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论会议纪要1
时间:20XX年1月5日上午9:00
地点:XXX
参加人员:XX集团会员代表
议程:
1、审议XX集团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审议XX集团职业道德和商业行为准则。
为了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经集团公司工会研究,经党委批准,于xxxx年一月五日召开XX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代表216名,实到代表210名,列席代表4名。
会议议程: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种:
框装工、塑装工、做排工、折边工、剪板工、模具工、冲床工、车工、铣工、钳工、铆工、冲压工、钻床工、电焊工、点焊工、气割工、喷漆工、一次接线工、二次接线工、绕线工、浇注工、编程工、行车工、铲车工、叉车工、号码工、车间操作工、仓管员、质检员、动力运行员、助理设备工程师、热浸锌操作工、包装工、机修工、电镀工、平板工、发货员、成型工。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实行年薪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包装装卸人员、门卫、小车驾驶员。
3、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如何完善制度,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以年为单位,每年年底与职工结算一次工资。工作期间采取每月预付制度,预付金额不低于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约定;
休息休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工时工作制职工,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加班工资:公司将以年为计算周期,每年每位职工的工作时间为20XX工作小时,如果超过法定计算周期,公司将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按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其相应得法定假日工资;
4、举手表决是否通过部分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与会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种类,以及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加班等项目的讨论,一致同意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5、举手表决是否通过XX集团职业道德和商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
行为准则。内容包括:内部工作行为准则,保护公司资产、离职交接;外部工作行为准则,代表XX对外承诺或签约、与供应商交易;
外部其他组织的行为准则,与竞争对手的.接触、与新闻媒体、司法人员以及其他各界的联系;个人行为准则,不帮助竞争对手、不与XX竞争、不在供应商兼职、不滥用公司影响力、不从事第二职业等。
二0XX年一月五日
讨论会议纪要2
xxxx年1月15日下午,在所807会议室,召开了由田志慧总工程师主持,所领导、总师办及各室负责人参加的质量安全工作讨论会。会议决议如下:
一、关于《安全确认表》的使用:自2月1日起,在同一个使用单位或一个检验场地且于同一时间开展检验时,可使用同一《安全确认表》进行安全确认,并随报检单一起流转归档保存。
二、关于《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评价记录》的修改、使用:原《检验检测风险评价记录》改变为《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评价记录》,填写栏内容及评价人注意相应发生变化,要求安全评价在检验工作前完成。
三、关于《合同评审表》的修改、使用:增加“资料评审”方式,且相关评审文件随本表流转,供相关人员评审;表格应填写详尽;涉及多专业时,相应责任师均需签署意见。
四、关于“原始记录,检验细则“的修改、使用:2月18日前完成原始记录、检验细则的修改、批准。原始记录可尽量简化,但在结论页及有单项结论的(如:无损检测)页,应有相应持证人签名。
五、关于检验检测质量计划的下达
5.1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主要由各室负责组织实施记录,总师办抽查。
5.2比对试验
分“所内比对”与“所外比对”,项目内容均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总师办归档。
“所内比对”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所外比对”由总师办负责联系。
5.3能力验证计划
由总师办统一安排,检验责任师组织实施。
六、关于质量、安全抽查
由总师办抽查并公布结果。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各检验室的重要项目需提前告知总师办。
七、关于培训工作:
总师办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表演等,完成新进人员、未取证人员、已取证人员、交流学习、标准规范宣贯等五类检验检测与安全的培训:通过编制题库等方法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存档。
八、关于合格率考核
总师办每月15日通报上月现场质量及报告书抽查结果。
九、关于及时率考核
对检验室、业务室及办公室财务的环节进行考核。正常情况下时限:
1、窗口接单:1天内提交(由检验室考核记录,报总师办)
2、财务:1天内下达(由检验室考核记录,报总师办)
3、约定检验: 10个工作日(由总师办抽查考核)
4、完成检验到出具报告的时限,按照所xxxx年8号文执行。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1日提交、检验环节缩减时间为4个工作日内提交。(检验员环节由审核人考核、审核人员由批准人员考核。总师办抽查)
5、打印、盖章、签名、装订:2个工作日(由总师办实施考核,检验室协助)
6、发放:签发后10日内发出(由总师办实施考核,检验室协助)
将采取以下多种方式发放报告:
① 领取。②网上公告(初定6天)。③未取者实施快递(到付)。
十、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
成立计算机网络小组,以梁卓成为组长,组员:陈炜美、刘登科。分工如下:
梁卓成:所领导、办公室、业务室。
陈炜美:一、二室。
刘登科:三、四、五室。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3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有鉴于
甲乙双方进行货物运输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说明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为双方货物运输合作总合同,就具体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单项运输协议》,明确货物名称、性质、规格、数量、质量、重量、包装要求、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情况、运输期限、运费及结算等内容。《单项运输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共同约束双方的具体货物运输合作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输到至到达地;
2.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3.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相关情况,不得虚报或隐瞒;
2. 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使用;
4. 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向其支付运费;
2. 甲方明确标示拒绝支付运费时,乙方对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3. 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4. 货物无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绝处理的,乙方有权对相应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理。
5. 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所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全部予以承担;
3. 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的,乙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货物交付及风险移转
1. 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以货物装载至乙方交通工具为准,乙方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即视为货物符合约定。装载完成后至货物交付收货人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 货物运输至到达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期限内对货物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进行妥善处理并马上书面告知甲方;收货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3. 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以收货人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为准,签收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虚报或隐瞒货物相关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 甲方逾期支付运费,应按照逾期支付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以及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运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 因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1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___ 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5
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 车 号: 驾驶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档 案 号: 详细地址: 车主手机号:座机号: 乙方:(托运单位)
货 主: 证件号: 详细地址: 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重量):;
