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四大天王谁做慈善事业多?
黎明1992年,黎明在首都体育馆连开4场演唱会的人,将全部收入捐给慈善。
1994年为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筹集到了善款。
1995年,黎明为8000万儿童争取注射小儿麻痹疫苗筹款,入选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1996年7月,黎明在不同国家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活动,其中包括卢旺达、南非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在返回香港后,他通过媒体推广了所参观过的项目,并开了一场慈善演唱会。
1999年,黎明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办了一场义演。
2001年,黎明参加48小时海、陆、空慈善活动。
参加在长洲举行以海为主题的“爱心飘洋汇长洲”慈善活动,黎明在短短一日内就筹款五十二万八千元。
2002年,黎明在联合国总部参加UNICEF国际会议和论坛并与联合国秘书长会见,黎明当时已为UNICEF筹募超过3600万港元善款。
黎明也成为首个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颁发领使级护照的普通市民。
2005年,黎明获委任成为公益金董事局成员,并在2008年连任公益金董事并当选名誉副会长。
他还是香港青年协会的义工领袖和华菁会的名誉主席。
2010年1月,黎明在云南省龙陵县为期三天的探访活动,他呼吁更多公众支持在当地开展的抗击艾滋病工作 。
7月,黎明加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并担任委员,正式开始他在基金会的行政工作。
2014年10月,黎明正式受聘为世贸联合基金总会形象大使,将与基金总会携手推动世界经贸和谐、全球消除贫困的公益之路。
他表示,非常高兴可以加入基金总会的大家庭,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们。
作为形象大使,借助自身力量带动影响周边的人共同关注基金总会的未来发展。
2015年1月,世贸联合基金总会2015年就职典礼暨荣誉大使颁奖礼在香港国际会展中心回归厅举行。
黎明出任形象大使 并发表感言:“相信大家心里的想法都是一致的,我们希望的和平也是一致的。
和平需要不停地保持自己的心境,往前不断地修炼,也不断地吸收、学习以及进步,所以我相信我们的理念是一样的,预祝大家有一个美好的新年,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努力。
时间名称1994年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 2002年 世界杯大使 2006年 香港庆回归迎奥运形象大使 2008年 中华慈善总会“I Do 儿童救助基金”公益形象大使 2014年 世贸联合基金总会形象大使采纳我吧,绝对没错,就是他
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写写活动过程和感受
关爱夕阳晚晴关爱夕阳晚晴关爱夕阳晚晴关爱夕阳晚晴,,,,共创和谐社会共创和谐社会共创和谐社会共创和谐社会 ——刘唐保小学“为敬老院老人送温暖”活动总结 4月8日下午,在少先队大队部的积极倡导和校领导大力支持下,我校成功的开展了一次“为敬老院老人送温暖活动”。
促膝谈心促膝谈心促膝谈心促膝谈心,,,,给老人带来欢笑给老人带来欢笑给老人带来欢笑给老人带来欢笑 这次活动我们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近百人,参加了慰问活动。
来到敬老院,我们按事先分好的小组深入到每一位老人的住处,和他们交流思想。
孩子们的到来很显然给这些老人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各个房间内欢声笑语,此起彼伏。
有的孩子当起了小记者,详细询问着老人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有的孩子正在给老人讲解有关健康保健常识;有的孩子向爷爷奶奶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还有的同学干脆当起了小演员,把一首首动听的歌儿送给了这些老人。
老爷爷老奶奶喜笑颜开,屋子里到处洋溢着欢乐幸福而和谐的气氛。
义务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劳动,,,,为老人带来清洁的环境为老人带来清洁的环境为老人带来清洁的环境为老人带来清洁的环境 我们本次活动的宗旨就是“尊老、敬老、助老”。
现在请看同学们的实际行动吧。
