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名言
1、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民族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4、切实维护和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6、为花季少年维权,让法律彰显尊严。
7、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8、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9、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1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2、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13、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14、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名句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未成年人教育法的名未成年人的教育法怎么写人名言
一个人光溜溜地到这个世界上来,最后光溜溜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物,只有尽一个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
—— 邹韬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年学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条已明确地把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来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执法部门不明确。
究竟什么部门对学校和家长侵害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权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这个问题没有解决。
其二,对侵害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权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罚则。
“不得加重其学习”,很显然是禁止性规范,但是对于违反这一禁止性规范给予什么处罚却找不到。
其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和家长的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权上的责任,但却没有明确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起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由于原则性太强而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因此为使这条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就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其进行细化以解决其操作性问题。
如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出台,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性的学校管理文件,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在校活动总量、家庭作业量则被一一量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又同时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而在司法实践中,休息娱乐权更多侵权人就是父母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怎么可能代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来起诉自己呢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权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亲属、邻居等人也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公安部门也可以代未成年人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学校主观上也想丰富未成年人的娱乐项目,但是学校担心未成年人出去以后发生危险,负不起责任,而待在学校里最安全。
学生出现意外伤害时,日本有法律规定,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来对受伤者进行赔偿。
这就解决了学校的后顾之忧,也很少有人追究学校的责任。
我国教育部2002年曾出台了类似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初衷是对的,但它不是法律只是部门条例,更关键的是没有配套的国家保险或者补偿措施,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在学校和教师中树立起尊重学生休息娱乐权利的观念,努力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制定制度和进行管理时应当克服习惯思维的影响。
这不妨从尊重学生课间休息权开始。
课间十分钟虽然短暂,却十分宝贵。
它能调节学生的身心,有利于学生上好下一节课,有利于下节课教师的教学。
不克扣学生的休息时间,既体现了教师对学生休息权和娱乐权的尊重,又体现了教师们在教学上的相互合作。
教学内容多、教学时间紧、课堂容量大等问题可以通过提高课前备课质量,驾驭讲课进程的能力来解决。
通过教育,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知道休息和娱乐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尊重孩子的休息娱乐自主权。
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特征,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规范未成年人的休息和娱乐方式,应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人生经验、审美能力等多方面。
还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兴趣。
有人喜欢看书,有人偏爱电脑;有人钟爱足球,有人专注钢琴,不必强求一致。
此外,不应给未成年人设置太多的“禁区”,关键在于引导,引导他如何吸纳有用的养分,引导他如何处理和日常学习的关系,引导他如何逐步提高自己的娱乐品位,而不是硬塞硬灌、硬堵硬卡。
第二十条这个条款将法律责任主体放置在学校及未成年学生的父母身上,坦白地说,这是言不及义的,最终根源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弊端。
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措施,才能够对此局面有所救治。
目前,教育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教育观念是根本。
教育的基础应是:为了一切的人。
不是为了学生的发展,也不是教师的发展,而是人,教育不仅要关注学生,关注教师,要关注一切的人,帮助社会上所有的人去发展。
教育的最基本理念是: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
教科书对孩子有用,但不是一生的东西。