3.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8.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货品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 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托运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乙方(托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日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 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7
甲方:___ 乙方:___ 法定地址:___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帐号:___ 帐号:___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6、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双方签名
普通话证书都是怎么补办的?
1.进入普通话水平测试官方查分系统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2.进入系统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接着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找回证书编号。
各省普通话证书都是怎么补办的?
上海市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对原《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暂行规定》已进行修订,制定了《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凡两年之内接受过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语测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申请办理者需先填写《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至市语测中心报名大厅(延安西路900号)领取或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 网页上下载。
(三)申请办理者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四)在高校、区参加免费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必须由所在测试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市语测中心报名参加社会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无需加盖测试站公章。
(五)申请办理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语测中心(延安西路900号)递交《申请表》,并现场录制本人测试日当日应试的朗读篇目录音。
(六)市语测中心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七)申请办理者接到市语测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后,带好身份证(原件)取证。20天内不领证,市语测中心不予保管。若需等级证书,应重新申请。
北京市
一、补办证书范围
凡在两年之内接受过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二、补办证书流程
1、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普通话测试成绩查询系统”,确定本人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信息。
2、申请人须依据查询信息,在北京市市级(含)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含申请人姓名、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关键信息)。
3、 申请人本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补办证书。
三、补办证书时间
每周二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四、补办证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综合楼5层503)。
天津市
为提升服务,方便广大考生,语测中心(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3号楼3311室)将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证书遗失补办成绩证明、咨询电话时间进行调整。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1.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领取证书且未超过三个月
补领时间:每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2.证书遗失补办成绩证明
补办时间:每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3.咨询电话:83215219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上述时间调整仅限于语测中心,其他考点不做调整,望周知。
广东省
等级证书遗失,距发证时间三个月内,可向原报名测试站提出书面申请,测试站核实后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向省培测办申请补办。省培测办不受理个人等级证书补办业务。
浙江省
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高校普通话测试站及各位考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对距原发证两年以内、因遗失或损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可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见附件1),与原证书等效。现就补办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电子版;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大小不超过2M(不能使用大头贴、风景照、手机翻拍照及头部有配饰的照片等)。
二、办理方式和时限说明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
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选择“省教育厅”,办事服务类选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办结后自行下载打印即可。
网上申请为2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请勿重复申请。
三、其它说明
《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为2年。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距原发证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我院在查到原始成绩(以市级测试中心、高校测试站存档为准)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证明。一级甲等证书如有遗失,在距复审确认时间两年内,由本人申请经我院向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申请补办。
江苏省
苏州市考点补办证书申请条件:
因证书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办申请补办。条件:
(1)原测试机构为“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苏州市考点”(“苏州市教育局考点”)
(2)测试未满5年
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1张
常年接受申请,受理单位:市语委办
地点:苏州市公园路198号,市教育局315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45)
联系电话:65225615
安徽省
如果您的证书不慎遗失,建议重新参加测试取得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若急用可以申请开具“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目前可以现场申请,也支持在线申请。
1.现场申请:
下载附件申请表,填写证书相关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签字后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提交。2.在线办理:
同上,下载、填写申请表,签字、拍照。
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个人办事”-搜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发”-“在线办理”,按照网站要求注册、上传个人签过字的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照片、个人证件照,提交。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等级证明”,支持直接快递至您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到付)。
政策咨询:0551-62677300,62655300,办理咨询:0551-62999741。
山东省
一、补办范围
1.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参加测试,并可以通过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d.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人员,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补办。
2.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开具证明和补办证书。
二、补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到原测试机构(成绩查询结果中显示为“测试站点”)提交材料,等待测试机构统一补办;
2.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直接补办。
两种方式均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打印的成绩查询结果(登录上述成绩查询系统,从成绩查询栏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到达成绩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即可)。
补证人员均须在各测试机构或省测试中心补办现场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以备全省核证。
三、补办时间
1.采取第1种补办方式的人员,测试实施机构于每月25日至月底将成绩查询结果打印版及《登记表》原件统一寄至省测试中心进行补办。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省测试中心自收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寄至测试机构,补证人员回测试机构领取。