为了让老人们有一个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同学们可是个个都当人不让,当起了劳动小能手。
有的扫,有的擦,不一会,楼道里便焕然一新;餐厅里劳动的孩子们也不逊色,餐桌和地板被擦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连一旁的工作人员都竖起大拇指,啧啧称赞。
参观游览参观游览参观游览参观游览,,,,感受和谐社会的温暖感受和谐社会的温暖感受和谐社会的温暖感受和谐社会的温暖 今年的九月份,老人们搬进了向往已久的新楼房。
生活环境,生活条件大有改观。
同学们井然有序的参观了老人们的卧室、活动室、医务室和餐厅,每个人都不由自主地发出这样的感叹——生活在这里的老人可真幸福啊
在这儿没有死气沉沉的感觉,却处处洋溢着现代化的气息。
活动结束后,校长做了总结。
通过这些次活动,不仅在学生中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而且使学生们树立了“夕阳幸福,朝阳回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更重要的是促使学生真正了解到社会主义制度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优越性。
这次活动是一堂真正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实践课啊
看文明网说感想
不小的是不是 差不多啦 五星和紫荆维系了他一生的功勋 --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礼赞 有这样一位老人,他生于忧患,逝于安乐,虽拥有几百亿元财富,但不骄不奢,获得普通老百姓的敬仰。
这位老人便是2月26日在北京揭晓的央视“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之一、生前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已故香港知名人士霍英东先生。
霍英东先生获此殊荣,可谓名至实归。
其实,要说感动,他的事迹早就一直在感动中国了。
1923年,在香港的一个贫困家庭的小船上,一个婴儿诞生了,这就是日后名扬天下的霍英东先生。
但幸运并没有立刻降临这位穷孩子身上,在港英当局的殖民统治下,这个穷孩子6岁之前连一双鞋子都没有,7岁时,父亲又在穷困中去世,为了养活自己,只能咬着牙,出去为别人打工挣钱。
过早的生活上的自立,不仅养成了他的坚毅和耐劳精神,而且也造就了他对事业的勃勃雄心,运筹帷幄的经营才华,这位充满智慧的年轻人成为不断获得成功的奋斗者。
此后数十年,霍英东先生在商场叱咤风云几十年,终于从一位有志的普通热血青年,成为富甲一方的大人物,他走向富豪的奋斗历程,就是一部足以让后来者感动和永远读不完的巨著。
当然,霍英东先生最能给我们的感动,自然不是他的拥有金山银海的财富,而是他有一颗赤子之心。
央视在授予霍英东先生“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 时的颁奖词时,用“五星和紫荆维系他生的功勋”这样的词语来颂扬他,这是无比确切的。
代表父亲、也是代表家族前来领奖的霍震霆先生说,他父亲生前一再告诉他们家人:“一生一定要做有意义的事。
”因为在霍英东先生看来,财富并不是很重要的,只有看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生活提高,作为炎黄子孙才无比高兴。
正因为他始终把国家利益、民族大义装在心头,所以,在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并不是共产党人的霍英东,却响应祖国的召唤,作为党的朋友,为民族的自强、复兴建立了功勋。
抗美援朝时,他顶住港英当局的压力,为中央政府组织、运输国家急需的战略物资,时间竟长达三年,而自己却平白无故招来“走私”的污名。
上世纪80 年代,他带头响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号召,于1979年率先在广州,与内地合建五星级白天鹅宾馆,他个人出资达1350万美元,这一举动开了中国内地现代宾馆业之先河,在当时引起轰动。
而在当百年雪耻的香港回归之际,霍英东更是弹尽竭虑,努力为国家服务,担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重任,支持中央政府的一系列决策,支持首任“特首”的顺利产生。
因此,在他逝世之后,中共中央给予了他“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称他为“香港人的爱国典范”,可谓最精当的论定。
作为“港人典范”的霍英东,他始终把香港视作祖国大家庭的一分子、一个儿女,因此,他一直关注着祖国的发展、进步,把个人的事业与国家的发展维系在一起。
旧时代时,祖国衰,他忧心;新时代到来,祖国兴,他喜悦,并自觉投身于民族复兴的事业。
举一个例子:当年,西方国家和一些国际体育组织敌视中国,霍英东说,体育上当时中国在东亚还比不上日本,一看比赛就心里难过,因此,他梦寐以求希望中国成为体育强国。
