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谁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后感,300字,我把所有的富值都给了呀!!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后感1500字 谢谢
人欣喜的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能成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正式出版的第一部重点教材,这对高校正在实施的新一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和发展,肯定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令人欣喜的是,初读教材就感觉到,这是一部精品力作,从多方面呈现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所要求的时代感和科学性、针对性,为把这门课程建设成大学生欢迎的精品课程奠定了重要基础。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大学生思想发展及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主线,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要指导方针,遵循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遵循大学生入校后心理发展的基本历程,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知识体系,展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基本教学内容,是一部汇聚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最新成果、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高质量、高格调、高标准的精品教材。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为一体,在教材体系和内容上作出了多方面的创新性的探索。
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而成的新课程。
这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不仅要反映原来两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特色,而且还要在内容融合中有所发展、在体系重构中有所创新。
在这些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积极探索、成效显著。
教材的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内容,形成了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正确的人生目的、端正的人生态度、科学的人生价值标准为基本内容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体系;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结合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结合作了深刻阐述,也为深入到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内容作了知识准备;第七章和第八章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体系。
教材的这一结构,极为有效地把课程学习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把学生道德素质培养与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充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突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体现了教材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色。
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并弘扬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与时俱进的品格。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教材内容中得到及时体现,在教材的“绪论”中单设一节,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概括性的论述;在整个教材体系中,全面地贯彻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凸显了教材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和时代性。
教材对思想政治教育最新成果的吸取,还体现在对一些核心概念的重新厘定上。
在对“思想道德”概念的阐述中,教材并没有像以往有些教材那样,将其当作“思想”和“道德”这两个概念的组合,而是将其作为具有特定内涵的、统一的概念加以理解,这样更符合思想道德的基本内涵。
在对“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生价值”等概念的阐述中,都力求吸收借鉴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积极成果,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教材与时俱进的品格与马克思主义学风。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强调教材科学性、权威性的同时,在表现形式上也有新的突破。
在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编写中,较为普遍采取的是从概念到理论的纵深的呈现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改以往传统的编写思路,从大学生入校以后最关心的学习生活的适应问题,特别是从中学生到大学生角色转变问题入手,针对刚刚迈进高等学校大门的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上面临的不适和困难,分析了大学生活的特点,引导大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和应有的形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从分析新入学的大学生急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出发,为他们走出生活学习的困惑指明路径,为他们确立大学阶段的奋斗目标提供方向。
这些,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作为一部精品力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仅高度关注教材体系的构架,注意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之间的契合,而且在教材内容的阐述和呈现方式上,也注意突出教材体系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为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课后深入思考问题,留下必要的空间。
职业道德与法律读后感800字
