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党校培训后要成为正式党员需要哪些条件
经过什么程序
首先递交入党申请书 其次接受党校培训并结业 之后在至少一年的考察期中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组织考察后选取一部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组织进一步的考察和检验 表现好的在大约一年后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为,并采取公示制, 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最后合格后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党员 中间过程有点漫长和复杂,目的就是确保组织的战斗力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
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理论等文件。
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般去省委党校学习进行培训的都是些什么人
是不是意味着有升迁的可能或者成为将来的干部
前后关系错了,不是所有进党校或有培训的人都能升迁,但是升迁的人必定是进过党校或进培训的。
现在规定每个党员每年必须都要有一定的学习时长,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而我们的党员也需要进步,学习最新的技术,管理。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需要解决任务,我们要从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干部参加培训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在前进、在变化,政治体制在完善,干部的工作岗位也会不断变化。
要适应新形势、新时代、新岗位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要不断学习、不断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适用不同的工作岗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广大干部担负着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他们的素质如何,关系到政府形象,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实现。
他们必须要不断地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的知识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干部参加培训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政府职能已逐步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更多地成为“掌舵者”而不是“划桨人”。
作为政府形象代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角色已重新定位的时候,就必须通过学习和培训全方位地掌握和运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以发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集体作用,实现政府工作的高效率。
最后,干部参加培训是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的需要。
干部是政府行为主体,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必须对广大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通过培训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什么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要很好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和“不完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突出基层基础这个重点,抓实做硬“五个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本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一支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对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递进培养”,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农村基层干部。
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储备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潜力大的后备基层干部人才队伍。
五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青黄不接”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二)抓好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固定的党员学习教育场所。
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活动室。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
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二是建立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实践阵地。
要建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党员联系困难群众、老党员和老模范的联系点,建立下岗职工党员“双建双带”、党员互动、结对帮扶、技能培训等基地。
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宣传阵地。
每个党组织要建立宣传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和先进典型。
(三)抓好基本活动建设。
除常规性活动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主创新、结对帮扶、双培双带、双为双争、设岗创星、党员干部“心联户”等各有特色的、与党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提高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群众的支持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四)抓好基本制度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直选”或“海选”之后,农村党支部在行政村的核心领导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一些村级“两委”关系出现了错位、推诿,甚至对立等不协调的新矛盾,导致农村基层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下降。
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习惯于“家长制”、搞一言堂,有的甚至落实政策“缺斤少两”,群众埋怨情绪、抵触情绪大,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则因村务不公开、公开不真实、不完全、村级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群众怨声载道或集体上访。
村级管理亟需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村级组织的“三化十二制”建设,即在村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两委联席会、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等四项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五)抓好基本保障建设。
一是经费保障。
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支一点、党费出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的办法,保障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经费,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报酬。
二是政策保障。
有关部门对党员的就业、再就业与创业要提供政策扶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困难等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是组织保障。
进一步推行党员“三卡”管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对党员干部和无职党员科学地设岗定责。
同时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建工作的评比、督查、考核机制。
对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办好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5类示范点,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要结合“三级联创”、“五个好”的要求,先走一步、搞好示范、积累经验,然后逐步在全州基层党组织中推开,真正把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位,进一步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小组意见怎么写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意见: 该政治思想觉悟较高,积加党组织举行的各动,工作集体,团结同志,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虚心求学,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水平都有明显的提升,能按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所以我建议党组织吸收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评批评。
党小组长意见:该同志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入党动机明确,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团结同志虚心学习,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经小组讨论后,认为该同志符合发展条件,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党支部意见:经小组推荐以及支部大会讨论,一致认为该同志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明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志,经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怎么样在村里入党
具体步骤如下: 1、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书。
2、通过党组织确认为入党积子,进行培教育、考察。
3、培养期满,条件成熟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
4、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
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
5、村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该申请人的入党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该申请人入党手续。
7、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作出决议上报党组织批准。
我今年四月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在已经毕业,进单位后要走什么程序入党
首先你确定自己是不是预备党员,开会研究你为预备党员了吗
如果不是预备党员,到了新单位申请书还需要重新写,并不是说有了结业证你就是预备党员了,结业证只是你去新单位不用再参加培训,,人事档案里没有记载,进私企如果有党支部,工作满一年后,递交申请书,在按正常程序发展就可以了。
优秀班干部自我介绍
直辖街道办主正处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直辖市街道办主任是正县处级相当于外省的县长级别):因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省级——正厅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别(正县级),所以直辖市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正处级别。
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则是正科级:因为地级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地级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所以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