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保障
包公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汉族。
出身于官僚家庭。
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天圣朝进士。
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奉使契丹,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
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
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
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
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
后卒于位,谥号“孝肃”。
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
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
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包拯,民间又称包青天、包公。
生于999年,卒于1062年。
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市肥东县),北宋 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包拯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
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
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
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
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
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
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
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
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
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馀。
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
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於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
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侍制”。
包拯 - 生平事迹 包拯蜡像包拯,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在《铡包勉》和《包公赔情》等戏曲里,说包拯从小受父母遗弃,由包拯大嫂带养成人,这不符合历史实际。
事实上,包拯的幼少年时代,深受父母宠爱和教养。
官场生涯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
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曾经弹劾包拯“素少学问”。
这里的“学问”,主要不是指读书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
欧阳修其实不是贬低包拯,而是认为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应该给他以更合适、恰当的官职。
包拯的青少年时代,也曾刻苦读书,所以在他二十九岁时,终于考中了进士甲科。
按照宋朝规定,考取进士之后,便可以做官。
包拯被派到建昌县(今江西永修)任职。
但包拯认为父母亲年事已高,应该尽孝奉养双亲,因而请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
但是,父母亲希望儿子在自己身边,包拯便决定辞职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双亲去世,包拯守丧期满,仍不想离开故土。
当时,这种封建孝道,受到家乡人的称道。
安徽合肥发现了一块包拯为父亲包令仪立的神道碑。
碑上阴刻篆书“宋故赠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
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贵文物,又是他力尽孝道的见证。
或许由于包拯这种铁面无私的性格,被大臣们赏识,所以朝廷于庆历三年(1043年)将包拯调到首都开封。
这是自从进京考试之后,包拯第二次来到京城。
包拯被任命为监察御史。
当时,监察御史虽然没有多大实权,但对包拯来讲,却十分重要。
这是因为,从此包拯可以直接参与朝政,并且可以对于朝廷各个方面,尤其是用人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
实际上,包拯在任监察御史期间,确实对北宋的内政外交,提出过许多批评和改进办法,并且还曾出使契丹(辽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庆历六年(1046年)夏,包拯调任为三司户部判官。
当时的三司是中央财政机构,户部掌管全国户口、两税等,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的工作。
包拯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省)的财政、监察等行政事务。
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视体察民情,要求朝廷让百姓休养生息而安居乐业.两年之后,包拯被召回开封,提升为户部副使。
在此期间,他曾前往河北解决军粮问题,又曾到陕西解决运城(今属山西)盐业问题。
在河北,他奏请用作养马的田地,还给地方和农民。
在运城,他改革盐税法令,以便利于商贩经营盐业。
包拯包拯出色的工作,利国利民的成效,使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年)被擢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
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而无权。
包拯又叫包待制,不过是对他的尊称。
然而,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却十分重要。
谏官的任务是向皇帝进谏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谏官期间,不但对横行不法的权臣屡次抨击,而且对时政的许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议。