以成败论英雄、以金牌论英雄、以大学校名论英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要教一些让学生一辈子真正有用的东西。
让学生有一个真正辉煌的明天,而不是仅仅辉煌的今天。
第二,改革考试制度继续推进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第三,改革对学校及对老师的评定制度,不能只针对升学率及考试成绩来判断一所学校或一名老师,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使教育达到真正教书育人的目的。
未成年人保护作文800字左右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我们要珍视生命,就要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
我在网上曾看见一个故事:记得一个星期四的下午,放学后“我”高高兴兴地往家里走去。
当“我”走到居委会时,看到前面在修路,于是“我”绕道而行,从另外一条小路走回家。
走着走着,忽然听见一个声音:“小妹妹,你放学啦
”“我”抬头一看,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
“嗯,放学了。
”“我”随口回了一句。
“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不认识我了吗
”陌生人笑眯眯地对“我”说。
“我”抬头看了看他,心里在回忆那些我见过的爸爸的同事,“我这有几粒好吃的糖给你吃。
”说完他拉住“我”的手,拿出几粒糖给我。
“我”心里在想,这个人“我”没见过呀,他是认错人还是……。
“我”灵机一动问道:“你也是开卡车的吗
我爸爸今天开车去哪了
”“对
对
你爸爸开车出去了,叫我来接你”。
说完陌生人剥了一粒糖,想往“我”嘴里塞。
“是坏人,我爸爸根本不是开车的。
”“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怎么办
平时在电视中和报刊杂志上看到过不少坏人骗小孩的案件,今天被“我”遇见了,怎么办
他手里的糖肯定有问题,“我”决不能吃。
“我是不吃糖的,难道我爸爸没和你说过吗
”“我”急中生智地说,“噢,我忘了。
”陌生人无奈地把糖放进袋里,“我带你去见你爸爸。
”他拉着我的手说道。
“我”慢吞吞地走着,大脑却在高速运转着,平时爸 爸妈妈教过我很多自救自护的方法,杂志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文章。
对了,我有办法了。
“每次去爸爸那里,我都会帮爸爸买包烟的,我们去小店买好烟就去爸爸那儿。
”“我”笑嘻嘻地对陌生人说,“那好吧,要快点,你爸爸在等你。
”看着他那自以为是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在笑:你上当了。
陌生人拉着我的手来到小店,这时,“我”指着远处迎面而来的男子说道:“爸爸,你怎么回来了。
”一旁的陌生人脸一下子紧张起来,紧紧拉着我的手也突然松开了。
“我”对陌生人说:“爸爸回来了,我们过去吧
”“不、 不,我有事先走了。
”只见他惊慌失措地说道,然后往后面跑去,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
这件事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当遇见坏人时,要保持冷静, 正确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周旋,以做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学会自我保护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啊
它不但能在比必要时给予我们帮助还能令我们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演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青少年犯罪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2)从犯罪行为来看。
一是团伙性明显。
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
二是“五性”突出。
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
例如某中学两名13岁男生偶然翻到了家长藏在家中的黄色录像带,二人看完后即模仿录像中的行为将邻居的少女轮奸。
三是智能性趋向。
由于青少年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开始显现。
(3)从犯罪类型来看。
一是从较为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发展。
有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姐夫没有给钱买衣服,就起了歹意,他购买了绳子从窗户里爬进去把姐夫勒死,还伪装了现场。
二是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主观因素。
一是心理上的不稳定性。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当面临恋爱、婚姻、升学、就业、交际等实际问题时,产生了一些自我满足的需要,如与异性接触的需要、满足自尊心的需要、好奇和求知的需要等等,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容易陷入青春危机。
如果在某些方面出现社会化障碍,这种危机就可能演化成犯罪危机。
二是生理上的不成熟性。
处于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明显加速,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加上青春期知与行的差距,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三是犯罪机遇因素偶发性。
即诱发犯罪的最佳机遇和条件。
这是指青少年由于外界原因激情冲动或被动地、不自觉地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比方说,有的住宅、车辆的门窗没有锁好,青少年路过看到,激起了青少年的侵财欲望而引发盗窃犯罪。
2.客观因素。
(1)身边教育。
家庭不良环境往往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初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活动时间最长、受思想影响最深、联系最紧密的地方。
近年来,失和、失教、失德、失才等“四失”家庭逐渐增多。
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形成青少年高犯罪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
素质教育理念虽然早已提出,但的影响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此外,社区对青少年的帮助和服务还不到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社会大环境影响。
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屡禁不止。
社会转型期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主要是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结构变动,造成就业、就学、福利、娱乐等各方面的一些不均等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社会生活。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
涉及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有哪些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
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
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