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楼梦第九回读后感
第九回 训劣子李贵承申饬 嗔(chen阴平)顽童茗烟闹书房要点:是女人,多少总也有些诗的味道(评:这是贾宝玉的女人崇拜观)宝玉上学读书,贾政教训他。
李贵是宝玉的仆人,陪他上学。
贾政为儿子好而训斥李贵。
茗烟是宝玉的书童。
宝玉跟同学在学校中胡闹,茗烟帮主子大打出手。
写教育的腐败。
家塾的塾掌(校长)贾代儒,假呆儒也。
是女人,多少总也有些诗的味道。
花袭人并不是很讨厌的人;她有许多方面是诗。
这一天宝玉要上学,清早他还在睡觉,袭人早已把他的书笔文物包好,收拾的停停妥妥,坐在床沿等他醒来后,伏恃他梳洗,喃喃地对他说:“念书的时节想着书,不念书的时节想着家些;那工课宁可少些,一则贪多嚼不烂,二则身子也要保重。
这是我的意思,你可要体谅。
”她的行动言语,是多么温柔体贴啊
与后面贾政对儿子的一凶二恶的法西斯教育,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袭人面前,宝玉是“袭人说一句,宝玉应一句。
”在贾政面前时,宝玉是战战竞竞。
两种教育方法,孰可取孰不可取
查看全部2个回答相关问题全部红楼梦 前五回 读后感1.一回并没有多少情节,主要讲了三件事:一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来历。
宝玉是石头下凡。
这块石头因“无材补天”被女娲抛弃在青埂峰下,又四处游荡,到警幻仙子处做了神瑛侍者,遇见一株绛珠仙草,日日为她灌溉甘露,后来又被一僧一道携了投胎下凡做人,他就是贾宝玉。
那株绛珠仙草也跟了石头下凡,她就是林黛玉。
二是有个叫甄士隐的知识男士,有三岁的女孩英莲,视若掌上明珠。
甄士隐有一天做白日梦,梦里看见一僧一道携着一块美玉去投胎。
甄士隐看那美玉上有“通灵宝玉”四字。
醒来后就忘了此梦。
不久,士隐的女儿失踪;家又遭火灾。
因此悲观厌世而出家。
三是穷知识分子贾雨村,常在甄家串门,被甄家丫头娇杏爱上。
由于甄士隐的资助,贾雨村中举而做官。
我就在想,那甄士隐家境也算不错,而且也没做什么亏心事,怎么就没有吉人天相呢
最后却做了个和尚。
而那贾雨村因有甄士隐相助,他才有钱上路,考中进士,做了知府。
不久因徇私被革职,到林如海家做家塾教师。
在贾政的极力帮助下,他又官复原职,一上任,便昧著良心,全然不顾自己曾许下的“务必”将英莲“寻找回来”的诺言,任凭恩师甄士隐的女儿落下火坑。
贾赦想买石呆子家的古扇,石呆子不肯,贾雨村便讹石呆子拖欠官银,拿他到衙门问罪,把扇子抄了来,送给贾赦。
你们看看,这样的人,枉费当年甄士隐对他的期望
嗨,真像《好了歌》里说的那样: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
古今将相在何方
荒冢一堆草没了。
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姣妻忘不了
君生日日说恩情,君死又随人去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
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2. 娇杏在这一回有了“人上人”的好结局。
她是书中第一位女性的结局,体现了作者对女性良好的祝愿。
丫鬟命运两济,后面的女主人儿却是一个两个空余恨。
雨村娶了娇杏,还送了不少礼物给甄家,此时的贾雨村,尚知报恩。
雨村初入官场,恃才侮上,被上司寻个空隙,参他一本,这是官场常见的现象。
雨村因此被革,为他日后重入官场时“随乡入俗”,乱判葫芦案铺垫了心理上的因素。
大凡读书人,骨子里都有一个自视甚高的通病,有人受挫后愤然离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有人在挫折中改变初衷,沦为虚情假意,尔虞我诈。