可惜的是,两年之后,包拯改命为龙图阁直学士,这也是个虚衔(从此人们又称他为包龙图),并且又一次离开京城,到河北、庐州、池州(今安徽贵池),江宁(今江苏江宁)等地任地方官。
直到至和三年(1056年)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
嘉祜四年(1059年),包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等官职,上升为当时重臣。
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
主张改革包拯所处的仁宗时代,已经不象宋初那样生气勃勃,冗官、冗兵和冗费成为当时的三大灾害,老百姓的负担加重,各地出现了士兵暴动和农民起义。
面对这样的形势,包拯从忧国忧民出发,主张对时政进行整顿和改革。
应当说,包拯的改革主张,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却有利于当时的下层人民.包拯之所以为天下百姓所爱戴,原因就在这里。
北宋庞大的官僚机构,冗官成灾,包拯认为必须加以整顿和革新。
他不但主张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奸邪的小人,而且建议提拔“奋不顾身,孜孜于国”的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
他不但七次弹劾“苛政暴敛”的转运使王逵,而且不畏风险,力主将皇帝的亲戚,“凡庸之人”张尧佐免去要职。
在包拯看来,“在政府无所建明”的平庸之辈,不论其官职有多大,都必须下台。
他曾建议改革选人、用人制度。
他主张官员年到七十岁必须离职。
他揭露不愿离职的官僚,是不知廉驻,“贪冒相尚,但顾子孙之计”。
他主张不能任意封官许愿,即使是恩赐即由父亲的功劳而录用的子孙,也要通过考试。
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冗官问题。
包拯其实并不反对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
新政失败,许多官员受到处分,包拯全力为这些敢作敢为的官员呜不平,主张起用他们。
邓超饰包拯在经济方面,包拯一方面主张压缩开支,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苛剥平民。
当时有一种政策,由政府向城镇百姓强行购买国家需要的物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
这就成了剥削民众的一种手段。
包拯坚决反对这种害民政策。
他列举陕西强购军用物资的危害,“前后人户破蔼家产不少”,因而要求废除这种办法。
包拯建议,国家急需物资应该“置场收买”,以公平的价格,自由收购。
这一建议,无论对减轻百姓负担,还是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都是有利的。
前面提到的运城解盐问题,也是由于包拯极力支持改革,使解盐的生产与销售,由原来官方垄断,改革为允许商人买卖。
这一改革,不仅解除了百姓为政府搬运官盐之苦,而且同样有利于食盐的流通.沈括称赞这种“通商法”,“行之几十年,至今以为利,”此外,包拯还曾主张方田均税,即丈量地主豪强的土地,防止他们漏税逃役。
他还曾鼓励民间采矿炼铁等等。
可见,包拯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改革,目的在于“宽国利民”。
在宋朝的国防和对外政策方面,包拯同样主张民富国强,改善边防措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他在出使辽国时,辽国刁难他,他义正词严地据理力争,不卑不亢。
回国后,他立即将在辽国的所见所闻,报告朝廷。
他说,辽国在山西北部集结兵马,聚集粮草,其意图不可不防。
他建议,一定要加强山西宋辽边境的代州(代县)、应州(应县)、雁门关一带的战备,以前,辽国蚕食边境领土,是由于边防之臣胆小怕事,不敢对抗,如今应该下令边臣,让其严加防守,不能丢失一寸土地.另外,原来这里的守将,在军事上是外行,现在必须派懂得军事的人去领导指挥。
朝廷采纳了包拯的意见,加强河北,山西的防卫.更重要的是,包拯对宋代的冗兵之害,提出了裁减“老病冗弱”的主张,以利于训练及加强战斗力。
同时,他还提出加强边境民间义勇的训练。
宋朝将士经常调动,以防武将专权,但造成了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弊病。
包拯认为要改变这种政策,使将官有职有权,不要轻易调动。
可贵的是,包拯建议加强国防与军事力量,以不增加百姓负担为前提。
刚正不阿京剧包拯一个人的功过历史,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谱写。
一旦自己的行为被实践证明对社会、对人民有功有利,那么,人民终究会给他以恰当的评价。
这评价,恐怕不会以一些暂时的贬斥而消失。
名垂青史的包青天为人民所歌颂与怀念,正是由于包拯一生的实践,有利于社会与人民。
这实践,不仅是由于他为当时的人民做了好事,而且也由于他个人的道德品质,确实有不少同时代人,甚至后来人难以企及之处。
首先,他为人刚直,既不两面三刀,更不会搞阴谋.他从不趋炎附势,看颜色行事,更不说大话,假话。
即使是在皇帝面前,他也是直言不讳,不怕冒犯皇帝.为了立太子的事,包拯曾冒死直谏,公开对皇帝说,我已经老了,而且没有儿子,如果认为我说得不对,也不要紧,反正不是为了自己想升官发财。
幸而宋仁宗倒也过得去,没有处理包拯,反而说,可以慢慢商量。
包拯又说,宫内的亲信宦官,权力太大,待遇太多,应该精简人员和开支.这当然要得罪皇帝的亲信左右,招来不测之祸。
还好,皇帝说,“忠鲠之言,固苦口而逆耳,整有所益也,设或无益,亦无所害又何必拒而责之。
”包拯总算碰上了一位比较开明的宋仁宗。
否则,早巳人头落地了。
这种刚正不阿的大无畏气概,使当时的老百姓和一些有正义感的臣僚,对包拯都很钦佩。
欧阳修就钦佩包拯“天姿峭直”。
是的,忠直的包拯,有时甚至不顾有关规定和礼节,当面斥问宰相或其他大臣.弄得大臣们下不来台。
欧阳修不赞成包拯这种作法,认为包拯刚直有余,“思虑不熟”。
其实,因循守旧、无所视事的宋仁宗时代,倒是十分需要象包拯这样的人。
这对于纠正时弊,总有好处。
至于方式方法,是次要的了。
可惜宋仁宗终究认为包拯不够理想,没有提拔他当参知政事(即副宰相)的要职。
包拯刚直,却并不主观武断.他既善于调查研究,又乐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他的脸上很少有笑容,但当别人指出他的错误时,却能虚心接受。
所以司马光称道他“刚而不复,此人所难也”。
包拯大公无私,不谋私利。
他一生俭朴,即使是当了官,有了地位,衣食住行及生活习惯,也和普通老百姓差不多。
包拯曾经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家训的全文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也就是说,包拯严厉要求后代不贪不好,不要欺负百姓,如果有人不如此做,那么,就不是包家子孙,死了之后也不得葬在包家祖坟。
维护法制京剧包拯脸谱在小说、戏曲中,黑包公是法律与正义的典型形象。
这是由历史上的包拯演化、创作出来的艺术形象。
不过,历史上的包拯确实爱民如子,不畏权贵,执法严明,因而博得当时和后代人民的颂扬,把他作为受苦受难的救世主。
包拯严明法纪,当然是为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维持封建秩序。
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群众的领袖,反抗封建统治的先锋。
但是,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中有远见的官僚士大夫,都能认识到,对于人民群众,应该爱护,不要对他们横征暴虐,更不能不依王法办事,对百姓任意欺压。