1974年,霍英东一当选亚足联副主席,便立即努力促成在亚足联中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
1984年,中国在洛杉矶奥运会取得巨大成绩,他立即捐资1亿港元建立体育基金,并给获金牌的中国运动员巨奖,以激励他们为国争光。
为中国申奥,他也竭尽努力,2001年中国申奥成功,他兴奋异常,马上捐资2亿元建北京游泳馆的“水立方”。
他对自己的故乡番禺白沙更是一往情深,在开发南沙过程中,他前后投资高达24亿元,先后完成了洛溪大桥、白沙湾大桥、港前大桥、进港大桥等项目,还成立了南河会展中心等。
赤子之心,可贯日月。
他虽然事业发达在海外,但依旧把自己看作是家乡的一分子,是炎黄子孙。
香港回归后,他虽功盖特区所有政坛、经济界,但从不居功,而是热情支持特首行政,贯彻中央政府“一国两制”方针;他又为国家参政议政建言建策,为国家服务,这样的爱国人士,怎么不是“港人典范”
霍英东是一位可爱可敬的富人。
他的财富观就是“民族大义高于金钱,赤子之心胜于财富”。
霍震霆先生说他父亲“一生就像一个舞台一样,但对钱不是很重要的。
”霍英东先生除了在内地投资办事业外,还对内地的教育文化事业大量捐资,共达7.6亿港元,其中霍英东教育基金捐赠1500万美元,共资助了 2000多名青年教师。
他还大量向内地的慈善事业投资,成为中国当代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
他在香港不是最富裕的人,但他多年来却是香港富豪中向内地投资、捐赠最多的人,总数已达近200亿元,几乎占了他的家族目前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他真正实践了“达则兼济天下”的富人最高尚境界,实现了聚财有道、散财有道、义利兼顾。
谁说富人就会遭忌
谁说富人不可敬
只要他仗义疏财、达则兼济他人,就总会像霍英东那样成为一个可爱的富人、可敬的富人。
我讲身边的慈善故事作文1000字
我们应该有一颗善良的心,一颗纯洁的心。
我常常看到一些同学的学习不好。
天天带零花钱到学校,在校门口买一些与学习无关紧要的东西,带到教室里玩。
上课时不是这样东西不见了,就是那个东西没带(或没有)。
你平时不是有零花钱吗
为什么不去买呢
我也看到有的同学上课,一天有一样玩具被老师没收了,就这样一直买,老师就一直收,你家钱多吗
你在为灾区捐钱的时候,你怎么不多捐一点呢
我希望同学们,你们为什么喜欢乱花钱,你们是否知道你们的父母,挣点钱容易吗
你们应该从父母的角度来为父母想一想,如果你们有孩子,你的孩子在胡乱花钱,你们会怎么想
你们会希望孩子好好学习,不乱花钱,你们的父母又何尝不是
如果厄运降临在你的身上,你是多么渴望别人赈济你,如果不救济你,你是多么的悲伤啊
难道灾区的小朋友不是这样
他(她)们是多想再一次的回到欢乐的。
同学们,我们要多为父母着想,多给灾区人民多一点关怀
让我们的行动感染更多的人
让父母少操一分心,多一分安慰
记忆中小的时候家长和老师就一直教导我们:做人要以善为本,谦逊有礼,要懂得感恩和豁达,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大家庭,那么都市里的每一个人就是城市的缩影和细胞,当他人遭遇到挫折和不幸的时候,我们若能够适时的伸出援手,献出一份爱,那么那其乐融融的场面将会被典藏和升华,近而影响到我们身边更多的人。
以前或许我并不理解“慈善”的力量有多大,正是2008年的那场浩劫给予了我正面的冲击力和感召力,也让我真正开始了与慈善事业结缘的旅途。
地动山摇江怒吼, 震天崩地两相望, 鸣金集资赴灾区, 人心所向祈平安, 间隙余波系, 冷峻应对顾全局, 暖风脉动同胞情。
2008年是一个难忘的年度,5月12日也给我们留下了最最深刻的回忆,14:28分那一刻地震的威力无疑是灾难性的,除了山崩地裂,流离失所,还有一幕幕凄楚悲怆的绝别,或许人生最大的痛苦就在于离别,而且是阴阳相隔,永不相见,最无可奈何感触的是力不能及,疏途不同归,人生有着太多的无能为力,或许这一种生死煎熬和精神磨砺也只有亲身经历过这样场景并劫后余生的人才能真正的了解和体味,或许我可以做的仅仅就是凭借文字的力量来缅怀下离逝的同胞,用一颗慈善的心和点滴的给予来奉献那一份微不足道的绵力。
伴随着地震报导的深入,公司和街道都在第一时间组织了募捐活动,震荡带来的损失极其的惨烈,死亡和失踪人数仍在不断的叠加,一组组最新发回的新闻报导,一幕幕的场景,一段段泪流满面的画面都深深的牵扯住了我的心,心动心疼心激荡,祈祷苍天化祥和,弱水三千泛泪滴,浓浓乡愁情无价,我积极加入了向捐款的活动,并动员自己的妈妈爸爸和亲戚好友也及时加入到募捐的队伍中,同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号召身边更多的朋友一起加入进来,一起扩充慈善的队伍,将爱的力量曼延开来,近而沉醉的更深,更浓,更多,更强大。
间或或许也是永生,佛说凡事皆因果,皆有定数,或许从你出生后的第一声啼哭起此生早已注定了一些无可奈何,圣经说过人生来就是受苦的,上帝在关上的时候会为我们打开一扇窗,所以与其悲痛欲绝不如携手互助,用人间的温暖去安抚受灾者的心,帮助他们重建家园,世代延席。
