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
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
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
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
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
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
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
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
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
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乡镇卫生院如何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织领导促进基本公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
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
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
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
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
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
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
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
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
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急求一份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制度、进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
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
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
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
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②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③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④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
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②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③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④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⑤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⑥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
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①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③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
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④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
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
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④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包括出诊)。
院内病人能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能在10分钟内出诊。
⑤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⑥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
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确保工作需要,对所有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
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无论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仍然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能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
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得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10%—30%参入考核;防疫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参与考核;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40%参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得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防疫、妇幼人员考核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相关指标及其他各项防疫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防疫妇幼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
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较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②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③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指导。
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进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相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
每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②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③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④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发生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卫生局将惩罚资金全部用作奖励资金。
关于雅安雨城区的几个乡镇卫生院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上半年雅安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雅安人事网,雅安卫生网发布):一、招聘计划及报考基本条件全市各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6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雅安市2009年上半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符合岗位要求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报考基本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招聘人员中未取得从医资格的,须在招聘后三年内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的,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二、报考程序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报考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多岗位报考。
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3月2日-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名网站将每天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考生信息表》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人事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检查。
照片审核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网络报名成功后的考生,在3月3日—9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2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
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请在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3月20日、21日、23日、24日上班时间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70%、30%。
开考比例为3:1。
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事局商市卫生局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执业助理医师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9年4月1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雅安人事网()进行公布。
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4月20日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4月24日公布。
(二)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县(雨城区、名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荥经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县(雨城区、名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荥经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报考人员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3月13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各县(区)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
1.资格审查。
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4月27日在雅安人事网、雅安卫生网公布。