每一种游戏,都有它的游戏规则,明白自己改变不了游戏规则,便只好改变自己了。
“雨村被参后,心中虽十分惭恨,却面上全无一点怨色,仍是嘻笑自若。
”这种心态是常人难以做得到的,可见是大奸
有人在官场失意后,愤世嫉俗,而雨村被参后,还力谋盐政林如海的西宾,成了黛玉的老师,仅仅是因为盘费不继吗
他是在制造机会与权贵接近,结交
事实证明,他后来确实是通过林如海重返官场谋得要职。
结果是,吃一堑,长一智,做出了过河拆桥之事。
交代完雨村成为黛玉老师的事情后,书中出现了一副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这两句,是黑官的心理浓缩:有利可图,挡不住诱惑,一朝东窗事发,命也不保住了,便想着那怕是回家种田也好啊
这副对联,在冷子兴说荣国府前出现,相当于进入某个城市之前的路碑吧
“翻过筋斗来的”一说,自然而然的想到唐僧的高徒孙悟空. 荣国府年纪最长,也就是最高统治者是史老太君贾母,是不是作者出于对女性的偏爱
宝玉出生前,兄贾珠就去世了。
黛玉既出于嫡妻,又克死亲弟,从而有机会读书识字,宝、黛二人一样命硬,一个克弟,一个克兄
此乃天之作,非人力所能左右。
3.书中第三回描写王熙凤的出场就非同一般:在肃穆静寂的氛围里,先是凤姐那放纵无忌的笑声使黛玉在心里奇怪:“这些人个个皆敛声屏气,恭肃严整如此,这来者系谁,这样放诞无礼
”让人一看便知凤姐在这个家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接着写“恍若神妃仙子”凤姐“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使人初次见面就有三分敬畏七分驯服。
只见她初见黛玉,便携起她的手,细细打量后,仍送回座位上才夸奖她的美貌,以迎合老祖宗的欢心。
接着又道:“想要什么吃的,什么玩的,只管告诉我;丫鬟老婆子们不好了,也只管告诉我。
”显示出她的权势、威严,使黛玉觉得这既是关心,又是警告,警告自己往后的一举一动切不可迈错一步,因为这“只管”两字以将她束缚在王熙凤的管辖之内了。
写到她为黛玉丧母的不幸感到难过,用帕拭泪,等贾母一说“我才好了,你倒来招我”等话时,她又马上转悲为喜,破涕为笑,眨眼工夫,就由哭变为笑,这功夫确是常人所不备。
一个虚伪、玲珑、见风使舵、曲意逢迎的面目已昭然如在眼前。
可见,王熙凤之所以能威压众人,大权独揽,不仅因为她是荣国府老爷贾政的内侄女,更因为她长于阿谀奉承,被家庭统治者所赏识,这就造就了她两面三刀、泼辣狡诈的性格,也一天天助长了她新毒手狠、口蜜腹剑、玩弄权术的本领。
由家庭推及社会,整个封建社会正是由这样的人把持着,难怪内乱四起,人民遭殃了。
王熙凤这一形象是封建社会、封建大家族的产物。
通过这个人物,我们不难看出封建制度的黑暗和封建家庭的没落。
4.第四回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主要讲的是:贾雨村做了官,一上任就有件人命官司原因是两家争一个俾女,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
贾雨村本想下令捉拿杀人凶手,但见一个门子使眼色,他就下令退堂,便问门子,门子从口袋里取出一张抄的“护官符”,贾雨村一看,写的是: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
东海缺少白龙床,龙王来请金陵王。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门子说:“这四家联络有亲,都有照应。
这个官司里打死人的是薛家,就是‘丰年好大雪’的‘雪’。
”贾雨村觉得不好办。
门子还告诉他,被打死的人叫冯渊,家里不是很富,从拐子那里买了个丫头作妻子。
谁知拐子又偷卖给了薛家,两家都要这丫头,结果薛公子就打死了冯渊,抢了丫头。
那丫头原是贾雨村恩人甄士隐的女儿,小时候被拐。
贾雨村很矛盾,一方面是恩人之女,一方面是薛家。
