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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酒后驾驶感言

时间:2018-04-05 05:36

一篇关于 请勿酒后驾驶的作文

请勿 ,虽然事后可以追事司机的责任,但者来说已经晚了。

生命健康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命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我们都曾经听说过: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

酒固然美味,一但其变了质,或许存留在生命里的会是那滴滴鲜血染成的痛心泪。

尽管每个驾驶员都知道“”的危害,但许多人由于尊重生命意识的淡薄,缺少一种公民责任,没有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有的甚至还搭上了自己的生命。

因此,我们应该告诫广大,要自觉树立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高尚社会公德。

这样,违法行为就会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就会大幅度下降,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就会大大增强,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就会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我们拒绝“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日子,我们追求“司机把酒戒,酿出数珍珠”的美好生活    会喝酒的朋友都有过的经历,甚至还习已为常了。

本人也是一样,以前骑摩托车的时候老婆对我评价是又快又稳.不喝酒骑车不敢骑快。

总是很小心。

现在开车了也是经常,但是不敢喝多,对车速更是控制。

毕竟酒后大脑反映迟钝,也容易冲动。

奉劝司机朋友尽量不要,酒后驾车害处多。

需谨慎 酒后驾驶要严禁。

     昨天我们这里一直都在下雨,晚上有战友聚会,从上午就开始联系,并且一再嘱咐,是要喝酒的,大家都不要自己开车。

我们战友聚会不是很频繁,原因是在我们这个城市里,我们一个师的战友很少,一个年龄段的就更少了,说是在节前大家聚一次,大家都很重视,非常自觉的按照规矩,纷纷打车前往,就是要喝酒的,酒喝的很多,话也说的很多,利用的时间也很多……     最近,不论主要媒体和街头巷尾,大家在近期议论很多的就是酒后家车,说起酒后驾车,人们都很耳熟,不论过去和现在,以及将来,可能永远都我人们议论的话题。

原因:一是把我们中华民族多少年的独特的酒文化酿造作为铺垫,无限延伸和发展,促使了我们城市喝酒的就比较多,二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先进的设备代替了很多人工,形成很多人员的就业问题,心理压力很大,喝酒有助于人们排泄人们自身的压力;三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富裕了的人们对车辆的需求可能将成为几何态势的增长。

       通过昨天的聚会,大家对酒后驾驶的问题很有一些积极的认识,主要是因为有这样的原因。

一是强大的法律的力量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国家把酒后驾车肇事列入危害国家,罪行较大;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教训很深刻了,三是人们自己认识到了这样的行为不但害了自己,还害别人;所以对于酒后驾车问题,大家都表示以后不在发生这样的事情。

酒后驾车宣传标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坚守不误。

酒后驾车, 后悔莫及。

醉酒驾车, 要追刑责。

酒后驾车警示语

1、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2、喝进去几滴美酒,流出来无数血泪;3、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4、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5、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开车祸害深;6、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7、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

酒后驾车学习后的体会300字

学习原因,学习经过及得到的收获,下步打算,保证

三百字足够了

关于酒后驾驶

哥们,我知道你是哪的问题一:刘某酒后逆行撞伤张某逃逸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并说明理由。

刘某酒后逆行撞上张某逃逸的行为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交通肇事罪论处。

问题二:陈某在撞伤张某后仍强令刘某逃逸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并说明理由。

陈某在撞伤张某后仍强令刘某逃逸,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题三:刘某、陈某二人对撞死巡警龚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并说明理由。

刘某、陈某二人对撞死巡警龚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为达到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故意驾驶车辆撞向执勤的巡警,造成巡警龚某死亡,按《刑法》第232条规定,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四:刘某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并说明理由。

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首的”、67条第三款“犯罪以后坦白,如实供述罪行的”以及第68条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规定,刘某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问题五:陈某是否构成累犯

并说明理由。

答:《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陈某上一罪行刑满释放六年前,所以不是累犯。

问题六:陈某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并说明理由。

陈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自首(余罪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的条件,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对酒后驾车的看法

酒后驾车,对自己不负责,对别人也不负责,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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