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话语 > 退货的话要不要确认收货合计70句

退货的话要不要确认收货合计70句

时间:2021-04-30 12:12

(01):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资待遇执行办法

(一)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二)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三)业务提成办法:

01,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

02,百分比提成的原则:

(01)办公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受公司委托独立完成的;以上三种情况下,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C、在公司内接单,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业务金额的10%。;

(02)业务销售的30%提成办法:

A、业务员经办业务时可享受业务提成,其余人员不享受;

B、根据广告单或合同的签字情况,由业务经理统计相关业务量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可享受30%的销售毛利(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提成;

(03)业务管理的10%提成办法:

A、业务部经理每月按其部门的整体利润享受10%的利润提成;

B、部门利润指当月部门实现的纯利润,纯利润等于部门毛利润减去部门费用成本;

(04)提成与每月基本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03,每月基本信息采编量600条,超出部分按照每条0.2元核发;

二、 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描述:

(一)部门分工:

01,业务部:负责业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市场开拓,巩固;

02,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巩固各类客户及总部的关系;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宏观管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资源分配、资金分配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描述:

01,副总经理兼业务经理: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

02,总经理助理兼培训部经理: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总经办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03,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01,每周办公室对各部门业务工作信息进行管理,统计。每月任务指标等结果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考核,直接计入当月工资及提成发放;

02,季度绩效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0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04,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有权撤换或辞退;

05,连续一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业务员,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辞退;

四、本办法自2006年1月6日起执行。

附注:

一、每一份合同从联系业务至合同成功履行完毕,总计按合同金额的30%给予提成。一个提成人独立完成的,全部给该提成人。多个提成人共同完成的,各提成人在上述比例内分配。

二、提成支付一般以货币形式,特殊情况可由本公司与提成人另行约定。提成支付的时间一般为合同款到本公司银行帐户的一周内,对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

三、明确公司义务:

01,提成在未转出前的名义所有权为本公司,实际所有权为提成人,公司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对提成的转出,不拖延、不截留、不设限,并提供便利和合理避税(费)咨询。

03,根据提成人的要求对提成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向未经提成人同意的其他人员扩散。

04,对提成在未转出前负有保管责任,但遇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确定提成人义务

01,提成领取照章纳税,不有意造成公司承担被政府各部门处罚的风险。

02,及时领取提成不拖延,超过一年未领的可由公司另行处置。

03,合同款未到本公司帐户时,不向公司提出或变相提出任何提成要求。

0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未联系成或合同未最终履行的经济损失。

五、签定提成协议:

根据合同签字人,提成,合同一式三份。

(02):要么高底薪,低提成;要么低底薪,高提成  业务员:一般的业务员都是底薪+业务提成的报酬方法;很多业务员底薪500/月,提成一般为5%--15%不等,也有底薪1000的,底薪越高,业务提成的比例越低,业务难度越小;底薪越低,甚至无底薪,业务提成越高,达到20%,30%也不奇怪,当然这样的业务难度肯定很大;比如跑医疗器械的业务员,一单随便几十万元,成百万元,随便提个2%,3%,提成就是好几万块,当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印刷厂等业务员很多都是吃差价的,很多拿过万月收入也不一定,很多都不要底薪和福利,其实就是合作关系。

(03):兼职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

方案A:兼职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

业务员编号:

甲方:工艺品厂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xx市xx工艺品厂(以下简称甲方)兼职外贸业务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0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0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0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兼职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并经过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0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0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6兼职外贸业务业务提成计划书》,并按其规定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06,外贸合作人员提成方案:

本着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工厂)给予乙方足够的产品支持和相关其他的帮助,乙方应严格尊重甲方的产品和商业机密,对于泄

露商业机密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A,订单1万美金(含1万)以下,按照2%提成;

B,订单1-2万美金(含2万)的,按照3%提成;

C,订单2-3万美金(含3万)的,按照4%提成;

D,定单3万美金以上,按照5%提成;

E,订单累计3个月连续每月超过1万美金的,额外奖金1500元人民币/月;

F,一个季度累计完成10万美金,额外奖金5000元人民币/季;

G,年度个人完成50万美金定单,额外年终奖金2万人民币/年;

其他约定:由于客人的区域国家不同,特殊情况下接的特殊定单,提成按双方另行协商后约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07,为便于乙方拓展国际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公司系列化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0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产品和工厂现有的资源。

0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国际定单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

11,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xx工艺品厂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方案B:兼职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

业务员编号:

