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法律应当如何对待情感》读后感
以下是读后感写作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读后感的写法 写读后感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读出所读书籍或者文章的“眼睛”,它是你展开来写的基础、中心和出发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一讲里说过了,这里就不多讲了。
其次,写读后感,有它一定的规矩,有的书上把它归纳为“引、议、联、结”,四个字,想公式一样。
对于这些规矩我们不可以不学,考试时只要内容有创意,套用这种公式未尝不可;但我们也不要受其所限,写成千篇一律的“八股文”,也可尝试在结构上有自己的创意,有自己的个性。
但不管怎样,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
只要把这两个字表达好了,就是好的读后感。
三、写读后感的基本技巧 在读过一篇文章或一本书之后,把获得的感受、体会以及受到的教育、启迪等写下来,写成的文章就叫“读后感”。
读后感的基本思路如下: (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
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
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
(2)亮明基本观点。
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
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
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
“观点句”在文中的位置是可以灵活的,可以在篇首,也可以在篇末或篇中。
初学写作的同学,最好采用开门见山的方法,把观点写在篇首。
(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
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
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
(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
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
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
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
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善于灵活掌握。
比如,“简述原文”一般在“亮明观点”前,但二者先后次序互换也是可以的。
再者,如果在第三个步骤摆事实讲道理时所摆的事实就是社会现象或个人经历,就不必再写第四个部分了。
四、写读后感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是要重视“读” 在“读”与“感”的关系中,“读”是“感”的前提、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者说结果。
必须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
因此,要写读后感首先要读懂原文,要准确把握原文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原文的中心思想和关键语句的含义,深入体会作者的写作目的和文中表达的思想感情。
第二是要准确选择感受点 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会有许多感想和体会;对同样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更是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受到不同的启迪。
以大家熟知的“滥竽充数”成语故事为例,从讽刺南郭先生的角度去思考,可以领悟到没有真本领蒙混过日子的人早晚要“露馅”,认识到掌握真才实学的重要性;若是考虑在齐宣王时南郭先生能混下去的原因,就可以想到领导者要有实事求是的领导作风,不能搞华而不实,否则会给混水摸鱼的人留下空子可钻;再要从管理体制的角度去思考,就可进一步认识到齐宣王的“大锅饭”缺少必要的考评机制,为南郭先生一类的人提供了饱食终日混日子的客观条件,从而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打破“铁饭碗”,废除大锅饭的必要性。
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
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
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后感1500字 谢谢
人欣喜的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能成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正式出版的第一部重点教材,这对高校正在实施的新一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和发展,肯定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令人欣喜的是,初读教材就感觉到,这是一部精品力作,从多方面呈现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所要求的时代感和科学性、针对性,为把这门课程建设成大学生欢迎的精品课程奠定了重要基础。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大学生思想发展及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主线,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要指导方针,遵循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遵循大学生入校后心理发展的基本历程,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知识体系,展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基本教学内容,是一部汇聚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最新成果、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高质量、高格调、高标准的精品教材。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为一体,在教材体系和内容上作出了多方面的创新性的探索。