若将慈善作为一种事业来进行,在温暖他人的同时也温暖了我们自己,爱的能量很大,因为那包含了期许和寄托,爱的能量也很深,因为那包含了对未来的展望和期盼,目睹了那场浩劫后我就立志要将慈善事业进行到底,不时的将自己的衣物和钱财物资捐献给有需要的朋友,让慈善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朋友切实的得到帮助。
帮助别人是一种福气 老程家又来客人了,寂然静谧的楼道顿时充满了欢声笑语。
、远亲近邻谁都知道,闽西客人又来了。
男男女女左一声“程伯伯”右一声“程大娘”,那亲昵劲比亲闺女、亲儿子还粘乎。
熟知内情的老朋友都由衷地投来钦佩和崇敬的目光。
老程叫程振明,退休前是正处级审判员、高级法官,今年73岁。
个中缘由,还得从头说起。
前几年老程搬了新家,邻居和同事都不理解,老程家的经济生活以前比较拮据,时常收集亲戚朋友的旧衣服也许有必要。
现在一般地说还算过得去,可他还是把自己家和亲戚朋友家收集来的旧衣服、旧鞋子、旧被子,十分认真地洗洗涮涮,挂万国彩旗一般,晾晒一大片,大有“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传统遗风。
他把旧衣物洗净晾干,仔细折叠,分门别类精心打包,亲自送往上杭或请人托运带去。
有的同事说:“老程是地地道道的厦门人,并没有亲戚在上杭呀
” 是的,从亲缘上讲,老程是没有亲戚在上杭,而从感情上说,那里有比亲戚还亲的乡亲。
文革时期,干部下放,老程来到上杭县溪口乡大丰村杨泥坑自然村,整整呆了3年,与当地乡亲结下浓浓的手足情谊。
十几年过去了,老程年事渐高,没法每年往乡下跑。
但他依然坚持不懈,将衣物托运、邮寄或托来厦打工的农民工带回去,请当年的老房东分送给村里的贫困户。
这样的善举在亲戚朋友间渐渐传开,大家不约而同把旧衣物收拢了送到老程家,有些同事知道此事,也纷纷加入捐衣物的行列。
老程家成了旧衣物的集散地。
早些年,程振明的家庭经济上并不宽裕,住房也不宽敞,上有老下有小,曾经是区里著名的四代同堂的“”。
即使在那样的条件下,每年最少也要送100多件衣服、十几双鞋子。
时间长了,从哪年开始也记不清了,20多年没间断,也无法统计到底送了多少件衣物。
理不清有多少贫困老人,穿着厦门亲人送来的棉袄熬过冰彻肌骨的倒春寒;有多少清贫的孩子,穿上散发着厦门亲人身体气息的衣服一蹦一跳地走在上学的路上。
一直到现在,每年还要寄2至3次,程振明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做着这令人想起就激动不已的事。
1998年,老房东的女儿考上福建政法学校。
当时一斤谷子四毛多钱,老房东和亲戚们卖尽当年收成的全部谷子送孩子上学。
老程听了心里十分难受,他和家人商量后,每月资助这贫困的孩子100元,连续3年让她修完学业。
“能帮助别人是一种福气。
有福气,要珍惜。
”这话十分世俗,其实也十分传统、十分高尚。
遇上机会做点好事并不难,数十年惦记着做一件好事则难能可贵,那必须有一颗金子般珍贵的心。
(作者 林良材) 我所经历的国外慈善 我想说说我在英国的亲身经历。
记得刚到的时候,就被闹市里背着个桶向过往行人乞讨的人搞糊涂了。
难道发达国家连乞丐都穿得这么体面
后来才注意到,这些桶上印有例如“”等组织的名字。
而这些在寒风中奔走在闹市乞讨的是为慈善机构募捐的义工。
后来,慢慢对英国的慈善有更多的了解。
街上林林总总的慈善商店陈列着各种各样的二手商品,都是民众无偿捐赠的旧货,价格相当便宜,卖得的款项作为慈善基金由相应的基金会管理,并发给需要救助的人。
虽然作为穷留学生,身上没什么钱,也许是受这里的气氛感染,路过小红桶的时候,也会把口袋里的零钱捐出。
平时不穿的衣物,第一个想到的也是捐给慈善商店。
慈善商店的经营主要靠义工来完成,商店玻璃上经常会贴着寻求义工和捐赠广告。
我经常看到穿着裙子丝袜,抹着口红的传统英国老太太们在店里不停地忙这忙那,尽管她们步履缓慢。
慈善商店是一举两得,既让不富裕的人低价买到合适商品,卖的钱还可以为需要帮助的人送去温暖。
我的公司法老师曾经开玩笑说,当年他毕业时去应聘工作,穿的一身西装还是从慈善商店花6磅买到的。
还有一位教国际税法的老师,同时在事务所兼职,可以说收入颇丰。
在我们第二学期最后一堂课的时候,他突然穿着一身小丑装,鼻子上挂个小红球,端着讲义给我们上课
逗得大家哈哈大笑,纷纷拿出手机给老师拍照,老师也十分合作地摆出各种POSE(姿势)。
笑完之后,老师端出一白色纸盒,捐钱
原来,那天是搞笑救济日——REDNOSE DAY,英国一年一度的募捐活动。
老师满面笑意地说,下午他还要去见客户,就准备穿着这身衣服去,应该会有大笔收获
原来,不是老师特立独行,在“红鼻日”里,全英国红鼻子满天飞,用这种“不正经”的方式做“正儿八经”的募捐,创意还真不一般,捐款纪录年年创新高。
学期结束,我自己也加入了义工的行列。
在英国的市民咨询委员会当助理。
这是个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给市民免费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雇佣关系,移民等,咨询员也都是义工,其中有一部分是律师,他们经过系统培训后,每周拨出几小时义务为民众解答问题,有时还会作为他们的代理,为他们争取该得的权益。