甲方:工艺品厂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xx市xx工艺品厂(以下简称甲方)兼职外贸业务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0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0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0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兼职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并经过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0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

章制度。

0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6兼职外贸业务业务提成计划书》,并按其规定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

费用。

06,外贸合作人员提成方案

本着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工厂)给予乙方足够的产品支持和相关其他的帮助,乙方应严格尊重甲方的产品和商业机密,对于泄

露商业机密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A,订单1万美金(含1万)以下,按照5%提成。

B,订单1-2万美金(含2万)的,按照4%提成。

C,订单2-3万美金(含3万)的,按照3%提成。

D,定单3万美金以上,按照2%提成。

E,一个季度累计完成10万美金,额外奖金5000元人民币/季。

G,年度个人完成50万美金定单,额外年终奖金2万人民币/年。

其他约定:由于客人的区域国家不同,特殊情况下接的特殊定单,提成按双方另行协商后约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07,为便于乙方拓展国际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公司系列化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0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产品和工厂现有的资源。

0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国际定单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

11,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xx工艺品厂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04):业务员报销发票拿提成以报销发票换业务提成,这是河南省荥阳市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想出的'“好主意”。当他还在为这个“好主意”沾沾自喜时,地税部门的一纸处理决定让他傻了眼。  张某负责的企业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其中业务员30余人。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年销售额近4000万元,销售途径主要靠业务员到省内外联络销售。

厂里为了鼓励业务员多创业绩,采取基本工资与任务相挂钩,业务提成与销售业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方式。

作为企业负责人,张某考虑,如果把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按出差费用以票报销,账上显示业务员借款出差也合乎情理,到年底再结算实际提成。这样一来,厂里也不损失什么,但却为业务员省下了不少个人所得税。

对这种提成方式,业务员们也乐意接受。他们出差在外,常以各种方式“弄”来发票,有时甚至买来整本的发票,按需要撕下来报销。

前不久,当地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业务员2004年度的收入很“感兴趣”。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业务员的月工资基本一样,每人每月2000多元。

检查人员在检查该厂职工福利发放情况时发现,其他人员的福利费用都是一样的,只有业务员的福利是在年底单独进行发放,且福利费用的金额也各不相同。给每个业务员发放的福利费用金额,是根据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折算出来的。数字大,发放的福利费用就多,反之则少。

检查人员又通过核对每个业务员的应收销货款方,发现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与该业务员销售产品的回款数一致。随后,检查人员对每个业务员的年总销售业绩回款与其出差费用进行对照,发现这两个数字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发现报销的票据中有很多是相连号码的发票。至此,检查人员推断,福利费用旁边注明的数字,其实就是该企业业务员年度总业绩。

另外,检查人员又了解到,企业业务员除了工资外,还有丰厚的业务提成。只是业务提成都需要业务员自己找来发票进行报销,换抵业务提成。在这种种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张某只得和盘托出自己的“高招”。

经核查,该企业2004年度少代扣代缴业务员个人所得税共计12万余元。依据有关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除责令该企业限期补扣税款外,还对其处以0.5倍的罚款。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所得税的检查目前也在进行中。

(05):业务提成未兑现被辞硕士电话骚扰前上司2000次研究生毕业的徐庆(化名)帮公司经理拉了笔业务却得不到提成,试用期满后他又被经理辞退。怀恨在心的徐庆于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谩骂等方式,骚扰前上司长达三个月,共计2000余次。9月3日,徐庆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西城警方行政拘留7日。

办案民警介绍,2006年1月,研究生毕业的徐庆应聘来到由王某担任总经理的北京商贸科技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其间,徐庆向经理介绍了一笔业务,最终业务做成,徐庆索要3万元提成却遭到了经理的拒绝。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理又以不满意徐庆的表现为由没有与他续签合同。

徐庆离职后对经理一直怀恨在心,于是从6月份开始,他频频打电话或是发送包含辱骂性的短信骚扰王某。一开始,王某一看到徐庆的来电就不接听,见到他的短信就删除,但徐庆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半夜三更拨打王某电话。9月3日上午,忍无可忍的王某向二龙路派出所报警。

看了王某的电话记录后发现,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徐庆光打给王某的电话就多达千余次,加上平均每天数十条的短信,王某竟被骚扰2000余次。

(06):你的,员工的业务提成!作为主管,一些事情就能自主拍板,自己说了算。

公司销售的设备类型多,而且国内有众多的在用客户和潜在客户。故公司的设备资料,每年寄送的量多,用量大。特别是去参加展会,所需的印刷的资料就更多了!