2.采取第2种补办方式的人员,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经审核无误,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其补办。
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周三全天及周五上午,上午办理时间为9:00-11:30,下午办理时间为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省测试中心补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南楼1058房间
联系人:徐飞、张敏
联系电话:0531-81758332、81758339
五、补充说明
1.证书可以由他人代为补办,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要求中所有材料进行补办。
2.各测试机构可以自行规定本机构证书集体补办时间。
3.以上通知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如有更改,将发布于“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
河北省
1.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无需再到原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开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明。
2.申请人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根据信息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可登陆“河北语言文字网”,从“下载”专区下载。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现场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收取费用。
5.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联系电话:0311-66005775。
6.2010年以前,参加传统人工测试的考生,其个人测试信息未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不能申请补办,需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河南省
为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现将证书补办及修改流程予以公布,请各测试站遵照执行。
一、人工测试证书丢失补办及修改流程
(一)普通话证书补办
1.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普通话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二)普通话证书修改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错误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普通话证书修改申请表。(见附件)
请考生带齐上述资料到河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补办。
地址: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1106房间(郑州市黄河路124号,黄河路和姚寨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咨询电话:0371-65909801、0371-65909805
二、机辅测试证书丢失补办及修改流程
(一)普通话证书补办
1.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话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二)普通话证书修改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错误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修改申请表。(见附件)
机辅测试的考生请带齐上述资料到报名考试的测试站登记备案,测试站核对信息无误后予以补办;证书信息有错误的,将错误信息统一填写至表格集中报至省测试中心,并告知考生5个工作日后即可前往报名考试的测试站打印新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手写普通话等级证书因系统无考试信息,无法补办或修改;
(二)编号为2001年至2004年的证书因系统原因需提供证书编号才予补办,涉及到信息有误则无法修改;
(三)人工测试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考证号即为证书编号;
(四)信息错误的证书,应按上述要求先修改信息,再予补办;
(五)补办及修改普通话等级证书,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根据国家规定,补办及修改普通话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重庆市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16号)第二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补办方式:
1、网上办理,补办人登录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搜索普通话证书补办,网上填报补办信息(受理时间仅限工作日);
2、现场办理,每周一、三,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教委一楼办事大厅登记补办。
补证范围:网上补办证书仅限于http://www.cltt.org能够查询到的重庆考点的证书。
现场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一的14点—17点,证书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如果由代办人领取证书,请代办人携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注明两个人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补办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1路369号市教委办公楼117室。
特别提醒:1、证书仅可补办一次;2、证书信息不能修改,有信息错误的证书不可补办。
重庆市通用国家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基地办公室
云南省
一、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三、申请人需提交补办证书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可登陆“云南语言文字网”下载。
四、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个人信息要准确详实,并在申请表的右上方贴上一张1寸本人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然后,按《补证申请表》的审批程序,到本人报名测试和领取证书的单位(测试站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
五、申请人必须持《补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六、补办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楼主楼309室;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电话:0871—65148644。
贵州省
经省语委、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研究决定,自测试之日起两年内的证书如遗失可补办。补办须提交《贵州日报》或《贵州都市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贵州省补办申请表。省中心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历史语音对比,核实无误后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补证材料提交时间为周一或周三上班时间,考生携带“《遗失启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公室领取补证申请表。办结时间为自提交申请后七至十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部(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贵州省邮电学校培训楼三楼)
湖南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对补办证书的流程及补办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办证书及开具成绩证明范围
凡两年之内在我省各测试站(点)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凡不在补办证书时间范围之内的,只能开具成绩证明。
二、补办证书和开具成绩证明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测试成绩查询系统”,确定本人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信息,填写补办申请表。
(二)申请人须依据查询信息,在市级(含)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含申请人姓名、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关键信息)。
(三)申请人本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补办证书或开具成绩证明。
三、补办证书时间
每周二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四、补办证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
湖北省
各测试站:
根据《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文件规定,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可申请补发。现将补办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证书对象
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考生(以原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发证书程序
1、证书遗失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测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测试机构根据证书遗失者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测试成绩,并对原测试成绩进行复核。
3、测试机构出具对其成绩认定的证明。
4、证书遗失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对其测试成绩的认定证明,到省测试中心补办证书。补发证书加盖“遗失补发”专用章。
三、补办证书收费
补办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5元。