如果得罪了薛家,自己的官位就保不住了。
门子出了个主意:薛家很富,给冯家几个银子,冯家也就无话了。
贾雨村便同意了。
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了此案。
他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居然忘恩负义,胡乱判案,使人犯薛蟠逍遥法外。
此事皆由葫芦庙内沙弥新门子所为,雨村担心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事来,终于找了一个借口,把他远远发配出去了,这也算是对门子这样精于心计的人的报应吧
在我国封建时期,部分大官都能替百姓着想,但还有许多官员是官官相护,只知道讨好比他大的官,有的官甚至是买来的。
这些官员从不替百姓着想,使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
我真希望有包青天那样的官能为民做主,而不希望再有像贾雨村这样徇情枉法 的狗官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在现代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历来提倡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洁,但还有个别干部徇私枉法,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无视党纪国法,这样的人迟早会被人民所唾弃、被法律所制裁。
像陈西同案件,就是应该典型的例子。
5.第五回是一大关目,说其紧要,原因有三:一是此回以全书谶语式的表现手法的集中反映;二是此回写有可卿以云雨之事显宝玉痴顽;第三便是警幻仙姑提出的“意”之说。
整个第五回实质所叙的仅是宝玉的一场梦。
也是冥冥之中警幻仙姑受宁荣二公所托而安排下的一系列事来警其痴顽。
第一件便是在“薄命司”中观看“金陵十二钗册”,意在警告宝玉,闺阁之中各中女子命运原本如此,命中注定,不要痴情于闺阁,忘身于孔孟之道。
第二件便是“再历饮馔声色之幻”,即“醉以灵酒,沁以仙茗,警以妙曲”,将秦可卿赐予宝玉,以试云雨,来解津。
意在告诫宝玉:“仙闺幻境之风尚如此,何况尘境之情景哉。
”总之,近似“黄粱梦”的故事,令宝玉于梦中历尽男女情事,以免宝玉在尘世的痴顽。
在此回中我们可以看到贾宝玉的另一层面——“意”,这是警幻仙姑对宝玉格的一个概括,它的意思“可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能语达”,世俗中,沾字,“不过乐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天下之美女供我时之趣兴:此皆皮肤滥之蠢物耳”,而警幻仙姑称宝玉是“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即为“意”,再确切一些,只不过是“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却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
然而也对于我们这些境界地较低的也只是懵懂。
我觉得,这“意”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在己的精神世界中,以己的贞美丑、善恶是非评价标准对人予以判断,不掺杂任何世俗的东西,而且这种标准是不分贵贱、不分男女的。
对待女子,宝玉予以珍、怜惜,如撞破茗烟和万儿的事,他反而担心丫头,喊着叫她放心。
对待丫鬟,宝玉多以欣赏艺术品的眼去看待,因为她们玲珑剔透,小巧可,宝玉想到的是客观的美,由美便生,这种不是情,只是发内心的欣喜,赞赏。
好比一个人既画又音乐一样。