资料的准备,全权由我本人负责。翻译、打印、校对、拍摄、外联印刷,都要自己亲力亲为。外联印刷,虽是让广告公司代劳了,但设计方案的敲定、校稿、校图、校色,还需费神。还有就是印刷单价,也要竭尽全力砍价,货比三家!

与广告公司接触多了,自然与他们的经办人员熟悉起来。广州人对于客户,非常的热情与随和,而且事事替你着想,让客户就是上帝般的备受尊重。每次去广告公司,进门后没有让你有做客的感觉,而是感觉到你就是公司的一员,是他们的同事。

大家熟了自然就一起去喝酒,喝酒后自然就放得很开,放开后以自然就友仔哥们地相互称呼。

一次,广告公司的主管经理打电话给我。

“友仔,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啊?”

“咱谁跟谁,什么事直接说!”

“我公司要发展兼职业务员,每个人都定完成有指标,今天就要上报了,我还差一个名额,你帮我充个数吧!”

“就这大事?充就充吧,随你了,请客啊!”

“兼职业务员不列入我公司的正式员工名册里的!”

“什么时候变那么婆妈了?”

过后,这事我压根儿就没往心里记!

工作没完没了地持续,似陀螺般不停的旋转,没有一刻歇息!

转眼一年过去了,能力与业绩不断地提升着我在公司里的地位。

年终,应邀到广告公司参加他们的庆典。

期间,广告公司的那位主管理经理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友仔,今晚该你请客了!”

“呵呵,是你们公司的庆典啊,反让客人请,宰我啊,算你狠!”

他拿着一张现金支票在我眼前晃着。

“你的,员工的业务提成!”

精明的广州人!

(07):业务推销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推销员的推销行为,激励推销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推销员:

1,推销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富有进取心、有服务精神、肯吃苦、业务知识丰富、掌握推销技艺、身体健康。录用推销员另行制定标准。

2,推销员的工作主要是开拓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促成成交、收集分析和传递市场信息。具体可分为推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营销主管分派的任务。

3,公司推销员须经培训或考试合人格后才予上岗。

三、推销计划:

1,公司鼓励销售人员事先提出营销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目标,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访问次数、时间分配和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和乘车费用等要项。

2,经营销主管或地区经理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按销售计划执行。

3,营销部门制定部门营销额经分解下达到各销售人员每月任务内,并成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推销过程:

1,推销员一般自主进行活动。公司制定详细推销规程,且予以培训。推销员按该推销规程执行。

2,对每次访问的管户,均应填写“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上交主管,按《推销追踪与协调管理办法》获得主管和同事的后援支持。

3,推销员须以敬业精神采取各种努力和推销技巧促成交易。

4,推销员上门推销须带足产品样品或样本、名片、背景材料等。

5,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文本为准。

6,洽谈合同的各条款时,授权范围内的推销员自行决定;如有疑问和在授权范围外的,及进请示主管或有关部门。

7,在各级主管按权限审核批准、签章后生效,对大宗、重要销售合同须律师审阅和工商部门签证。

8,推销员负责合同履约、产品发送、验收及理赔,重点在催促货款收。

9,推销员每月定期提交各类推销总结报告、业绩费用报告,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销售价格:

1,公司制定销售价格方针和具体定价标准,并可印刷对外公开的报价单。

2,公司制定各种促销条件和情况的优惠、折扣标准,以及明确每位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

3,客户报价或还价低于定价标准,或超越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报经主管批准后可以成交。

4,公司内部报价单和折扣标准为公司机密商业情报,谨访泄密。

5,推销人员如发现经销商不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公司主管处理。

六、待遇与考核:

1,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底薪加业务提成的薪资制度。

2,对营销人员外出的各类差旅费、住宿费、交际宴请费、交通费、补贴、津贴等,如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 %;以上费用由营销人员自理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或采用分段比例办法)。

3,除以上第二十三条情况外,营销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

4,公司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5,营销部对营销人员每月进行业绩考核,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销售定额者,调离营销岗位另行任用或辞退。

6,营销人员的销售额外负担,不应按销售合同名义销售额计算,而应以开具发票的已实现销售实绩计算,且减除以旧换新或退货价值。

7,业务提成奖金在按期收到货款之月的次月支薪日发放。

有关提成比例的换算规则为:

1,报价折扣。在报价的100%~90%,每降低1%哲扣,提成比例降低 %。

2,延期哲扣。在延期的10~90天内,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降低 。

3,低于报价的90%成交或延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核发业务奖金。

4,营销人员适用于一般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条例,对业绩突出者予以晋升、核发一次性年终奖等;以业绩不良的降级,尤其是不能收回货款、形成呆坏帐、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

