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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遇见狼群的读后感

时间:2014-11-14 06:39

重返狼群300字读后感

《重返狼群》读后感最近我读了一本书《重返狼群》,这本书的作者叫李微漪,其实她只是一个记录者,真正的作者是小狼——“格林”。

小狼要透过她的文字告诉人们有关自由、竞争、生存、梦想、情谊、草原和狼……。

大作家姜戎都说:“最让我感动和意想不到的是狼女居然帮助小狼成功融入狼群,这种成功概率几乎等于零的冒险居然圆满完成

”这一点感动了他。

这本书主要讲了作者去若尔盖草原写生,却遇见了一只影响了她一生的小狼——“格林”。

她把格林带进了城市,当别人问起她说:“这是狼狗。

”曾经有一次警察都找上门了,可她却为了格林不被带走而拼命掩护。

小狼长大了,只能回到它出生的那片草原。

回到草原,它与藏獒化敌为友,成为了獒兄狼弟。

藏獒把格林都当作自己的亲人,和它玩耍,并把吃的东西都给格林。

藏獒一点都不排斥它,在作者生病时,格林就关切的趴在窗口,没心思和藏獒玩耍。

平日抢食护食的狼在这时把仅有的存粮全给了她。

最后格林成功回归狼群。

读完这本书,我知道了:不管什么动物,它们都有生命和思想,它们都懂得感恩,连凶残的狼也懂得感恩。

只要你对它好,它是知道的。

它肯定会用它的方式来报答你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故事:有一个女孩,她回到家发现门口有一条死鱼,她觉得很晦气,就把鱼扔了。

过了一会儿,她又发现一条死鱼在门口,她又把鱼扔了。

她以为是有人在恶作剧,于是躲在楼道里看是谁那么讨厌。

过了一会儿,一只小猫叼着一条鱼走向她的家门口,然后依依不舍的离

重返狼群读后感,题目是 沉浸在狼的世界中

《重返狼群》读后感 用了几天时间读了李薇漪写的纪实文学《重返狼群》,很喜欢这本书,更羡慕她的生活,可以随意的行走在草原上,随意选择自己喜爱的生活,并且有那么一个理解她心疼她尊重她陪伴她的亦风,一个人如果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能并不难,难得的是可以遇到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

李薇漪从草原带回一只没有了父母的小狼,精心饲养并成功的将它野化让它重返族群,她不言自己怎样历经艰难,却详实的记录了小狼的成长以及狼自身所拥有的气质,看过这本书让我更加知道了狼的智慧,坚定,勇敢,以及重情重义,她陪小狼在狼山上生活,和它一起打猎,忍受饥饿,寒冷,恐惧,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能做到这点,真让我佩服,她在书中说了一句我认为很经典的话,她说一个拥有赚钱能力的人何必急着去赚钱呢,她是拥有着赚钱能力的人,所以她做着一个自由职业者,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她说不明白有的人每天都在匆匆忙忙的挣钱,却没有时间享受生活是为什么,我想应该这样回答她,因为是没有赚钱能力的人,所以要在自己身体可以的时候用自己的辛苦去赚钱,赚来的钱又不敢花,是怕失去身体的本钱时候无力支撑以后的生活,我就是这样的人,一个没有能力的人。

书在最初讲了这样一头狼让我很震撼,一头公狼因为偷吃了牧人的羊而遭到围捕,踩在夹子上的公狼毅然咬断了自己的一条腿,用三条腿逃到一个石缝中躲藏,猎人就把刺刀绑在棒子上向石缝中猛刺,直到没有了声音才将狼拉出来,发现狼头已经血肉模糊,刺刀从口中直没入颈部,但狼牙死死咬住刀柄,竟然拔不出来,一只眼睛已经冒了,头皮没有一个好地方,猎人说这是因为狼一直都是直接面对刺刀,每一刀下来它都是用嘴去咬,这就是狼的狠和坚强,如果是狗会将屁股对着猎人采取逃避的姿势,猎人因此得到了价值不菲的狼皮,后来它们诱捕母狼,多长投毒设陷阱都没有成功,可后来他们发现母狼死了,临死时母狼用牙撕碎了自己后背的皮,猎人说母狼是自愿踩到夹子上的,因为刚生育完的母狼在寒冷的冬天根本无力狩猎也无法养活小狼,所以它决绝的选择了自杀,但是它不愿猎人得到自己的皮所以自己撕碎了自己,这就是狼。