让我来告诉你:《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读后感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因此把人民群众确立为最高的价值主体。
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在其成立至今,经历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再到以人为本的转换(汪征鲁:《中国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崛起》,《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8页)。
今天,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弘扬爱国主义、提倡荣辱观、以人为本、发展生产力、实现共产主义”。
在这一思想体系中,弘扬爱国主义是前提与核心,提倡荣辱观是最新教育方式、以人为本是主体、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实现共产主义是最终目标。
(1)弘扬爱国主义是前提与核心。
列宁认为,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这里所爱之国指的是作为祖国的国家。
爱国,也就是对祖国之爱。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一直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抵御外敌的一面旗帜,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以及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人作用。
这种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华儿女总是对祖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人好河山表现出一种简中的、朴素的热爱之情。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在赞赏祖国的同时,对祖国前途、民族命运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反对国家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伟大实践。
然而,爱国主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其内容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爱国主义的内容会因人们对“国家”这个政治概念的认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有什么样的国家观,就有不同内容的爱国主义与之相适应的。
在古代,由于爱国主义没有完整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观,有的只是传统的王朝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王朝被混同于国家,君主成为国家的代名词,爱国必然表现为爱朝廷,忠君。
这种国家观导致了爱国主义内涵的扭曲甚至错位。
在当时,迫于客观形势,这种忠君爱国主义还没有太大的危险性,相反,对促进社会的稳定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爱国主义仍是一面必须高扬的振兴中华的旗帜,不过,这里的“国”,指的是社会主义中国。
(2)提倡荣辱观是最新教育方式。
当今,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改革的时代,新旧道德观念的冲突,西方道德观念的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观念包括荣辱观念的多元和混乱现象,社会道德风气不尽如人意,人们的耻感下降,从枉、不正的行为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
使他们的价值观出现如下问题:首先价值观颠倒。
抛弃正当的是非善恶观念,以膨胀的个人主义为荣辱标准。
于是,一些青少年不以勤劳、节俭、敬业为荣,不以懒惰、奢侈、游手好闲、厌学为耻,反而把辛勤劳动的人讥为“不懂生活”,把节俭的人讥为“抠门”“守财奴”等等。
他们期待的是不劳而获,追求的是骄奢淫逸。
由于荣辱观念颠倒,制毒贩毒、抢劫盗窃、坑蒙拐骗、出卖肉体、傍大款、倚高官,不一而足。
其次,价值观扭曲。
以不该耻者为耻,不以耻者为耻,是非、善恶、荣辱观念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
原因是市场经济本性驱使青少年注重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来自西方价值多元化思潮的影响。
再次,价值观辨别能力差。
人是环境的产物,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从众、上行下效、从枉走邪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社会羞耻感的普遍下降。
放弃自律,追随无耻,对于不正之风和无耻现象麻木、容忍。
无产阶级的荣辱观是建立在对人民、对祖国、对人类进步事业的社会义务基础上的,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是最大的光荣。
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喝荣誉为最大耻辱。
”在我们国家,如何对待荣誉,反映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
一个有道德觉悟的人,不仅要关心个人荣誉,更要关心集体的荣誉、国家的荣誉、民族的荣誉。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讨论会上提出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的讲话切中时弊,在“两会”、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政治智慧,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安邦问题上的高瞻远瞩。
讲话对于分清是非、善恶、荣辱的界限,对于在全社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树立了一个鲜明的标准,对于如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对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荣八耻”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应该树立的荣辱观,是对有关公民道德建设文件精神的补充和发展。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人民的企盼,是一个国家文明民主的表现。
(3)“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
不同的价值观对价值主体的确立是不同的。
价值主体可以是人类,可以是人民,可以是人群,也可以是个人。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因此把人民群众确立为最高的价值主体。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为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而奋斗。
