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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爱党感言

时间:2014-09-13 02:59

党的纪律检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哪些人

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是检察机关完成政治任务和履行法律职责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职责,发展检察事业,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

我国的国体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我国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我国,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之本,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优势。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脱离或削弱党的领导。

(二)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回顾新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们取得的每一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在新的形势下,更需要坚持和依靠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和更大的发展机遇,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困难和矛盾。

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检察工作就会迷失方向。

因此,检察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把检察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就必须自觉地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

在当代中国,能够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唯一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并提出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公正执法,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这一切,都为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检察机关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党的领导要求检察干部在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

为了有效抵制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和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抵制“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确保检察干警执法思想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执法目标不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不被错用,我们就必须坚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检察阵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的倾向;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的倾向,真正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好,成为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政治方向。

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持执法为民。

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最根本的体现,也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

司法不公必然损害人民利益,损害法律权威,损害党的形象。

检察院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宪法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二要坚持公正司法。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真正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要坚持执法为民。

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

要真心实意地关系群众的疾苦,把群众的事看作是自己的事,怀着深厚的感情执法办案,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

(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力量。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法治通州”、“平安通州”、“和谐通州”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善于运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的司法,保障公平和正义;用严格的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用权威的司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通州”、“和谐通州”。

(四)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

要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为党的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要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建立健全保持检察机关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培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培养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检察权。

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强化教育培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水平,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秉公执法的优秀检察官。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惩治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行为,纯洁检察队伍。

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带头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要坚持从优待检,从政治上多加爱护,工作上多加指导,生活上多加关心,切实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调动和保护好检察干警的积极性。

(五)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跟上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善于结合检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要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服务大局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及时研究我国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结合点,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此文《江苏法制报》2007年9月24日《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刊载)

求检察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一、抓住当前社会矛盾阶段性特征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各种具体事物、过程或阶段中所包含的矛盾的具体特点。

关于目前中国现实社会矛盾的阶段性特征,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经常涉及的社会矛盾方方面面,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一是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与民生民利直接相关的系统工程,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导致群体上访现象。

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腐败行为虽是个别现象,却有碍国有企业改制前行的步伐,容易引发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内心不满。

三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四是民事案件引发纠纷。

民事纠纷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如婚姻纠纷、借贷纠纷、土地纠纷等等,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化解前征询群众意见,掌握了案件背景、当地风俗人情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等详细情况,在此基础上很快找准处理矛盾最佳切入点,最终使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五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平台。

一件小小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一个小小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公,很快就会成为广大网民关心的热点。

一件事情、一个小小的案例的敏感性、关联性、复杂性前所未有,政府和司法机关还缺乏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应对能力。

这方面的问题,也在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总之,现实中国社会矛盾的阶段性特征,表现在方方面面,而且比较突出,对于由于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所引发的种种矛盾,仍在继续显现,需要我们抓住社会矛盾的这些阶段性特征,积极地面对,有针对性、逐步地加以化解。

如果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对抗性矛盾,使检察机关陷于被动。

二、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我认为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奏效。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有以下几个现实问题,急需我们统一认识,共同努力,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贡献。

第一,正确理解和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自身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主动服务于2010年的第一要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的侦查、民行监督等各项任务中,充分地得以体现,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要注意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由犯罪引起的各种矛盾,得以化解和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内容。

因为,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化解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第三,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按照诉讼分流的原理,逐步扩大不起诉的范围,试点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被害人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稳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尽量体现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使矛盾化解在诉讼中,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涉检涉法积案化解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时有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其原因是复杂的。

一方面,它是社会深层次矛盾的暴露和表现,背后都隐藏着职务犯罪或刑事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等,另一方面还得从我们执法办案中寻找,检察机关如何坚持“社会公益”和“客观义务”原则,公正合法批捕起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不枉不纵、公平合理,从源头上解决信访积案的矛盾化解工作。

同时,还要积极采取综合治理的各种措施,思想教育、社会救济、检调对接等工作与办案过程同步进行,努力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第五,积极探索排查社会矛盾,做到以预防为主。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犯罪预防同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相结合,组织部分人员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之中,进行矛盾排查,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只要我们了解了情况,又做了工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就会取得好的效果。

第六,管好队伍,遏制腐败,公正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该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一支坚强、模范、群众信得过的检察队伍,是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的根本。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的个别腐败现象,日益突出,是检察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着力打造“阳光检察”,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要把队伍管好,才能履行检察职能,完成社会矛盾化解的任务。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要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得和谐统一。

检察机关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以预防为主积极探索排查社会矛盾,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和应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管好队伍、遏制腐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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