(08):怎样管理新业务员业务部管理条例

业务员是公司的生命,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股东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具体如下:

一、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公司专职业务人员。

二、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介、2张1寸照片及叁佰元(¥300.00元)培训押金;

2,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期间公司发放最低生活费10元/天;

3,业务员缴纳的培训押金将在新业务员转正半年后归还。新业务员工作不满半年离职者不归还培训押金;

4,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无底薪、无定额,但有差旅补贴及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新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即业务员每天凭车票及写明被拜访单位、被拜访人、被拜访人联系电话的单子报销差旅费、领取差旅补贴。差旅补贴每月25日统一发放,差旅费随用随报。如当月业务员不外出拓展业务则无差旅补贴;

5,新业务员无业务定额,业务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0%(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6,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3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三、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 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一年以内底薪为300元;工龄二年底薪为400元;工龄三年底薪为500元;以此类推;

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主管岗位津贴为200元;业务经理岗位津贴为300元;

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业务项目净利润率低于40%的业务,业务员提成为总业务额的6%;业务项目净利润率大于60%的业务,业务员提成额为总业务额的10%。业务项目净利润率在40%-60%之间的业务,业务员提成额为总业务额的8%(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5,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10000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和岗位津贴。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本条例第三条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当月无一笔业务落实,当月无底薪(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6,当月业务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15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主管待遇;当月业务总额达到8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24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7,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业务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故公司额外分配给业务部一部分业务津费。业务津费30%用于业务经理的业务招待、奖金等;20%用于业务主管的业务招待、奖金等;50%用于全体业务部的业务招待、学习、活动、及奖金等;

8,业务津费=(当月业务部总业务额—当月业务部总业务定额)*1%(业务津费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9,业务经理每月将业务津费使用细表交公司总经理申批,财务报销。当月业务津费未用完部分可累计至下月使用。当月业务津费为负数的,30%由业务经理承担;20%有业务主管承担;50%从上月结余业务津费中扣除;

四、本着少花钱能办事的原则,对业务所需的香烟由业务员个人负责:

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五、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相帮助的精神:

公司每月评出一名金牌业务员。公司除在月会上表彰金牌业务员、请金牌业务员给其它业务员讲业务心得外,金牌业务员可直接享受升一级待遇(即:如业务员当时为业务主管,被评为金牌业务员后,次月可业务经理待遇。金牌业务员不受本条例第三条第6点限制)。当年累计三个月被评为金牌业务员的业务员,年终公司还将另外发以奖金做鼓励。

六、金牌业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条要求:

1,敬业爱岗,对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2,自身业务能力强,并能热心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

3,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七、兼职业务员管理条例:

1,公司对兼职业务员采取无底薪、无定额、无差旅补贴、高提成的管理制度。

2,业务提成计算方法:业务项目净利润率低于40%的业务,业务员提成为总业务额的10%;业务项目净利润率大于60%的业务,业务员提成额为总业务额的15%。业务项目净利润率在40%-60%之间的业务,业务员提成额为总业务额的12%(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09):几种销售提成激励方案的比较在刚刚结束的管理咨询项目中,笔者参与了客户薪酬体系方案的设计,发现在薪酬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如何设计销售提成方案,使之更有效地激励销售人员是薪酬体系方案设计的主要难点之一。本文将项目小组针对该企业提出的几种方案进行归纳总结,对每种方案的优缺点进行简单分析,以期能为其它企业设计销售激励方案提供借鉴。  该企业现行的销售提成激励方案与相关情况

在该企业现有的薪酬制度中,销售人员根据完成的销售额按照固定的比例拿到销售提成。具体提成比例每年由公司高管讨论确定,并与销售人员签订协议。

该企业属于较为传统的制造业,行业竞争不是非常激烈,且该企业是国内同行的老大,因此在销售方面面临的困难较小。销售的客户既有经销商,也有产品的直接使用者。该企业的销售实行分区域管理,每一区域由一位区域经理负责,因此销售人员少,流动率低,总收入高,总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销售提成。

在为该企业设计的薪酬体系中,销售人员的总收入将由原来的“固定工资+销售提成”重新切分为“固定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因此在新的薪酬体系中,“销售提成”占销售人员总收入的比例将要有所下降。为了能使有限的奖金对销售人员产生足够的、有效的激励作用,我们项目小组提出了几种不同的方案,并对之进行了讨论,但是仍未找到一种非常满意的方案。