曾强调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要求共产党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在看来,社会价值主体是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为人民谋利益”是价值观的首要观点,这一观点犹如一根红线贯穿与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之中(陈章龙、周莉:《价值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157页)。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从价值角度看,这又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创造活动,即价值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指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思想,充分展现了中央领导集体以民为本和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思想境界。
以民为本思想的宗旨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
领导者不是独立于民众之上的群体,领导者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尽全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要着眼于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谭国泰:《简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
(4)“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手段。
马克思指出:“价值的实体
这就是劳动。
”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
“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
”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会形成相应的物质凝结
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或物质承担者。
在商品经济时代,价值表现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
恩格斯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776页)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要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优越性,就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根本和首要的位置上。
生产力发展提高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手段也就多样化,载体也就建立起来。
(5)实现共产主义是最终目标。
价值目标是价值主体对前进方向、奋斗目标的选择,是价值主体崇高而远大的理想的体现,是价值观的重要范畴之一。
价值目标可分阶段目标和最终目标,阶段性目标又可分为近期的、中期的、长远的目标。
同志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最终的价值目标和现阶段的共同目标。
他说:“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
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
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
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
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我们就是要坚持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
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
”由此可见,同志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指明了最终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的共同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达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是当代中国人民最大的价值选择,也是人民中每一个人的最大的价值选择(詹万生:《试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第71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且是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体系,同时它还是一种“现实的运动”。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最进步、最合理的社会。
共产党正是因为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个最高理想都是我们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的力量源泉、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所有这些,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而且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实现的价值目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范畴(李忠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求是》2005年第13期,第23页)。
(6)“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原则。
作为一种整体优先、社会至上的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
当然,在社会转型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以往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整合为既不改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人的主体积极性的良性操作系统。
即个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集体又总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荣誉不仅体现了对集体成就的表彰,也体现了对集体中每个成员的肯定。
集体荣誉包括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荣誉。
代替过去的,将是一个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可见,新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将是一个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的新时期人们的主要价值取向。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原则。
写一篇3000字左右读后感,
马凌诺斯基是一位波兰籍的人类学家,1914年,在大洋洲民族学家塞利格曼的引介下,到澳洲打算完成图腾制度的梦想,不料一战爆发,为了不被遣返,一个人在超扑连群岛进行田野调查。
并于1922年撰写了著名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