宝玉惟独与黛玉的跟别个女子不同,可上升至情,因为他们的精神世界是相通的,是别的女孩无可比拟的。
对待个别男子,宝玉也会像欣赏女子一样地对待。
如对蒋玉函的欣赏,与柳湘云好,因为他们有着比较好的精神层面,所以愿意与他们往,而不是后来有些人们所评论的,宝玉有同之癖。
我认为宝玉是一个纯粹地生活在己精神世界中的人,在尘世中的种种表现是不被世人理解的,于世人看来,行为迂阔怪诡,难免百口嘲谤。
这样也就注定了宝玉最后弃绝尘世,走向心中的净土。
6 浏览4952019-08-28红楼梦九十回读后感《红楼梦》第九十回到第九十九回分别为: 第90回 失绵衣贫女耐嗷嘈 送果品小郎惊叵测 第91回 纵淫心宝蟾工设计 布疑阵宝玉妄谈禅 第92回 评女传巧姐慕贤良 玩母珠贾政参聚散 第93回 甄家仆投靠贾家门 水月庵掀翻风月案 第94回 宴海棠贾母赏花妖 失宝玉通灵知奇祸 第95回 因讹成实元妃薨逝 以假混真宝玉疯癫 第96回 瞒消息凤姐设奇谋 泄机关颦儿迷本性 第97回 林黛玉焚稿断痴情 薛宝钗出闺成大礼 第98回 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病神瑛泪洒相思地 第99回 守官箴恶奴同破例 阅邸报老舅自担惊 读书笔记:《红楼梦》是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情小说作品,举世公认的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
小说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贾府的家庭琐事、闺阁闲情为脉络,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故事为主线,刻画了以贾宝玉和金陵十二钗为中心的正邪两赋有情人的人性美和悲剧美。
通过家族悲剧、女儿悲剧及主人公的人生悲剧,揭示出封建末世危机。
9 浏览7662016-11-28红楼梦第7~9回读后感你可以找《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那本书里每回之后都有“读后感”。
你把它翻译成现代文(古文还是能看懂的),就好了第 七 回 送宫花贾琏戏熙凤 宴宁府宝玉会秦钟 第 八 回 比通灵金莺微露意 探宝钗黛玉半含酸 第 九 回 恋风流情友入家塾 起嫌疑顽童闹学堂 “不因俊俏难为友,正为风流始读书。
”这是说宝玉与秦钟在宁府宝玉会了秦钟,两人初次见面的内心震撼,即不是因为长得好看养眼,就难以成为朋友,宝玉正是为了这份特殊的感情才开始愿意上学读书的。
八回写宝玉和宝钗,薛姨妈她疼爱宝玉,而且宝玉是贾家的重要人物,是贾家的接班人,受老太太宠溺,她想体现对宝玉的关怀,和宝玉搞好关系,而且若宝玉吃了冷酒生病,她是要担责任的。
薛宝钗的理由和动机和薛姨妈一样,但比薛姨妈多了几分真心。
李嬷嬷是拗不过众人,没办法才肯让宝玉饮酒,让宝玉饮酒已是不对,若宝玉还因喝冷酒生病,她少不得要被责骂,所以李嬷嬷劝宝玉暖酒。
写的是人情 说到宝玉上学,就是这件事让家里人表现出不一样的反映:袭人说念书是很好的事,不然就潦倒一辈子了。
贾政道你要再提“上学”两个字,连我也羞死了。
而黛玉笑着说:好,这一去,可是要“蟾宫折桂”了。
由此特意查了蟾宫折桂的意思:在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场,每年秋闱大比刚好在八月,所以人们将科举应试得中者称为“月中折桂”或“蟾宫折桂”。
而在《红楼梦》第九回是以蟾宫折桂比喻科场得意,也表现出古代人民对月亮的美好向往。
总之红楼梦就是一情字,而这几回又以人情为主。
。
。
6 浏览843红楼梦第九回学生大闹学堂。
对这件事情的感想。
第九回乍看很脏。
再看很脏。
三看还是很脏。
好好的学堂,被一起下流人物搞成了猎艳之所;好好的人,会为了贪图薛蟠的银钱吃穿而甘愿献身于他。