几种销售提成激励方案的比较

销售提成激励方案一:完成目标后提成比例增大。

从上图可以看到,在完成的销售额没有超过目标值时,实际完成销售额的a%为销售人员可拿到的提成。当完成的销售额超过目标值时,超过的部分按比例b%计提,其中b值大于a值。

此方案是该企业曾经采用过的方法,其优点在于能够鼓励销售人员卖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实现尽可能大的销售额。对于提成总奖金过大的风险,该企业的做法是设置每位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上限,对销售提成进行封顶。

此方案最大的缺点在于目标值的确定问题。该企业不再采用此种方案,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每年年初制定销售目标时,销售人员都会与总经理发生激烈的争论。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实际完成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目标值订得越低,销售人员能够拿到的提成越多。因此尽管对于一个正常下较容易实现的目标值,销售人员也会找出各种各样无法完成的理由,进而要求降低销售目标值。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只能通过强迫的方式将目标值往下压给销售人员,而这往往使得总经理与销售人员之间很不愉快,而总经理对各个销售区域的具体情况也并不是完全了解,因此制定的销售目标值也是不完全合理的。

鉴于此,该方案被否决。

销售提成激励方案二:提成比例保持不变。方案二如图2所示:

销售提成激励方案二

从图2可以看到,提成比例保持不变,无论销售人员制定的目标值如何,其销售提成均按照实际完成销售额的a%计提。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销售人员完成尽可能多的销售额,同时由于销售提成不与销售目标值挂钩,因此在制定销售目标时销售人员不会因追求更高的销售提成而有意的要求降低销售目标,使得销售额目标值的制定更接近于实际。

该方案的缺点有以下几点:

1)由于销售提成比例与目标值无关,因此销售人员没有定量完成销售额的压力,导致销售人员的动力不足;

2)由于没有目标值的约束,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额难以预测,不利于企业生产计划与财务预算的制定;

3)该方案虽然没有促使销售人员在制定销售目标时尽可能的降低目标值,但在绩效管理中销售额作为销售人员非常重要的一项KPI指标,在制定其目标值时,销售人员依然会习惯性的要求降低目标值,以使自己的绩效考核得分较高,从而获得更多的绩效工资。

虽然方案二有上述缺点,但方案二操作简单、易行,不会使得上下级在沟通销售目标方面产生太多的不愉快,因此方案二最终为该企业所选用。

销售提成激励方案三:提成比例在达到目标后降低。

从图3可以看到,在完成的销售额没有超过目标值时,实际完成销售额的a%为销售人员可拿到的提成。当完成的销售额超过目标值时,超过的部分按比例b%计提,其中b值小于a值。

方案三的优点在于鼓励销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销售额目标值,并努力将其实现。从上图看,无论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额为多少,销售目标定得越高,其所获销售提成就可以越多。但如果销售人员年初制定销售目标时将目标定得过高而导致无法实现,其绩效考核得分将有所下降,年度考核得分也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销售人员而言,理性的做法是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销售目标值,并努力将其实现。

该方案的缺点在于操作难度较高,a值与b值的制定要经过精确的预估和计算才能确定。在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目标后,也不能有效激励销售人员进一步扩大销售量。

总结

根据笔者的体会,对于此类企业而言,销售提成(或销售奖金)激励方案设置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激励销售人员尽可能扩大实际的销售量;二是鼓励销售人员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较为准确的预估其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销售目标,并将其实现。根据上述三种方案的简单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到这两个目的难以同时得到满足,三种方案各有优缺点,实现的目的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的导向、可操作性进行选择。

另外在制定未来销售的目标值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成本的存在,上下级之间往往难以得出一致的意见,导致制定目标值变成了“讨价还价”。因此如何促使销售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出的目标值与实际情况最为接近是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杭州商学院胡祖光教授提出了一种所谓“HU理论”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即“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少报罚五,多报不奖,超额奖七”。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代理人(销售人员)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目标值,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项目小组也未采用该方法。

除上述三种方案外,还可以设置出多种较为复杂的方案。但出于对较复杂方案难于操作和执行的考虑,本文未将其列入讨论范围。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下面是相信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情况。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第十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质量责任保险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或者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下列监督权利:

(一)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二)对行业协会制定或者经营者约定的规则中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家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十四条经营者用于经营的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救助。

从事惊险娱乐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为消费者提供停车或者其他代保管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保管凭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代保管物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恐吓、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

