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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审判长台词

时间:2020-06-13 08:18

模拟法庭的台词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被告代理人:●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

.......。

.......。

........。

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

求模拟法庭当庭宣判的台词模板。

只要最后当庭宣判的部分。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河源市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我们班举行了一个模拟法庭,我要当审判长,但我不会说开庭词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

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

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

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

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

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

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

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模拟法庭法官台词-修改终极版

模拟法官台词【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审判长,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

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到庭

3.(被告人进来前可以是保持站立)被告人,你的姓名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4.什么民族

5.文化程度

6.被捕前职业是什么

7.说一下你的家庭住址。

8.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是行政处罚

10.这次是什么时候被羁押的

因为什么被羁押的

12.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3.收到多少天了

14.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卓涉嫌诈骗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杨珂、方若云组成,由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胡彩凤担任法庭记录。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雅璐、李雪松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冯卓的委托,抚顺市金诚事务所律师黄陈辰和连乃燏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

模拟法庭的审判长的工作

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特别程序等。

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后面的都是因为案子的性质不同而稍有变化。

下面为你介绍第一审普通程序(即开庭)的过程: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顺序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几个诉讼阶段。

一、开庭准备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开庭准备具体内容包括: 1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律师)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由书记员进行) 2 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 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一轮一轮的进行,可以进行多轮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和处理结果作出结论。

合议庭评议后,应当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决。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一般主持庭审的进行,控制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体内容的审理,主要由主审法官进行。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

就是他。

(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

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

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

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

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

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

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

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

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

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

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站)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老师让模拟法庭,有七个法官,有审判长,陪审员,审判员,书记员,请问怎样分配啊

审判长的职责(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书记员的职责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陪审员的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辩护律师的职责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国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制。

回答者:想你风就停 - 魔法学徒 一级 11-4 14:19你是说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先给你个公诉的过程吧,自诉的也查不多。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后,被告人、被害人可能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欧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注:这个只是法院的审判程序,不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中间也没有自诉案件的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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