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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项目办公区领导格言

时间:2017-01-06 14:37

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 、工程部的区别?职责

这三个名词在的行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表达方含义有相同也有不同。

下们给大家介绍一下。

项目经理部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生产团队的办公场所,在正式场合称作项目经理部,有时称为项目部。

项目部是涉及到项目的管理部门,包括商业活动项目和工程项目,都需要项目管理。

工程部与项目部在建筑工程相关的企业内是独立部门,有些企业称工程部、有些企业称项目部。

关于职责的话就是负责组织的项目活动一切事务。

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组合管理、项目集管理等。

如何管理一个建筑工程小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部门划分  二.各部门职责  1.经理职责  决定总的发展方向、计划;业务拓展;签订工程总包合同;负责主要岗位人事的任免;财务报销审批;拨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审批;拨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审批;对主要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的审批;决定投标及结算策略、报价方案。

  2.副经理职责  协助经理制定发展计划;协调公司内各部门工作关系及对外有关单位业务关系;组织有关部门对在施工程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综合检查;指导、审核有关部门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组织、审核有关部门对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结算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出台工程成本控制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投标、结算。

  3.工程部职责  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编制投标技术文件;审批并监督项目部施工进度;审批项目部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建、临水、临电、临路等);审批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方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劳务及其它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审批项目部规范、图集等资料使用计划;审批模板、木方、架管、支撑使用方案;负责制定及不断完善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新技术引进,并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好各类技术信息、各级主管部门颁布的通知等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归纳保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对交回的全套竣工资料进行查收并移交办公室,应有有关人员签字手续;审批项目部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检查工具等使用计划;及时指导并协助项目部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协调、安排责任项目部或分包队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4.设备安全部职责  对公司的机械设备、临电用电缆、电线及电箱等分类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其使用性能和状态;根据工程部审批的机械设备使用方案负责各工地机械设备的调配、新购、租赁;负责临时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回收;负责审核各种脚手架施工方案及各种垂直运输设备、设施方案;负责审批工程专用各种安全设施及材料使用计划;负责分公司及监督工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材料部职责  负责材料的采购、调配和回收;监督检查工地材料使用情况;负责协助预算科投标报价时的市场询价;负责搜集市场建材信息;在材料采购过程中,要做到投标预算与施工预算的对比、市场分析和货比三家来降低成本,做到三比一算(比价,比质,比送货上门服务,算经济账)  6.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对公司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督、稽核、审计、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材料、设备安全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负责全面财务工作,做到各项报表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报销制度及支票领用制度,做好实际与计划费用的对比工作。

  7.预算部职责  在投标时负责编制经济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负责审核工地的经济洽商;会同有关部门主持编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主持编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计划;负责与建设单位及咨询公司等的结算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对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结算;负责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批。

  8.办公室职责  协助经理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工作;根据公司领导意见,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摘录会议纪要,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负责公司的印鉴、文印的管理和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订阅、分发工作;负责公司行政文书的处理,做好收文的登记、传递、催办、归档、立卷和发言的登记、打印、存档,以及行政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文书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事合同的签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等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误工、惩处及嘉奖记录,组织好年度评审;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人事考核、考查,做好人事考选工作;负责协助预算科的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通用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管理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负责公司对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公司有关法律咨询和联系工作;负责做好公司的信息收集及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处长安排的材料、设备市场调研工作,并把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它综合性文稿,及时拟写经理发言稿和其他以公司名义发言文稿审核工作;协助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开展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工作流程  1.会议流程  奖罚制度:⑴办公室负责人未及时将开会信息和会议  记录传达有关人员时,罚款100元。

  ⑵要求的与会人员未请假缺席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⑶未按会议执行者罚款100元,执行彻底表现突出者奖100元  ⑷本奖罚权归办公室。

  2.工程投标流程  奖罚制度:⑴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研究不透,出现原则性错误,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⑵在投标工作中,加班加点,仔细认真如期保质,表现突出者奖500元。

  ⑶本奖罚权归经理和副经理。

  3.材料工作流程  (1)一般材料  超出计划  不  合  格  合格  奖罚制度:  ⑴项目部提料单自报到预算部之日起至提料单要求材料进场日期止,应不少于6天,否则预算部对审核人有权处以100元罚款,并且对由此引起的耽误进度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⑵预算部审批期限不能超过2天,否则处罚100元。

  ⑶对超出计划材料部分,项目经理必须查明原因,责任到人,否则处以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⑷材料部必须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产品,不能以权谋私,如被发现有损公肥私之举,将被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乃至开除。

  ⑸在材料控制环节上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奖励100-1000元。

  (2)竹胶板、木方等周转材料工作流程  超出计划  未超出计划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奖罚制度:  ⑴材料部为周转材料使用及回收的最终责任者。

  ⑵由于分包对周转材料的使用不当,项目部及材料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开具100-500元罚款。

