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感言 > 刑事辩护证据的感言

刑事辩护证据的感言

时间:2020-07-22 11:10

一般刑事案件辩护人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1、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一)律师事务所函;(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否申请回避;(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3、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4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

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5、 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6、 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7、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刑事辩护证据的种类都有哪些 作为律师应该怎么核实

排除非法证据,看卷核对。

根据起诉书核对,会见被告核实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将负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每个律师能力不一样各有所长,总体都是依据法律、证据、他人的笔录、鉴定结论等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你最重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刑事辩护中,专家意见书能不能做为刑事证据采纳

您好

(1)专家的分析意见“表达的是个人对案件某个事实的认识和判断,更符合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

(2)证人证言是证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直接或者间接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能参杂自己的主观意见;而专家的分析意见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是自己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更符合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所以专家的分析意见属于“鉴定意见”。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第四章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刑事辩护中律师发现有被告罪轻的证据怎么办

淮南律师程韦伟为您答复;一般这种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最好是依据证据进行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不过由于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与被告人是共同承担辩护职能的,所以能和被告人达成默契共识就更好了。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