只是既下定决心一回一回将读书笔记写下去,总不能绕第九回而行之,故,仍旧忍着恶心读了几遍,也便从这肮脏中读出了一片净土。
5 浏览2669红楼梦第39回读后感>.先分析一下这回的回目,比较有意思.这个回目很好的概括了本回的情节.村姥姥指的就是刘姥姥.信口开河可以说明刘姥姥是一个很有交际能力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刘姥姥一顿胡编乱造,竟然可以让情哥哥偏寻根究底'.情哥哥就是宝玉.而且根据文中的内容我们知道.刘姥姥的信口开河取悦了贾母,得到了贾府实际最高领导人的认同.并且因此得到了进大观园的机会.刘姥姥出色的交际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下面来具体说说文中的内容.第一段末写了这么一句话: 李纨揽着他笑道:可惜这么个好体面模样儿,命却平常, 只落得屋里使唤.不知道的人,谁不拿你当作奶奶太太看.喜欢红楼梦的人很少有人不喜欢平儿的.虽然平儿对于王熙凤来说很重要,但李纨的这句话写出了平儿的真实境遇.平儿也是薄命人,也只是封建制度下男人的玩物,这种遭遇可悲可叹. 接下来的一段中有一段话可以说明平儿对于王熙凤的重要性. 李氏道 :嗳哟!这硬的是什么?平儿道:钥匙.李氏道:什么钥匙?要紧梯己东西怕人偷了去, 却带在身上.我成日家和人说笑,有个唐僧取经,就有个白马来驮他,刘智远打天下, 就有个瓜精来送盔甲,有个凤丫头,就有个你.你就是你奶奶的一把总钥匙,还要这钥匙作什么. 平儿就是王熙凤的一把总钥匙',这话的确不假.纵观红楼梦全书,王熙凤的多少事情都是在平儿的一手操办下得以实现.平儿就是王熙凤指令的实际执行人.而且平儿为人宽厚,颇得贾府上下人的称赞和喜欢,王熙凤派平儿执行自己的计划,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她减轻了压力. 这段还写了红楼梦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丫头:鸳鸯. 李纨道:大小都有个天理.比如老太太屋里,要没那个鸳鸯如何使得. 从太太起,那一个敢驳老太太的回,现在他敢驳回.偏老太太只听他一个人的话. 老太太那些穿戴的,别人不记得,他都记得,要不是他经管着,不知叫人诓骗了多少去呢.那孩子心也公道,虽然这样,倒常替人说好话儿,还倒不依势欺人的. 曹雪芹这样写很妙,让李纨作为叙述者,话锋一转,就涉及到了红楼梦中的两个重要丫头,并迅速的让平儿和鸳鸯在读者的心中有了个整体印象.而且是好印象.可见曹公本身是带着同情和欣赏的眼光来描写这两个女子的.曹公的描写中略含叹息之意.可以很好的和读者产生共鸣. 接下来有一段话以平儿的口来叙述王熙凤.对这段话我的想法是王熙凤判词中的第一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 平儿悄悄告诉他道:这个月的月钱,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因为是你,我才告诉你,你可不许告诉一个人去.袭人道 : 难道他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笑道:何曾不是呢.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 只他这梯己利钱, 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紧接着的一段话比较有意思: 平儿答应着,一径出了园门,来至家内,只见凤姐儿不在房里。
忽见上回来打抽丰的那刘姥姥和板儿又来了,坐在那边屋里,还有张材家的周瑞家的陪着,又有两三个丫头在地下倒口袋里的枣子倭瓜并些野菜。