  ⑶在周转材料的整个工作流程中,各部门要以少投入,节约使用,杜绝浪费为工作核心,由于本部门工作的好坏,经理有权视情况予以100-500元的奖励或处罚。

  4.设备及临电用电缆、电线、电箱等工作流程  合格 不合格  奖罚制度:  ⑴设备安全部为机械设备,临电用电缆,电线,电箱的最终责任者。

  ⑵因分包单位的使用不当、缺乏维修保养,项目部及设备安全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开具100-500元罚款。

  ⑶对于丢失和损坏,设备安全部有权要求责任方照原件赔偿和维修。

  ⑷设备安全部在行使采购权或租赁权时不能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否则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乃至开除。

  5.架管、模板支撑等租赁材料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够量且无损坏 不够量有损坏  奖罚制度:  ⑴项目部审批不当,造成闲置或没必要浪费时,处以项目经理100-500元罚款。

  ⑵提料单自报到设备安全部之日起至要求进场日期 不少于3天,否则耽误现场使用项目部自行负责。

  ⑶由于进场材料不合格,而引起的耽误使用,设备安全部承受200元罚款。

  ⑷对于丢失和损坏,设备安全部和项目部有对分包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6.大模板工作流程  租赁 购买  合格够量 有损坏丢失等  四.对工地综合检查(利用原来检查表)  1.分公司成立检查小组,由财务部负责人任组长,由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定期对项目部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一次检查。

  2.检查项目为检查表中所列项,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实际发生评分项落实责任人。

  3. 计算规则,  4.奖罚规定:  91~95分 不奖不罚。

  96~100分 奖:(实得分数-95)×100元\\\/分  86~90分 罚:(91-实得分数)×50元\\\/分  81~85分 罚:(91-实得分数)×100元\\\/分  80分以下 罚:1000元  5.奖罚具体到人,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将奖罚金额分配到责任人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落实。

  五.行为规范  1.办公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公司职工上班时仪容仪表应得体、整洁大方;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事物的佩戴应得当。

  2)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文明,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3)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区域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公司的接待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涉及到哪个部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对接待事项,重要的要做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和传达。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须迅速处理的要及时联系受话人汇报转达。

接听电话时要文明用语,要讲普通话。

  5)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6)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7)科、室专用的设备由科、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爱护公共设施与办公设备。

  8)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9)对办公耗材用品、工作区域水、电使用要提倡节约,避免浪费,能再次利用的要回收利用。

  10)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2.财务管理规范  1)经费申请  项目部申请经费要认真填写,月项目部经费申请表,并经公司分管负责人及经理同意签字后可到财务部领取。

  其他部门申请经费要填写办公经费申请表。

并经主管领导和经理同意签字后可到财务部领取。

  遇到特殊情况时,可电话向有关领导申请,或有关领导电话通知具体办事人员先行垫付,后予报销。

  2)报销  报销账目及金额要真实合理。

  票据要有经办人,主管领导和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项目部的废料处理收入、罚款单及其它收入应如实,及时报到财务部。

  3)处罚措施:对报销票据账目、金额及其它收入金额不属实或不合理时,财务部有权提出质疑和核实,并对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甚至不予报销。

  3.员工出勤管理规范  1)工作作息时间  夏令时 冬令时  2)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列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

  3)工作时间出去办事,要保持手机畅通,必要时向主管领导说明,以便有事能及时联系。

  4)每星期休息一天,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他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因私事、得病等原因需要歇班,3天内向主管领导请假,超出3天须由经理批准。

  6)以上办法由办公室监督抽查,对违反者有权处以10-200元罚款。

  4.电话使用规范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接听电话语言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等!如需叫同事则说:请稍等

我帮你叫一下。

如对方所找的人不在,应委婉告知对方换时间再打,切勿将同事或领导的去向随便告诉他人。

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

接电话要待对方挂断方可挂机。

  4)对项目部固定电话,每月按固定电话进行控制,具体数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出部分由项目经理负责解决。

  5)对公司内各部门电话费,各种信息费(114、12121除外)及长途话费由本屋负责人负责。

  5.车辆及司机管理规范  1)本公司车辆分为专用车和公用车两种,专用车油费实行月包干制,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用车实行实报实销制。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周抽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以确保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5)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和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司机驾车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8)公用车每次出车,司机要注意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呈办公室审核。

行车记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9)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可由主管负责人指定)等候出车。

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主管人员(司机所属部门的直接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处报到。

  10)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12)对于公用车,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3)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缴交办公室,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14)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5)办公室负责本规范落实的监督、检查,根据落实情况对责任人有权给予10-100元奖励或处罚。

建筑工程详细流程

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招标:拍卖)批准审批时限:20工作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确权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3、提供投资计划  4、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3、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1、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4、选址意见书  5、董事会决议  6、土地协议  7、土地确认书  8、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1、立项批准文件  2、提供投资计划  3、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4、设计招标备案书  5、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6、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书  2、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1\\\/500地形图  3、土地合同  4、投资计划  5、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地形图  4、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评估报告  十一、钻探  1、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3、出具地质报告(试桩)  十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图审查  1、规划部门审核  2、建筑管理审核(收费)  十四、报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计划  3、设计消防专篇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6、装订成册(A4纸)  十五、人防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的4%;如异地建设2000元\\\/㎡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投资计划  3、施工图(建筑3份 电子版1份)  4、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文件)  5、消防、配套、环保、人防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合同  9、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十七、监理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  十八、施工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  十九、质量监督、安全备案  1、质量监督登记表  2、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  二十、施工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5、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措施备案表  6、银行存款证明  工程进行中  (一)施工前期  1、办理开工手续  施工队进场前应按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业主和装饰公司共同办理开工进驻手续,装饰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由物业管理部门核发开工证、出入证、进驻。