每天来咨询的民众络绎不绝。
咨询的问题都有记录并加以统计,以作为反映社会问题。
当然很重要的一点,对民众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
在国内本科期间,我也参加了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性质与市民咨询委员会相似。
但区别在于,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范围不够广,发起的人数有限,运作也缺乏资金的支持。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的慈善活动的范围不够广,主要是缺乏组织有序的机构。
英国的慈善基金会很值得借鉴。
其次,国家的扶持与鼓励很重要,比如说,规定捐款可免去相应数额的所得税。
再次,捐款支出的透明度。
如果有清晰的支出说明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人们就不至于怀疑自己捐款的去处,会鼓励更多的人放心地“献出爱心”。
(作者 申芳) 一元钱的爱心 他从内地贫困山区到徐州打工,可是刚到这座城市,在找第一个工作时,就被黑中介骗了,骗去200元押金,又没有找到工作,就蒸发了。
一周过去了,他工作没有着落,身上的钱也只剩下10元。
就在此时他又从报纸上看到一个在城郊的一家企业在招工,于是他第二天结了帐,剩下5元,连早饭他都没有吃,就搭上了班车。
上了车,售售票员开始收钱。
他报了地名,售票员说要六块。
他在身上所有的口袋里乱翻,其实他知道自己不可能翻出多余的一分钱,却仍是装模作样地寻找,最后他把身上仅剩的五块钱递给了售票员。
“差一块。
”售票员面无表情地问答。
“就这些了。
”他说。
“差一块钱,只能到镇上,还有四公里哦。
”他怕耽误招工时间,再失去这个机会,自己回来的钱都没有了,于是他想请售票员行行好,便哀求道:“我是从外地来的,找工作时钱被骗了,能不能……”“别说得那么可怜,这样骗人的话我听多了,不行
”售票员不客气地拒绝了。
他的眼泪在眼眶中打转,肚子饿得咕咕地叫,他手握着拳头,恨不得凑售票员一顿。
“那就到镇上,剩下的路我走过去。
”他还是忍住了。
这次出来让他受尽了苦,为了省钱,在火车上都是吃家里带来的冷馒头。
来了后,是住在地下室,十人挤的大通铺,一天只吃一顿饭,可是工作没找着,钱被骗去了。
眼看着就要流落街头,面对今后他真不敢想……他突然想到:刚才坐他身边的人,拿出皮夹子买票时,他看到里面有近千元。
他此时靠在车窗边睡着了,口袋里的皮夹子已经露出了1\\\/4,很好拿。
他很想——因为自己本来是有钱的,也是被城里人骗掉的。
他拿别人的钱,这叫“以牙还牙”。
正在他寻找机会拿钱包时,突然有人轻轻地拍了一下他的肩膀。
他吓出一身冷汗,转过头,看到一只纤细的手,手指间捏着一张崭新的一元钱。
他愣了愣,一位小姐向他微笑。
在他几乎绝望时,这一元钱是天使,他眼睛里的泪水不争气地掉了两滴下来。
小姐把一元钱交给了售票员,说是给这位先生补票的。
接下来,他突然没有再想去偷钱包了。
那位女孩就是这家工厂的员工,后来她招呼他下车,把他带到那家工厂。
他真的很幸运,居然被录用了。
他便有了住处,有了饭吃。
五年后,他成了这家公司的技术骨干,有一次市里为一名白血病孩子捐款活动中,他捐了2万元。
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说出了上面的这个故事,他说他要感谢徐州这座城市,感谢那位小姐,他是来报恩的。
参考资料: 你最起码得给点分吧。
慈善法出台有什么意义
《慈善法》由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以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12章,107条。
《慈善法》界定了什么是慈善、确立了慈善活动的原则(合法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非营利原则、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国家鼓励和支持原则)。
规定了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内容,明确了促进措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行为以及违反慈善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那么《慈善法》的确立有哪些意义呢
大概有四个: (一)、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的颁布实行,使我国的慈善事业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康庄大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
