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遵守法律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
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
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韦钰院士让我们学习的故事
工地实习心得这个暑假有一个很特别的作业,就是要到工地去实习。
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作业。
说实话,挺新奇的,所以也有点期待。
暑假的实习时间虽然就很短的2个月,但对于我自来说却是一段非常重要的人生经历。
无论是在情感、识人、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均有一定的成长。
情感更加成熟,识人准确一些了,也能揣测别人心里所想,技术开始了解,管理开始入门。
在爆晒的太阳下收获的是坚毅,在朴实的工人面前收获的是一颗平常心,在复杂的办公室政治环境下收获的是要怎样去为人处世。
施工要涉及到好几个方面,有技术、质量、安全等。
我所在的中铁二十二局一公司邯黄铁路项目部2队工程科有: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
在铁路建设里技术是要求很严格的,画图必须要准确,力学计算必须要精准。
稍微一点差错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总体来说一个项目部对技术员的要求是很高的。
质量员的主作是把完成的部分去和原来设计的对照,看看误差怎么样,在要求的误差范围内就能合格。
安全员主要是去监督现场的设备以防出现安全隐患。
要随时提醒现场的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对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发现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资料员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已施工完毕的工程的技术资料,包括台帐,检验批等一系列技术资料。
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会有不同的施工任务。
新的施工任务一出现就势必要出台新的方案。
比如:涵洞的施工方案,涵洞墙身的浇注方案,盖板的施工方案。
这些方案的制作一般都
重返校园的诗句
蔡锷 (1882-1916)蔡锷,原名艮寅,字松坡。
1882年12月18日生于湖南宝庆(今邵阳)。
其父名正陵,母王氏,生子三人,艮寅为长。
其家世代务农。
艮寅六岁开始入塾受业,十三岁中秀才。
1893年春,他步行到长沙,考入由梁启超、谭嗣同主办的时务学堂,从此与梁启超结下了既是师生,又是同志的不解之缘。
1898年9月,戊戍变法失败,谭嗣同被杀,梁启超出逃日本。
在此之前艮寅参加了湖南巡抚陈宝箴举办的留学生预备考试,并以第二名入选,结果因变法失败而未能实现。
他又去武昌,投考两湖书院,因是时务学堂旧生而遭拒绝。
1899年,艮寅赴沪,投考南洋公学,得梁启超来信,约他去日本。
他得到既是学友又是老师的唐才常的资助东渡,入日本大同高等学校,研究政治哲学,后又入横滨华商东亚商业学校,不久加入唐才常的自立会。
1900年4月,他随唐才常回国,准备发动自立军起义,事泄,为张之洞屠杀多人,艮寅幸免,遂改名蔡锷,取其锋芒锐利之意,以明投笔从戎之志,重返日本。
此后,入陆军成城学校,1902年毕业,自费考入东京士官学校第三期,1903年毕业。
在日期间,蔡锷先后以博孟、奋翮生、锥击生的笔名在梁启超主办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发表文章,其观点,多受梁启超、杨度的影响。
1904年,蔡锷回国,应江西巡抚夏时之聘,任续备左军随营学堂兼监督。
1905年初,应湖南巡抚端方之聘,任湖南教练处督办,兼武备、兵目两学堂教官。