牧人说狼若不是为了哺育小狼绝不会冒险偷羊,这是父爱吧,公狼为了养活自己的妻儿甘愿如此,这才是个男人。

狼是一夫一妻,失去另一半的狼将终身不娶,母狼用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忠贞也表达了对人类的怨恨,书中的小狼就是这对狼的唯一幸存的孩子。

小狼的成长经历很精彩,这里有欢乐也有悲伤,同过详尽的描写将狼的智慧和勇敢,狼的爱与孤独,狼的冷酷与镇静都展现在我们面前,作者是唯一一个将家养小狼成功放归狼群的第一人,小狼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狼王的接纳,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是它成功了,作者象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爱着小狼,为了让狼能够重返狼群付出了一个母亲所能给与的一切,这就是天下的以分离为目的的爱,母爱

我不想用过多的篇幅写那些精彩的片断,因为读完这本书后,我更羡慕的是李薇漪可以那样自由的生活,在草原在狼山独自坚强的生活,我一直想象她那样浪迹天涯,走走停停看尽天下的风景,而我喜欢的风景就是草原,荒漠,雪山,古迹,也许我的身体里住着孤独,我想过那样的生活,我希望自己有一天可以行走在西藏 ,走在无人的荒漠,走着走着就死在那里或者就死在天葬台,让我的肉体风化或者让秃鹫吃掉,连骨头也不剩一块,就这样的消失,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不喜欢躺在冰冷的停尸间被人瞻仰。

就这样的无痕迹多好,但是看了这本书,我知道我可能都去不了西藏了,我的身体无法在那样的环境生存,也许我挺不过高原反应,也许我也无法忍受炙热和寒冷,我的身体越来越走向衰弱,虽然我还并不老,但是我深深的知道我在下坡路奔跑的那样快,所以我希望明年,明年可以去西藏,去若尔盖草原,趁着我还可以走动,完成我心中的梦想。

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回国之后遇狼群)

《鲁滨逊》这本书中间部分有很大篇幅在讨论上帝,《圣经》和他那一套上帝的理论成了他在孤岛非常重要的精神粮食,后来还把把野人星期五也引导成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

试想要是我在孤岛上生存二十八年,在这期间肯定也会遇到各种的精神危机,我的精神粮食不一定是他这一套上帝理论,或许是其他什么的。

  西方人看到中国人没有信仰感到很不可思议,他们这是在大惊小怪,为什么一定都得向他们那样信仰上帝呢,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是一个模样那才奇怪呢,我们自然有我们的生活方式。

那么下面来看看信仰上帝有什么好的

  从实用的角度讲,在鲁滨逊发高烧得疟疾时,与野人和叛徒战斗时,上帝的想法使他相信上帝会拯救他的,增加了他的信心,让他可以冷静的思考,帮助他顺利地度过难关。

在他物资丰富时为自己的悲惨遭遇而苦恼不已时,上帝的想法告诉他这并非遭遇,反而是上帝拯救了他,他在这里是在赎罪,于是他可以满足于现状并快乐的生活下去。

简而言之,在困境和富有时会感觉精神上的缺失,而对上帝的信仰是一剂良药。

为什么会出现精神缺失

首先有这么两个基本事实,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趋势:当我们处于困境和危难中而又不确定能否度过时,便会觉得事情会更加糟糕,当受到委屈时容易觉得世界上所有人都跟自己过不去,所有人都是自私的;当我们拥有了所追求的时容易得意忘形,觉得可以追求更多,却因为那更多的追求不到或者不知道再去追求什么时便会非常苦恼和迷惘。