否则,其结果必然反过来动摇甚至摧毁封建王朝的统治,因而从根本上来说,暴政显然不如仁政.包拯就是这样的人.他之所以为人们千古传颂,也由于他的法律思想和执法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愿望.比起贪赃枉法来,两袖清风,依法办事总要好一些,对广大人民有利些。
尽管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一个被欺压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
不但手续很多,而且根本见不到官员的面.这样,官吏豪强狼狈为奸,既可以敲诈勒索,又可以将法律作儿戏。
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正门,凡是告状的,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不要以为这是一件小事.无论从有助于百姓申冤上讲,还是从有助于审理案件上讲,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
这改革,在中国法律史上,既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又有进步意义。
包拯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怕权势,二是为民申冤。
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包公。
不怕权势,敢于顶风办事,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
那错综复杂的关系,早巳用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权的绳索,把官僚、贵族、豪绅、恶霸们联系在一起。
要冲破这个已经编织好的、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网络,谈何容易。
但是,包拯迎难而上,以不怕身败名裂的勇气,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开封的一条小街上发生火灾。
有些无赖竟然戏弄起包拯来。
他们追到包拯面前,问包拯:救火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
包拯一看是些地痞流氓,现在要来破坏救火工作,下令把他们统统杀了。
包拯庙早在天长县时,包拯就处理过一件偷牛案.有一个无赖,将农家的牛舌割掉了。
农民告到官府,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宰杀吃了。
那农民真的回家把牛杀了。
宋代法律规定,擅杀耕牛是犯法的。
因此,那个无赖到县里,控告那农民杀牛。
包拯大怒,立即审问那无赖,你为什么把人家的牛舌割了。
无赖只得招供,并且暗自吃惊:你包拯怎么会知道是我作案的?其实,包拯是依推理法作出的判断:既然有人要害别人,那么别人犯法,那人一定要乘机告状,所以包拯叫农人干脆把牛杀了,以引诱割牛舌者来告状。
打击权贵与罪犯,维护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减轻农民负担。
包拯任监察御史时,曾出现过一件怪事;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告状,告的是陈州(今属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钱粮。
在当时人心目中,任中师廉洁,王逵贪卑,这是否是恶人先告状
所以要派人去调查。
许多人都畏惧王逵的权势,不愿前往。
包拯为弄清真相,为民除害,毅然来到陈州,经过调查,并且掌握了证据,包拯回到首都,向皇帝报告,向农民任意搜括,引起农民不满与无法生活的,正是王逵。
包拯要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钱粮还给农民。
戏曲《陈州放粮》,就是依据包拯这一事迹,加以渲染、虚构而成的。
包拯办案,不徇私,不舞弊,所以当时的天下百姓,男女老少都知道包公。
首都的群众更把包公传为救世主。
包拯 - 仕履表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不赴),监和州税(不赴)。
《包青天》之包拯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长县。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监察御史里行,勾当东排案司。
庆历四年(1044年):监察御史,权度支判官,三司户部判官。
庆历六年(1046年):京东转运使。
庆历七年(1047年):直集贤院,工部员外郎,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刑部员外郎,河北转运使(未及上任),三司户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阁待制,兵部员外郎,知谏院。
皇佑四年(1052年):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
皇佑五年(1053年):知扬州(后知庐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员外郎,知池州。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右司郎中,知江宁府(后权开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嘉佑四年(1059年):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嘉佑六年(1061年):给事中,礼部郎中(后礼部侍郎),三司使,枢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礼部尚书(五月卒赠)。
包拯 - 包公祭墓 包公墓全称包孝肃公墓园,位于合肥市内包河南畔林区,与包公祠紧紧相连。
整座墓园面积1200平方米。
包拯病逝于北宋嘉七年(1062年),次年由开封护丧归葬在今合肥市东郊大兴集。
1973年建于此,1988年竣工。
墓园内迁安了包拯及其夫人、子孙的遗骨。
包公曾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
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
”故有“不肖子孙,不得入墓”的传说。
墓园由主墓区、附墓区和管理区组成。
主墓呈“覆斗型”,墓室内安放有包拯墓志铭和2.4米长的金丝楠木棺,棺内安放包拯遗骨。
北侧是附墓区,有包拯夫人董氏及其子、媳等墓5座。
整个墓园庄重肃穆,寓包拯禀性峭直、刚毅之意。
主要建筑上置有中国著名书法家赵朴初、刘海粟、启功、溥杰等撰书的楹联。
包拯 - 包氏家族与遗迹 据墓志铭载:包拯先有三妻张氏、董氏(有一子包繶但他婚后两年染病身亡),并后与随嫁之待婢孙氏纳为妾室并生下一子包綖(1058年,包綖由包繶之妻崔氏取名包授),妻被包拯遗送回家,因为包綖,家族得以繁衍;包公另还有两位女儿。
另董氏于1068年病逝于合肥,与包拯合葬;崔氏则于1094年去世,享年62岁。
他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病殁于开封,谥号孝肃,妻子董氏把生前奏议底稿交付至门生张田辑录成《孝肃包公奏议》(即《包拯集》)传世,次年归葬合肥并由宋枢密副使吴奎立下墓志铭(现存安徽省博物馆),墓地曾于1199年由淮西路官员重修,但于文革时期1973年3月因当时革命委员会征地被强行“迁坟”破坏,而另一相关古迹“包公井”原址亦抢救未果,于1986年成为在合肥四中的一幢五层楼宿舍。
