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篇关于做好事该不该留名的高中议论文,写留不留都可以,谢谢了。
急
第一:做好留名,其目的是为了无私的帮助别人,奉献爱回报社会,也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自古先哲贤人就告诉我们“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凡是人,皆需爱,天同覆,地同载。
”的做好事不应留名的道理。
做好事不留名这一行为是受一种纯正,纯洁,纯粹,纯真,纯善而又纯美的道德心灵的驱使而完成的一种作为社会人的一种责任与义务,他毫无功利目的。
我们想一想从40年前的雷锋到2005感动中国冒着生命危险三次下水救人而不留名的河南籍优秀青年魏青刚到广受网上热议的“微尘们”以及许许多多做好事不留名的人。
他们做好事后为什么不留名呢?因为乐于助人,不求回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受这一传统美德的影响,又有谁做好事后会留名呢? 第二:社会大众的普遍心理,目前尚接受不了“做好事留名”这种行为,做好事留名很容易会让受助者本应感恩的心认为施助者别有所图,居心叵测,最终会使做好事本身变了味儿,不利于助人为乐这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弘扬。
社会上广为关注的“微尘”现象大家可能都不陌生,不愿留名的微尘们就坦言:“我觉得脚踏实地的做好事就够了,不想打破自己正常的生活,如果做好事留了名,就会有人猜测你做好事有这样或那样的目的。
”试问如果一个年轻小伙在帮助一位美丽的陌生女孩,拾起掉在地上的书后马上告诉对方自己的姓名、电话、单位地址,那位女孩会做何感想呢? 第三:好人做好事不留名,本身只是为了完成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回报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道义需要。
“施爱”是其价值观的反映和抒发。
因此,当关心帮助他人的时候,他们的内心已经得到了最大的满足,不想因为做了好事而引起的过分关注,进而影响自己和别人的正常生活。
好人做好事不留名这种纯正的高尚道德行为更能感动人,感染人,并激发人心灵上助人为乐的美好的道德诉求
做好事该不该留名辩题介绍
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做好事该不该留名”成了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今天就有机会观摩了一场以此为题的辩论。
对照这个“辩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40年前的一件事:因为一句“在学校做好事有人表扬”而遭到了妈妈的狠批和邻里的嘲笑。
很显然,“做好事不留名”从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统的学校教育也一直如此倡导。
而在事实上,人们对于做好事不留名的典型如雷锋等无不充满景仰之心。
人们深知,人人都自觉地献出一点爱,世界必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而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应有趋势,根据人们的美好理想、良好愿望,“做好事不留名”也无疑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
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当年对彭宇的判词很能够说明问题:“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里的“情理”,显然反映了社会现实不尽如人意的某种状态:好事难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后顾之忧。
在这前后直到现在,出了事故无人伸手、帮了别人反被冤枉之事确实一再发生。
改变这种状态,显然需要树立“好人有好报”的典型,“做好事留名”,肯定有利于人们更多地受到正面典型的引领,有利于激励社会上更多人自觉做好事。
说起来,今天的正反双方的发挥其实都存在明显问题。
反方的表现,甚至令人觉得他是否真的在坚持“做好事不该留名”。
因为他的许多辩解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根本没有联系最为有效的论据——社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和人民需要的理想境界,甚至于其给出的“做好事”及“留名”的定义就有问题,分别联系于“不求回报”“索取回报”。
适度要求一定回报之后的好事就不再是好事
留名之后的好事就一定不是对社会的奉献
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来衡量,那样的定义显然应该存疑。
至于所谓做好事留名者的动机及是否做秀,则应该相信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智商。
正方陈述的理由也很不充分:一再强调现在是21世纪,不该继续宣传“做好事不该留名”的观点,而根本没有意识到,“做好事该不该留名”之所以成为问题,其实联系于我们的历史和现实。
新中国已历经两个三十年。
前一个三十年的特定环境条件形成的状况是:经济单薄,政治单一,文化单调,社会单纯,“做好事不该留名”似乎成为社会共识;后一个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则是:经济总量成为世界第二,但是传统的义利观同时受到市 场法则及多元文化冲击。
这次的辩论双方好像都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传统的计划体制及相应社会机制已经不再起作用,新的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形成,人们的思想不再单纯,社会转型期至此才刚刚开始,以至于不敢做、不愿做好事的现象在今天已不是罕见。
现场请到的一位嘉宾曹师傅的经历其实就典型。
他多次在人家急难之际主动援手,许多关键时刻都及时帮人家一把。
关于帮忙之后要求媒体予以宣传的习惯,他对自己的用心说得很清楚:自小受到老师家长的教育,懂得要回报社会,多做好事。
要求媒体宣传不过是因为,注意到当今社会人心不古,主动自觉做好事的已经不很普遍,期望借此影响更多人一道做好事,而已。
由此我还想到了“做人要善良、做事要做善事”的中国首善陈光标。
今天的辩论双方都提及此人,但却都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高调慈善其实是陈光标的一大慈善特点。
