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法从严治军是古外军队建设遵循的普遍规律,是我军的传统,是我军战胜强敌和发大的重要条件和可靠保证。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必须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转变观念,保证依法从严治军的落实 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同志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和个人经验办事,抓工作不认真研究相关的法规制度,随意性比较大;有的背离法规制度,搞“土政策”、“土办法”;有的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忽视运用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部队。
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同志治军带兵还停留在主要靠经验、靠权威、靠行政命令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方式上。
我们要积极适应以法制化为标志的治军方式的变革,强化法制意识,使依法从严治军成为我们的习惯思维和主导理念。
从“单一型”向“整体型”转变。
如果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作抓行政管理、预防事故案件,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成是业务部门的事,是一种典型的狭隘观念。
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覆盖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它不是某个领导、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各级领导的共同职责。
各级党委、领导必须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工作都纳入从严治军的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真正使依法从严治军进入决策、进入工作。
从“突击型”向“经常型”转变。
从严治军贵在经常、难在经常。
现在,一些单位存在着“上级强调抓一抓,上级不讲就放下”;“出了问题抓一抓,事情一过就放下”的现象。
突击式的工作方法虽然能够见效于一时,但从严治军绝不是靠一两次突击行为就能够实现的,必须抓好经常性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要求严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平时。
特别是对条令条例规定的每日每周每月必做的工作,不论部队担负什么任务,不论环境如何变化,不论上级是否要求和检查,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好。
抓住关键,体现依法从严治军的本质 学法知法。
从严治军的前提是知法、懂法。
我军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已经建立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条令条例为主体、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军事法规体系。
如果学法不多、知法不深,就谈不上落实条令法规,更谈不上依法从严治军。
所以,必须抓好条令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素养。
守法用法。
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落实安全规定,严重违反条例。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早晚会出事故。
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落实,不搞变通;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全员落实,不漏一人;经常落实,不挂空挡,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自律的良好局面。
从严执法。
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应当杜绝三种现象:一是只强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而忽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二是发生问题隐情不报;三是处理问题避重就轻。
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且败坏了部队的风气。
对于各种违纪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查处,努力营造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
把握规律,提高依法从严治军的质量 抓方向,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灵魂。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从严治军首要的是使广大官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军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抓根本,把提高战斗力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核心。
军队的职能是打仗,打仗靠的是战斗力。
只有严,才能保证有纪律、有秩序、有团结、有战斗力。
一是严格要求,按照打仗标准来建设部队,做到高起点进入、高标准建设、高状态保持,尽快形成整体作战能力。
二是严格教育,强化官兵的服从意识,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增强抵御酒绿灯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
三是严格训练,坚持按纲施训、从严治训,培养官兵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四是严格管理,针对训练任务重,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培养官兵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确保部队秩序正规和安全稳定。
抓表率,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重点。
各级领导和机关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执行者,处于依法从严治军的主导地位。
领导和机关自觉学法用法,做好表率,说话就硬气,部队就服气;反之,说话就没有底气,部队就会有怨气。
所以,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必须从领导和机关严起。
要认真克服严下不严上的问题,真正叫响“不依法决策的班子不是过硬的班子,不依法办事的领导不是合格的领导,不依法带兵的干部不是称职的干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领导和机关的教育管理,切实把各级领导和机关管住、管严、管好。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什么为根本标准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和从严治军的关系
正确理解尊重人的民主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高度的集中统一,队区其他领域的最显著特征,这并不排斥官兵的民主权益。
尊重官兵的民主权益,会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命令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
否则,部队不是充满怨气,就是毫无生气。
正如所说:“无论在军队或地方,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而不是削弱这种纪律和战斗力。
”军队的一切民主活动,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决不允许涣散斗志、松懈纪律的极端民主化现象,这样会从根本上破坏官兵的民主权益。
\ 二、正确理解尊重人的个性自由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在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兵员成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管理教育的难度加大。
应当看到,和谐社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没有鲜明的个性,没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没有人的现代化,也就不会有军队的现代化。
强调从严治军,确保集中统一,并不意味着可以抹杀官兵的个性。
但同时也应对官兵的个性进行正确的引导,因为军队有铁的纪律,必须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不能无原则地强调个性自由。
两者各走极端,都不可取。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强调秩序正规,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又要尊重个性,鼓励竞争,体现人性化、充满人情味,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 三、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合理需求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从严治军并不排斥人的科学合理需求,满足官兵的科学合理需求,让官兵实现自身价值,也是治军的一个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离开利益,一切说教都显得苍白无力。
改善官兵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生活待遇,能够激发官兵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在合理的范围内,官兵的利益越是得到满足,越有利于全面发展,越有利于唤醒创造潜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 四、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创造精神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官兵的创造精神是军队发展的活水源头,而从严治军又是军队的命脉。