包拯 - 世人评价 京剧脸谱包拯以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著称,故民间称其包青天及包公,就任开封府尹期间,办案既明查又暗访,执法既严谨又不失人情,令正义得以顺利伸张之余亦导人向善。
开封府公堂门前右边前有一鼓,逄有重大冤情之时,不论大小人物一经击鼓鸣冤,包青天定必升堂开审,喊冤者可直接向包大人陈述冤情;而传说包拯审案不分昼夜:日审阳间,夜审阴间;并流传多个审案故事传颂后世,著名的有《铡美案》、《狸猫换太子》、《乌盆案》等。
另古代小说《七侠五义》亦以其为主人公。
因其大公无私,拥有一副铁面如墨的脸孔以镇慑佞臣,额上挂有一弯苍白明月,故亦有“包黑子”称号,坊间传说中包拯死后成了神明“马国公”,故现在称的“马国公”就是包公本人。
包拯 - 历史史实 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宋史》原文: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
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
以父母皆老,辞不就。
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
後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裴徊不忍去,裏中父老数来劝勉。
久之,赴调,知天长县。
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
拯曰:“第归,杀而鬻之。
”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
”盗惊服。
徙知端州,迁殿中丞。
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
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寻拜监察御史裏行,改监察御史。
时张尧佐除节度、宣徽两使,右司谏张择行、唐介与拯共论之,语甚切。
又尝建言曰:“国家岁赂契丹,非御戎之策。
宜练兵选将,务实边备。
”又请重门下封驳之制,及废锢赃吏,选守宰,行考试补荫弟子之法。
当时诸道转运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细故,务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请罢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谓拯曰:“雄州新开便门,乃欲诱我叛人,以刺疆事耶
”拯曰:“涿州亦尝开门矣,刺疆事何必开便门哉
”其人遂无以对。
历三司户部判官,出为京东转运使,改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徙陕西,又徙河北,入为三司户部副使。
秦陇斜谷务造船材木,率课取於民;又七州出赋河桥竹索,恒数十万,拯皆奏罢之。
契丹聚兵近塞,边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调发军食。
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赵三州民田万五千顷,率用牧马,请悉以赋民。
”从之。
解州盐法率病民,拯往经度之,请一切通商贩。
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 《宋史》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
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
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
或持地券自言有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迁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奏曰:“东宫虚位日久,天下以为忧,陛下持久不决,何也
”仁宗曰:“卿欲谁立
”拯曰:“臣不才备位,乞豫建太子者,为宗庙万世计也。
陛下问臣欲谁立,是疑臣也。
臣年七十,且无子,非邀福者。
”帝喜曰:“徐当议之。
”请裁抑内侍,减节冗费,条责诸路监司,御史府得自举属官,减一岁休暇日,事皆施行。
张方平为三司使,坐买豪民产,拯劾奏罢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论之;祁罢,而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欧阳修言:“拯所谓牵牛蹊田而夺之牛,罚已重矣,又贪其富,不亦甚乎
”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其在三司,凡诸官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
拯特为置场和市,民得无扰。
吏负钱帛多缧系,间辄逃去,并械其妻子者,类皆释之。
迁给事中,为三司使。
数日,拜枢密副使。
顷之,迁礼部侍郎,辞不受,寻以疾卒,年六十四。
赠礼部尚书,諡孝肃。
包拯 - 民间传说 包拯一生为官大公无私,廉洁严明,受到百姓的爱戴。
百姓都把他看作是神的化身,因此民间流传着大量关于他的传说。
民间传说包拯可审判上至天上的神,下至地狱的小鬼;日审阳,夜审阴;死后还被派往阴间做了阎罗王。
可见民间对包拯评价之高。
身世之谜传说包拯在家排行老三,故小名叫包三,在包三未出世之前,他们的家境十分贫寒,有一天包三的大嫂洗澡,在澡盆里落下一颗星星,这一颗星星吓坏了他大嫂,她就把洗澡水让给他妈妈,第二年,她妈妈生下了包三,奇丑无比。
加上脸又黑且额上一道月亮的胎记,他妈妈认为生了一个怪胎,他妈要求他大嫂把他活埋了,说完就吓晕了过去,而他的大嫂就偷偷地抱走,给人家寄养。
传说落在澡盆中的星星就是文曲星,民间因此说包拯是文曲星下凡。
这是关于包拯神化的最初传说。
黑脸的由来话说北宋末年,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
玉皇大帝特派赤脚大仙下凡做皇帝以救治民间疾苦,还答应派文曲星和武曲星辅佐他。
赤脚大仙下凡后投胎就是宋仁宗,但一出生就一直大哭不止,催促文曲星与武曲星赶快下凡。
玉皇大帝因此急派二星赶紧下界。
而南斗注生、北斗注死。
凡是投胎的人,都要到南斗星君处报道,并取一个脸谱下凡。
文武二星到南斗星君处报到时,恰巧又遇南斗星君正与北斗星君下棋,无视文武二星的到来。
文曲星等得不耐烦了,就直接从南斗星君身旁装脸谱的乾坤袋,拿了一个脸谱就匆匆下凡投胎。
而武曲星耐心的等到南斗星君下完棋后才说明来意,因此南斗星君从乾坤袋中,打算拿个武士脸谱给武曲星,但东找西找就是找不着,只好拿了文士脸谱给他。
文曲星投胎后就是包拯,但因匆忙之间拿走了武士脸谱,因此一出生就是个黑脸,以致遭到父亲嫌母亲弃,而他的嫂子可怜他将他抚养长大,所以包拯都尊称他嫂嫂为「嫂娘」。
包拯长大后考中状元,游宫时皇后因为嫌他面黑,特赐他三尺红绫遮面皮。
而武曲星投胎後就是狄青,生得眉清目秀,像一个文弱的书生。
但因练就了一身好武艺,而成了宋朝的一员大将,南征北讨屡建奇功。
但因长得脸白清秀,难以服众,因此做了一个凶恶的鬼脸面罩戴在脸上,增添几番煞气。
以上内容纯属民间传说并无史实根据。
有关包拯的传说数不胜数,此处不一一介绍。
其他传说可参考人民教育出版社历代名人传说。
张新生的人物故事
公平正义怎么一、公平正义的呼声为何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