我们有我们的“福祸相依”,从更大的时间尺度来看福祸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概率上来看福祸是平等的,福不代表永远的福,祸不代表永远的祸。

用福祸相依的想法,同样可以避免上面人为地放大痛苦和幸福的心理,同样可以在困境中安慰自己,同样可以在拥有时知道满足,知道珍惜。

  从道德的角度看,按基督教的说法,人是有原罪的,来到世上就是为了赎罪,所以人们应该辛勤的劳动,应该具有善良,诚实,仁慈,怜悯的品质。

我们有孔孟之道,也在弘扬这些品质啊。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资源的分配是不均匀的,人在社会中生存必然要和其他人打交道,他们怎样才能和谐共存呢

儒家给了我们答案,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人们具有这些品质时社会更加和谐,对于一个人一生的发展而言,具有这样的品质更加容易成功。

但对于个人而言,在某些时候我们可能为了一点点利益而不顾这些道义,这是很常见的。

我们保持这些优秀品质往往是出于习惯和社会上的人们的认可。

西方人或许会说我们这样的道德很难保持,那么他们中间唯利是图,背信弃义,不虔诚的教徒难道少吗

  所以,从上帝信仰的效果来看,我们不需要通过宗教信仰,而是理性的认识达到了同样的效果。

这不需要什么宗教说教的,讲清楚了这个道理,它就自然而然了。

中国人既然这么的理性,为什么自然科学没能在中国发展起来呢

我觉得这是由于语言的限制,好比数学作为描述大自然的语言对于物理学发展的影响。

汉字的特点是美,构造复杂,内涵深刻,外延丰富。

假如没有字母和数字,用汉字来作数学推演是很难想象的。

汉字的构造复杂对于自然科学的精确描述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但是汉字的深刻内涵却使得哲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即达到很高的高度,好比引入抽象的字母代替具体的数字对于代数学的发展。

  上帝信仰不管是不是正确的,它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安慰剂,就像感冒药并不能杀死流感病毒,但是它确实能减轻痛苦。

  再从哲学意义来讲,当人们存在于这个世界时,他们思考着各种问题,有人会问这个世界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有这个世界,假如没有这个世界那么又会什么样子

这些问题让人非常困惑。

现代天文学告诉我们,宇宙来源于大爆炸,爆炸之初整个宇宙的所有物质以能量的形式聚集于一个“奇点”。

其实自然科学只是描述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它是以什么规律演化的,它不能告诉我们这个世界是怎么来的。

基督教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说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

那么上帝的那个世界又是怎么来的呢,假如一直问下去,宗教也不能回答。

宗教聪明的是就此打住了,用它这一套上帝理论来理解这个世界看起来是很合理的,而且也是使人感到舒服的。

  宗教的创始人们在对于世界的思考中遇到困惑,在苦思冥想中最终得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宗教往往被统治者用来作为统治人民的思想工具,而创始人本身却是无辜的。

宗教是可以和科学并存的,因为他们是在回答的不同的问题,科学告诉我们世界是什么样的,宗教告诉我们世界怎么来的。

但是事实上他们很多时候会发生碰撞,宗教往往还在回答着我们的世界是什么样的,西方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使得科学能够很好的独立出来。

  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是非常渺小的,由于心存敬畏,人们容易觉得有超自然力量的存在,我们也有“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的说法。

不过理性的中国人对于自己都不确定的东西,他们不会把它写成经书并总结出一套理论体系的。

关于神的认识是由那些神话和传说串联起来的,他们显得很混乱。

这些认识认为神鬼妖与我们并存于这个世界,还解释着诸多我们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问题,这就与科学相抵触了,我们称之为“封建迷信”。