四、补办证书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三周,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注:凡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测试的考生,按补发证书程序要求,在规定的补办证书时间内,向省测试中心申请办理。
认定证明是由测试站向测试中心出具的、对遗失证书者现有普通话水平进行认定的证明,必须有两名测试员签名及测试站公章。
2019年上半年证书遗失补发时间为六月第三周即2019年6月10日-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可补发发证日期两年内的证书。)
请需要补办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陕西省
一、补办条件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等级证书遗失,持证人可以向原测试机构申请补办证书。在领证后两年期限内,由持证人向原测试单位提出申请,持原测试单位出具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超过两年的,不予补办。”
注:“两年期限”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的“测试时间”算起。
二、补办流程
1.申请补办证书者,需到原测试站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测试站审核、盖章;
2.由申请补证者本人或者测试站,向省测试中心递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3.省测试中心受理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结。
4.申请补办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领证。3个月内未领取者,作无主证书处理,省测试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三、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补证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四、补办费用
补办《等级证书》缴纳费用同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费用40元)。
五、补/领证书地点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3号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203室。
联系人:丁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62396032
吉林省
如果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且证书信息在“吉林省普测成绩和证书查询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可以向您参加测试时所在的测试站(中心)申请补办证书。
一、证书补办流程:
1.申请人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补证声明。声明格式如下:×××(姓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申请补办。
2.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3.在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将补证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格式发送至QQ邮箱:463265893@qq.com。省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补证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表》电子版;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照片,jpg格式;3、刊登补证声明的报纸版面照片,jpg格式,要求高像素高清晰度。
4.在其他测试站(中心)参加测试的考生,请提前与测试所在测试站(中心)联系,提交补证材料,办理补证事宜。
5.补办的证书加盖“证书补发专用章”。申请人按约定领证时间,持刊登补证声明的报纸原件到申办补证的测试站(中心)领取证书。
辽宁省
各测试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管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相关规定,现就证书补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办范围
经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组织测试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人员,其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二、补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基本信息。《补办申请表》可在“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2.申请人持《补办申请表》到本人报名测试和领取证书的单位(测试站点)核对身份和成绩、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落款、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补办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701室;联系电话:024-26901970 26901975
江西省
一、办证范围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或省内各设区市、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可以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考生,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按下述要求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出补办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1年1月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因此,我省一律停止补办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确定本人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人依据查询确定信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三)申请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到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附后),加盖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印章。
(四)申请人持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如在高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教职工须出具该校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在校学生或已经毕业学生须分别出具该校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
(五)申请人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事宜后,回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加盖钢印。
三、办证时间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统一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要求的考生,经审核无误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考生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办证要求
(一)依据《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规定》,申请人如在设区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身份证所在地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设区市;申请人如在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学生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高校。申请人所出具证件如不符合要求,一律视为违规测试,不予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申请人在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过程中,如有其他不清楚事项,可事先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进行电话咨询,确保所需证件准备完善、程序符合规定并顺利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
五、办证地点
证书补办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804办公室。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
四川省
1.凡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普测中心”)包括各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测试时间为准),可申请补办。
2.申请补证者须先填写《四川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补证者可到省普测中心(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312室)领取《补证申请表》或在“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网”网页上下载《补证申请表》。
3.申请补证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包括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核对准确,填写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补证申请表》须经原测试机构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后向省普测中心递交,如在省普测中心参加测试的,可将《补证申请表》交中心办公室核查。
5.省普测中心在接到《补证申请表》后,于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6.申请补证者接到省普测中心领取补办证书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每周一领取证书(周二至周五不办理此业务,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省普测中心将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7.此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