂工作时,遭遇了精神之恋,遇到了他生命中的第二个女人,李天骄,那才是他们婚姻中的致命伤。
天骄年轻美丽,俩人相当谈得来,佟志和她在一起感到很快乐很轻松。
当然,在那个纯真的年代,两个人之间连手也没拉过,清清白白的。
但人言可畏,佟志因此影响了前程,读后感《《金婚》读后感》。
事业是男人的荷尔蒙,也许真的没错。
佟志因为事业不如意,脾气特别大。
李天骄倒是事业发展挺好的,两个人再次相遇,李已经是处长,是佟志的上级了。
李仍忘不了佟,两个人散步了,喝咖啡了,但也就喝喝咖啡,也没什么。
但在佟奶奶病危的时候,文丽死活找不到佟志,偏偏这时候佟志在李家……虽说也算是误会,他们真没什么,但那种情况,想不误会都难。
文丽漂亮,有个年轻同事暗恋她……现在的社会环境比那时又要复杂很多,两个人要想和平共处,不吵不闹,还真是不容易。
女人心思细,一旦受伤,那可是很难痊愈。
但吵了就吵了,过去的就过去吧,过去的事儿天天挂在嘴上,除了伤感情还是伤感情。
不妨,心胸宽阔些。
《金婚》里有好几个孩子,文家的三女一子,庄家的儿子,还有文丽的外孙女改改,文丽的孙子小宝,从这些孩子的婚恋和成长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现代人婚恋的缩影及子女教育的问题。
庄嫂,虽说没什么文化,但孩子收拾的干干净净,规规矩矩,一点儿毛病没有,不得不说,她的家庭教育是成功的。
她和大庄,也有过争吵,但似乎没当着孩子的面吵过,不像文丽,一天到晚吵吵,叨叨得人心慌。
文家的二女儿,读书最有出息的南方,从小是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的。
因为从小没跟着父母,后来再来到这个家庭,总觉得自己是外人。
文丽分配任务时,让老大燕妮、老三多多干活,让老二南方和儿子小宝陪佟奶奶一起去散步。
为什么呢
固然和老太太最喜欢南方有关,为什么老太太最喜欢南方呢
还不是因为那是她一手带大的
但如果三个孩子都是她带大的,很可能是老大、老二干活,老三、老四出去玩儿吧
文丽可能从心里对南方觉得愧疚。
同样,南方似乎对文丽也一直有股怨气。
南方太懂事了,让人感到心酸。
不和自己多忙,孩子还是要自己带的。
燕妮比较任性,当然也能干。
一直任性的燕妮,结婚自然是自个儿找的。
她当时不愿读书,就想和刘强在一起,说什么都要在一起。
后来刘强复员回来,工作不如愿,经常打骂燕妮,燕妮离了婚。
如果不是因为任性,燕妮可能不会嫁给刘强。
南方打小不和父母一起生活,缺少爱,所以特别珍惜爱,她对爱人不离不弃,让人感动。
文丽是相当重男轻女的,在北方,在那时候,这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她的三女儿,从名字就能看出来,多多,多余的。
哈哈,想到我们家,似乎和他们家这点儿类似,也是三女一男,我弟弟就像那个大宝一样,被爷爷奶奶宝贝着。
我名字中的“朵”,小的时候经常被戏称为“多”。
多多可能是在家找不到爱吧,有些滥交,还未婚先孕了。
在那个时代,相当少哦。
大宝,做生意的,换女朋友比换衣服还勤……这几个孩子,小的时候让人操心,大了也让人不省心呀。
做父母的,只要一息尚存,大概总少不了会替孩子操心,不管他操这心有用没用。
最终,多多找了大庄的儿子(转业军人、派出所所长),也算是迷途知返,修成了正果。
儿孙自有儿孙福,孩子的事儿,能不操心就别操那份闲心了。
操心越多,孩子可能越嫌你烦哦。
附剧情简介:本剧故事开始于新中国热火朝天的1956年,文丽与佟志是一对平凡夫妻,他们的婚姻始于阳光灿烂的五十年代,经历了上世纪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及到新世纪,经历着新中国历史上变化最激烈最巨大的五十年。
这部戏不仅是男女主人公的五十年婚姻生活史,同时也是新中国的一部共和史。
本剧以编年体的形式,一年又一年地讲述了这对夫妻五十年坎坷婚姻路。
年青漂亮的小学数学老师文丽(蒋雯丽饰)和重型机械厂的青年标兵,技术员佟志(张国立饰),结为夫妻。
他们从年轻到年老,从相知到相爱,从热恋到婚姻中的柴米油盐锅碗瓢盆,以及为人父母直至祖父母,经历漫长而坎坷的五十年婚姻路。
年轻时,他们是一对欢喜冤家,妻子文丽是北京人,在家排名老三;她漂亮活泼,酷爱苏联爱情小说,对爱情和婚姻充满浪漫想往,小资情调严重,还娇气任性有洁癖不会过日子;丈夫佟志是重庆人,在家排名老小,独子,他性格开朗风趣幽默血气方刚,但非常实际缺少小资情调;初婚时,他们从性格到生活习惯格格不入,又早早为人父母,婚姻生活中从衣食住行到子女教育到婆媳关系再到性关系,处处矛盾,经常为小事打得天翻地覆,好在两人互爱对方,争吵过后总是合好如初。
中年时,他们进入婚姻疲惫期,丈夫佟志忙于工作忽略妻子感受,妻子文丽人到中年对生活充满恐惧和抱怨;佟志为求发展到三线工作一段时间,夫妻两地分居,佟志遭遇年轻女性情感诱惑,文丽初闻此事,大闹厂党委,调回丈夫,夫妻关系合好;但此事埋下后患,佟志前途受到影响,郁郁不得志;而沉重的家庭负担令文丽变得琐碎和唠叨。
夫妻之间越来越缺少沟通,他们不再像青年时期那样经常打闹,却经常陷入更危险的冷战之中;夫妻关系从冷漠到冷战到大打出手,婚姻似乎走到尽头;此时,那位曾经诱惑佟志的年轻女性再次出现在佟志生活中间,人到中年的佟志,在事业与情感双重失落下动了真情,精神出轨;得知此事的文丽在悲痛振怒之后,变得成熟,作为妻子和母亲,她奋力支撑家庭度过这个重大危机,她不吵不闹忍辱负重,照顾重病的婆婆,教育四个年龄不同的儿女;佟志徘徊在情感与责任之间,在他内心深处,妻子和家庭仍是第一,在人生最关键的选择点上,在激情的诱惑下,佟志还是选择了家庭,选择了亲情。
老年时,他们进入婚姻牢固期,相濡与沫,不能分离,生活对这对平凡夫妻并不厚爱,进入老年后,疾病缠身,文丽得了重症在生死线上徘徊;三个女儿情感婚姻都不顺利,而最爱的独子竟然英年早逝,他们经历人生最惨痛的一幕:白发人送黑发人。
是彼此关爱相互扶助支撑他们度过人生最黑暗岁月,艰难前行。
最终牵手走进金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