记得初中时候同奶奶去小镇上的寺庙,看到寺庙里用电灯泡照明,很不解。

因为从书本所学给我的印象是:佛教神鬼之类的是封建迷信,与科学知识是格格不入的。

  ====================   三天后再回头来看,感觉自己当时的认识是多么的肤浅,对宗教啊什么的根本就不了解,当时写到最后时戛然而止,因为学识浅薄而深感力有不足。

只当是记录下当时的真实想法吧。

嗯,需要学习和了解的还很多,不管东方还是西方文化都各有优劣,这些不同的文化和知识就像多股内力一样进入我们体内,我需要把它们融合调和以修炼到最佳境界,不然便会走火入魔了。

(

躲避纳粹与狼为友主要内容是什么

读后感又是什么

躲避纳粹与狼为友资料来源:百度 作者: 百度 时间: 2011-06-01  1941年的一天,不幸发生了。

米莎的爸爸没有像以往那样到学校接她,来的是个陌生的女人,她把米莎接到了位于布鲁塞尔市郊的一处陌生人家里。

从那以后,米莎再也没见过她的父母。

  一次偶然的机会,米莎听到收养她的一家人正在悄悄商量要不要把米莎交给纳粹官兵。

惶恐之下,米莎决定出逃,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

她从养父母家里偷了一些面包和几个苹果,身上还戴了个指南针。

据她的养父母说她的亲生父母去东欧了,所以米莎决定向东走。

  一路上,米莎尽量避免和人接触,能找到什么偷到什么就吃什么。

人在饥饿的时候什么都吃,腐肉、虫子,甚至是泥巴。

这样做仅仅是为了用东西来填满肚子。

”她睡在谷仓里、树洞里、山洞里、或者干脆露天,她说有几次居然蜷在被屠宰后的马的尸体里睡着了。

  在波兰境内,米莎第一次遇到了狼。

那天,她从一户农舍里偷了点吃的,一个男人追出来,向她扔石头。

米莎拼命地跑,躲进了树林。

她受了伤,疼得直叫,那叫声好像狼嚎。

突然,米莎发现有什么东西在看着她。

她开始以为是一只狗,就丢给它一块肉,但它不肯靠近。

它的叫声让米莎意识到这不是一只狗,而是一只狼。

  米莎渐渐和狼稔熟起来,她们成了形影不离的朋友。

母狼对米莎很好,捕食到的猎物都分给她吃。

米莎叫她丽塔妈妈。

那段日子,米莎过得很开心。

丽塔妈妈打猎回来,会和米莎分享她的战利品,如兔子之类的野味。

吃饱后,米莎就依偎在丽塔妈妈身边,笑着睡去。

米莎仿佛又找到了一个妈妈,对米莎而言,丽塔妈妈就是整个世界。

  后来,丽塔妈妈有了一只公狼做伴。

公狼起初对米莎很不友善,它几次企图袭击米莎,都被丽塔妈妈阻止了。

摸清了公狼的性情后,米莎学乖了很多。

每当公狼发威时,米莎就做出屈服的表示,身子往地上一躺,蜷起四肢,露出喉咙,公狼见状也就罢休了。

  米莎和这两只狼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至于到底有多久,米莎说自己当时太小,没有时间概念。

后来,两只狼被猎人打死了,米莎为此非常伤心。

她离开了树林,一个人继续赶路。

  几个星期后,米莎遇到了一群狼。

这可是个大家庭,有狼爸爸、狼妈妈,还有几个幼崽。

米莎也加入其中。

狼爸爸、狼妈妈外出捕捉猎物时,米莎就留下来照顾幼狼,做起保姆来。

等它们回来了,米莎模仿幼狼的样子,四肢蹲下,舔舔狼妈妈的鼻子讨食吃。

起初,狼妈妈身子向后一退,不肯给米莎喂食。

但米莎不断发出轻轻的叫声,哀求着,狼妈妈慢慢靠近,这才把食物吐给米莎吃。

渐渐地,狼妈妈开始像对待自己幼子一样对待米莎,米莎也成为这个特殊家庭的一员。

然而,好景不长,狼群解散了,米莎又重新回到一个人的生活。

她向东走到了乌克兰,也曾偷乘火车到克罗地亚、意大利。

前前后后用了四年多的时间。

有没有桃源小学402班的王杰写过作文残狼灰满读后感800字

寒假的时候,爸爸给我买了一本书,名字叫做《残狼灰满》。

当我第一眼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就很喜欢它,因为这本书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品藏书系。