众人见他进来,都忙站起来了. 这段话看似普通,却可以看出刘姥姥的精明.之所以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的时候,是先见到的平儿,这次是先见凤姐.所以说刘姥姥在交际上是很老练的.脂批庚辰本是这样批注的:妙文
上回是先见平儿后见凤姐,此则先见凤姐后见平儿也。
何错综巧妙得情得理之至耶
曹雪芹的文笔之妙可见一斑. 在接下来的描述中有一句话写得很好.体现了平儿为人之聪明伶俐和曹公文笔的细腻. 平儿因问:“想是见过奶奶了
”刘姥姥道:“见过了,叫我们等着呢。
”说着又往窗外看天气,说道:“天好早晚了,我们也去罢,别出不去城才是饥荒呢。
” 脂批是这么批注的:写平儿伶俐如此。
是八月中当开窗时,细致之甚。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已经有很多回没有写贾琏了.而且大家回想一下刘姥姥第一次进荣国府的时候是没有见到过贾琏的,下面的一段话借平儿之口提到了贾琏,顺便也让刘姥姥多见识了一下.文章写得确实很妙. 平儿道:你们倒好,都商议定了,一天一个告假, 又不回奶奶,只和我胡缠.前儿住儿去了,二爷偏生叫他,叫不着,我应起来了,还说我作了情.你今儿又来了. 接下来就是刘姥姥见贾母的片段了.在这里节取一些写得很好的文字来分析. 平儿等来至贾母房中,彼时大观园中姊妹们都在贾母前承奉。
刘姥姥进去,只见满屋里珠围翠绕,花枝招展,并不知都系何人。
只见一张榻上歪着一位老婆婆,身后坐着一个纱罗裹的美人一般的一个丫鬟在那里捶腿,凤姐儿站着正说笑。
刘姥姥便知是贾母了,忙上来陪着笑,福了几福,口里说:“请老寿星安。
”贾母亦欠身问好,又命周瑞家的端过椅子来坐着。
那板儿仍是怯人,不知问候。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很多信息.我结合脂批分析一下.第一句话就很好.注意宝玉也在这里.然而曹雪芹却写的是大观园中姊妹们都在贾母前承奉.把宝玉也归入了女孩子一类了.行文很好,说明了宝玉和青春女性的亲密关系.然后通过刘姥姥的眼光对贾母进行了一个扫描,这个也很精彩.注意具体描写,王熙凤是站着正说笑.这就很精彩了.在刘姥姥心目中(未见贾母之前),王熙凤是相当尊贵的人,然而在这里却写她站着,刘姥姥也算章了见识了.而刘姥姥给贾母请安一句也很经典.在这里我就摘抄脂批来说好了:【庚辰双行夹批:更妙
贾母之号何其多耶
在诸人口中则曰“老太太”,在阿凤口中则曰“老祖宗”,在僧尼口中则曰“老菩萨”,在刘姥姥口中则曰“老寿星”者,却似有数人,想去则皆贾母,难得如此各尽其妙,刘姥姥亦善应接。
】.这段话中最后一句 那板儿仍是怯人,不知问候的仍字也用得极妙. 可见在前面的描述中板儿 也一定是这个样子. 接下来的部分就是点题的部分了.让我们来看看刘姥姥是如何信口开河的. 那刘姥姥虽是个村野人, 却生来的有些见识,况且年纪老了,世情上经历过的,见头一个贾母高兴,第二见这些哥儿姐儿们都爱听, 便没了说的也编出些话来讲.因说道:我们村庄上种地种菜,每年每日,春夏秋冬,风里雨里,那有个坐着的空儿,天天都是在那地头子上作歇马凉亭 , 什么奇奇怪怪的事不见呢.就象去年冬天,接连下了几天雪,地下压了三四尺深.我那日起的早,还没出房门,只听外头柴草响.我想着必定是有人偷柴草来了.我爬着窗户眼儿一瞧,却不是我们村庄上的人.........................刘姥姥笑道:也并不是客人,所以说来奇怪.老寿星当个什么人? 原来是一个十七八岁的极标致的一个小姑娘,梳着溜油光的头,穿着大红袄儿, 白绫裙子____刚说到这里,忽听外面人吵嚷起来,又说:不相干的,别唬着老太太...................... 这一大段的叙述可以看出刘姥姥的厉害之处.现编故事都编得有模有样.见头一个贾母高兴,第二见这些哥儿姐儿们都爱听这句话说明刘姥姥的社交已经成功.而当故事正精彩的时候,正合宝玉胃口的时候突然中断,这也写得很好.为后面情哥哥偏寻根究底做了铺垫.直接与后面的部分相呼应. 至于刘姥姥后面遍故事让宝玉信以为真的部分在这里就不谈了.故事情节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就是刘姥姥编出了一个叫茗玉的小姐成精的故事.以宝玉之痴,当然信以为真.这部分略去不谈. 脂批对于本回的总批也很到位,贴在这里让大家参考,不多评论. 【蒙回末总批:此回第一写势利之好财,第二写穷苦趋势之求财。