(二)非法检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三)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四)毁损消费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答复,并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要求在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级、质量等内容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应当内容真实明确、没有歧义;价签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一)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四)在商品或者服务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收取相应费用;

(五)在标价之外加价、虚标价格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位置,以便于识别的字体、颜色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场地的经营者,应当以醒目方式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并公开经营者的真实、合法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经营者通过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应当与承诺相符。

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商品的包修理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国家和省对其包修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对商品的包修理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营者履行修理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修理记录。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一次性退清货款,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相符,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经营者未对提供商品时限作出承诺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三日内交寄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交寄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预约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依照法律规定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应当保证所退商品完整、无损坏。

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拆开商品包装,或者对商品进行了调试为由,拒绝退货。

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时,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对不适用退货作专项确认。

第二十八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

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维护设备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应当至少提前三日告知消费者。法律、法规对告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法定情形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应当减免相应费用。

第三十一条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入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以及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提供方便。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的,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近亲属行使上述权利。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第三十三条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

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形式明示通信资费计算标准、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商品房所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预定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继续购买的书面答复;未作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商品房开发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付时,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所购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面积测绘报告、公摊构成和计算说明等材料。

商品房交付后,经依法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退房。消费者退房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费用,并承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加工、修理所需要的材料、价格和完成加工、修理的期限,向消费者出具加工、修理项目和费用清单。

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不得虚列服务项目,不得偷换零部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九条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培训教育内容设置、师资状况、费用标准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资质资格规定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资格。

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虚假的培训教育成果、就业保证等,诱导消费者;

(二)安排不合格人员从事培训教育授课;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四)培训教育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

(五)以不正当手段迫使消费者终止学业。

非公益性、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非公益性、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自要求提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全部培训教育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政府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起草、制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应当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

(四)指导、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合法经营;

(五)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六)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制定有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销售、服务场所;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行为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强制性标准;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

(九)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会;

(十)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家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

第四十八条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第五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及时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将消费者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调查处理,并向消费者反馈。

第五十一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提起诉讼收集证据,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信息、调查报告、投诉情况、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合法、客观、公正。

第六章 消费争议处理

第五十三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消费者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争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争议双方要求出具调解协议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出具。调解不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第五十六条消费者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接到投诉的行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有关行政部门对节假日期间的消费争议投诉,应当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争议。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七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提出明确的投诉要求、理由,提供能够证明消费关系存在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商品实物等证据。

第五十八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检测、鉴定机构;未约定的,由受理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责任明确后,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不相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虚列服务项目,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

第六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

第六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消费者,非法检查消费者的身体、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三条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一:售后人员应具有的条件

售后服务工作是一个综合技能要求相当高的工作,由对售后服务人员的要求也相当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行内工作至少有五年以上经验,最好是从事技术工作或销售工作有几年经验,知道市场现状,了解客户需求,而且了解一些企业运作和服务途径。

2、个人修养较多,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如本科以上学历,对产品知识熟悉,并且具备所使用销售产品的机械,装置,设备的知识。

3、个人交际能力好,口头表达能力好,对人有礼貌,知道何时何地面对何种情况适合用何种语言表达,懂得一定的关系处理,或处理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人格威力,第一印象好能给客户信任。

4、头脑灵活,现场应变能力好,能够到现场利用现场条件立时解决问题。

5、外表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有企业形象大使和产品代言人的风度,不一定是要长得英俊、漂亮,但至少要对得起观众,别一出场就歪鼻扭嘴斜服,吹胡子瞪眼睛的,有损企业的形象。

6、工作态度良好,热情,积极主动,能及时为客户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

二、处理顾客投诉与抱怨的程序:

1、建立客户意见表(或投诉登记表)之类表格。

接到客户投诉或抱怨的信息,在表格上记录下来,如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原因等;并及时将表格传递到售后服务人员手中,记录的人要签名确认,如办公室文员,接待员或业务员等。

2、售后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即通过电话、传真或到客户所在地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详细了解投诉或抱怨的内容,如问题电脑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何时使用,问题表现状况,在使用此品牌前曾使用何种品牌,状况如何,最近使用状况如何等。

3、分析这些问题信息,并向客户说明及解释工作,规定与客户沟通协商。

4、将处理情况向领导汇报,服务人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申请领导批准后,要及时答复客户。

5、客户确认处理方案后,签下处理协议。

6、将协议反馈回企业有关部门进行实施,如需补偿油品的,通知仓管出货,如需送小礼物的,通知市场管理人员发出等。

7、跟踪处理结果的落实,直到客户答复满意为止。

三、处理客户抱怨与投诉的方法:

1、确认问题

认真仔细,耐心地听申诉者说话,并边听边记录,在对方陈述过程中判断问题的起因,抓住关键因素。

尽量了解投诉或抱怨问题发生的全过程,听不清楚的,要用委婉的语气进行详细询问,注意不要用攻击性言辞,如“请你再详细讲一次”或者“请等一下,我有些不清楚……”

把你所了解的问题向客户复述一次,让客户予以确认。

了解完问题之后征求客户的意见,如他们认为如何处理才合适,你们有什么要求等。

2、分析问题

在自己没有把握情况下,现场不要下结论,要下判断,也不要轻下承诺。

最好将问题与同行服务人员协商一下,或者向企业领导汇报一下,共同分析问题。

问题的严重性,到何种程度?

你掌握的问题达到何种程度?是否有必要再到其它地方作进一步了解?如听了代理商陈述后,是否应到具体用户,如修车店那儿了解一下。

如果客户所提问题不合理,或无事实依据,如何让客户认识到此点?

解决问题时,抱怨者除要求经济补偿外,还有什么要求?如有些代理商会提出促销,开分店帮助等要求。

3、互相协商

在与同行服务人员或者与公司领导协商之后,得到明确意见之后,由在现场的服务人员负责与客户交涉协商,进行协商之前,要考虑以下问题。

A:公司与抱怨者之间,是否有长期的`交易关系?

B:当你努力把问题解决之后,客户有无今后再度购买的希望?

C:争执的结果,可能会造成怎样的善意与非善意口传的影响?(即口碑)。

D:客户的要求是什么?是不是无理要求或过分要求?

E:公司方面有无过失?过失程度多大?

作为公司意见的代理人,要决定给投诉或抱怨者提供某种补偿时,一定要考虑以上条件,如果属公司过失造成的,对受害者的补偿应更丰厚一些,如果是客户方面不合理;且日后不可再有业务来往,你大方明确地向对方说:“NO”

与客户协商时同样要注意言词表达,要表达清楚明确,尽可能听取客户的意见和观察反应,抓住要点,妥善解决。

4、处理及落实处理方案

协助有了结论后,接下来就要作适当的处置,将结论汇报公司领导并征得领导同意后,要明确直接地通知客户,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跟踪落实结果,处理方案中有涉及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要将相关信息传达到执行的部门中,如应允客户补偿油品的,要通知仓管及发货部门,如客户要求油品特殊包装的或附加其它识别标志的,应通知相应的生产部门,相关部门是否落实这些方案,售后服务便一定要进行监督和追踪,直到客户反映满意为止。

四、处理客户抱怨与投诉的方法的七一点:

1、耐心多一点

在实际处理中,要耐心地倾听客户的抱怨,不要轻易打断客户的叙述,还不要批评客户的不足,而是鼓励客户倾诉下去让他们尽情演泄心中的不满,当耐心地听完了客户的倾诉与抱怨后,当他们得到了发泄的满足之后,就能够比较自然地听得进服务人员解释和道歉了。

2、态度好一点

客户有抱怨或投诉就是表现出客户对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不满意,从心理上来说,他们会觉得企业亏待了他,因此,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态度不友好,会让他们心理感受及情绪很差,会恶化与客户之间关系反之若服务人员态度诚恳,礼貌热情,会降低客户的抵融情绪。俗话说:“怒者不打笑脸人”,态度谦和友好,会促使客户平解心绪,理智地与服务人员协商解决问题。

3、动作快一点

处理投诉和抱怨的动作快,一来可让客户感觉到尊重,二来表示企业解决问题的诚意,三来可以及时防止客户的负面污染对企业造成更大的伤害,四来可以将损失诚至最少,如停车费,停机费等等,一般接到客户投诉或抱怨的信息,即向客户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了解具体内容,然后在企业内部协商好处理方案,最好当天给客户答复。

4、语言得体一点

客户对企业不满,在发泄不满的言语陈述中有可能会言语过激,如果服务人员与之针锋相对,势必恶化彼此关系,在解释问题过程中,措辞也十分注意,要合情合理,得体大方,不要一开口就说“你怎么用也不会?”“你懂不懂最基本的技巧?”等等伤人自尊的语言,尽量用婉转的语言与客户沟通,即使是客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不要过于冲动,否则,只会使客户失望并很快离去。