有人认为,两者的关系是“非此即彼”,只能择其一而为之。
这是缺少辩证法的观点。
事实上,从严治军是基础,从严施治,严得合理,严得科学,官兵发挥创造精神就有了环境和土壤;反之,治军不严,一盘散沙,事故频发,官兵的创造力便丧失了生存环境。
所以,营造遵守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氛围,使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威猛,有利于把官兵的创造力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 坚持以人为本与从严治军都是在军队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则,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严而有序,才有利于人的发展,才有利于放大人的优秀面、限制消极面。
一支优秀面得到充分展示的军队,才有战斗力,有战斗力的军队,同时必定也是一支纪律严明之师。
片面强调以情带兵而淡化依法从严治军,甚至不要法治,最终会使规章和制度遭受破坏,走向可怕的人治社会。
“以人为本”需要严格的制度保障,只有将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的理念贯穿到一切规章制度中去,“以人为本”才能落到实处。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和从严治军的关系
正确理解尊重人的民主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高度的集中统一,队区其他领域的最显著特征,这并不排斥官兵的民主权益。
尊重官兵的民主权益,会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命令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
否则,部队不是充满怨气,就是毫无生气。
正如所说:“无论在军队或地方,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而不是削弱这种纪律和战斗力。
”军队的一切民主活动,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决不允许涣散斗志、松懈纪律的极端民主化现象,这样会从根本上破坏官兵的民主权益。
\ 二、正确理解尊重人的个性自由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在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兵员成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管理教育的难度加大。
应当看到,和谐社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没有鲜明的个性,没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没有人的现代化,也就不会有军队的现代化。
强调从严治军,确保集中统一,并不意味着可以抹杀官兵的个性。
但同时也应对官兵的个性进行正确的引导,因为军队有铁的纪律,必须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不能无原则地强调个性自由。
两者各走极端,都不可取。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强调秩序正规,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又要尊重个性,鼓励竞争,体现人性化、充满人情味,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 三、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合理需求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从严治军并不排斥人的科学合理需求,满足官兵的科学合理需求,让官兵实现自身价值,也是治军的一个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离开利益,一切说教都显得苍白无力。
改善官兵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生活待遇,能够激发官兵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在合理的范围内,官兵的利益越是得到满足,越有利于全面发展,越有利于唤醒创造潜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 四、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创造精神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官兵的创造精神是军队发展的活水源头,而从严治军又是军队的命脉。
有人认为,两者的关系是“非此即彼”,只能择其一而为之。
这是缺少辩证法的观点。
事实上,从严治军是基础,从严施治,严得合理,严得科学,官兵发挥创造精神就有了环境和土壤;反之,治军不严,一盘散沙,事故频发,官兵的创造力便丧失了生存环境。
所以,营造遵守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氛围,使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威猛,有利于把官兵的创造力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 坚持以人为本与从严治军都是在军队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则,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严而有序,才有利于人的发展,才有利于放大人的优秀面、限制消极面。
一支优秀面得到充分展示的军队,才有战斗力,有战斗力的军队,同时必定也是一支纪律严明之师。
片面强调以情带兵而淡化依法从严治军,甚至不要法治,最终会使规章和制度遭受破坏,走向可怕的人治社会。
“以人为本”需要严格的制度保障,只有将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的理念贯穿到一切规章制度中去,“以人为本”才能落到实处。
如何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法从严治军是古外军队建设遵循的普遍规律,是我军的传统,是我军战胜强敌和发大的重要条件和可靠保证。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必须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转变观念,保证依法从严治军的落实 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同志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和个人经验办事,抓工作不认真研究相关的法规制度,随意性比较大;有的背离法规制度,搞“土政策”、“土办法”;有的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忽视运用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部队。
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同志治军带兵还停留在主要靠经验、靠权威、靠行政命令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方式上。
我们要积极适应以法制化为标志的治军方式的变革,强化法制意识,使依法从严治军成为我们的习惯思维和主导理念。
从“单一型”向“整体型”转变。
如果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作抓行政管理、预防事故案件,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成是业务部门的事,是一种典型的狭隘观念。
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覆盖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它不是某个领导、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各级领导的共同职责。
各级党委、领导必须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工作都纳入从严治军的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真正使依法从严治军进入决策、进入工作。
从“突击型”向“经常型”转变。
从严治军贵在经常、难在经常。
现在,一些单位存在着“上级强调抓一抓,上级不讲就放下”;“出了问题抓一抓,事情一过就放下”的现象。
突击式的工作方法虽然能够见效于一时,但从严治军绝不是靠一两次突击行为就能够实现的,必须抓好经常性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要求严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平时。
特别是对条令条例规定的每日每周每月必做的工作,不论部队担负什么任务,不论环境如何变化,不论上级是否要求和检查,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好。
抓住关键,体现依法从严治军的本质 学法知法。
从严治军的前提是知法、懂法。
我军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已经建立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条令条例为主体、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军事法规体系。
如果学法不多、知法不深,就谈不上落实条令法规,更谈不上依法从严治军。
所以,必须抓好条令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素养。
守法用法。
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落实安全规定,严重违反条例。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早晚会出事故。
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落实,不搞变通;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全员落实,不漏一人;经常落实,不挂空挡,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自律的良好局面。