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于5月4日—6日组织进行。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提前通知考生。
面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一般不再调减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得聘用。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者)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面试考务费80元。
凡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递补工作统一于2009年5月7日17∶00前结束。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11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和《考生信息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执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
面试具体事项由各县(区)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一)体检。
(二)考核。
五、聘用上岗(一)公示。
(二)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35)2223370市卫生局政工科:(0835)2223054雨城区人事局:(0835)2823845名山县人事局:(0835)3235189天全县人事局:(0835)7227143芦山县人事局:(0835)6521476宝兴县人事局:(0835)6822583荥经县人事局:(0835)7623899汉源县人事局:(0835)4298905石棉县人事局:(0835)8858552查询网址:四川人事考试网:雅安人事网:雅安卫生网: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835)282444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附件:雅安市2009年上半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
大概就可以
谢谢
一月二十,我向市卫生局反映南坪会展正在八千人大会,是″到家了″的年终表彰文娱表演,存在大规模疫情扩散的可能,希望卫生局出面制止。
可是卫生局工作人员向南岸区卫生局反应后却告知已向相关单位通知,实际却不了了之,举办单位坚持按时间办完,长达七个小时,且不准公司参会的员工家属男女老少八千多人提前离场,相关安保清洁等会展工作人员也无法提前下班。
可以想像当天如有病毒携带者,会造成多大的传染面
健康教育活动内容怎么写 活动方案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关键之年。
依据全省及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为做好我市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健康教育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XX年我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向全民普及卫生知识为前提,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为根本,以引导全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目的,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这一中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进展,努力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建设和谐泰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创建工作:依据《国家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评估标准》及《江苏省卫生镇考核验收评估标准》,切实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做到各项资料齐全详实,宣传活动形式多样,监测干预相关指标达到评估标准,年内确保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江苏省卫生镇通过省级初评。
2、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专栏、巡讲、竞赛等传播手段做好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宣传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
2)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干预和监测工作,市年内建立2个农村社区(河失镇及古溪镇)、2个城市社区(新城市花园及富泰华庭)及2所学校(济川中学及河失镇初级中学)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努力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典型社区(村)的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健康管理工作,使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三类人群样本量各不低于3000例,确保三类人群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及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5%。
3)做好“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的推广,年内至少组织3000名以上城乡居民自测健康素养水平,并适时对各单位系统推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及评估。
3、健康教育绩效工作: 1)市级按照国际组织和国家确立的卫生宣传日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要求,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大型主题宣传1次,全年至少完成主要卫生宣传活动10次以上,各乡镇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当年不少于6次,有活动方案、照片、总结。
2)开展3类以上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知晓率调查,各乡镇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目标人群调查不少于300人次,确保知识知晓率达到75%。
有方案、调查报告、活动记录、成绩记录、总结等资料。
3)开展3类以上目标人群行为调查、管理、干预、评估工作,按照“目标人群健康行为干预考核评估量表”要求,做好干预方案制定、基线调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行为干预指数达到0.7。
4、健康促进工作: 1)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按照11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20XX年全市学校卫生工作要点》,学校正常开设健康教育课,今年确定济川中学、泰兴镇中心小学、长生中心小学、河失镇初级中学、常周小学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学校铜牌的创建,年内确保2所学校通过评估验收,确定洋思中学、襟江小学开展银牌的创建,年内确保1所学校通过评估验收。
2)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围绕考核指标,积极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创建工作,今年计划将10家乡镇卫生院列为创建考核验收单位。
3)以全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为平台,以慢性病防治为切入点,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手段,启动以慢病管理为主、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年内重点抓好一个街道,两个社区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逐步建立对全体人员的健康管理。
4)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积极配合职防部门启动我市“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我市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职业人群健康素质,确保年内开展1-2家企业的创建。
5、实施“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 1)城乡社区及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有更换记录,专栏内容有照片, 2)市各新闻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在泰兴电视台设立“健康新概念”,在泰兴广播电台设立“健康之声”,在泰兴报社设立“健康之窗”专题宣传板块,活动坚持公益性质,由市卫生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各媒体部门负责活动的策划,按照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3)巩固市乡两级健康素养讲师团,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及“健康泰兴社区行”为平台深入城乡开展健康讲座,市级讲师团覆盖5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乡级讲师团覆盖100%的社区(村),全年累计巡讲场次不低于150场,讲师团有成立文件、讲座有通知、签到、课件、照片等资料。
3)按市统一配发计划,做好《江苏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指导手册》、《江苏省居民健康读本》的发放,确保发放到位率达到100%;健康知识入户宣传资料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各乡镇“健康素养66条”动漫播放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率100%;制作一套健康模型展板,开展巡回展出,覆盖率100%,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
4)市健教所指导基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台帐填写工作,对各乡镇社区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及内容更新情况、健康教育资料入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季度抽查2个社区和2个村,全年累计开展工作督导不低于50个工作日,做好评估记录,并及时通报全市。
6、重大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甲型h7n9流感、手足口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快速应对宣传和风险沟通。
7、控烟工作:20XX年力争6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卫生行政机构、疾控、卫监、血站)建成无烟单位。
创建单位有控烟领导小组、控烟制度、控烟考评奖惩措施,并将控烟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8、能力建设: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举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班,当年不少于2次。
三、工作计划 一季度: 1、完成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及各类分类方案的制定 2、召开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会议; 3、召开创建健康教育专题工作协调会议; 4、召开“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推进会; 5、完成20XX年度宣传画册及《江苏居民健康读本》的征订工作,同时发放一季度宣传画册及入户宣传单; 6、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7、启动“健康泰兴社区行”专家巡讲活动。
