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长工作感言怎么写
以下是我个人的意见:1 首先写写自己干这份工作以前和近期的感受的不同。
2 自己当店长还要做那些,怎样和员工搞好关系。
3 在以后的工作中怎样提高业绩。
4 对以后店的发展有怎样的规划。
便利店员工绩效考核及方案
第一条为促利店管理现代化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便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便利店所有在职员工须参加考核。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店长、店长助理、营业员、收银员、库管员。
第三条考核目的员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
评价的目的为了正确估价员工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如提薪、发奖金、晋升等。
开发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更新员工知识结构与技能、激发创造力等,最终提高员工的绩效,从而有效提升超市的整体绩效。
1.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达到企业员工的双赢工作。
2.加深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3.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门店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创优的团队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多角度考核;(四)公平、公正、公开;(五)定期化和制度化;(六)百分制;(七)11、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考核。
定量考核: 4.
在职人员可以开公司吗?
这个要分情况,国企员工并且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
另一种是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请看法律规定: 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53条、4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31条、49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10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73条)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106条) 4、2001.4.3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 《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10.5)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97.9.3)再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官、检察官,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以及这些机关所属的单位,具体如下: 一是国家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 二是法院、检察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入公务员范围; 三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四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员均不列入公务员。
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
(2)对于各级人大机关而言,行政编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书记兼任或由专人专职就属于公务员,而没有编制的如农民身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担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务员。
(3)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一般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编译室为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对待;党校等则实行区别管理岗和技术岗、分开管理的办法部分界定为公务员;而类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单位则划入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试用期转正转正员工自我评价怎么写
村居委会开证明即可。
小型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东方乾坤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二零一三年二月东方乾坤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第二章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2第三章印章管理规定3第四章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5第五章公司保密管理制度6第六章安全保卫制度7第七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8第八章卫生管理制度9东方乾坤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及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节日值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特殊私事需要中途离岗,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六、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
从事教师工作,可以做哪些副业
从事教师工作,可以做哪些副业 请斟酌:在公办属于事业工员,为国家工作人员。
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
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员工利用公司资源给自己牟利怎么办,是否违法
如果有证据报案吧,依据刑法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