第二天,我开始仔细的阅读这本书。

这是一匹右边前后脚都残废了的狼,名字叫灰满。

它原来是狼群的狼首,在一次和野猪大战中被咬掉了右侧的两只脚爪。

一下子从狼首降到了残狼。

狼群抛弃了他,它很秃废。

这时一只贱狼救了他,并愿意和它在一起练习双体狼。

因为这只小贱狼长得很矮小,所以灰满把两只残肢钩在小贱狼身上就行了,这样灰满就能和其他的狼一样正常行走了。

它们在练习一起走路的时候遇到了很多困难,要把两只狼训练在一起,同时走路捕捉猎物,同时停下休息,就算是我们人类也不见的能配合好,更何况是两只动物。

比如在缓坡上急速奔跑,两个个体很难配合的天衣无缝,稍不留神,节奏就不合拍,灰满就不仅仅是从小贱狼背上无伤大雅的滑脱下来,猛烈的惯性使它参差不齐的四条腿无法及时的刹住并站牢,它就像石头似的抛出去,摔得鼻青脸肿。

钻灌木丛,更是一种残酷的折磨,双狼并行面积扩大了一倍,也就招来成倍的毒刺。

狼毛拔脱,狼皮撕碎,身上还会钉满毒刺,犹如被黄蜂蜇叮,红肿疼痛十分难受。

有两次灰满在灌木丛中被荆棘扎破了眼皮,眼眶里满是血,世界都变成了红色。

灰满虽然意志坚韧,可一次次的失败终于让它垮掉了信心。

任凭小贱狼怎么叫唤,怎么伏卧在它右侧用肢体语言招呼它跨上背来,都不予理睬。

它累极了,不愿再做徒劳的努力。

小贱狼是古戛纳狼群中的贱狼,在灰满的印象里从来都是低眉顺眼的一副可怜相。

可是现在它看到残狼的样子很是伤心,就一直叫唤着,瞪着残狼,像是在说你是懦夫,懒汉,胆小鬼,你血管里流动的不是狼血而是羊尿,你不配做狼群的首领。

一瞬间,灰满像跌进火山岩浆般难受。

它曾经是狼酋,虽说残疾了,但狼酋的自尊还在,怎么能就这样倒下呢

经过夏秋两季的努力,两只狼双体并行已经演练的十分娴熟了,又经过了很多磨练,灰满终于成功了,它把自己双体狼酋的尊严,威风和高大的形象永远定格在古戛纳狼群每一匹狼的记忆深处。

灰满的这种酋长尊严的精神深深的感动着我,虽然肢体残了,但是精神永远都在,残狼灰满,我喜欢你

草原上的小木屋第八章读后感五十字

暑假里,我读了许多课外书,其中令我最感兴趣的就是《草原上  的小木屋》  。

            这本书讲述的是:  在开拓新生活的期望鼓舞下,  父母亲带着不满  七岁的罗兰和姐姐妹妹,驾驶着大篷车离开了威斯康星州的大森林。

  他们经过明尼苏达州、艾奥瓦州和密苏里州,驶过结冰的湖面、渡过  激流、攀登悬崖,到达堪萨斯大草原。

他们建起小木屋,在独立镇附  近定居下来。

一家人抵抗过狼群的袭击,躲过草原大火,挨过热病的  生死关头„„因为当时印第安人保留区不向定居移民开放,  他们不得  不选择离开。

            看完这本书后,  我不禁佩服起了罗兰。

  罗兰这么小就跟着爸爸妈  妈来到了大草原上生活,  他们在大草原上遇到了数不尽的困难,  但是  他们遇到困难后没有退缩,  而是去克服困难。

  而我只要破一点皮就疼  得“哇哇”大哭,遇到一点困难我就打退堂鼓,跟罗兰相比,我真觉  得惭愧。

            现在,我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许多人忘记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所以我们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中,  都要向罗兰学习,  学习她那勤劳、  勇敢、坚毅的品德。