7月,应广西巡抚李经羲之聘,任广西新军总参谋官兼教练官和随学堂总理官。
1906年秋,奉命去河南彰德参观秋操演习,被派为中央评判官。
同年,任新办广西陆军小学监督。
1908年,任新练常备军第一标标统。
1909年,任龙州讲开堂监督。
1910年,任新军混战协协统、学兵营长等职。
在广西期间,蔡锷一方面继续与老师梁启超保持联系,同时又不断接触谭人凤、李燮和黄兴等人,这对他本来偏向改良的观点不能不有所触动。
1911年初,由已经调任云贵总督的李经羲推荐,蔡锷任云南新军第十九镇第三十七协协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
在各地纷纷响应的形势下,蔡锷经过周密部署,于10月30日(农历九月初九)晚八时发动起义,到次日午前,占领省城。
十九镇统制钟麟同当场被杀,军事总参谋靳云鹏化装潜逃,云贵总督李经羲避入法国领事馆。
云南起义成功,蔡锷被推为都督。
此后,蔡锷在各负责部门换上同盟会员或同情革命的人,在财政、交通、教育等方面进行若干整顿,使云南面貌为之一变。
蔡锷本人为官尤其清廉,他主动提出把自己月薪降到六十元,仅相当于营长铁薪金,这在各省都督中是最低的。
由于受中央集权思想影响较深,蔡锷此时对革命派和袁世凯均无深刻认识,因此,曾支持袁出任总统。
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中,也倾向于袁,并尊袁令入川围剿熊克武,虽未交锋,但此时他的态度还没有倾向革命派。
1913年10月,蔡锷辞掉云南都督职务,来到北京。
他有才干,也很有声望,是北洋系以外颇有影响的人物。
到京后,袁世凯先后任命他为陆军部编译总裁,全国经界局督办,统率办事处办事员、政治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等职,并加昭威将军称号。
如此众多的头衔都是只赏高官,不给实权。
这反映出袁世凯对他既怀疑又惧怕而又不得不装出重用的态度。
蔡锷本人,曾对袁世凯存有一些幻想,到京后,发觉了袁氏父子的阴谋与野心,目睹袁氏小朝廷的倒行逆施,逐渐对袁不满。
1915年5月,袁氏政府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8月,杨度为首的筹安会成立,袁世凯称帝的野心暴露于天下。
第二天,蔡锷即到天津梁启超家中秘商对策。
不久,梁启超的著名文章《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发表,这使袁世凯增加了对蔡锷的注意,并于10月暗中派人搜查了他的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蔡锷假装意志消沉,经常出入于京城八大胡同妓馆,甚至装作赞成帝制,暗中却把家眷遣送回籍,以防不测。
11月11日,已染喉疾的蔡锷假装治病,到天津与梁启超再商反袁计划,并与云南故旧联系。
11月19日更名易装取道日本经香港,于12月21日抵昆明。
当时,云南军界早已开过秘会,并有少量部队北上入川,李烈钧、方声涛等人也先后到达。
但云南都督唐继荛态度暧昧,因而云南迟迟未动。
蔡锷抵滇后,先后与唐继荛商讨九次,并做了下属人员的大量思想工作,最后决定起义。
1915年12月25日,由蔡锷、唐继荛、任可澄、刘显世、戴戡联名通电,声讨袁世凯,宣告云南独立。
26日,云南正式成立护国军,蔡锷任第一军总司令,北上入川;李烈钧为第二军总司令,出兵湘粤;唐继荛以云南都督兼任第三军司令,坐镇大本营。
其中,蔡锷所率的第一军是主力,其处境也是最困难的。
他们以几千人抵挡万余装备精良的北洋军,力量对比悬殊。
但他们依靠地形气候等有利条件,又深得当地百姓的拥护和支援,因此能不断取胜。
这时,蔡锷已喉疾严重,声音嘶哑,面容憔悴,但他身先士卒,英勇奋战。
在他统率下,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奋战,终于摧垮了四川的北洋军队。
这样,袁世凯迫于全国的压力,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但仍想保住总统的地位。
蔡锷等人坚决要求袁世凯下台,1916年5月8日,滇、黔、桂、粤、浙五省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蔡锷等十五人被推为抚军。