建构了客观民族志记载田野调查研究成果的方式,故有人称他为民族志之父。
1944年出版的《文化论》是其晚期总结性的作品。
本书共分二十四章,紧密围绕着功能主义的观点,用精练的语言阐述了作者对文化的认识,笔者认为,虽然功能主义的观点在现在看来有许多地方是有待重新考虑的,但书中很多具体分析还是直指问题本质的。
马先生刚开篇就把人的差别分为两个方面,“体质”的和“心灵”的,而心灵的差异更多的来自所谓的“社会嗣业”,也就是文化。
而文化又分为“物质设备”“精神方面之文化”“语言”以及“社会组织”。
接着马先生就这几个方面的其他观点进行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
其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对以往的文化研究理论中过度强调物质文化的批判。
在前两章节章节,马先生首先批判了以往的理论研究中对物质文化过度强调的倾向,“这种偏见,带着哲学的外表,想把人类的全部原动力,全部意义及全部价值,都归之于物质文化。
”接着,马先生指出物质文明“并不是一种动力”。
它需要一系列精神文化去相配。
而在这其中,“这标准化身体上的习俗或风俗,亦及身体上较巩固的修正,乃是精神文化最基本的要素。
”语言又是是其中一套独特的发音的风俗及精神文化的一部分。
最后,马先生指出社会组织也应该划入文化之中,因为,它是“物质以及人体习惯的混合复体”。
通过它在长时期的,“一步一步的堆积提的逐渐约制”,形成了人类的道德“价值要点”,即“情操”。
书中对于文化的范围在当时是具有开创性的。
尤其是对语言的看法,把语言从工具的位置上解放出来,把它放在文化的大背景下,用更加全面和富于联系的视角来分析。
强调了语言的场景性。
语言不是桑塔格的符号,不是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
而是一种动作,一种行为方式。
后面,通过对文化的社会集体心理、传播论以及进化论的批驳,马凌诺斯基提出了文化功能主义的观点。
第三、四章,马氏详细论述了社会集体精神对个体“逼迫”的理论中的盲点进行批驳。
提出对脱离了个体的集体心理的地位的过度强调,显然带有西方典型的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势,“多少带有玄学色彩的理论捷径”,忽略了“社会精神的或心理的实体其最后媒介总是个人的心理或神经系统” 。
并继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指出这种造成个体反映一致的“迫力”是“物质文化”,是因为人们的神经系统在相同的物质环境中淘炼出相似的神经系统。
而把文化简单的从起源、发展来看待,单靠没有详细分析的“遗俗”来重构、解释文化为一种简单的进化是不可相信的。
最后,马氏指出“历史学派依靠文化传播的路线而重构人类的文化历史”,而没有充分考虑到相似的文化丛在不同的地域有可能是有其自身的起源、功能。
这种不能因地制宜的研究方法显然带有实验室数学公式式的分析的特点。
通过前面的批驳,马氏提出自己的功能派的立场。
文化是,“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他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
一切文化要素…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
”由于文化的这一动态性质,所以,人类学的工作重点就应该在研究文化功能上面。
第五章,马氏用形式相同的木杖在各种文化布局中的位置指出物质功能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物质的意义取决于它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及它所关联的所有价值。
第六、七、八章,马氏通过造船的例子, 指出了设备在一定功能下,其形式是“有限变异”的,不管细节形态如何“变异”,都来自于对需求的满足这一根本的限制性。
同时设备是在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制作出来的,对设备的认识应该把其放在大的社会关系中,从特定的需求角度进行分析,而不应把眼光局限于形态的异同。
等人类学家真正把这种器具形式及其所关联的社会关系描绘出来,对它的知识也就完全了,也就不需要任何形而上的“解释”了。
第九、十章,马氏指出社会中的个体并不是单纯依靠繁衍的冲动进行活动的,而是日常的规矩,日常的规矩就是人类繁衍的需要迫使“产生种种基本的结构”——文化,文化通过教育等手段,形成了制度之中的人的个人动机,个体从而产生了新的需求——对文化的需求,而非简单原始的繁衍的需求。
第十一、十二、十三章,通过对婚姻制度及其内部存在的各种风俗的分析,比如把禁止乱伦和外婚制都归结为满足部落协作关系的一种制度。
而婚前的性混乱被认为是一种对性欲的释放,“减少性欲在择婚中的力量,有稳定婚姻制度的功能”。
马氏指出婚姻像其他很多风俗一样,除了具有繁衍的功能,还具有多种功能。
风俗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以传统力量使社区分子遵守标准化行为方式的功能。
接着,马氏例举了“产翁”的例子,通过分析“产翁”风俗在特定文化布局中的地位来解析它的功能。
又举了类别性称呼“是在用推广亲属称呼的隐喻方式,以确立各种父母责任的法律关系”。
并指出没有现实的事实是与其相悖的,再次证明功能论的客观合理性。
十四章,家庭的生活和物质设备的形式功能一章,马氏指出,物质设备与精神方面相联结,就具有了深长的意义。
并举特罗步利翁岛的土人炉灶的的建造方式与邪术联系起来等例子,说明这些有含义的物质设备又是养成社会传统形式的主要仪器。
十五章,马氏首先指出合作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合作是牺牲私人的兴趣及倾向而服从一个共同目的”于是发生了社会强制,即迫力。
接着,作者把文化的迫力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经济组织、法律、教育。
三者在功能上都是为了维持人类的生存秩序,无异于物质对人类的作用。
除了以上三种迫力以外,马氏又添加了巫术、宗教、知识及艺术的迫力。
指出人类不可能依着神秘主义生存,而必须由知识把过去的经验传递于将来。
随后,马氏本着功能主义的角度,花费大量的笔墨阐述了巫术的存在是与其对个人的个性及人格和社会的组织力量起到的作用分不开的。
后面对宗教信仰的阐述,只是进一步强化了他功能主义这一观点。
在随后两章中,马氏讲述了在文化迫力的结构中,游戏、艺术在满足人类的需求方面所扮演的教育娱乐和情感启示的角色。
文章最后,马氏对文化的功能进行了总结。
文化是人类在有机体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需求的产物,它更像人类的一种思维的集体扩展,使人类在面对复杂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凭文化作出最快的行动决定,因为文化的产生是基于人类整体繁衍需求的,所以依文化的判断队整体人类是有利的判断,这是其它依本能判断的动物群体所不能企及的行为方式,同时,这种高于本能的思维方式也产生了高于机体本能的需求——对文化的需求。
马氏的这个观点,有其合理的方面,但同时,马氏把文化单纯的看作满足机体本能需要的衍生品,难免显得有些机械。
按马克思的观点,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即使最初产生于人类的繁衍需求,但作为一个复杂的精神有机体,依然有其自己的独立发展变化的规律,而未必完全依赖人类最初的需求。
当原先产生文化的基础或者需求不再存在的时候,其作为精神财富,依然有可能在人类文化中按其特有的发展规律长久的存在,只不过它所扮演的角色有所变化而已。
而文化的这种相对独立的发展动态,是否可以让文化永远挂着褒义的光环,依然扮演维持社会秩序,促进人类繁衍发展的角色呢
文化的发展是否会打破最初建立时的平衡,是否有没有可能在很多因素的影响下,文化会反其道而行之呢?最后,马氏指出文化的真正单位是“制度”,制度具有综合的功能,按照各种原则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组成固定而永久的团体,从事某种固定的工作,并占有一部分特殊的土地与环境为其根据地,实现文化的完整作用。
文化是已改造的环境和已变更的人类有机体。
人类学只有采用功能论的工具进行分析才有可能建立“审慎严谨的文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