陈光标公开宣称,“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让全世界知道。
”其自我解释的目的就是,要成为慈善的榜样,呼吁更多的人来参与慈善事业。
我们绝对不应该因为各方宣传就否认人家的慈善实质。
“做好事不该留名”的观点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联系自然毋庸讳言。
但实际上,“做好事该留名”的观点也有我国传统的历史依据,就有若干史实足以推翻与“做好事留名”直接相关的“施恩不该图报”的结论,从而让人们对于某些传统理念重新思考。
对“施恩图报”问题,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以图报为目的绝不光彩,肯定不值得提倡,以此作为资本向帮助对象提出过分的要求,则更是小人;而在另一方面,如果绝对化地认为施恩不可以要求回报,包括给予应有的肯定和褒奖,则也无助于社会风气的廓清和正气的弘扬。
客观上存在的受助者认为接受帮助就是理所当然、甚至寻找理由敲诈以至起诉助人者,诸如此类的现象,更是从反面证明了做好事应该理直气壮地得到应有回报、应有的肯定和褒奖。
据说孔子的学生子贡在齐国掏钱赎回一个做奴隶的鲁国人,回国后没有按照当时规定到官府去报销。
鲁国人纷纷称赞其品德高尚,孔子却把他严厉批评了一顿,认为此举不具有推广价值,一般财力不济者对沦为别国奴隶的本国人,只能漠然视之或避而远之,在国外为奴的鲁国人再难得到可能的救助了。
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的答谢,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助人了。
由此可见,“做好事留名”且得到回报也可以是很光彩的。
话说回来,如果能够实现做了好事不留个人之名而同时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潮流进步,则肯定是更好。
比如,当年感动中国的获奖者之一,青岛的“微尘”,以及我们泰州交巡警支队援助泰职院大学生之后产生广泛影响的“一滴水”,都是不可多得的典型例证。
说到底,爱可以传递,善可以点燃,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行善之中,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待到将来,做好事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善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行动,自然也就不存在“做好事该 不该留名”的问题了。
做好事要留名的辩论材料
个人觉得应该留名的。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说,要像雷锋一样做好事不留名。
这样似乎使做好事者显得更加高尚——我是不图回报的。
让我们这样来分析一下。
不留名的话,事情只有帮助者和被帮助者知道,这固然也会让帮助者产生成就感与喜悦感,被帮助者也不会因此就忘记这种恩德。
但对于很多其他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这才是关键。
并不是说,做好事留名之后就会让帮助者显得不那么高尚,好像是有意显摆,并希望获得什么回报。
退一步讲,即使是有意显摆,这种显摆也是值得提倡的。
因为对于这种事情,用前两天成龙在对西南旱灾区进行捐款时说的话就是:“每一样东西,是时候给大家去解释。
不然的话,小孩子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宣传是非常的重要,是往前看,不(只)是当前现在的事情,是以后的教育。
”当然,成龙大哥说的是宣传晚会。
对于其他的做好事行为,同样的道理,留名、让更多的人知道能够让这种好的现象影响到更多人,让更多人感受到这个社会的温暖,让更多的人去效仿。
这样下去,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
即使是这种留名行为被指责是“作秀”
如果是作秀,也是很实在的“秀”,总比那些只在媒体上说一些好听的空话听给人们听,而不付出任何行动的秀好
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就很喜欢做好事并留名,并认为做了好事就应该给他荣誉。
当他做的事情被指责为是作秀时,他说:“对于作秀,要看你作的是哪一种秀,有真正的慈善秀,真正的慈善秀就是让人民群众、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这种秀,是要大力弘扬,是值得我们去作的。
”所以说,不管做好事留名的人是出于什么考虑(即使歪,想必也不会歪到哪儿去),毕竟他做的是好事,抛开个人感受不说,这样做的结果是能够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是值得提倡的。
辩论会 做好事应不应该留名 我们是反方不应该留名 求事实例子 标准 平台 立论
雷锋做好事从来不留名 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不求名,是中华传统美德。
这种美德,彰显了一个人乐于奉献、不计较得失的名利观,彰显了一个人尊重生命、善待他人的人性光辉,彰显了一个人淡泊名利、不沽名钓誉、不贪图名利、做好事不求回报的至高思想境界。
这种美德,好就好在主动奉献、不事张扬,好就好在勇往直前、不带个人目的。
如果见义勇为或做了好事不求利就求名,或不求名就求利,或者即求名又求利,当初见义勇为或做好事的意图和初衷就值得怀疑,人品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为人所不齿。
为什么做好事的人为什么不留名
因为一旦你留了名,爆了光,被人家报道到电视上报纸上,就有人说你是虚荣,有所图。
有写人做了好事不留名是侠士是好人是真心来做好事的,那些假意的只是小人。
关于做好事的名言
做好事应当留名曾经有句俗语,叫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这句话之所以能流传,我想可能就是因为从古代开始,就有把做好事不留姓名作为美德加以褒扬的做法。
但是,这种做法不可取。
做好事是光明正大的事,留名又怕什么
只要不是自己为了沽名钓誉而主动留名就行。
怕有人知恩图报
主动权在做好事的人那里啊,不想接受就不接受好了。
某些人做了好事不留名,可能就是害怕有人说自己沽名钓誉。
殊不知,这只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虚伪,是表面上的不想出名、而实际上为了出大名的虚伪。
从实际生活看,这类人往往出名更快、影响更广,是在做了好事的基础上又给自己镀了一层金。
现代人的思想应该与时俱进,是我做的就是我做的,不要装模作样。
抛开虚伪的封建残余吧,留不留名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