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重塑社会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近年来以“郭美美事件”为典型的一些负面案例,却为我国慈善事业蒙上了阴影,也让“慈善”二字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类似诈捐、作秀、炫富等事件,负面效应经过网络传播被无限放大,直接拷问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社会上不少人对慈善事业失去信心,对慈善组织失去信任。
2011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接受专访时称,郭美美事件3天毁了百年红会,把红会“打得稀里哗啦的”。
“郭美美事件”从根本上说,就是慈善事业无法可依,慈善组织无章可循而导致的信任危机。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它的制定和实施将重塑社会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三)、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让能做善事的组织更积极。
原来一些企业家要捐赠,有不方便之处。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更有利于企业家捐赠。
此外,慈善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慈善法第八十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
(四)助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慈善法,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义行善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
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风气,助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慈善法》的确立也引发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如下十一点: 第一,关于慈善的范围。
主要是关于“大慈善”和“小慈善”之争。
一方观点认为,中国传统的慈善就是扶贫济困,虽然慈善法调整范围不能完全囿于传统的扶贫济困,但也不宜扩展至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
也就是说,公益和慈善不能划等号,甚至民间公益和慈善也不能划等号。
另一方观点则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范围也要与时俱进,传统的扶贫济困已无法涵盖现代慈善的范畴,传统的扶贫济困领域更多的是政府社会救助的范畴,应当强化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
而现代慈善主要是民间的,其范围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拓展。
从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来看,法律起草者最终采纳了“大慈善”的观点。
第二,关于慈善日的问题。
法律中是否有必要设定一个慈善日,将哪一天作为慈善日,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一直存有争议。
据介绍,起草者曾主张将每年9月5日作为中华慈善日,因为这一天也是国际慈善日。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9月份的法定节庆日、纪念日太多,效果不好,建议调整到其他月份。
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设定的节庆日、纪念日过多,法律中没有必要规定慈善日。
第三,慈善组织是否都要经过合法登记。
在多次研讨会和论证会中,行政主管部门都倾向于慈善法只规范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对于未经登记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给予促进和鼓励,但不建议在法律中规范。
原来许多慈善组织未登记是因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相对较高,今后可以通过降低门槛等方式,让更多的慈善组织依法登记。
