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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坚定的国旗守护者感言

时间:2014-10-13 04:26

对国旗班的认识

给您复制了一篇例文,看是否能帮到您:高一(2)班国旗班申请响亮的口号——国旗班申请书每当旭日东升,当国旗随着太阳冉冉升起,我们都投以无限崇敬的目光。

国旗

多么令人肃然起敬的名词。

国旗班

又是一个多么载满荣誉的集体。

我们怀着莫大的热情,述说我们的梦想。

国旗,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国旗,是炎黄子孙的骄傲。

国旗,见证了祖国的辉煌,国旗,谱写了奋斗的乐章。

每一次看着国旗冉冉升起,那耀眼的太阳红都冲激着我们的脉搏;每一次脉搏的跳动,都伴随国歌庄严的节拍,唤起我们内心最深情的情思。

您是多少英雄儿女用血染红的,您是我们未来蓝图中最美丽的憧憬。

我们的血液与您紧紧相连,与万千中华儿女的血脉相通,您每一分热情,化作炎黄子孙的精华,深深地注入了我们的骨髓中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我们怀着共同的憧憬,来到了附中.在这里,我们有了一个新的家,也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高一2班人。

课堂上,我们直抒己见、热烈讨论;操场上,我们迎着朝阳,坚持锻炼;我们满怀信心,我们激情飞扬……我们2班人始终坚持着自己的理想,我们追求着同一个目标:刻苦踏实是我们的学风,自立自主是我们的作风,追求卓越是我们的目标,互助互爱是我们的习惯。

我们构成了一个温暖向上的集体,我们团结协作,热情积极,尊重师长,勇于创新。

我们昂首面对困难,不断磨练提升自己,勇于完善超越自我。

我们明白,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但过去的成绩,让我们有了更高的目标,也让我们期待承担的责任,我们坚持申请国旗班,因为我们了解,国旗下的我们,将担负着多么神圣的责任。

我们深知,选择了国旗班,也意味着选择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国旗班并不只是意味着荣誉,更意味着一种挑战,一种责任,一种坚持;一个国旗班的责任也并不只是每天升降国旗,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守护国旗中变得足够坚强、变得足够优秀,成为华师附中的骄傲。

所以,我们选择了您,选择了勇敢的扛起一片庄严的鲜红,扛起五千年的历史,扛起中华民族明日的辉煌;我们选择了升起那代表无畏,书写勇气,高扬龙的精神的旗帜,升起我们心中对祖国的忠诚,对新世纪的诺言

国旗班,这一神圣的使命,是我们高一(2)班共同追求的梦想。

国旗班,这一光荣的称谓,我们为其而感到无比自豪。

国旗班,这一艰巨的工作,我们将为之而不懈努力。

我们迫切希望可以承担起国旗班这个光荣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我们愿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去承担国旗班的责任。

如果国旗班的荣誉与责任交给我们,我们每一位同学一定不会辜负神圣的国旗,我们会满怀着爱祖国的心,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我们会把国旗班的精神带到生活、学习中去,感染周围的同学。

我们接过国旗,就将以我们的生命保卫她,维护她的尊严,我们一定会带着光荣的使命感去做好这一切,使国旗班不断进步,不断完善。

国旗的光辉讲见证我们的成长,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学校将会看到一个充满责任感、工作出色的国旗班——高一(2)班

请相信我们

高一(2)班全体同学2009年9月12日

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分2000字,

论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

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

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

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捉捕归案。

2004年3月5日,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

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关于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

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

”;(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

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

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

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

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

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

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

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

”。

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

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

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

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

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

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关于对艺术的感悟的美文

感悟艺术 有人说,艺术是盛水的杯子,里面的水是自我修养,溢出来的才是风格。

看着我一脸胡子,有人会猜测,要么是艺术家,要么是落魄者。

这么多年来,我终于明白什么是自己。

其实,所谓艺术,只不过是我头上顶礼膜拜的一顶花冠,一钵我精心呵护不见开花的盆景。

我不是伽利略,更不是宁愿被火烧死也不改地圆学说的布鲁诺尼。

面对落日,我只能象一位毫无收获的渔者终日勤恳织网: ———说不定,明天,太阳会从西方出来

写一篇针对生活中存在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不良现象,写一份建议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向有关部...