这3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比如,2亿多贫困人口脱贫,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
今天,人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
从现实来看,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前不久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有社会不公平现象凸显的原因。
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萝卜招牌”捧上“好饭碗”,有的人靠“拼爹”获得“火箭式提拔”。
求人的事屡见不鲜,无论是升学、看病、生孩子、还是办企业、上项目,很多都得走关系、靠背景,甚至有的人说“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求人“。
再比如。
中国奢侈品消费居世界第二,但还有不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大都与一些领域改革不到位有关。
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别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享受不到应有待遇;养老保险接续、随迁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政策不完善,也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有人们权利意识增强的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
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许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积极争取和维护。
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当遇到不公平现象时,83%的网民选择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
也有媒体传播放大的原因。
过去,不公平的事件影响范围有限。
现在,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公平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坏事传千里”。
再加上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带有非理性和极端化情绪,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
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辩论。
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面对同一件事,为何人们的理解迥然不同
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
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
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从未停止过。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公正问题的探讨。
因此,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
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发达国家的1\\\/8左右。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只能“就米下锅”。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在这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每个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在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而定。
这项制度开始试点之后,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很多农村老人说:我们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
但推行一段时间后,也有部分农村群众开始提意见了,他们觉得基本养老金标准太低,与城镇居民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
应该说,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做到广覆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那种企望与城镇养老水平进一步对接的想法,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
”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
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相对地看。
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人情况的不同,天赋有差别,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竞争的最后结果可能导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如果追求绝对的公平,苛求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只会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倒退。
最后,应具体地看。
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
比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经济领域是适用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拿到社会领域来,则会导致一些社会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三、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到2008年在全国推开。
短短5年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布局到整体、完成了全覆盖。
这项制度改革,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保障,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实例。
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