  2、设计现场交底  开工之日,由设计师召集业主、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到施工现场交底,具体敲定、落实施工方案。

对原房屋的墙、顶、地以及水、电气进行检测,建立企业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线,开线槽、水电走管线、木工制作吊顶,向业主提交检查结果。

现场交底后,整个施工过程由设计师、质检以及工长和工人共同完成。

工程由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

开工时,由施工负责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以此来安排材料采购、分段验收的具体时间。

  3、进料及验收  由工地负责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统一配送装修材料。

材料进场后,由业主验收材料质量、品牌,并填写《装修材料验收单》,验收合格,施工人员开始施工。

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提供,在选购过程中,乙方(装饰公司)可派人配合采购,甲方也可委托乙方直接代为采购,须签定《主材代购委托书》。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须在施工前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检测原房屋的防水质量。

  2、与工长落实水电及其他前期改造项目的具体做法;隐蔽工程验收后吊顶封板。

  3、施工中,施工负责人(工长)组织管理各个工种,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4、施工中需业主提供的装修主材,由施工负责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业主提前准备。

  5、业主按《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定期来工地察看,了解施工进程,  检查施工质量,并进行分段验收。

如发现问题,与工长协商,填写《工程整改协议书》进行项目整改,再行验收。

  6、公司的工程监理(或质检员)不定期检查工地的施工组织、管理、规范及施工质量,并在工地留下检查记录,供业主监督。

  7、业主与工长商量并确定所有变更的施工项目,填写《项目变更单》。

增减项变更,交付增项款。

增  减项变更,不计入工期。

  8、水、电改造工程完工后,业主须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业主定期联系,倾听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宝贵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10、工程进度过半,业主进行中期工程验收,交纳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后期  1、工程基本结束时,工长全面细致做一次自检工作,检查完毕,内部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通知业主、监理进行完工整体验收。

2、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商量整改;如验收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留下宝贵意见,结算尾款,公司为业主填写《工程保修单》并加盖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使用,进入保修期。

  3、工程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施工后  1、 两年保修制  两年保修期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

  自报修时之起,工程部将在48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方案;  防水工程,水、电路工程的报修,将在12小时实施解决。

  2、终身维修制  保修期后,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也负责维修,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成本费。

  3、定期回访制  工程完工后,公司客服部人员将定期回访业主, 了解工程质量及使用情况,并及时提醒业主一些注意事项。

  注:  1.每一个分项工程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

  2.其中四大验收:A、基础验收(包括墙体拆除、墙地面铺贴、墙面基层处理等),B、隐蔽工程验收,C、中期验收,D、整体验收;  3.必须和业主完善验收手续,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成立一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哪些证件的办理

怎么个先后顺序

详细点

据体说不清楚,可以了解一下这个:  人民共和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九条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

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发布时间:200*年11月02日 来源:**省建设厅信息中心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事项代码 139  办理地址 **省**市***路85号**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电话 ****-******* *******  工作内容   1、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政务大厅受理相关材料;  3、相关处室审查、审核;  4、报厅领导审签;  5、相关处室办理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  6、政务大厅送达有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

  省建设厅核准二级及以下资质,特级和一级资质省建设厅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申报材料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资质升级和增项的除提供上述1-7条的内容外,还应提供: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12、13条  规章: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作时限 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内。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对象 建筑业企业

建筑工程如何区分一,二,三,级项目(三级建设工程项目是些什么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建筑工程项目用途划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其他等工程项目。

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如下。

(1) 根据不同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来划分工程类别。

(2) 单位工程层数组成不同,当高层部分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总面积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当高层部分的面积小于30%时,按低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层指标,但其工程施工难度大(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 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

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 建(构)筑物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顶面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的高度)。

跨度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 桩基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

(10)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坑钢管支撑,按二类标准取费。

(11)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12)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标准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标准取费。

(13) 轻钢结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4) 大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中挖、填土(石)方量大于5 000 m3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或填筑等。

(15) 预制构件制作,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来划分其标准。

(16) 零星项目。

①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②厂区道路、下水道、挡土墙、围墙等,均按三类标准取费。

(17) 建筑物加层扩建。

①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采用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②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8) 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0 m 者,均不计算为层数。

(19)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大于或等于两个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20) 工程类别标准中的特殊工程。

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筑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公司人员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第三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报纸;不得嬉笑打闹、睡觉影响本公司形象。

第四条为了不影响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第五条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办公桌严禁乱堆乱放,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第六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不拖延、不积压。

第八条员工对顾客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注意以下事项:(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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