但是,多数慈善组织和学者都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观点忽视了当前绝大多数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都未经登记这一现实,慈善法不仅要涉及未经登记的慈善组织,而且要规定比较详细的促进和指导措施。
慈善法甚至应当规定多种慈善组织形态,分别设立不同的成立条件,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
不过,这一观点也未能体现在草案的一审和二审稿中。
另外,目前,草案对慈善组织的定位仍然不够清晰,慈善组织到底是不是有别于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外的第四类社会组织形式
如果是,草案中有些规定就是多余的;如果不是,则意味着一个慈善组织要进行两次登记:既要登记为慈善组织,又要登记为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这种“双重登记”模式是否科学,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四,关于募捐资格的问题。
综合各方提供的消息,在草案起草的前期,行政主管部门曾主张明确设立募捐资格制度,建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慈善组织,通过变更组织登记的方式,赋予其募捐资格,不过这一建议遭到了各方反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也认为不可行。
后来,起草者曾考虑,所有经过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都自然获得募捐资格。
不过,由于认识不够一致,为稳妥起见,虽然所有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都获得了募捐资格,不过却将募捐资格区分为公开募捐资格和非公开募捐资格,获得公开募捐资格需要具备“依法成立满两年,未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条件。
第五,网络募捐是否要予以限制。
直接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网络募捐问题是起草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已进入“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是开展募捐的一种最经济快捷的方式,互联网募捐资格要完全放开。
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网络募捐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慈善的公信力,慈善的公信力经不住少数不守规矩的慈善组织“折腾”,因此,建议只有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甚至只有在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能通过互联网募捐。
在草案一审稿中体现了后者的观点,在二审稿中,对互联网募捐的管制有所放松。
但据了解,各方似乎对此都不满意。
审议过程中代表们的主流观点,或许会左右法律最后的内容。
第六,募捐能否进行地域限制。
慈善法(草案)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设置募捐箱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甚至也只能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发布募捐消息。
在募捐市场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对募捐作适当限制是必要的,但要求慈善组织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现场募捐,是否科学,却值得讨论。
第七,“诈捐”是否要规范。
最近几年,每逢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声称要捐款捐物,但是新闻公开报道后,却迟迟不予以落实。
为此,草案起草中,一种主流的观点是要对“诈捐”行为给予严惩,并且要明确规定声称捐赠者的履责义务。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实中所谓的“诈捐”原因非常复杂,比如,在当地电视台主办的一场慈善晚会中,一个企业家受到感染,当场宣布捐赠50万元,但事实上,是捐现金还是物品,捐赠什么样的物品,何时履行完捐赠义务,捐给谁等问题都有待企业决策层进一步决定,如果达不成一致,都可能影响捐赠。