海底两万里第二到五章的读后感(要有每章的大概意思100字左右 读过的感受150字左右 )

“不对。

”、“应该是这样。

”一串串声音从书房传来。

我们在看知识问答书的第二本——大嘴巴怪物。

即使像这种类别书我已经看过一次,但这次看起来依然是那么好看,那么入迷。

爸爸妈妈也积极回答书中的问题,同样这次也有一个让我感到非常好的故事。

起到了教育作用,又不失知识风采。

这个故事就是——《小野马睡觉》。

故事主要讲了小野马一直不听妈妈的话,妈妈让它站着睡觉,这样可以在遇到敌人的时候快速逃跑,可它还是不听,依旧躺着睡觉。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草原上来了一群野狼,在一个夜晚,放哨的野马发出了警报,饿狼扑过来了,别的野马都已经逃了。

小野马因为躺在地上,起身的动作慢而掉队了。

野马妈妈本来已经跑出去了,可是看到小野马掉队又反回来照顾它,它对狼群左挡右踢,掩护小野马脱了险,自己却被狼群吃了。

小野马跟上了马群,却失去了妈妈,从此它便站着睡觉了,这个习惯一直被马儿保持着,连人喂养的家马也是这样睡呢。

这则故事告诉我,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听家长的话。

家长靠着过来人的经验,来把这些要点来告诉你。

所以呢,我们更要体贴家长,别让家长操心,多多孝顺父母。

文章后面又是一个小问题——家马和野马最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我冥思苦想了好一会儿也没想到,只好求助于爸爸妈妈。

可爸爸也挠挠头皮,摇了摇头,说:“抱歉,我也想不到。

”最后还是学问渊博的妈妈说:“野马颈部的鬃毛短而直,不会向两边拖下来,额头也不长毛,而家马正好相反。

我和爸爸听了,若有所思的点点头,异口同声的说:“原来是这样

”这个小故事让我的知识储备又多了一点。

另外还有其他小故事等着你去探索,还有另外的知识等着你去发现,建议暑假同学们多看看这种类别的书哦

叼狼的读后感650字

--读《狼王梦》有感以前,我一直认为狼是既残忍又狡猾凶狠的动物,人们都不喜欢狼,可自从看了《狼王梦》后,我对狼又有了新的看法,狼虽然残忍,但也有母爱,就像母狼紫岚一样,既使牺牲自己也要保护孩子。

《狼王梦》主要讲了一匹名叫紫岚的母狼生了三匹公狼和一匹母狼,分别叫黑仔、蓝魂儿、双毛、媚媚。

由于黑仔是长子,所以紫岚偏爱黑仔,希望黑仔能当上狼王,没想到却被金雕吃了;于是希望便寄托在次子蓝魂儿身上,没想到却中了猎人的圈套;接着又寄托在最小的公狼双毛身上,可双毛从小养成了一种自卑意识,在狼王争夺赛上旧病复发,被狼群咬成碎片魂归西天了;最后,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媚媚身上,让媚媚生一窝狼崽,希望有一只能当上狼王。

狼虽然残忍凶狠的天性,但也有母爱,母狼紫岚就表现得真真切切,有一段话就可以说明--孩子,你遭受了强暴,遇到了委屈,妈妈理解你的心情,却很不欣赏你跑到妈妈身边来告状和求援的做法。