在当今世界飞速之际,环境问题全世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环护是的一项基本国策.地球是人类唯一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爱护大自然.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刻不容缓.我们少年儿童要爱护每一片绿叶,爱护每一棵小草,爱护每一朵鲜花.爱护地球,保护环境,绿化校园,让绿色生命激发我们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珍惜青春.因此,让我们作为绿色的守护者,郑重向全体少先队员们发起倡议:一、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爱我太湖,爱我“母亲河”,爱我300万平方公里的富饶海洋,爱护祖国的所有“蓝色国土”.二、学习环保的知识,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三、自觉遵守“两讲五不”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出门要带“清洁袋”.四、爱护环保设施和设备,爱护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讲卫生,爱劳动,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遇到破坏环境保护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五、保护资源,节约水电;提倡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购买商品要选购“绿色包装”物品,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包装过度商品和一次性筷子,尽量少用纸木制品.六、降低噪音,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用收录机、电视机时,音量要适中,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与休息.提倡以步代车和骑自行车,杜绝机动车尾气污染.让我们共同携手,让一粒粒种子花开似锦,让一颗颗小苗绿树成荫,用实际行动投入到三月的“植树,爱绿”活动中,从自己身边做起,向全社会证明,我们是高素质的一代,我们真正懂得珍惜绿色!人在自然中生长,绿是自然的颜色.绿色是多么宝贵啊!它是生命、是希望、是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全民目击》中结局,林萌萌和林泰的结局

今天朱帅峰向我院送来锦旗,以表达谢意,在此我祝朱帅峰及其儿子早日康复,生活幸福美满。

同时,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朱帅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助其度过难关。

朱帅峰因肾衰竭入住我院透析室,他的父亲患有脑梗塞丧失劳动能力,他的儿子因脑瘫在我院康复科接受治疗,这使原本不富余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为切实帮助朱帅峰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我院发起了“爱心满世界”捐款活动,截止目前向朱帅峰捐款共计11.5万元,缓解了他的就医难题。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在患者因病致困时,我们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最大限度的帮助他们解决就医难题。

通过向朱帅峰捐款这项活动,我们看到各种媒体和社会各界展现出了正能量,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朱帅峰缓解困难。

〈百年孤独〉的部分内容的解析和感言

被誉为“再现拉丁美洲历史社会图景的鸿篇巨著”的《百年孤独》,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代表作,也是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代表作。

全书近30万字,内容庞杂,人物众多,情节曲折离奇,再加上神话故事、宗教典故、民间传说以及作家独创的从未来的角度来回忆过去的新颖倒叙手法等等,令人眼花缭乱。

但阅毕全书,读者可以领悟,作家是要通过布恩地亚家族7代人充满神秘色彩的坎坷经历来反映哥伦比亚乃至拉丁美洲的历史演变和社会现实,要求读者思考造成马贡多百年孤独的原因,从而去寻找摆脱命运括弄的正确途径。

从1830年至上世纪末的70年间,哥伦比亚爆发过几十次内战,使数十万人丧生。

本书以很大的篇幅描述了这方面的史实,并且通过书中主人公带有传奇色彩的生涯集中表现出来。

政客们的虚伪,统治者们的残忍,民众的盲从和愚昧等等都写得淋漓尽致。

作家以生动的笔触,刻画了性格鲜明的众多人物,描绘了这个家族的孤独精神。

在这个家族中,夫妻之间、父子之间、母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感情沟通,缺乏信任和了解。

尽管很多人为打破孤独进行过种种艰苦的探索,但由于无法找到一种有效的办法把分散的力量统一起来,最后均以失败告终。

这种孤独不仅弥漫在布恩地亚家族和马贡多镇,而且渗入了狭隘思想,成为阻碍民族向上、国家进步的一大包袱。

作家写出这一点,是希望拉美民众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摆脱孤独。

所以,《百年孤独》中浸淫着的孤独感,其主要内涵应该是对整个苦难的拉丁美洲被排斥现代文明世界的进程之外的愤懑和抗议,是作家在对拉丁美洲近百年的历史、以及这块大陆上人民独特的生命力、生存状态、想象力进行独特的研究之后形成的倔强的自信。

加西亚·马尔克斯遵循“变现实为幻想而又不失其真”的魔幻现实主义创作原则,经过巧妙的构思和想象,把触目惊心的现实和源于神话、传说的幻想结合起来,形成色彩斑斓、风格独特的图画,使读者在“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形象中,获得一种似曾相识又觉陌生的感受,从而激起寻根溯源去追索作家创作真谛的愿望。