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而成的新课程。
这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不仅要反映原来两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特色,而且还要在内容融合中有所发展、在体系重构中有所创新。
在这些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积极探索、成效显著。
教材的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内容,形成了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正确的人生目的、端正的人生态度、科学的人生价值标准为基本内容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体系;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结合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结合作了深刻阐述,也为深入到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内容作了知识准备;第七章和第八章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体系。
教材的这一结构,极为有效地把课程学习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把学生道德素质培养与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充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突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体现了教材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色。
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并弘扬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与时俱进的品格。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教材内容中得到及时体现,在教材的“绪论”中单设一节,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概括性的论述;在整个教材体系中,全面地贯彻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凸显了教材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和时代性。
教材对思想政治教育最新成果的吸取,还体现在对一些核心概念的重新厘定上。
在对“思想道德”概念的阐述中,教材并没有像以往有些教材那样,将其当作“思想”和“道德”这两个概念的组合,而是将其作为具有特定内涵的、统一的概念加以理解,这样更符合思想道德的基本内涵。
在对“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生价值”等概念的阐述中,都力求吸收借鉴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积极成果,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教材与时俱进的品格与马克思主义学风。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强调教材科学性、权威性的同时,在表现形式上也有新的突破。
在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编写中,较为普遍采取的是从概念到理论的纵深的呈现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改以往传统的编写思路,从大学生入校以后最关心的学习生活的适应问题,特别是从中学生到大学生角色转变问题入手,针对刚刚迈进高等学校大门的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上面临的不适和困难,分析了大学生活的特点,引导大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和应有的形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从分析新入学的大学生急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出发,为他们走出生活学习的困惑指明路径,为他们确立大学阶段的奋斗目标提供方向。
这些,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仅高度关注教材体系的构架,注意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之间的契合,而且在教材内容的阐述和呈现方式上,也注意突出教材体系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为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课后深入思考问题,留下必要的空间。
关于法律的观后感
[大教学论读后感] 教育必须适应自然 ——《大教学论》读后感 一、内容梳理 《大教学论》([捷克]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该书是17世纪世界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最重要的著作,是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述教育理论的著述,其内容不仅涉及教学论,同时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目的、德育、体育、学制、课程等,大教学论读后感。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使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夸美纽斯是捷克人,他生活的年代是1592-1670年,相当于我国明代万历20年到清康熙9年,他终生从事教育工作。