6月6日,袁世凯在举国声讨声中死去。
6月7日,黎元洪依法继任,命蔡锷为四川督军兼署省长。
蔡锷此时病情已十分严重,他保荐罗佩金、戴戡代理职务,向北京政府辞职出外就医,8月9日离成都,22日到上海,为梁启超《盾鼻集》写序。
9月20日,蔡锷抵达东京,入福冈大学医院治疗,终因病情过重医治无效,于1916年11月8日逝世,终年才三十四岁。
北京政府迫于舆论压力,拨款二万元,举行国葬,追赠他为上将军,定12月25日为云南起义纪念日。
其遗体,安葬在长沙岳麓山上。
蔡锷遗著有《蔡松坡先生遗集》、《松坡军中遗墨》以及《蔡锷集》。
匡互生 匡互生(1891~1933),名济,字人杰,别名日休、务逊。
清光绪十七年(1891)九月三十日,出生于邵阳东乡天台山(今邵东县廉桥镇丰足村)。
7岁启蒙,勤奋好学,学业优异。
16岁开始,读书之余,习学武艺,对社会邪恶势力,好打不平。
宣统二年(1910)入邵阳中学读书。
民国元年(1912),武昌革命爆发,湖南首先响应,匡随石基攻打巡抚衙门,破后,承担小西门防卫。
民国2年,湖南都督汤芗铭,任意戮杀无辜,匡在《时事感言》中,用大量事实揭露汤芗铭在宝庆的种种罪行,汤下令缉捕。
国文教师李洞天尽力掩护,幸免遇难。
在邵阳中学读书期间,常和好友谈论国事,对封建制度痛恨入怀。
民国4年,匡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北京师范大学)预科,次年入数理部本科。
时逢袁世凯窃国称帝,辱国丧权;张勋复辟,战祸连年,时局动荡,外侮日亟之际,匡一面努力攻学专业,一面寻求革命真理,与同学周予同、刘薰宇、周为群等组织“同言社”,后改名“工学会”,组织学生秘密学习进步书刊。
李大钊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胜利》等文章,匡读后连说是“惊醒青年睡梦的晨钟”。
民国8年4月,巴黎和会在英法美日等国的操纵下,拒绝中国政府收回山东半岛权益的要求。
参加会议的中国军阀政府的代表,准备屈辱地在和约上签字。
消息传来,举国愤怒。
北京学生决定于5月7日举行示威游行,抗议巴黎和约,以振国威。
匡互生与挚友密定,在游行中准备为国捐躯,并写好遗书,将后事托付友人,同学深为感动。
5月3日晚,工学会召开秘密会议,匡互生主张以暴抗暴,得到不少同学赞同。
会议决定派出代表,连夜与各校联络,提前于次日举行示威游行,并在各卖国贼住处组织监视。
5月4日下午,北京各校学生3000多人在天安门集会,提出“外御强权,内惩国贼”的爱国口号,整队前进,匡走在游行队伍的最前列。
队伍行至卖国贼曹汝霖住宅处,匡见曹家朱门紧闭,警卫守门,便攀上大门旁的小窗,击碎玻璃,掰开铁栏,挤进院内。
接着,陈荩民,杨晦等数人相继入内。
匡号召守卫警察“争国权、惩治卖国贼,以振国威”,匡的言词慷慨激昂,使警察受到感动,自动取下枪上的刺刀,退出上膛的子弹,让匡等打开大门,游行者昂扬而入。
匡在曹院内寻找曹汝霖,未见人影,即从卧室取出被褥等物,举火焚烧,火焰冲天而起。
半小时后,段祺瑞派军警赶到,有23名学生遭逮捕。
对此,北京学生举行总罢课,并通电全国,以示抗议,随后,天津、上海、长沙、卢州等地学生纷纷举行游行示威,声援北京学生的斗争。
段祺瑞军阀政府迫于压力,释放了被拘捕的学生,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等卖国贼的一切职务,并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同年夏,匡从北京高师毕业回长沙,任教于楚怡小学,时逢北洋军阀张敬尧统治湖南,烧杀掠抢,民情激愤,匡与、何叔衡一道起草驱张宣言。
次年,任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教务主任。
在教学上,废灌输式,兴启发式,提倡自由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首倡男女同校。
并与等组织湖南学生联合会、职工会,开展革命活动。
民国13年,匡任教于浙江上虞春晖中学,提倡改革教育,遭校长拒绝,毅然辞职。
民国14年春,匡在上海虹口老靶子路租民房办学。
