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疫情期间去献血是不是在正确时间做正确的事
无偿献血,做的是公益事业,为国家做贡献,不只是现在献血,无论什么时候,在哪个地点去献血
都是正确的,我们都支持,当然了,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候去献血,更好
你有过献血经历吗
第一次献血是什么体验
身体患有疾病或是患有高血糖,高胆固醇,等不健康的血液指标身体虚弱,贫血或是年龄过大的人和年龄过小的人是不能献血的
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的主要事迹
大哥,要我们写88字,你才给50分好像少了点吧
呵呵这次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能不能战胜这场特大地震灾害,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严峻考验。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迎难而上,顽强奋战,最大程度地抢救了被困群众,最大限度地减低了灾害损失。
目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正在逐步展开。
抗震救灾斗争取得的重大阶段性胜利,显示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抗震救灾斗争能够迅速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级党委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立即作出部署,迅速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把抗震救灾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
我们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紧急调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和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赶赴灾区,向灾区运送大批救灾物资,开展了一场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受灾地区各级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带领灾区干部群众奋力开展抗震救灾。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迅速反应、坚强领导、周密组织、科学调度,展现了强有力的总体指挥能力、群众动员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坚定决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极大鼓舞和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的勇气和信心。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在地动山摇的危急关头,广大基层党组织高高举起党的旗帜,自觉担当抗震救灾重任,组建各类“党员突击队”、“党员抢险队”,形成了一个个坚强战斗堡垒。
广大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认真排查每一处倒塌房屋、尽力搜救每一个被困人员,创造了无数生命奇迹;全力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全力展开卫生防疫,全力防范次生灾害,想方设法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了无数群众的痛苦;带领群众化悲痛为力量,从废墟上勇敢站起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应对这场特大灾难的考验中,广大基层党组织向世人展示了压不垮的战斗堡垒的光辉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在严峻考验面前,奋战在灾区一线的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用血肉之躯筑起钢铁战线,成为灾区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所有灾区特别是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受灾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抗震救灾困难最大的地方,都能看到干部的身影、听到干部的声音。
各级干部在危难关头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群众抗震救灾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共产党员在危难时刻做到了豁得出来、冲得上去。
许多党员刚刚从废墟中爬出来,就带着满身伤痛去抢救受伤群众;许多党员把生的希望留给群众,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群众安全;许多党员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舍小家、顾大家,以非凡的坚强意志投身抗震救灾。
广大共产党员的英勇行为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扬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地震灾害发生后响彻在中国大地上的最强音。
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视灾区群众为亲人,视支援灾区为己任,迅速组织和调集大批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和带动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厂矿到部队、从街道到学校,规模空前的生命大营救,历经险阻的千里大驰援,处处涌动的爱心大奉献,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汇聚成全民族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强大合力。
抗震救灾斗争直接检验了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直接检验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实践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中华民族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历经曲折而愈挫愈勇,饱受磨难而自强不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团结各方渡难关;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能够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对党充满忠诚,对人民充满感情,对事业充满责任。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模群体和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把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发扬光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
在同特大地震灾害的艰苦搏斗中,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展示出了十分崇高的精神。
这就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体现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在特大灾难面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以灾情为最高命令、以救灾为神圣使命,紧急行动,守望相助,倾力支持,无私奉献,凝聚起抗震救灾的强大合力,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
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体现了中国人民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勇气概。
面对极其惨烈的灾难,面对极其严重的困难,广大军民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生忘死,哪里灾情危急就向哪里冲去,哪里有生死考验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受灾群众就向哪里集结,展现了中国人民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任何困难所压倒的超人勇气,体现了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大无畏精神。
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体现了对人民的高度关爱、对科学的高度尊重。
广大军民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只要有一点生还可能就要作出百倍努力,最大限度地抢救了人民生命;坚持依靠科学、运用科学,把科技的力量与顽强的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人的能动精神,又充分发挥科技的重要作用,攻克道道难题,化解种种风险,使科技成为战胜地震灾害的强有力支撑。
抗震救灾精神,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要通过发愤图强积累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且要通过艰苦奋斗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
中华民族历来具有伟大的民族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撑,是我国各民族世世代代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牢固精神纽带,是我们不断开辟新征程、开创新未来的不竭精神动力。
抗震救灾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宣传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使之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办好奥运、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同志们
多难兴邦,多难砺党。
联系87年来党的建设的实践,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的表现和作用,从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教育全党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对理想信念坚贞不渝是我们党的强大政治优势。
有了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广大共产党员就能够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在生死考验面前威武不屈、英勇无畏,就是因为他们对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矢志不移。
在和平建设时期,许多共产党员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是因为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激励。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大灾面前不低头、大难面前不弯腰,始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战在最前线,充分显示了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广大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并把这种坚定性体现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奋斗的实践上,体现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体现到关键时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行动上,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带领人民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第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全部价值所在。
我们党87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
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庄严使命。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以人为本作为最高准则,把挽救人的生命作为重中之重,再次生动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人民群众说,世间有真情,人间有大爱。
中国共产党人最博大的爱就是爱人民,最深切的爱也是爱人民,最真挚的爱还是爱人民。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够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永远立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不败之地。
第三,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造就干部,始终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平常抓得紧,关键时刻才用得上。
这次特大地震灾害,成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场特殊考试。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勇挑重担、敢于负责,表现了很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为抗震救灾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在攻坚克难、应对复杂局面的磨练中锻炼成长,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
第四,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我们党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法宝。
这些年来,我们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群众发自肺腑地说:“只要党组织在,我们就感到有希望、有依靠、有信心。
