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赞扬医生的词语,成语,名言
救伤 华佗再世 妙手回春 悬壶济世 杏林春暖 精诚 回手 回春之术 枯骨生肉 妙手回春 起生 仁心仁术 手到病除 死骨更肉 庸医杀人 着手成春 华佗在世 在世华佗 悬丝切脉 大医精诚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著有《大医精诚》,说:“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求含灵之苦……勿避险希、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如此可为苍生大医。
” 杏林春暖 杏林春暖,常被用来赞誉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医生。
相传三国时,名医董奉隐居庐山。
他为人看病从不收诊金,只要被治愈的病人种植杏树。
几年以后,被治愈者无数,而杏树也有了十余万株,蔚然成林。
每当杏熟的时候,董奉便贴出告示,凡是到此买杏者,不收银钱,得用稻谷来换杏。
然后董奉又将收到的稻谷,悉数用于救济穷苦百姓。
乡民们敬佩董奉的人品和医德,便写了杏林春暖的条幅挂在他家门口。
从这以后,杏林春暖一词逐渐流传开来,沿用至今。
“悬壶济世” 《后汉书·方术列传》上记载着一个奇异的传说:东汉时有个叫费长房的人。
一日,他在酒楼喝酒解闷,偶见街上有一卖药的老翁,悬挂着一个药葫芦兜售丸散膏丹。
卖了一阵,街上行人渐渐散去,老翁就悄悄钻入了葫芦之中。
费长房看得真切,断定这位老翁绝非等闲之辈。
他买了酒肉,恭恭敬敬地拜见老翁。
老翁知他来意,领他一同钻入葫芦中。
他睁眼一看,只见朱栏画栋,富丽堂皇,奇花异草,宛若仙山琼阁,别有洞天。
后来,费长房随老翁十余日学得方术,临行前老翁送他一根竹杖,骑上如飞。
返回故里时家人都以为他死了,原来已过了十余年。
从此,费长房能医百病,驱瘟疫,令人起死回生。
这仅是一则神话传说,但却为行医者罩上一层“神秘外衣”。
后来,民间的郎中为了纪念这个传奇式的医师,就在药铺门口挂一个药葫芦作为行医的标志。
如今,虽然中医大夫“悬壶”已很少见到,但“悬壶”这一说法保留了下来。
人赞回春手----医传盖世功 丹心妙手保康健----奇药银针除病魔 辛劳采得山中药----克奋医活世上人 谁曰华佗无再世----我云扁鹊又重生 有缘善写红十字----立德常学白求恩 银针凭妙手----白衣秉丹心 采得三山药----炼成九转丸 杏林三月茂----橘井四时春 欲向市中求妙药----须知海内有奇方 无影快刀除隐患----有方奇术解沉疴 神州自有能医手----东亚何曾见病夫 热情迎来蹒跚友----高兴送归健步人要么医生说的名言: 白求恩:医生坐在家里等病人来叩门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今后的战斗口号是,前线去,到伤员那里去,哪里有伤员,我们就到哪里去
土里没有种子,长不出小米来,身体里没有血,生命就会发生危险,伤员身体里失去了大量的血,只有补给他们,才能把他们医好,从一个健康人的身上,取 — 点儿血,对于身体并没有妨碍,因为他能很快给自己补上,如果我们能用自己的血救活一个战士,胜于打死十个敌人。
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为什么三万里以外,地球的那一边象我这样的人要帮助你们,你们和我们都是国际主义者,没有任何种族,肤色、语言、国家的界限把我们分开。
我国有没有关于医生行医的法律条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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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最美乡村医生候选人没有行医资格证,如果是你,要怎么办
朋友,你仔细核实一下你的证件,因为:1,只有取得医生资格证,才能申请医生执业证的,而不可能有执业证没有资格证2,如果没有执业证,那么出现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师有什么区别呀
两次处罚的案卷及复印件,第三次发现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表明有第三次违法的事实,填写案件移送书,盖卫生局印章,送县区级公安局。
助理医师和乡村执业医师的区别
简单点说: 执业助师 需要经国考试 全国承认 乡村执业医生 在本地区就可以考试 以前是县 最多承认 最近出台 乡村执业医本省也可以注册了 就是在本省也承认 区别还有一点 执业助理医师虽然全国统考 即使过了 也没有处方权 而乡村执业医生 在本辖区之内 不但有处方权 且没有 执业科目的限制 就是说能做全科医疗。
至于有执业助理还用考乡村执业吗
一问 看你想做什么了,如果想在农村开诊所 那么乡村执业医生就足够了 但是前景 没有执业医师证 以后这个行业 就不好干了 。
最后注明一点1:执业医师 全国通用 如异地行医 到当地卫生局注册一下即可 2: 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和乡医之间 没有处方权 只能继续考执业医师。
3 乡村执业医生 缺点不能去县城以上的地区行医,优点 有处方权且能全科医疗
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遇到非法行医怎么处理
如实记录,告知后果,上报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