二季度: 1、组织技术指导组,全面启动“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乡镇”、“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教育创建工作。
2、按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健康泰兴社区行”专家巡讲活动; 3、召开三类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按实施方案要求,启动相关社区及学校三类人群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调查,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形成评估报告; 4、启动“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5、各乡镇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3类以上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知晓率调查,形成评估报告; 6、组织开展4.7世界卫生日、4.18肿瘤防治宣传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5.8世界红十字日、5.15碘缺乏病日、5.17科技宣传周、5.31世界无烟日、6.6世界爱眼日宣传活动; 7、发放二季度宣传画册及入户宣传单; 8、抽查4个社区和4个村,对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及内容更新情况、健康教育资料入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做好评估记录,并及时通报全市。
三季度: 1、汇总“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乡镇”、“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教育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通报全市; 2、指导典型社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健康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开展3类以上目标人群行为干预及健康管理工作; 4、继续开展“健康泰兴社区行”专家巡讲活动; 5、组织开展9.1日全面健康生活方式日的宣传活动 6、发放三季度宣传画册及入户宣传单; 7、抽查4个社区和4个村,对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及内容更新情况、健康教育资料入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做好评估记录,并及时通报全市。
四季度: 1、积极配合省市验收组,组织开展对“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乡镇”、“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教育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终期评估; 2、对典型社区三类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干预效果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全市3类以上目标人群行为干预及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健康泰兴社区行”讲师团开展覆盖全市的健康巡讲活动,评选出优秀巡讲员,并实施表彰及奖励。
5、组织开展10月8日高血压防治日、11月14日联合糖尿病日、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的宣传活动。
6、发放四季度宣传画册及入户宣传单; 7、对“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效果评估; 8、抽查4个社区和4个村,对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及内容更新情况、健康教育资料入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做好全年评估,并及时通报全市。
9、完成全年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评估。
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
一:一、实践内容:高一级新生军训二、实践时间:安排在20xx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之初,时间1周。
三、实践地点:紫金县武装部国防军训基地四、社会实践的目的1、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科技、国防、劳动、法制、环保、历史等多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
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
3、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4、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
5、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6、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创新意识和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的精神,不断提升学生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完善学生人格。
五、组织管理形式社会实践课程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德育处统一负责实施。
年级组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班主任对全班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老师对所管的社会实践小组负责。
社会实践活动一般以班级形成的小组为单位开展,每个组推举小组长一名,根据活动项目聘请指导老师1-2名,根据活动项目的需要可聘请校外人士充当指导老师。
六、活动实施的过程1、活动前教育。
学校在活动前都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法制、礼仪教育。
教育学生预防事故,注意自我保护;教育学生必须遵守法规,遵守实践地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礼貌待人,体现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交流。
活动结束后,小组完成社会实践的报告。
个人写出活动小结及活动过程中的体会、感受等,先在小组内交流,然后组织小组间的交流。
形式由班级自定,可以是主题班会、班级网页、墙报展览等。
每班推荐最好的一个活动小组参加级组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汇报。
3、评价考核。
小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班主任和指导老师进行初步评,然后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七、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1、评价原则贯彻三结合评价原则: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2、评价内容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课时量和态度;②活动的选择与活动设计评价;③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认识社会、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和人际交往、协作、适应环境等能力的发展情况;④活动的成果和社会效益评价;⑤活动过程中的创新性和实践性的体现情况。
3、评价方法实施档案袋管理。
学生建立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档案袋,里面应装有能反映小组和个人活动过程的种种记录和其他材料,并提供核实方法或途径(如实践单位的地址和电话,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具体考评方法如下:评价内容:A、学生个人自评(撰写军训小结);B、班主任和教官初评,进行等级认定;C、教务处、德育处审核。
考核等级:从活动态度和活动收获等方面进行考核。
活动用时合计不少于7日;活动态度和活动收获可进行定性评价,使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描述性语言。
4、评价学分认定程序学生个人或小组整理参评材料--小组交流及互评--班主任或导师初评、等级认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终评--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教导处登记学分。
八、奖励对于那些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强,有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精神的学生个人或小组,他们付出了努力且有了丰硕的收获,等级认定为A者,学校给与表彰;对于三项活动评价均获A等的学生,学校给予专项奖励;如果社会实践成果经专家认定为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给予特殊奖励。
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法律保障是什么
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
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
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
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
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
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
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
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
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
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
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
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
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
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
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
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
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
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
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
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
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
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
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