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代会有哪些规定
职工代表1、代表条件(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工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竞赛等);提高职工素质(进行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关心职工生活(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协助行政改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疾苦、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收缴经费、提高工作能力)
2018职代会全部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目录1、职代会筹备报告2、职工代表、监票人名单3、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集体合同说明5、职代会决议6、职代会议程7、职代会流程8、职代会正式会议主持词9、职代会表决票主持词10、职代会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同志们:为了维护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沈阳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今天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我受筹备小组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
一、成立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筹备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
二、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公司总人数为215人。
女职工13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2%,男职工8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8%。
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职代会的议题。
在职代会正式会议上,审议通过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民主选举了职工代表。
根据职代会制度的规定,结合某某股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只有在符合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所以,你提问的方式错误,企业辞退员工,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只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不需要职工代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