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书籍读后感400字
读完叶航老师的《效率与正义:一个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后,我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不过由此引发了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我们能不能把经济体系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其他的经济体系只不过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问题.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请注意这里表达的观点与传统的观点不同,这是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目前总体上讲还是处于计划经济范围内.我们只要看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的“发改委”对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拥有绝对的权力就清楚了.只是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将一直处于“计划”多于“市场”的体制下运行.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认识似乎出现了偏差.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纯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战争时期的经济”可以视为“绝对的计划经济”,在这个体制下,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可言.战争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正义,而在经济上打的就是高效率,而且不分政治体制,效率之高,超乎想象. 这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多数人需要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如果我们希望效率高一点,那么政策就偏向计划就多一点.如果希望公平多一点,政策就就偏向市场多一点.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是效率优先,也就是说,我国的经济体系还是偏向计划多一点.这是本文的一个基本判断.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地位的判断结论基本一致. 纵观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国的经济没有出现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出现的周期性经济衰退的情况,而是稳步向前发展.这恰恰说明,我国经济“计划”多于“市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但事物的另一方面显示,这又加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道德风气下降.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立法,执法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等等问题,公平问题显示出这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又显得非常矛盾. 一般来讲,我们“顺理成章”的接受“纯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经济学讲义常用“蛋糕故事”来解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行为.比如,我国经济学传统观点认为,“纯市场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效率,要做大蛋糕;“纯计划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公平,要分配好蛋糕.我原来也是这么认为和分析的,并且坚信不移,而且专家也是这么讲的.可是看了叶航论述的观点后认为(本文认为叶航是效率派的代表),如果这样分析问题,会由此带来理论和实践问题. 假如在“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我们想要做大蛋糕时,做蛋糕所需的材料是市场各个交易方根据公平的原则提供的,请注意,此时蛋糕还未开始做!在所有参与做蛋糕的各方在做蛋糕前必须达成一个公平一致的契约后(谁出多少面,谁出多少奶油,谁出多少糖,谁出多少水,谁出多少资金等等),才开始做蛋糕,这里涉及到的是公平问题.假如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考虑的是如何分配蛋糕时,蛋糕已经做好了.那么我们想问在蛋糕做好之前,做蛋糕消耗了多少资源,这些资源是如何“计划”达到最优经济配置的等等,这里涉及到的是效率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化程度越高,法制越严厉.在严刑峻法的环境下,必将首先体现公平,第二才是效率.在发达国家,有些法律的诞生,可能需要几年或几十年,而且执法严厉.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恰恰相反.我国越是迈向市场经济,越将面临更多的立法和执法问题. 总而言之,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不同的经济体中,效率和公平总可以找到一个暂时的平衡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效率和公平的搏弈,这个平衡点也在不断的变化.在一般人眼里,维护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不计成本,而为了实现“效率”似乎可以随心所欲. 以上这些似乎是和目前的传统思维发生冲突,而且很难理解.这里先提出问题,供大家思考. 问题的提出: 我们假设经济体系可以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 讨论: 从一个工程师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如果“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两个极端情况的假设模型成立,那么在他们之间的中间点或者平衡点上必定存在一个市场和计划各占一半经济体制.在这一平衡点上,该经济体制中所期望的公平和效率将相等或同等重要.那么从平衡点向市场靠近或向计划靠近,将带来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既优先公平还是优先效率的问题.本文认为离“纯市场经济”这极越近,“公平”的作用将越大,“效率”的作用将越小;离“纯计划经济”这极越近,“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计划经济中过分强调“公平”,可能会引发(经济)混乱或衰退.而在市场经济中过分强调效率,可能会引发(社会)“混乱”.
有关法律的读后感400个字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最活泼有趣的法律书》读后感800字
你想多了 童鞋。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自己去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的读后感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有关法律的名著有哪些
给你介绍几部法学名著:法学名著不计其数,这里给你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法学书籍: 1、罗尔斯的《正义论》2、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于法律方法》4、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5、梁志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6、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7、台湾王泽鉴的《民法概要》8、王利民的《民法总则研究》9、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第二版》10、迈克尔·D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1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2、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13、哈特的《法律的概念》14、哈纳克的《法律立法与自义》15、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6、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7、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美法原理》18、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19、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20、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