因此,建议法律中不作太严苛的规定。
对于在新闻媒体公开宣称捐赠而拒不履约者,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就可以。
第八,是否要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成本和年度支出标准。
据参加过多次论证的慈善组织代表反映,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希望在法律中明确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成本和用于慈善目的的年度最低支出标准,并且曾提出了行政管理成本不超过10%、用于慈善目的的年度支出标准不低于5%的设想。
但慈善组织对此反对声音较大,认为“一刀切”的标准根本不可行。
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中都采纳了慈善组织的意见。
第九,志愿服务是否在法律中规定。
有的单位提出,慈善的本质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志愿服务本质上也属于慈善的范畴,因此,在用较大篇幅规定了“出钱”的内容后,也有必要专章规定志愿服务。
但也有人提出,既然国家有意向对志愿服务专门立法,而且,志愿服务和慈善中的“出力”内涵还有较大区别,因此建议对志愿服务只作原则规定。
从法律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的内容看,似乎立法者仍在左右权衡,最后的表决稿如何规定,仍有待观察。
第十,税收优惠如何规定。
许多人提出,当前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税收制度不合理。
比如,只能向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捐赠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获得税前捐赠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有限;再比如,捐赠货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捐赠实物和股票等不仅不能享受,而且还可能要先交税;税前扣除比例过低而且无法结转等等,这都制约了捐赠的积极性。
但是,立法者考虑到多种因素,没有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只是作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之类的原则规定。
考虑到税法的完善尚需时日,许多人建议尽量细化税收优惠措施。
第十一,是否需要规定年检制度。
目前,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接受年度检查,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在慈善法中明确将年检制度写入。
但在多场座谈会上,许多慈善组织都提出,目前的年检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意义。
而且地方民政部门也认为,现行的年检制度需要完善,建议改为年报加抽查制度。
不过,对于每年报送什么材料,各方依然有不同认识。
其实,法律中规定年检制度还是年报制度本身并不重要,关键的是要简化程序,减轻慈善组织的各种负担。
我要关于逆境出人才的事例和名言
团员志愿者是指14~28周岁去做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的团员,未满18周岁的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注册志愿者。
团员指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之一,和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一样,要求共青团员有先锋模范作用。
团员的志愿活动有:团员志愿者组织机构的组建活动、团员志愿者的招募活动、培训活动、服务活动、交流活动、推广和宣传活动。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
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
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
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
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