”这是人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最高评价。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一以贯之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把广大党员紧紧团结在党的旗帜下,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组织程度,形成开发自然、改造社会、战胜灾害、建设祖国的强大力量。
第五,必须坚持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必须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执政党建设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来抓,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组织纪律、争当先锋模范,永葆先进性。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哪里灾情最重,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广大党员踊跃缴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许多群众受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召,在抗震救灾一线宣誓入党。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只要全党同志自觉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创造出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伟业。
同志们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入关键时期,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形势逼人,任务艰巨。
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要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位置,帮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
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好、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促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
地震灾区各试点单位要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具体的实践,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试点工作成效。
我们要坚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要认真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强化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把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实践作为生动教材,显着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不少基层党员、干部遇难,不少基层党组织遭受严重损失。
各级党委要统筹当地干部人才资源,抽调优秀干部和人才充实班子、充实一线、充实基层,确保参加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各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效运转。
各级党组织要格外关心和爱护灾区基层党员、干部,理解他们的心情,关爱他们的健康,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要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组织非受灾地区党组织与受灾地区党组织结对,重点帮扶受灾严重地区的党组织和困难群众。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为灾区提供支援,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我们要在全党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
要把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生动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成功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抗震救灾、用于受灾群众。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在87年的风雨历程中团结带领人民战胜了无数惊涛骇浪、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开创了党和人民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有以下哪个部门制定的
献血有国家标准,体重、年龄、血液各项指标外,还有献血者其他方面的检查,具体请查看【献血2012国家标准】,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都不能献血。
有问题到百度献血吧来发帖,这里有和你我一样的成千上万的献血者、志愿者,也是目前比较有活力、具备宽度和深度的无偿献血社区。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献血者知情同意 16 献血者健康征询 37 献血者一般检查 58 献血前血液检测 5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510 献血后血液检测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献血前检查及采血记录 11前 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467-2001。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6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 regular non-remunerated voluntary blood 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 post-donation platelet 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总则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献血者知情同意5.1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4实名制献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
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5.2.6献血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
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5.2.7健康征询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
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8血液检测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5.2.9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5.3献血者知情同意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6献血者健康征询6.1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6.1.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6.1.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6.1.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6.1.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6.1.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1.6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6.1.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6.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6.1.9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6.1.10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6.1.11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6.1.12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6.1.13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6.1.14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6.1.15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6.1.16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6.1.17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6.1.18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6.1.19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6.1.20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6.1.21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6.1.22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6.1.23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6.2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6.2.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6.2.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6.2.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6.2.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6.2.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2.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6.2.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6.2.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6.2.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6.2.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
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 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6.2.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6.2.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2.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6.2.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6.2.15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6.2.16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6.3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6.3.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6.3.1.1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6.3.1.2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6.3.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6.3.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
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7献血者一般检查7.1.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7.1.2体重:男≥50㎏,女≥45㎏。
7.1.3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7.1.4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7.1.5体温:正常。
7.1.6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8.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9献血量及献血间隔9.1献血量9.1.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献血间隔9.2.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10献血后血液检测10.1血型检测:ABO和RhD血型正确定型。
10.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符合相关要求。
10.3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4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4艾滋病病毒(HI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5梅毒(Syphilis)试验:符合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