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续签自我评价
续签合同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岁,**学历,****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那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续签合同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忙下,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自我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
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
现将日常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一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我在工作方面有必须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要做到优秀,自我的潜力学识还有必须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潜力,以用心的心态应对每一天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此刻: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思考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
合同续签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出续约或者不续约的,但劳动方仍在原岗位原待遇进行劳动的,则默认为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要素。
新合同的期限按上一份合同,待遇岗位也是。
所以,你即使不签,合同也已经生效,辞职一样要提前30天。
关于合同续签
合同上有约定合合同到期单位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吗
有规定单位就必须提前通知你,否则就要付代通金一个月薪。
如果没有此约定,到期就算劳动关系终止了。
但还是可以得到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按2008\\\/1\\\/1到工作结束计算。
别的补偿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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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的两次合同的劳动期限都是一样的,你当然还是按期限上的日期结束劳动关系,不能算作两年的劳动合同。
关于自动续签,这样子说吧:如果你的合同是07\\\/4\\\/1-08\\\/3\\\/21,个么如果单位在3\\\/22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都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是在3\\\/21通知你离职,就属于合法。
解除,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到期。
续签合同个人工作总结
续签合同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续签合同小结 续签合同小结 时光飞逝,转眼合同即将到期,回顾这两年的学习与工作情况,本人感受良多。
在领导与同事的关怀与帮助下,我快速成长,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总结如下,并申请续签合同,以回顾过去,并对接下来的工作作出新的打算。
一、坚持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觉悟。
二、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每月下旬按时完成工资表的编制及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
对公司员工有关工资方面的咨询,热情解答,及时反馈信息。
2.每月1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上申报工作,积极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税务知识,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3.做好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4.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能够及时、准确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登记。
5.本学期还承担了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对于各种文件资料及时存档,按照有关规定有效保管。
三、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我深知自己身上还存在着些许不足,比如工作不够细致,思考问题不够全面,遇到难题信心不足。
这些都是需要
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而是要续延原合同至一年的哺乳期结束,然后到时才能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所以如果单位愿意续签那就应当直接续签,不愿续签的也应当续延原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所以单位属于单方面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你太太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太太的工龄,2008.1.1前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合同续签的问题
如果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愿意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09.1.1至09.5.20提出)或一个月工资(09.1.1之前提出)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解释,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8.1.1前的工龄适用于2008.1.1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2008.1.1之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008.1.1后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