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1)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党员违犯了哪些方面的纪律会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根据这一规定,党员的以下行为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党章是党内大法,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的政策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主要手段,是全党进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
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政策,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出来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因此,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就违反了党的纪律。
此外,党员理应成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典范。
因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这是违反党纪的本质特征。
违反党纪,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个党员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因为他的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因此,一切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必然也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反之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也都危害了党的利益。
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者是统一的。
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党员的错误行为有多种,并不是所有的错误行为都能构成违反党纪性质的错误,也不是所有违反党纪性质的错误都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认定党员有违反党纪的错误,认定党员是否应受到党纪处分以及应受到何种纪律处分,其基本标准只能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行为,它既是党的各级组织处理违纪行为的依据,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还进一步将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和党纪处分的党内错误依其性质的不同,划分为政治、组织人事、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十个类别。
并对这些违纪错误的构成要素即违犯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具体认定错误和量纪标准。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每个党员都必须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认真学习党规党法,逐条对照自己,并严格遵照执行,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党员违反了哪一项党的纪律都是错误的行为。
对其中错误达到一定程度的,党组织都将依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准确地认定其错误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恰当地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