从严执法。
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应当杜绝三种现象:一是只强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而忽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二是发生问题隐情不报;三是处理问题避重就轻。
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且败坏了部队的风气。
对于各种违纪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查处,努力营造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
把握规律,提高依法从严治军的质量 抓方向,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灵魂。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从严治军首要的是使广大官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军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抓根本,把提高战斗力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核心。
军队的职能是打仗,打仗靠的是战斗力。
只有严,才能保证有纪律、有秩序、有团结、有战斗力。
一是严格要求,按照打仗标准来建设部队,做到高起点进入、高标准建设、高状态保持,尽快形成整体作战能力。
二是严格教育,强化官兵的服从意识,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增强抵御酒绿灯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
三是严格训练,坚持按纲施训、从严治训,培养官兵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四是严格管理,针对训练任务重,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培养官兵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确保部队秩序正规和安全稳定。
抓表率,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重点。
各级领导和机关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执行者,处于依法从严治军的主导地位。
领导和机关自觉学法用法,做好表率,说话就硬气,部队就服气;反之,说话就没有底气,部队就会有怨气。
所以,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必须从领导和机关严起。
要认真克服严下不严上的问题,真正叫响“不依法决策的班子不是过硬的班子,不依法办事的领导不是合格的领导,不依法带兵的干部不是称职的干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领导和机关的教育管理,切实把各级领导和机关管住、管严、管好。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什么为根本标准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如何坚持依法从严治军
依法从严治军,就是用法律来管理和治理军队,具体要求是:1、健全法规,有法可依。
新时期始终把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作为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他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
他主张军队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不能事事都靠拍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制度已超过1100项。
我军建设现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
当然,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军事立法。
2、搞好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历来十分重视教育问题,并始终把法律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强调要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抓好法制教育要与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结合起来。
思想工作是一种软手段,法律是硬手段。
法律不管人的觉悟高低,也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只是要求你的行为合格。
当思想工作不奏效时,法律可以有效地弥补。
但法律也有局限性,它只管人的行为合格,不管人的意识是否合格,而这一点正是思想工作的长处。
只有使主观合格,才能使客观合格成为长久。
可见,法律手段和思想工作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
法律是不得已而采用的,在采用法律之前,思想工作则是优先的。
古人云:教化在先,施纪于后。
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认为,依法治军,要在迅速恢复、全面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狠抓法纪的执行,狠抓各种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
他认为,立法是前提。
守法执法、依法办事是关键。
他指出,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军有军纪,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他还坚定地说,执行法纪二话不说,说一不二;追究违纪,不管三七二十一。
要敢于摸老虎屁股。
管你是谁,六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四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二三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都得摸。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治军不仅仅是要用法律约束军队和官兵的行为和言论,而且还要用法律保护军队和官兵的正当权益。
如果只重视用法规约束军人的言行,而忽视用法律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很好地调动官兵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而使法律在军队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如何坚持依法从严治军
依法从严治军,就是用法律来管理和治理军队,具体要求是:1、健全法规,有法可依。
新时期始终把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作为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他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
他主张军队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不能事事都靠拍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制度已超过1100项。
我军建设现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
当然,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军事立法。
2、搞好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历来十分重视教育问题,并始终把法律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强调要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抓好法制教育要与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结合起来。
思想工作是一种软手段,法律是硬手段。
法律不管人的觉悟高低,也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只是要求你的行为合格。
当思想工作不奏效时,法律可以有效地弥补。
但法律也有局限性,它只管人的行为合格,不管人的意识是否合格,而这一点正是思想工作的长处。
只有使主观合格,才能使客观合格成为长久。
可见,法律手段和思想工作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
法律是不得已而采用的,在采用法律之前,思想工作则是优先的。
古人云:教化在先,施纪于后。
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认为,依法治军,要在迅速恢复、全面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狠抓法纪的执行,狠抓各种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
他认为,立法是前提。
守法执法、依法办事是关键。
他指出,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军有军纪,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他还坚定地说,执行法纪二话不说,说一不二;追究违纪,不管三七二十一。
要敢于摸老虎屁股。
管你是谁,六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四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二三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都得摸。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治军不仅仅是要用法律约束军队和官兵的行为和言论,而且还要用法律保护军队和官兵的正当权益。
如果只重视用法规约束军人的言行,而忽视用法律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很好地调动官兵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而使法律在军队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