你生活在狼群中,就不该幻想正常公平的生活秩序,就不能希冀在发生摩擦和冲撞后有谁会出来主持公道或仲裁是非。

狼是没有上帝的,也没有人类社会的法律。

狼只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强者就是法律,力量就是真理。

你必须学会这一生存原则,才能在狼群中生存下去。

是呀,每个孩子都是母亲的心头肉,当母亲知道自己的孩子受了委屈,哪个做母亲的不心疼呀?但是要让孩子在残酷的现实中站稳,就要学会忍受,要学会舍得,要学会放弃…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有成就的人。

每个孩子都知道,自己的父母一定想让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有时候的紧紧逼迫也有好处,但欲望太强烈,反而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就像紫岚一样,因为让狼儿当上狼王的欲望太强烈了,结果失去了三匹狼儿,自己也耗尽了青春。

望采纳

杰克·伦敦《热爱生命》中与狼搏斗时的 读后感 400字哦! 快哦

等你来

可以说,《热爱生命述的是一个淘金故事。

主人公于茫茫旷野上的同伴离他远去了,他陷入了困顿中。

他该何去何从

那时,他拥有的东西不多。

一个疲惫不堪的身躯,不知道还能撑多久;一个沉重的包袱,那似乎是他身上最贵重的东西——黄金,此时于他无益,甚至是足以致命的东西,这是个太大的累赘;一支猎枪,这是他防身的武器,却找不出一根子弹;还有那丰富的幻想力,他曾设想比尔会在前方等着他并与他一起南下,结果比尔早死于狼口。

饥饿的他也曾设想美美地吃上一顿鹿肉,却可望不可及。

严峻的事实使他更感饥饿。

丰富的幻想力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一次又一次受重创;他唯一可以感爱到的实在的依靠是那67根火柴,它曾温暖那颗失落无助的心,并给他以前行的些许勇气,所以他视如珍宝般地小心包裹。

文中有一个细节,他将 那67根火柴数了4、5次仍“意犹未尽”地想再数数,这有点卑琐的举动也许看起来会很可笑,可是火,对于处在那样未知的、恐怖的自然界里,是多么重要的工具和能源。

他珍惜火柴,因为他珍惜他的生命。

那时,威胁他生命的因素很多。

首先是孤独,孤独意味着无助。

无助地行走在危机四伏的旷野中,孤独一次又一次企图吞噬这个单薄的生命。

其次是饥饿,饥饿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他只能靠桨果之类充饥度日,而这些东西又是稀少的,他只有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着,以致在获救后,他歇斯底里地囤积食物的行为也能让人感受到当初的饥饿是怎样胁迫着他的生命。

最后是狼群的威胁;狼群在他周围频频出现,他也曾看到狼群捕食时那撕咬的血腥。

当他面对同伴的尸骨时,那种感觉就更深切了,因为那昭示了他的命运。

他与那头病狼之间存在一种竞争关系,他们为生存权利而战,谁倒下来就意味着对方的胜利。

环境逼迫主人公回到那个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因为适者生存。

文中没有言说的是对生活的渴望,主人公用行动证实了一切。

在生存信念的感召下,他无所不能。

因为有信念,即使过着风餐露宿,食不裹腹的日子,他仍坚持着;因为有信念,取舍就有了原则。

再耀眼的黄金的光辉此时也显得暗淡了。

因为有信念,无惧路途的艰险,无畏敌手的凶猛。

《热爱生命》制造了一个绝境,在这样的绝境中主人公通过自己的行动,在他寻找求生之路的过程中,我们也抽丝剥茧地看到了生命的原意。

不是对财富的迷恋,不是对飞黄腾达的向往,仅仅是为了活着。

是的,就是为了活着,虽然听起来是那么简单,但它却是一直支撑着主人公的支柱,对生命本身的渴求,使他的咆哮能吓退一只熊并在最后咬死了病狼。

读到这里,我突然想到我们常常也会为平庸中的一点升迁或占有而趾高气扬吧,也会为贫穷时的一点不公或失去而气急败坏吧,难道这就是生命的意义或生活的全部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欲望只会让人更加头脑发热,更加迷茫。