他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他有十分丰富的教育经验。
他在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上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而被推崇为教育学上的哥白尼。
他一生著作很多,主要教育学说包括在他的《大教学论》中。
《大教学论》实际上包含了整本教育学的内容,并且奠定了今日分科教学法的基础。
这里介绍的是教育科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大教学论》版本及该书目录。
在夸美纽斯的256种著作中,最能集中而全面地体现他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便是《大教学论》。
这部著作虽名为《大教学论》,但实际上它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教学论的范围,涉及教育理论的各个方面。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是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起点,它标志着教育理论发展史上一个全新阶段的开端。
《大教学论》的宗旨就是将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
不论是富人或穷人,出身高贵或出身微贱,男人或女人,都应受到教育,获得知识、德行和虔信。
夸美纽斯力主初等教育成为普及教育,在每个小村庄都设立学校,不使任何人被排到社会的安适、和平、宁静,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使人人有工作、有饭吃,过着快乐、幸福的生活。
夸美纽斯为此奋斗终身。
《大教学论》提到的人名有八十余人,其中,引证的古希腊、罗马人共有38人,可见他对希腊、罗马教育遗产的重视。
基督教的《圣经》仍然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大教学论》共三十三章,可以分成六个组成部分或六编。
(一)总论,第一至十四章,其中第一章可以看做全书的绪论或引言。
第二、三、四章讨论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六、七章论述教育的作用或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第八、九章论述普及教育问题。
第十、十一、十二章论述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十三、十四章探索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或总的指导原理。
(二)体育(健康教育),第十五章。
(三)教学论,第十六至二十二章,又分三部分:(1)教学原则、规则和方法,第十六至十八章;(2)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第十九章;(3)分科教学法,第二十至二十三章,分别论述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和语文教学法。
(四)德育论,第二十三至二十六章,分别论述了道德教育、宗教教育、纪律和学生读物的精选。
(五)学制和课程,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章,分别论述了统一的、互相衔接的四级学制及各级学校的课程设置、教科书及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制度。
(六)总结,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论述了本学校改革方案的优越性以及实现这一方案的必要条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协作,共襄义举。
二、目录 扉页 向读者致意 献词 教学艺术的用途 第一章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纯粹、最卓越的 第二章 人的终极目的在于来世 第三章 今生只是为永生作准备 第四章 为永生作准备有三个层次:认识自己(认识万物)、管束自己、皈依神 第五章 这三者(学问、德行、虔信)的种子已天然地种植在我们身上 第六章 如果要造就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完成 第七章 人最容易在年轻时形成,若非这个年龄,就不能正确地形成 第八章 年轻人必须接受公共教育,因此学校是必需的 第九章 所有男女儿童都应该上学 第十章 学校应提供广博的教育 第十一章 在此以前没有过完善的学校 第十二章 改革学校是可能的 第十三章 改革学校的基础必须是万物的确切规则 第十四章 教导的确切的规则只能从自然借取 第十五章 延长生命的基础 第十六章 教和学的普遍要求,亦即必须准确地达到预期结果的教和学的方法 第十七章 教和学的方便性的诸原则 第十八章 教和学的彻底性的诸原则 第十九章 教和学的简明性和快速性的诸原则 第二十章 各种科学的教法(科学教学法) 第二十一章 人文学科的教法(艺术教学法) 第二十二章 语文教学法 第二十三章 道德教学法 第二十四章 灌输虔信的教学法 第二十五章 如果我们想按照纯粹基督教的律法改革学校,就必须从学校中清除异教徒的书籍,不然,无论如何也要在使用它们时比以前更加谨慎小心 第二十六章 论学校纪律 第二十七章 论基于年龄和学业的学校的四级划分 第二十八章 母育学校素描 第二十九章 国语学校素描 第三十章 拉丁学校素描 第三十一章 论大学,论学生的旅行和光明学院 第三十二章 论通用的完善的教导规则(论教导的普遍和完善的秩序) 第三十三章 实现此种通用教学法的前提(论实行这种普遍方法的前提) 后记 附录 夸美纽斯对几个重要教育问题的主张——纪念夸美纽斯诞生365周年 扬,阿莫斯·考门斯基(夸美纽斯)的生平和思想 译名对照表 三、精彩摘要 描绘艺术中的艺术(教学艺术)是一件繁难的工作,需要非凡的批判;不独需要一个人的批判,而且需要许多人的批判;因为没有一个人的眼光能够如此敏锐,使任何问题的大部分不致逃脱他的观察。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
人的终极目标在今生之外。
今生只是永生的预备。
永生的预备有三个阶段:知道自己(并知万物),管束自己,使自己皈依上帝。
关于教育中的上帝:亚里士多德说:“人人都有一些关于神的概念,人人都把最高的地位归给神。
”柏拉图也说:“上帝是至高的善,高于一切存在,高于自然;一切造物都趋向于他。