5、补偿多一点

客户抱怨或投诉,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采用该企业的产吕后,他们利益受损,因此,客户抱或投诉之后,往往会希望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有可能是物质上如更换产品,退货,或赠送油品使用等,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如道歉等,在补偿时,企业认为有发票进行补偿才能定位客户的,应该尽量补偿多一点,有时是物质及精神补偿同时进行,多一点的补偿金(当然,这点得按公司规定),客户得到额外的收获,他们会理解企业的诚意而对企业再建信心的。。

6、层次高一点

客户提出投诉和抱怨之后都希望自己和问题受到重视,往往处理这些问题的人员的层次会影响客户的期待解决问题的情绪。如果高层次的领导能够亲自到客户处处理或亲自给电话慰问,会化解许多客户的怨气和不满,比较易配合服务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因此处理投诉和抱怨时,如果条件许可,应尽可能提高处理问题的服务人员的级别,如本企业领导出面(或服务人员任职为某部门领导)或聘请知名人士协助等。

7、办法多一点

很多企业处理客户投诉和抱怨的结果,就是给他们慰问、道歉或补偿油品,赠小礼品等等,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有许多种,除上所述手段外,可邀请客户参观成功经营或无此问题出现的客户,或邀请他们参加企业内部讨论会,或者给他们奖励等等。

五:六步骤平息顾客的不满

1、让顾客发泄。

要知道,顾客的愤怒就像充气的气球一样,当你给客户发泄后,他就没有愤怒了。毕竟客户的本意是:表达他的感情并把他的问题解决掉。

当顾客发泄时,你最好的方式是:闭口不言、仔细聆听。当然,不要让客户觉得你在敷衍他。要保持情感上的交流。认真听取顾客的话,把顾客遇到的问题判断清楚。

2、充分的道歉,让顾客知道你已经了解了他的问题。

道歉并不意味着你做错了什么。顾客的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解决问题而不让他蔓延。我们不要像某些公司一样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弄清楚究竟是谁对谁错,这样对己对人都没有好处。当年的恒升电脑不就是为了一个小小的对错问题,丢掉了大陆的市场吗?

向顾客说,你已经了解了他的问题,并请他确认是否正确。你要善于把顾客的抱怨归纳起来。

3、收集事故信息。

顾客有时候会省略一些重要的信息,因为他们以为这并不重要,或着恰恰忘了告诉你。当然,也有的顾客自己知道自己也有错而刻意隐瞒的。你的任务是: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况。

你还要搞清楚顾客到底要的是什么?如果顾客给你说:你们的产品不好,我要换货。你能知道他内心的想法吗?不能。你要了解顾客对品质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使用的,他想换成什么样的产品。

你去看病的时候,医生是如何对待病人的?他们会问你许多问题。是他们不懂医术吗?不是,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有什么信息被漏掉,他们可能无法开出药方来。

你希望给你看病的大夫是看病最快的呢,还是他的病人对其竖大拇指的呢?

你要做到:

①知道问什么样的问题。

②问足够的问题。

③倾听回答。

4、提出解决办法。

对顾客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才是我们的根本。想想,当你在饭店等候多时饭菜才来时饭店老板是如何做的?可能是给你一盘小菜或者是一杯免费的酒,对吗?作为公司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比如:

①打折。

②免费赠品,包括礼物、商品或其他。

③名誉。对顾客的意见表示感谢。

④私交。以个人的名义给予顾客关怀。

5、询问顾客的意见。

顾客的想法有时和公司想像的差许多。你最好在提供了解决方案后再询问顾客的意见。如果顾客的要求可以接受,那最好的办法是迅速、愉快的完成。

我们都要记住:开发一个新客户的费用是维护老客户费用的五倍!

“当所有的投诉发生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干净彻底地、令顾客满意地处理掉。”

6、跟踪服务。

是否处理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了呢?不是,上面的五步都做了,表明你是一个优秀的公司,如果你继续跟踪顾客,你的公司是一个出类拔萃的公司。

不要心痛钱,给顾客一个电话或者传真,当然,亲自去一趟更好。看顾客对该解决方案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是否需要更改方案。

六: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技巧或原则

原则一:不要人为的给客户下判断。

客户是因为信赖你,觉得你可以为他解决问题才向你求助的。

原则二:换位思考,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看问题。

如果你晚上睡不着,你是怨恨自己吗?你会说床不好,或者是环境太吵闹或者其他。你的顾客也一样,你只是他们的发泄对象,并不是你得罪了他们。

原则三:坚持以下的利益原则:让公司赚钱,不赚不赔,少赔为赚。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