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选村副主任承诺书
竞选承诺书各位选民: 大家好
我申请参加竞选的职务是村委会副主任。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
无论我这次竞选是否成功,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
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今年54岁,中共党员,初中文化。
2008年,我开始在村民委员会担任村副主任,将近3年的摸爬滚打把我锻炼成一位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农村基层干部,视野变得开阔,政治走向成熟,业务趋向精通,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参加今天的选举,我认为自己具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人品正直、工作踏实。
“时时讲党性、处处重品行、事事作表率”是我做人、处事的一贯原则。
俗话说的好,做官先做人。
二是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能适应当前农村科学发展的要求。
三是我怀有一颗坦诚之心,能坚持群众路线。
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以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的,把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
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四是我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空话、套话不但群众不满意,领导也不答应。
说假话,说空话、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党的形象。
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快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是我做农村工作的落脚点。
这次如果继续当选,我将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带头完成村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当好支部、村委会的参谋,发挥好助手作用。
三是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村有经济上发挥主观能动性。
不等不靠不依赖,充分发挥人脉资源,多渠道寻找有用的投资信息。
四是积极动员和组织村民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理顺发展思路,增强发展信心,彻底的从传统的农业和土地中解放出来,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
五是协助搞好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要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贫困村民和残障人士的社会保障,切实解决村民们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如果大家对我有信心,请投上信任的一票。
我愿意与大家一道,同舟共济、同甘共苦,不断推进我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最后祝愿大家心想事成,事业发达。
谢谢大家。
竞选人:***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村主任
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班子团结,摆正位置。
农村基层战斗核心是村党支部,村委会虽然是由村民自治选举产生的,但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
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本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一直认真按照这条工作原则做事,妥当处理与党支部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上的关系,所以我村的班子比较团结,干部干劲足,群众也比较满意,全村各种关系也比较合谐。
一个团结的村级班子才能干大事,也才能干成事。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发展大局中,没有一个团结稳定,协作开拓的村级领导班子,是绝不能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的。
二、要卯足一股拼劲,工作要持之以恒。
村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对村主任而言,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一线工作者。
在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上,动不动就涉及到群众的利盖问题,拆一座围墙、建一座桥、改造水沟等等,只要动到建设的问题,就会遇到群众的阻力,但是在困难面前绝不能退缩,要灵活采取“一手软、一手硬”的工作措施,一方面要因势利导,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拿出主意,从多种主意中拿出最佳方案,以快刀斩乱麻之势解决主要“症结”,作出决断。
同时,作为连任的村主任,从本村实际来看,每一任村委会的工作要有持续性,前瞻性,工作要前后衔接,决策要科学合理,这样才能持之永恒的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不能因为换届后,就随意更改甚至取消上任合理的决策。
三、要理清思路,找准出路,化解矛盾,积极配合发展工作。
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1)针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规模大,所需资金多,资金欠缺严重:在保证经济发展重点的同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顾全大局,兼顾利益,充分发挥班子的带头作用 (2)针对部分村民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不足,拆旧建新困难重重:以人为本,体察村民需要,关心村民疾苦,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
在依据各项动迁政策、法规的同时,村党支部、村委会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形式,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并贯穿于整个新农村建设全过程。
如何在竞选村委委员面前面对300名村民做我自我介绍
一.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符合本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内容: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