”《圣经》上说:“爱好真理的人容易看到真理,寻求真理的人容易发现真理。
它让悟性去见它,凡是在它的门前等候的人都可以不受麻烦就得到它。
”要告诉他们,凡是行为良好,值得站在上帝跟前的人就是加倍幸福的人。
但是生时与上帝相通的人,死后便会到上帝那里去。
《圣经》应该成为基督教学校的第一个字母和最末一个字母。
教育的作用:假如要形成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形成。
有人说,人是一个“可教的动物”,这是一个不坏的定义。
实际上,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
柏拉图 “人若受过真正的教育,他就是个最温良、最神圣的生物;但是他若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了错误的教育,他就是一个世间最难驾驭的家伙。
”我们由此可以知道,凡是生而为人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必要,因为他们既然是人,他们就不应当成为无理性的兽类,不应当变成死板的木头。
教育的早期性:人最容易在少年时期去形成,除了这种年龄就不能形成得合适。
最谨慎的办法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去把人形成到合乎智慧的标准。
教育应当从早开始。
学校教育:青年人应该受到共同的教育,所以学校是必需的。
一切男女青年都应该进学校。
学校教育应该是普遍的。
所以所罗门所说的关于美丽但是愚蠢的妇女的话,对于有学问而没有德行的人也是适用的,他说:“妇女美貌而无见识,如同金环带在猪鼻上。
”教育是生活的预备,能在成年以前完成。
教育中的秩序:改良学校的基础应当是万物的严谨秩序,读后感《大教学论读后感》。
时间的巨流是因什么媒介才这样准确地和连续地分为年、月、日的呢
没有别的,只是由于苍天的不变的秩序之故。
所以,教学艺术所需要的也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要把时间、科目和方法巧妙地加以安排而已。
教导的严谨秩序应当以自然为借鉴,并且必须是不受任何阻碍的。
现在就很明白了,秩序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教学艺术的主导原则,这是应当、并且只能以自然的作用为借鉴的。
一旦这个原则彻底地被掌握以后,艺术的进行立刻便会同自然的运行一样容易,一样自然。
西塞罗说得很恰切,他说:“假如我们把自然看做我们的向导,她是决不会把我们领入歧途的。
”他又说:“在自然的指导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
”这是我们的信仰,我们的建议是要经心地注视自然的作用,要去模仿它们。
关于语文学习:一切语文都不要从文法去学习,要从合适的作家去学习。
语文的学习,尤其在青年时代,应当和事物的学习联系起来,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语文的认识,即我们的对事实的知识和我们表达事实的能力得以同步前进。
因为我们是在形成人,不是形成鹦鹉。
一切语言通过实践去学比通过规则去学来得容易。
教育的兴趣:应该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把孩子们的求知与求学的欲望激发起来。
教导的方法应该减轻学习的苦楚,使学生在功课上不受到任何阻碍或耽误他们的进步。
教育中的实践性:假如教师教授任何事情的时候,同时把它在日常生活中的用途告诉学生,学生的工作就会来得轻松些。
只有那些易于指明用途的事情才应教给学生。
对于每门学科,都要考虑它的实用问题,务使不学无用的东西。
凡是学过的东西都应该由一个学生传授给另一个学生,使没有知识不被利用。
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之下,我们才能懂得“假如别人不知道你是知道的,你的知识便是无用的”这说法的意思。
有一句话,说:“教导别人的人就是教导了自己。
”这是很对的,因为不仅时时复习可以把一件事实不灭地铭刻在心灵上,而且“教”的本身对于所教的学科可以产生更深刻的理解。
凡是应该知道的就必须教。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当做能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并有一定用途的去教。
凡是应当做的都必须从实践去学习。
师傅并不用理论去耽搁他们的徒弟,而是从早就叫他们去做实际工作;……所以,在学校里面,应该让学生从写字去学写字,从谈话去学谈话,从唱歌去唱歌,从推理去学推理。
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变成一个忙于工作的工场,凡是努力获得了成就的学生就可以体验到一句成语的真理,就是:“我们同时形成了我们自己,也形成了我们的材料。
”昆提利安在多年以前就说过:“通过教诲,路途是长远而困难的,通过榜样则是短捷而可行的。
” 因为德国人有一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他们说:“良好的领袖就有良好的随从。
”忒楞斯的话也很恰当,他说:“只要你先走,我一定跟上来。
”儿童学习行走、奔跑、谈话与游戏,全是这样从模仿学来的,不要任何艰难的规则。
规则对于悟性像一些荆棘,要懂得它们的意义既需注意,又需能耐,而榜样则是最愚蠢的学生也可以受益的。
没有一个人单靠规则精通过任何语言或艺术;至于通过实践,即使没有教诲,精通也是可能的。
产生一个艺术家的是实践,不是别的。
教学的选择性:辛尼加说:“时间这样的宝贵,却去学习这么多无用的东西,这是何等的疯狂啊。
”所以,无论什么东西不可单因它在学校里有价值去学习,要因它在生活上有用处才可学习,这样,一个学生学得的知识才不至于一出学校,立刻就消失掉了。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坦率地教,不可错综复杂地教。
教学的直观性:我们由此可以为教师们找出一条金科玉律。
在可能的范围以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到感官跟前。
一切看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视官的跟前,一切听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听官的跟前。
气味应当放到嗅官的跟前,尝得出和触得着的东西应当分别放到味官和触官的跟前。
假如有一件东西能够同时在几个感官上面留下印象,它便应当和几种感官去接触。
一个人如果看见过一次人体解剖,较之读完了最详尽的解剖学,可是实际从严没有看见过解剖,对于人体各部分的关系一定知道并记得准确得多。
所以说:“看就是信。
教育中的纪律:我们不可能谨慎到不让任何恶事得到一个进口,所以,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用来制止邪恶的倾向的。
有需要的时候就应当利用责备或惩罚,斥责或鞭挞。