且文章不得雷同,先既有杜诗,而今不得不用套坡公之遗事,以振其余响即此,以点染宝玉之痴。
其文真如环转,无端倪可指。
】 下面来说说第40回>.这其实就是大家熟悉的刘姥姥进大观园了.情节估计大家都很熟悉了.那么我就从文字上来谈谈本回. 先说说脂批回前总评:【蒙回前总批:两宴不觉已深秋,惜春只如画春游。
可怜富贵谁能保,只有恩情得到头。
】 这个评论写出了贾府盛极毕衰的必然性.在本回是一片歌舞升平.繁华热闹的景象.然而脂批却写出了结局. 由于大家对本回比较熟悉\\\/我就节取一些片段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第一处: 次日清早起来, 可喜这日天气清朗.李纨侵晨先起,看着老婆子丫头们扫那些落叶,并擦抹桌椅,预备茶酒器皿. 这段话很普通,但是可以看出本次宴会的季节是大约在八月末快进深秋.理由是老婆子丫头们扫那些落叶.有落叶了应该是深秋时节.再看看脂批回前总评.前后呼应.所以曹雪芹的文笔很细腻,不是随便那么一写. 第二处: 一语未完,凤姐便拉过刘姥姥,笑道:让我打扮你. 说着,将一盘子花横三竖四的插了一头.贾母和众人笑的了不得.刘姥姥笑道:我这头也不知修了什么福,今儿这样体面起来.众人笑道:你还不拔下来摔到他脸上呢, 把你打扮的成了个老妖精了.刘姥姥笑道:我虽老了,年轻时也风流,爱个花儿粉儿的,今儿老风流才好. 这一段是凤姐调笑刘姥姥.我对这段情节印象很深刻.在电视剧中对于这段的拍摄很好.看似丑化了刘姥姥,却不知这样的刘姥姥才是聪明人,一个经验老道的社交家. 第三处: 刘姥姥让出路来与贾母众人走, 自己却走土地. 琥珀拉着他说道:姥姥,你上来走,仔细苍苔滑了.刘姥姥道:不相干的,我们走熟了的,姑娘们只管走罢.可惜你们的那绣鞋,别沾脏了.他只顾上头和人说话,不防底下果滑了,咕咚一跤跌倒.众人拍手都哈哈的笑起来.贾母笑骂道 :小蹄子们,还不搀起来,只站着笑.说话时,刘姥姥已爬了起来, 这段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具体来说是贾母和刘姥姥的对比.两人年纪差不多,人生境域却差别如此之大,让人有所感叹.不过小人物也得有他们自己的生活啊,何况刘姥姥还是红楼梦中两条主线中其中一条的穿针引线的人物.刘姥姥摔了一交.自己就爬了起来.试想要是贾母会怎么样,区别立马就显现了出来. 第四处: 贾母笑向薛姨妈众人道:那个纱,比你们的年纪还大呢.怪不得他认作蝉翼纱,原也有些象,不知道的,都认作蝉翼纱.正经名字叫作`软烟罗'.凤姐儿道:这个名儿也好听.只是我这么大了,纱罗也见过几百样,从没听见过这个名色. 贾母笑道:你能够活了多大,见过几样没处放的东西,就说嘴来了.那个软烟罗只有四样颜色:一样雨过天晴,一样秋香色,一样松绿的,一样就是银红的,若是做了帐子, 糊了窗屉,远远的看着,就似烟雾一样,所以叫作`软烟罗'.那银红的又叫作`霞影纱' .如今上用的府纱也没有这样软厚轻密的了.薛姨妈笑道:别说凤丫头没见,连我也没听见过. 其实上面的一段通过贾母的口写出了贾府的一种从盛到衰的变迁.按道理来说以凤姐的见识,这些都应该见过,但是文中却写从来都没见过.可见贾府是经历着历史的变迁的.如今上用的府纱也没有这样软厚轻密的了'这句话也略带有贾府正慢慢走下坡路的意味. 第五处: 调停已毕,然后归坐.薛姨妈是吃过饭来的,不吃,只坐在一边吃茶.贾母带着宝玉, 湘云, 黛玉,宝钗一桌.王夫人带着迎春姊妹三个人一桌,刘姥姥傍着贾母一桌. 很简短的一段话,写出了参加宴会的人.而且脂批批注说.薛姨妈是
乡土中国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