夏,在江湾镇筹建校舍,主张以“修养健全人格,实行互助生活,改造社会,促进文化”为宗旨,以孔子“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之义,取校名为“立达”。
匡认为:教育者的责任,是使受教育者在自由发展的环境中,去害虫,灌肥料,滋雨露,自然发育,将学校改名学园。
民国18年,学校增设农村教育科,设养蜂、养鸡和园艺3个专业。
学生通过学园艺,种蔬菜和培植果树等实践,领悟到培育农作物,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从而增强重农感情。
文化课循教育部的规定外,还增设了世界语、法语、意大利语、社会学、逻辑学、实践道德等课程。
民国21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立达学园毁于日军战火。
匡与同仁赶紧在废墟上重建校舍,秋季复课。
因积劳成疾,民国1933年4月22日逝世。
刘长佑 刘长佑,字子默,号荫渠,金石镇人。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生,其父时华,经商发家。
刘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考取拔贡。
同年十月十六日,李沅发攻陷县城,代理知县万鼎恩被戮,长佑与廪生刘坤一即募乡勇万余人,会同清军镇压起义军。
咸丰二年(1852),刘随江忠源率乡勇至广西参与围剿太平军,次年,又随江忠源镇压浏阳夭地会征义堂周国虞等会众起义.此后,江忠源领军出境,在湖北、江西、安徽等省与太平平作战,刘多次赴援。
六年,刘奉巡抚骆秉章命,率肖启江等部5000人入江西,攻克袁州。
七年进屯太平墟,遭太平军沉重打击,全军溃败,江忠义率乡勇救援,才挽回颓势。
咸丰九年(1859),石达开率部从江西南安进入湖南,攻克郴、桂,直迫永州.刘长佑、江忠义率军赴援,解永州围。
石达开军围攻宝庆,刘与李续宜分扼东西两路堵击。
石军久攻不下、于8月撤围南走东安,转战广西。
刘领兵追逐,攻占郴州,次年任广西巡抚,在广西扑灭了两广天地会建立的“大成国”政权。
同治元年(1862),刘长佑升任两广总督,将所部楚军交刘坤一统领,留防广西。
不久,刘长佑调任直隶总督,与鲁西北农民起义军张锡珠、宋景诗部作战。
同治六年,沧州盐民张六起义,数干人攻袭固安、霸州,危及京城,刘长佑因疏于防范而被降级留任。
同治十年再度翻用,厉任广东、广西巡抚、云贵总督。
光绪十三年(1887)病卒原籍,谥武慎,有《刘武慎公遗书》。
严怪愚 严怪愚,(1911—1984),原名正,九龙岭严家桥人。
民国15年:(1926)投身农民运动,“马日事变”后参加中国共产党;后因组织被破坏,失去联系。
民国19年在湖南农校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经济系。
严才思敏捷,眼光敏锐,课余从事写作,在校期间出版《百感交集》一书,在湖南新闻界崭露头角。
民国24年毕业后,投身新闻工作。
民国25年9月,严与康德、袁邵华、陈楚等创办长沙《力报》,任副刊主编,兼采访部主任。
经常撰文,揭露社会黑暗,抨击时政。
鲁迅逝世,严于10月22日,在《力报》上撰文,悼念鲁迅。
称“高尔基逝世,是西方落了一个太阳,鲁迅去世,东方殒伤了一个月亮”。
当时省政府机关报《国民日报》主编壶公(罗尔瞻),攻击鲁迅及其著文纪念鲁迅的人。
严连续组织特刊予以抨击。
抗日战争爆发后,严到徐州前线采访,连夜撰写战地通讯,讴歌中华儿女英勇抗战事迹。
民国28年,与康德等主办邵阳《力报》,聘请中共邵阳中心县委书记唐旭之任主笔,严自任采访部主任。
严从重庆国际新闻社负责人范长江处获悉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准备在南京成立汉奸政权,首先在《力报》发表《汪精卫叛国投敌前后》一文,在国内外产生极大影响。
随后,严任《力报》总编辑。
民国29年5月,《力报》被薛岳封闭,严被逮捕,经多方营救,方获出狱。
又相继在衡阳主办《正中日报》,在沅陵创办《力报》,在晃县、辰溪创办《中国晨报》,坚持人民立场,揭露时弊。
抗战胜利后,严任青岛《东南日报》驻沪记者。
民国35年秋,在南京梅园新村受到周恩来嘉勉。
是年冬,中共代表团离开南京时,严孤身冒险在风雪中送行。