近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如何织就
关键还是改革。
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
既应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也要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还要探索建立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
在我国,不论民族、性别、职业、财富等,每个人都应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
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建立健全公平享有和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重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有平等“待遇”。
完善全力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利公平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拥有拼搏奋斗、展现自己的机会。
应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
比如,2013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大学生就业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要求。
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让人们的创造活力迸发出来,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运行,而公平正义则应是这套规则的灵魂。
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
比如,我国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则,堵上了过去那种凭条子、找关系的门路,“国考”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人才选拔方式。
数据显示,近3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九成来自非公务员普通家庭。
维护公平正义,还须反对特权现象。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不公平。
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有公职人员都不得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特权。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比如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如果干什么事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等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势必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
四、如何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法律人的信仰。
”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的座右铭。
在审理一起保险赔偿案的过程中,她勇敢挑战显失公平的行业规则,不仅是原告赢得了诉讼,更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相关条款。
她用自己的坚定与执着、果敢与担当,展现了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
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这些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
“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前门进后门出”的减刑假释等问题,一桩桩、一件件都在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会纵容和放大社会不公,阻断老百姓维护权益的“正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正如一位思想家所说,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
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以公平促公正。
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内容,有力促进了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以完善体制促公平。
科学规范的体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钱、权力、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隔离墙。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出一系列措施,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迈进。
下一步的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强队伍促公平。
司法队伍头顶天平、手握准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这些年涌现出了“柔情的女法官”陈燕萍、“法官妈妈”詹红荔、“全国模范检察官”郑喜兰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也存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滋生了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重。
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
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
实现公平正义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前景必然越来越广阔。
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持续努力,不断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迈进,我们每个人也必将赢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