魔幻现实主义必须以现实力基础,但这并不妨碍它采取极端夸张的手法。

如本书写外部文明对马贡多的侵入,是现实的,但又魔幻化了:吉卜赛人拖着两块磁铁“……挨家串户地走着……铁锅、铁盆、铁钳、小铁炉纷纷从原地落下,木板因铁钉和螺钉没命地挣脱出来而嘎嘎作响……跟在那两块魔铁的后面乱滚”;又如写夜的寂静,人们居然能听到“蚂蚁在月光下的哄闹声、蛀虫啃食时的巨响以及野草生长时持续而清晰的尖叫声”;再如写政府把大批罢工者杀害后,将尸体装上火车运到海里扔掉,那辆火车竟有200节车厢,前、中、后共有3个车头牵引

作家似乎在不断地变换着哈哈镜、望远镜、放大镜甚至显微镜,让读者看到一幅幅真真假假、虚实交错的画面,从而丰富了想象力,收到强烈的艺术效果。

印第安传说、东方神话以及《圣经》典故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了本书的神秘气氛。

如写普罗登肖的鬼魂日夜纠缠布恩地亚一家,便取材于印第安传说中冤鬼自己不得安宁也不让仇人安宁的说法;有关飞毯以及俏姑娘雷梅苔丝抓住床单升天的描写是阿拉伯神话《天方夜谭》的引伸;而马贡多一连下了四年十一个月零两天的大雨则是《圣经·创世纪》中有关洪水浩劫及挪亚方舟等故事的移植。

拉丁美洲的民间传说往往带有迷信色彩,作家在采用这些民间传说时,有时把它们作为现实来描写;如好汉弗朗西斯科“曾和魔鬼对歌,击败了对手”;阿玛兰塔在长廊里绣花时与死神交谈等等。

有时则反其意而用之,如写尼卡诺尔神父喝了一杯巧克力后居然能离地12厘米,以证明“上帝有无限神力”等等,显然是对宗教迷信的讽刺和嘲笑。

本书中象征主义手法运用得比较成功且有意义的,应首推关于不眠症的描写。

马贡多全体居民在建村后不久都传染上一种不眠症。

严重的是,得了这种病,人会失去记忆。

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在物品上贴上标签。

例如他们在牛身上贴标签道:“这是牛,每天要挤它的奶;要把奶煮开加上咖啡才能做成牛奶咖啡。

”这类例子书中比比皆是,作家意在提醒公众牢记容易被人遗忘的历史。

另外,作家还独创了从未来的角度回忆过去的新颖倒叙手法。

例如小说一开头,作家就这样写道:“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

”短短的一句话,实际上容纳了未来、过去和现在三个时间层面,而作家显然隐匿在“现在”的叙事角度。

紧接着,作家笔锋一转,把读者引回到马贡多的初创时期。

这样的时间结构,在小说中一再重复出现,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不断地给读者造成新的悬念。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书凝重的历史内涵、犀利的批判眼光、深刻的民族文化反省、庞大的神话隐喻体系是由一种让人耳目一新的神秘语言贯串始终的。

有的评家认为这部小说出自8岁儿童之口,加西亚·马尔克斯对此说颇感欣慰。

这是很深刻的评判目光。

因为这种直观的、简约的语言确实有效地反映了一种新的视角,一种落后民族(人类儿童)的自我意识。

当事人的苦笑取代了旁观者的眼泪,“愚者”自我表达的切肤之痛取代了“智者”貌似公允的批判和分析,更能收到唤起被愚弄者群体深刻反省的客观效果。

在拉美文学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多不同的流派:智利诗人聂鲁达对人性的思考,委内瑞拉文学家卡斯帕斯对自然和谐美德赞叹,都曾深深地感染过人们。

而哥伦比亚著名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则以其对现实世界魔幻般的思索和诉说,开创了魔幻现实主义这一文学流派,而作者也因之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在刚刚开始阅读《百年孤独》时,我们会发现作品中有两处奇怪的地方,其一是书中诉说的故事大都荒诞不经;其二是作品中人名的反复出现和相同怪事的重复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会有持续了四年多的雨,一个老年神父不可能只喝了一口可可茶就能浮在空中,死者更不会因为耐不住寂寞就重返人间``````但这一切都发生在了这个家族的身边。

更令人奇怪的是,书中这个绵亘了百余年的世家中,男子不是叫做阿卡迪奥就是叫做奥雷良诺,而家族中各种奇怪的事情,在家族的第一代创始人阿卡迪奥直到家族的最后一个守护者奥雷良诺的身上反复的发生着。