民国37年7月,严在长沙创办《实践晚报》,任主编,宣传时事,抨击时政。
7月31日开始,在第三版辟《大家诉》专栏,以社会各界底层人士的名义,写出专文,连续刊载17期。
主要有《看农村百姓的痛苦》,《要求砸烂雇佣制》、《要履历、要登记,却不给工作》、《奴化教育毒害了我》、《物价暴涨风袭击邵阳》、《耒阳粮政漆黑一团》、《退役回乡生活无着》等。
读者阅后,称《大家诉》专栏代表社会底层人士在说话。
民国38年春,严加入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地下组织。
5月,严受中共地下党湖南省工委之托回邵阳,担任魏镇、宋涛起义前的联络工作。
10月9日下午,陪同人民解放军前导车进入邵阳城。
新中国成立初期,严先后担任邵阳《工商晚报》、《大众报》、湖南通俗读物出版社副社长。
1955年在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中受到审查,离开新闻界,先后在长沙一中、长沙师专任教。
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
1962年调湖南师范学院任图书资料员。
1979年改正后,当选为第五届省政协委员。
1984年3月病逝。
魏源 魏源,名远达,字默深,号良图,晚年法名承贯,清邵阳县金潭(今隆回县金潭乡人)。
清乾隆五十九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1794年4月23日)出生。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携母亲、妻子迁居江苏宝山父亲魏邦鲁任所。
道光十五年(1835年)在扬州新城抄关门内仓巷购宅基营建家园定居。
道光二年(1822),中顺天乡试举人第二名。
五年,受江苏布政使贺长龄之聘,辑《皇朝经世文编》120卷;撰《筹漕篇》、《筹鹾篇》、和《湖广水利论》等,后又助江苏巡抚陶澍办漕运、水利诸事。
道光六年(1826),入京会试,刘逢禄分阅试卷,力荐龚自珍、魏源二卷不售,作《两生行》哀之。
其中称魏源为“无双国士长沙子,孕育汉魏真经神,尤选理砾鲍谢,暗中剑气腾龙鳞”。
对魏源才学非常赏识,预言“且看明日走马填城 ”九年,再次会试,又不中,捐内阁中书舍人 道光二十一年(1841),投入两江总督裕谦幕府,参与浙东抗英战役,并在前线亲审俘虏。
后见清廷和战不定,投降派昏庸误国,愤而辞归,潜心著述。
二十崐年《南京条约》签订时,他完成《圣武记》一书。
后又将林则徐主持翻译的西方史地资料《四洲志》和历代史志等编成《海国图志》50卷,后几经修订、增补,到咸丰二年(1852)成书100卷。
该书对强国御侮、匡正时弊、振兴国脉等经国大事,有深入探索。
他提出:“以夷攻夷”、“以夷款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等论点,主张学习西方技术,制造战舰、火器,以及选兵、练兵、养兵的方法,改革中同军队,还提出“以甲兵止甲兵”的主张;他告诫人们在“英吉利蚕食东南之时, 忘鄂(俄)罗斯并吞西北“之野心;提倡创办民工业,允许私人设立厂局,自行创造与销售轮船、器械等,使国家富强;主张革新,要求“去伪、去饰、去畏难、去养痈、去营窟”,并在《默觚》中抒发“变古愈尽,便民愈甚”和“及之而后知,履之而后艰”的思想。
对清王朝长期固步自封的闭关政策和媚外求和的投降路线予以犀利的批判。
咸丰四年(1854),魏源与全家避兵侨居兴化(因旧居 园先年二月毁于炮火)。
自归不与人事,惟手订生平著述。
七年农历三月初一(1857年3月26日),卒于杭州东园僧舍,享年63岁,葬于杭州南屏方家峪。
去逝后,兴化人民将他与北宋名官范仲淹同祀,香火不绝。
魏源著述甚丰,除《圣武记》、《海国图志》、《默觚》、《元史新编》外、还有《净四土经》、《古微堂诗文集》、《书古微》、《诗古微》、《公羊古微》、《曾子发微》、《子思子发微》、《高子学谱》、《孝经集传》、《孔子年表》、《孟子年表》、《小学古经》、《大学发微》、《两汉古文家法考》《论学文选》、《明代兵食二政录》、《春秋繁露注》、《老子》、《默子》、《孙子》、《吴子》等若干卷,并协助贺长龄编辑《皇朝经世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