这种惩罚永远应该当场执行,使邪恶刚一出现就可以受到遏抑,或尽可能连根拔除。
波希米亚有一句谚语说:“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
”这是很对的。
因为如果你从磨坊取去了水,磨盘就会停止,同样,如果你从学校取消了纪律,你就是剥夺了它的发动力。
因为纪律不是别的,它只是一种不会失败的方法,我们可以用来使我们的学者变成真正的学者而已。
严格的纪律不应当在跟学习或文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去用,只能在道德问题遭到危险时用。
凡是想把青年捞入德行的网里的人,他就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办法使之畏惧和恭顺,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办法去抬高他们。
凡是能够结合这两个极端的教师就是幸福的教师
凡是能够得到这种教师的孩子就是幸福的孩子
凡是愿意在学校里面求学的人就必须服从学校的纪律。
纪律有三等:第一,不断的监视,因为我们决不能全然相信孩子们的勤勉与天真。
(难道他们不是亚当的子孙吗
)我们必须使他们时时处在我们的监督之下。
第二,谴责,凡是越出了正轨的学生都应该通过谴责唤回理性服从的大道。
最后,惩罚,如果劝告没有效力就必须惩罚。
不过,一切纪律都必须谨慎地施用,除了诱导学生完全做好工作以外,没有别种目的。
四、读后感 《大教学论》是夸美纽斯在教育理论方面的代表作,夸美纽斯的全部教育思想都不过是《大教学论》中表达过的基本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和应用。
《大教学论》体现了夸美纽斯在教育史上的许多首创性思想,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教育理论著作,为近代教育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后被教育理论界看做是近代教育开始的标志。
所以夸美纽斯又被称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
要想很好的读懂《大教学论》就要首先来认识夸美纽斯其人。
夸美纽斯是十七世纪杰出的捷克教育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近代教育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同时他还是一位哲学家。
他出生于1592年,去世于1670年,他生活在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代,他是这个时代产生出来的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夸美纽斯对教育的贡献是巨大的,他在批判旧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教育理论体系,为近代西方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反对封建的等级教育,主张实行全民的普及教育,并为此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统一的学校教育体制,为后来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他所创立的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更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我们后人广泛采用,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夸美纽斯多次提到了圣经、上帝、魔鬼撒旦等,所以说他的教育思想受其时代所限,是具有一定片面性的。
他的教育理论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这和他本人的人生经历是分不开的,他从小受到教会的熏陶,是一个执着的信徒。
他的教育思想理论中,一方面主张学习实际有用的知识,另一方面又加强了神学的教学,宗教色彩十分浓厚。
不过尽管如此,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仍闪耀着不朽的光芒,在近代教育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对于我们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来说,在读其著作时,取其精华,抛其糟粕,就象我们文韵书斋的读书格言那样:我们可以由读书搜集知识,但必须利用思考把糠和麦子分开。
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中有许多首创的教育思想: (一)关于一切事物 夸美纽斯因他的“泛智论”而著名,他下的界说:“我们希望有一种智慧的学校,而且是全面智慧的学校,即泛智学校,也就是泛智工场。
在《大教学论》的著述中,夸美纽斯详细了阐述了他的人性观,“人是造物主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因而他应当成为理性的动夸美纽斯又提到了和谐教育,走中道之路。
即热切期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完善的教育,使之得到多方面的发展,成为和谐发展的人。
强调“人的本身,里外都是一种和谐”,人在身心各方面都存在着和谐发展的因素(“种子”),教育就是要使这种因素真正得以发展。
教育的目的,就是物、一切造物的主宰和造物主的形象和爱物。
要从知识、道德、身体和艺术等方面去全面发展人,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二)关于一切人 夸美纽斯主张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权享受教育,“不独有钱有势的人的儿女应该进学校,所有城镇乡村的男孩和女孩,不论富贵贫贱,都应该进学校。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义务教育,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驱,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是这样认识的:“只有各阶层的人民不会因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落后干其他人民,革命变革所取得的进步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
承认上述各点,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所给予的正当的教育。