联系到作者的创作年代和生活环境,我们不难发现这象征了什么。

拉丁美洲,这片广袤的土地,蕴含着无穷的神秘,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文明,但拉美的近代史却充满了耻辱与压迫,血腥和悲剧。

自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一个多世纪,这片神秘的土地经历了百年的风云变幻。

在作者进行创作的七十年代,几乎整个拉美都处在军人独裁政权的统治下。

作者凭借其深刻的政治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拉丁美洲百余年的历史,并不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而只是一个不断重复的怪圈。

这也就是为什么书中的那些人那些事情总是在不断重复的原因。

作者在《百年孤独》中用梦幻般的语言叙述了创业的艰辛,文明的出现,繁衍与生存,爱情与背叛,光荣与梦想,资本主义的产生,内战的爆发,垄断资本主义的进入,民主与共和之争等足以影响拉美的大事,却让他们集中发生在一个小小的名叫马贡多的乡村中。

把布恩迪亚家的每个成员都深深的牵扯了进去。

在故事的结尾时。

家族的最后一个守护者奥雷良诺阅读了记载这个百年世家的命运的羊皮卷后说:“这里面所有的一切,我都曾经看到过,也早已知道

”作者正是借这个总结性的人物之口,表达了自己对拉丁美洲百年历史的看法,即近代拉美百余年的历史是重复的,拉美的发展和历史进程都停滞不前。

老布恩迪亚,即家族的创始人,和他的妻子乌苏拉,带领他们的亲眷和朋友历尽艰辛来到了一片广阔的新天地,那个时候这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尚未命名,而这片新天地的主人,也从未想过要确立统治者来管理这里,他们过的是一种类似于自给自足的生活。

他们经历了创业的艰辛也体验到了收获的欢乐,他们为这片土地带来了文明并为他取了名字:马贡多。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老布恩迪亚渐渐的丧失了对未知的好奇和探索的勇气。

不只是由于自己预感到了什么还是只是单纯的无意义行为,老布恩迪亚开始在自己的实验室里做起了金属金鱼,但是他每做到二十条就熔掉他们重做。

这象征着他所开创的马贡多,乃至整个拉美的近代史,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循环的怪圈中。

阿卡迪奥和奥雷良诺是家族的第二代,可是这两个人却走上了截然相反的道路。

阿卡迪奥幼年时即与马戏团出海,十余年不归;而奥雷良诺则走上了军人的道路,并掀起了几乎影响全国的内战。

而内战的起因则是由于政府将强行管理马贡多这个“世外桃源”。

这象征着在文明的初创后,即开始了对压迫的反抗。

奥雷良诺,即书中的布恩迪亚上校,是一位有着传奇经历的人,他带领部下经过无数次战斗,终于使政府坐在了谈判桌的对面。

可是他所争取的和平很快即葬送在下一代手中。

当他发现这一切时已经锤垂老矣。

他打算再次战斗来捍卫人们的自由却发现自己已经力不从心。

终于他也陷入了循环烧制金鱼的怪圈中。

家族一代代的承传着。

美一代的成员都经历了历史长河中波涛汹涌的时刻,又渐渐的老去,第三代的阿卡迪奥曾见证了垄断资本的兴起和剥削的凶残。

而之后的奥雷良诺则见证了自给自足的农业在这片处女地上最后而短暂的繁荣。

原始的繁荣很快就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侵入和自给自足的消亡。

当家族的男子死去时,这个百年世家很快陷入了衰败,直到家族的最后一个守护者奥雷良诺在羊皮书卷中发现这一切只不过是家族不可避免的宿命,是永远也走不出的循环,才恍然大悟。

而这个百年世家也终于在这个世界中完全消失并再也不会出现。

家族中的另一个贯穿始终的人即是乌苏拉,她从未看过羊皮书卷,却远比所有人都先知先觉。

早在羊皮书破译之前,她就曾经在内心中对自己说“这些事情在他们发生之前我就曾经见过,也早就知道”。

这个智慧的人象征了什么

是普通的人有着永恒的智慧,抑或是历史循环的真谛

只有作者知道。

《百年孤独》是一部有趣的作品,她没有波澜壮阔的情节,故事的发展更是令人费解。

担当你读完他,掩卷长思,你却可以感受到作者对历史的重复。

对拉美的孤独百年的思考。

并情不自禁的沉浸其中。

我想,这也是这部作品如此引人入胜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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