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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在长沙有培训。
3P项目落地全流程操作实务
PPP项目落地全流程操务泗洪PPP中心杨学平前言开展政府会合作,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13年我国PPP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为PPP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
2014年开始,PPP项目陆续入库,2016以来大量落地。
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达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项目落地速度加快。
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
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内,仍是PPP项目落地高峰期。
总体上看,PPP项目签约率不高,还有不少签约项目搁浅。
主要原因:政府方缺乏懂PPP操作专业人员和专业办事机构,实际操作经验不足;部分领导不够务实,项目推出仓促,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项目难以落地;在资本方选择上,不少领导信公不信私,民营资本进入PPP领域困难,尤其是大项目,基本被央企、国企瓜分。
事实上,民营企业在某些特殊行业尤其是经营性或准经营性行业,是具有一定优势的;贪大求洋,总投资把控不严,财政难以支撑,导致项目落地困难,或合同难以履行;项目实施方案及付费机制设定不合理,导致社会资本响应不积极;此外,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前期手续办理不及时;381114
请问哪位知道ppp实务操作暨融资创新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培训主要讲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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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地方有关于ppp模式实务操作培训
地的站务员bai一般都是铁路子弟du学校的学业以后直接当的,zhi如果不是专门学铁路或者是dao的专业的学生,毕业以后想做地铁的站务员还是挺难进去的。
地铁站务员的工资要按每个地方的工资标准来衡量,像是深圳,头一年属于实习期,工资很低,大概2500一个月,公司会提供住宿,收费很低,提供的宿舍一般都是两室一厅,一间房间两个人住,而且地理位置是地铁站附近,地铁一般都是属于国企,工资虽然低,但是福利待遇很好,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就算你没有工资,每个月的福利都够你这个月活得很好。
至于晋升制度,一般是:站务员-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中心站长
基建部是干吗的
给你几个具体的基建部含义做参考: 1、哈尔滨外语学院基建部含义: 基建部是学校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 校园建设规划,承担学校各项校舍和基础设施、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管理工作。
建设处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严格遵守基本的技术... 具体请参考: 2、地产基建部含义: 地产基建部系本所主要业务部门之一。
本部门由多名深谙房地产及基础建设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深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
律师团队全部具有法学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并长期于司法系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地产基建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从业务角度出发,我们与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建设管理办公室、住宅发展局、武汉市政府建设厅、房地局、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等机构法律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关系。
作为本所最早成立的业务部门之一,自成立以来已多次为各类房地产基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已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多次在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并担任几十家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基础建设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为不断开拓业务领域,提高业务能力,本部门密切关注着地产基建业界的最新动向,并对其前沿领域中的实务问题和立法完善进行着积极的开拓探索。
地产基建部业务介绍: ◇ 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各地房地产及基建投资政策、法律环境意见; ◇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设立法律服务,草拟各种公司成立文件,取得有关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 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及有关权证办理; ◇ 基建项目立项及建设规划阶段法律服务,协助开发商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法律服务; ◇ 项目融资法律服务; ◇ 为BOT、BTO、POT、TOT等项目运作模式提供法律框架设计、法律建议和准备法律文本;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民营合作制(PPP)方案设计;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项目资产转让等法律服务; ◇ 房地产基建项目、烂尾楼处理全程法律服务; ◇ 为以基建及房地产为载体的资产运作(转让、抵押、拍卖、股权转让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房地产交易法律服务; ◇ 代理各类房地产诉讼、仲裁案件 具体请参考:
政府采购和PPP项目中的问题
政府采购与PPP的界定关于政府采购。
为避免理解上的误区,本处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直接援引《政府采购法》的界定,即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关于PPP。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PPP立法,关于PPP也没有整齐划一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多边组织、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实务操作者、中介咨询机构等对PPP都有不同的理解。
总体而言,PPP是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以合作关系运作项目的一种总称,是一种替代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交付方式。
这里面遴选如下定义,供参考。
亚洲开发银行:PPP是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其他服务,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可能建立的一系列合作伙伴关系。
财政部: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目前财政部推行的PPP,其主要特征如下:A.私人部门获得成本补偿及合理回报的途径为,在特许经营期内向使用者收费;B.公私部门进行全过程合作,不仅包括融资、建设、特许经营,还包括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C.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组成SPV(股权或资本上的合作),特许经营期满后SPV解散,以实现政府 “更多地参与”项目中后期工作,以及私人部门“更早地介入”项目前期论证。
我们认为财政部关于PPP的界定过于狭义,不利于PPP项目的推进,建议适当扩大PPP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和PPP能否相通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此和PPP的理念相同,正如前述亚行及财政部关于PPP的界定,强调是双方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强调利益共享及风险分担,而非强调强势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利益。
这表明,政府采购和PPP之间有融合及衔接的基础。
至于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但其同时也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就济邦咨询公司操作过的PPP项目案例而言,关于应采取何种方式选择PPP合作方,更多的政府部门认为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毋庸置疑,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是比较保险的一种方式,至少不会犯政治错误。
就项目本身而言,我们认为比较成熟的工程\\\/设备采购,因其边界清晰或者说标准容易界定,市场成熟,竞争充分,不涉及到长期合作合同的,可以考虑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
但就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涉及到各方在全寿命期内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涉及到运营期绩效评估等各种复杂的安排,应给予双方充分的谈判空间,而招投标因其严格的程序设计、商务报价权重的要求、可谈判余地小等要求,使得PPP项目中的良好设计理念无法得到有效体现,则不太合适。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为我们PPP项目实际运作提供依据,但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规定了明确的适用前提,未来是否可考虑由PPP UNIT部门(下文详述)来评估一个PPP项目应采取何种遴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政府采购和PPP如何有效衔接
明确PPP中关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的界定关于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中Private如何界定一直存在争议,国有企业是否属于Private
亚行在中国推行PPP试点项目,也经历了一个重新认知的过程。
今年2月亚洲开发银行在洛阳举行的PPP试点培训会上,亚行与会培训官员即认为国有企业不属于私人部门,按此说法将直接导致目前在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领域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被排除在私人部门之外。
但在哈尔滨试点培训中,亚行与会培训官员即对该等观点进行了修正,列举了判断标准,完全的盈利性、市场化运作、不依靠财政资金的国有企业可视为私人部门,但项目当地的国有企业除外。
当然这个观念也只是在公开场合的一种说法,未来亚行对私人部门的定义应根据其落实到使用手册或其他正式的文本中的界定为准。
财政部对于Private的界定,使用的是社会资本的字眼,这和政府采购法未对供应商性质作限定,初步判断理念相通。
当然最终关于Private的定义还有待PPP立法的完善及和政府采购的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