” 义务教育应该是一种全人教育,一种社会公民教育。
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具备最基本的、系统的、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在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须,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掌握全部的知识,全面发展的教育”。
(三)关于全部艺术 教育是艺术,有教材教,整合教育资源,设计教育,研究教育。
夸美纽斯认为一个教师同时教几百个学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要紧的;因为,对教师、对学生,这都是一种最有利的制度。
那么“怎样用同样的书去教一切学生呢
”夸美纽斯也是有所阐述的,他对于这种书籍有很高的要求,认为“这种书籍应该为每个学校编写出来的——要按照前面所规定的达到容易、彻底和时间经济的目标的规则去写——应该构成一种全部学科的完全的、经济的、准确的缩影。
……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应该写得简单、明晰,应该充分帮助学生,使他们在必要时可以不必假助老师,自己就能进行学习。
” 教学艺术是教学方法的升华。
王作仁等主编的《教育词典》中指出,教学艺术是“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的各种知识、条件、方法和手段的综合”。
从夸美纽斯的“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到洛克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教育之故”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我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掌握一定的教学艺术,从而使自己的教学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大教学论》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使学校因此可以少些喧嚣、厌恶和无益的劳苦,多具闲暇、快乐和坚实的进步;并使基督教的社会因此可以减少黑暗、烦恼、倾轧,增加光明、整饬、和平与宁静。
《大教学论》结合作者的实地经验阐发了一些教学经验。
以理性的语言宣扬大教学的理论和方法。
探求人类的本性,以基督教的理论来强调在教学过程中的平等及原则,力求老师教都得少,而学生学得多。
“大教学论”,就是一种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全部艺术,这是一种教起来准有把握,因而准有结果的艺术;并且它又是一种教起来使人感到愉快的艺术,就是说,它不会使教员感到烦恼,或使学生感到厌恶,它能使教员和学生全都得到最大的快乐;此外,它又是一种教得彻底、不肤浅、不铺张,却能使人获得真实的知识、高尚的行谊和最深刻的虔信的艺术。
〔大教学论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民事法律行为》读后感3000字
这是一本具有启发意义的书,它通过具体的事例阐述处世哲学,于细微之处窥见人生真理,让人们在人性的弱点中不断反思,发掘自己的潜力所在,从而可以更好的完善自我。
通过阅读卡耐基的《人性的弱点》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感慨颇多。
《人性的弱点》直接而深刻的剖析了人性的真正内涵,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去积极地战胜弱点,化不足为优势,从而拥有人生的主动权。
在《人性的弱点》这本书中主要介绍了关于做人处事的基本技巧以及怎样使你受到大家的欢迎,通过生动形象的比喻与具体可感的事例不断地揭示真正的人生哲学。
例如:如果你要采蜜,不可弄翻蜂巢;使别人发挥最大能力的方法是真诚的赞赏和鼓励;想钓到鱼,就要问问鱼想吃什么;了解人类天性中最深切的冲力是做个重要人物的欲望等等。
书中涉及了各个方面,看似一个又一个孤立的片段,但仔细分析其内涵却又是紧密相连,都是为了让自己得到别人的肯定,能够在人际交往方面获取成功。
阅读了《人性的弱点》这本书,我也深刻地觉得它是一本给人以智慧、教人以启示的书,这里有许许多多的精华等待我们去汲取,有许许多多的疑问等待我们去思解,它给予我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我明白了批评与赞扬的天壤之别以及一种对重要人物渴望的特殊感觉。
正如书中所言:“批评就像家鸽,它们总会回来的,如果我明天要造成一种历经数十年的、直到死亡才消失的反感,只要轻轻吐出一句恶毒的话语就得了。
”书里也通过具体的事例来证明,例如:苏尔兹,纽约最恶名昭彰的匪徒之一,当他在纽瓦克被枪手击倒之前也曾在一次报纸访问中,说他自己是一名大众恩人,并对此深信不疑,联想一下犯罪的人,似乎都有类似的掩饰辩护心理,有意的以一种无论错误或合理推理,来为他们自己反社会的行为辩论,认为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书中举这样的例子目的在于:监狱里的亡命之徒都一点也不责怪自己,那你我所接触的那些人呢
世界上著名的心理学家史京纳通过他的实验证明,在学习方面,一只有良好行为得到奖励的动物要比一只因行为不良就受到处罚的动物学的快得多,而且 能够记住它所学的,进一步研究表示,人类也有着同样的情形,常用批评的方式,未免会产生良性的转变,有时甚至适得其反。
同时另一位伟大的心理学家席莱说:“我们极希望获得别人的赞扬,同样地,我们也极为害怕别人的指责。
”这也直接而真切的表露了人性的一种特点,毕竟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被别人认为如何不堪,而在这一方面,享有美誉的例子如:林肯,在南北战争时期,将军们一次又一次的相继惨败,当时全国有一半的人都在痛骂那些差劲的将军们,但林肯坚持“不对别人缺德,只对大家祝福”,他最喜欢引用的句子是“不要评议别人,别人才不会评议你”,因为当你要批评别人的时候,要想想自己在同样的情况下会不会和他们一样,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也许就会柳暗花明,而一味的尖刻的批评和斥责,不仅不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相反会无济于事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做呢,我想,想要批评或规劝别人的时候,要把自己完善,并且心中有度,而不要再自己门口脏兮兮的时候去埋怨邻人屋顶上的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