对一些得失、荣辱,我们之所以有的时候无法看得开,恰恰在于我们把它们放到了放大镜下面,于是它们成了我们眼中的一切。

我们总会因为“为什么别人有而我没有”焦虑过,因为“为什么该我有而我没有”气愤过,也许这些想法本身并没有对错,但在这一切都无法实现或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的时候,我们又何妨把它们统统放入生命的本意这个前提下,把它们和活着的幸福比较,把它们和人生的漫漫旅途比较

可能这会让我们更心安理得一些吧。

当然,我更钦佩的是主人公即使在这样无助的关头依然能维持一个人的尊严——他没有为了活下去而去啃食同伴的尸骨。

在他的生命受到如此严重威胁的时候,当饥饿在不断榨干他的生命的时候,他能有这样的举动实在令人感佩,我想假如他在这时去吮了同伴的骨头,那么这个故事便不会如此深刻地打动人心,甚至有些让人厌恶。

正是因为在这样生死存亡的关头,主人公所表现出的人性而不是兽性,让我感动于生命的伟大。

(二) 不过,当我面对小说中那个抛弃了同伴的比尔时,我又无法认定他就是一个坏人,认定人性在他身上展现的就是恶的一面。

因为小说毕竟是虚构的,我不知道真实的生活会是怎样,如果我是比尔,在那样的环境中我会怎么做

是不是一样会弃他人于不顾,因为我也想活下去,而受伤的同伴在那时是否就成为了我的累赘

一样是为了求生,一样是对生命的渴望,我真的能大义凛然地谴责比尔的行为吗

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

我又想到,如果是在中国的小说、电视剧里,可能我们更多地会看到这样的情节:两个同伴在面对生死威胁时,那个受伤的总会含着眼泪说:“你走吧,别管我了。

”而另一个一定会怒不可遏地大吼道:“我绝不会丢下你,背也要把你背出去”或者“要死也要死在一块儿”之类的豪言壮语,最后的结局又大多是好人有好报,两个人一起化险为夷。

但是,这真实吗

是普遍存在于人性中的东西吗

还是比尔的做法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选择呢

在中国从小的教育中,好像好人总是不怕死的,在面对民族大义和各种原则的时候,他不习惯妥协,喜欢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

而坏人大都离不开贪生怕死的套路。

好像比尔求生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支持我们对他做出道德上的审判了。

可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动机有很多,有的人是为了一日三餐,有的人是为了拯救全人类,我觉得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个法律上的平等,就并没有考虑道德上的因素。

不能因为一个人怕死,就判他有罪,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不能给你以感动,就否定他求生的权利。

最起码,善与恶的界限不能这样简单地划分。

而生命究竟有多大的潜质,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展示出它美好灿烂而不是丑陋邪恶的一面,我觉得是我们的教育和德育应该认真思考的。

尤其是我们平日的教育环境往往是和平安定的,它掩盖了一些潜在的危机,使我们看不出一些深层的本质;而真正展现出这些本质的时候,往往是一些危急关头,这些时候,既是对教育最好的检验,却又是教育最无力的时候。

教育的作用在这样的关头是会获得理想的回报,还是无情的打击,关键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究竟是怎样教育孩子的。

思考有很多,却总是理不清头绪,无法清晰记录,是遗憾,也是继续思考的动力。

讨论 热爱生命,是每一个生命体最基本、最不可缺少的基质,也是自己最不可放弃的权利,也是自己最不可让渡的责任。

热爱自己的生命,热爱生命世界,乃是教育最不可背叛的基点。

教育,唤醒人对自己生命的热爱,无论是对教师、校长还是学生。

承担起自己生命的责任,如这里的主人公一般。

完整地说:“自己”热爱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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