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宪法?详细点,谢谢!
宪法 宪法 constitution 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
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
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
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
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
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
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
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
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
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
什么是宪法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监督权利。
党的十七大指什么
一,大会简介: 1,十七大的全称: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2,根据中共第十六届第七次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3,中共十七大会议时间为七天。
这是中共从1921年的一大一直延续到2007年十七大的全体会议。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具有连续性,每五年一次。
4,十七大开幕式主持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帮国。
5,十七大闭幕会议主持人是党的总书记:胡锦涛。
二,党的十七大会议主要议题: 1,听取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 4,选举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5,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三,,大会的主题是: 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四,十七大精神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5年的工作,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报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突出了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和加强自身建设四个重点,提出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和重视民生的三大要求,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眼光描绘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中国共产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指引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行动纲领。
安溪有哪些名人
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
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人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李光地(1642~1718年),字晋卿,号厚庵、榕村,安溪湖头人。
清康熙九年(1670年)登进士第五名,官至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是清朝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
他壮宦48年,操守清廉,鄞政恤民,育材举贤,黜墨击贫,保护善类,治绩显著。
尤其是在平定福建耿精忠的判乱和台湾明郑政权起了关键性作用,为祖国的统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又奉旨整治漳河、子牙河、永定河,平息水患,大兴水利,开创了古代治河的新篇章。
他是位理学大师,并竭力向朝廷推荐朱子学,奉旨编纂《朱子全书》、《性理情义》、《周易析中》,成为清初复兴理学的中坚人物。
他还十分注重科学技术的研究,在天文、地理、历法、数学、音韵、音乐、兵法、水利等诸多领域都卓有建树,而且在文学、诗歌创作也造诣很高,堪称是清代一位不可多得的大学问家。
卒谥文贞,赠太子太傅,被雍正帝褒为“一代之完人”。
其著述甚丰,共43种,后人编为《榕村全集》,存38种。
--------------------------------------------------------------------------------王瑞璧(1904—1998年),安溪县解放前最后一任县长,新加坡著名书法家、教育家。
•陈凤伍(1907—1933年),海南省文昌人,中国工农红军闽南游击队第二支队支队长,革命烈士。
•陈沼涛(1917—2007年),祖籍安溪县祥华乡,生于台北,成立财团法人陈沼涛文教基金会,热心家乡文教事民业。
捐建沼涛中学、小学、图书馆。
•莫耶(1918—1986年),女,原名陈淑媛、陈爰,笔名白冰、椰子、沙岛。
安溪县金谷镇人,甘肃省文联副主席,著名作家,革命歌曲《延安颂》词作者。
•林梧桐(1918—2007年),原籍安溪县蓬莱镇,全球杰出华人企业家,马来西亚云顶度假旅游胜地创始人,慈善家,雪兰莪安溪会馆会长。
•庄炎林(1921年— ),安溪县龙门镇人,第四届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李尚大(1920年—2008年),安溪县湖头镇人,印尼雅加达安溪福利基金会主席,著名实业家、社会慈善家。
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捐建慈山学园 、慈*******中等。
•施金城(1925年— ),原籍安溪龙门镇,印尼实业家,新加坡安溪会馆名誉主席,香港安溪同乡会名誉会长。
为家乡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捐建培文师范学校,被誉为安溪当代的“陈嘉庚”。
•李陆大(1926—2006年),安溪县湖头人,新加坡著名实业家、慈善家。
热心家乡公益事业,为中国扶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1996年,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将1980年发现的“3609号”小行星命名为“李陆大星”。
•唐裕(1926年— ),祖籍安溪县蓬莱镇,新加坡华人实业家,著名侨领,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世界安溪乡亲联谊会创会主席。
•王永庆(1916年—2008年),祖籍安溪县长坑乡,全球杰出企业家,台湾第一大财团台塑集团董事长。
在不足50年的时间内,创造惊人的“台塑”神话,被誉为“中国经营之神”。
•陈沼涛 (1917--2007.1.3),民国6年(1917年)出生于台北,祖籍福建安溪县祥华乡珍山村。
台湾财团法人陈沼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湾地区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慈善家。
他到台北市杭州南路创业,依据《陈氏族谱》记载的祖籍地之名成立珍山营造厂,开始涉及建筑业。
陈沼涛对故土有着深厚的感情,依据《陈氏族谱》的记载,陈沼涛的祖先是安溪县祥华乡珍山村翰林世家。
1991年,已有75岁高龄的陈沼涛得知消后,毅然带领家人到安溪谒祖。
回乡后,他深感家乡的发展急需人才,决心在家乡捐资兴学。
他说:“不是我有钱,而是我有心。
同根同源同血脉,隔山隔水不隔情”,“孩子们有书读是我毕生最大的心愿”。
陈老先生先后捐资1800多万人民币,兴建了沼涛小学、沼涛图书馆等,极大地改变了安溪的文化教育面貌,结束安溪没有县级图书馆舍的历史。
1994年10月,正值第二届“世界安溪乡亲联谊会”在安溪召开,陈老先生再次慷慨解囊,捐建沼涛中学。
2003年,正值沼涛中学建校10周年校庆,88岁高龄的陈老先生,坚决要亲自参加庆典活动。
在庆典大会上,陈老先生深情地说:“看到所种的小树长大了,结果了,非常高兴”。
朴实无华的言语,道出了陈老先生对家乡学子的殷殷期望。
如今,由陈老先生捐资兴建的沼涛小学是“福建省示范实验小学”,沼涛中学是省级“达标中学”,共培养出一万多名的学生;沼涛图书馆的藏书达8万多册,发挥着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乡亲们汲取知识营养、开启智慧的殿堂。
•陈发树,1961年出生于福建安溪县祥华乡。
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武夷山旅游股份副董事长、紫金矿业董事等。
1987年在厦门经营日杂起家。
1995年到福州开办“新华都百货”。
2000年9月入股紫金矿业,目前持股20.19%,为第二大股东。
2003年,陈发树介入房地产开发,并参股了筹备上市的武夷山旅游。
2008年4月,新华都集团宣布正式聘请唐骏出任集团总裁,唐骏素有“打工皇帝”之称,此次加盟新华都集团,将获价值10亿元的股票期权。
2009年5月7日,福建首富陈发树2.35亿美元接手青岛啤酒7%股权。
•高建平,福建安溪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GD员,大学学历,高级经 济师。
现任福建省委候补委员,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直属福州经济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 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行长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张明法,1934年出生于缅甸仰光,祖籍安溪县蓬莱镇。
香港实业家。
5岁时,明法随父母返回家乡安溪蓬莱。
没过多久,他与年迈的祖母相依为命。
艰难的山区农家生活环境,造就他吃苦耐劳、自立自强的刚毅性格。
无论是小 学、中学还是大学,他不仅学业优秀,还是出色的学生干部。
1960年在江苏农学院(今扬州大学)毕业后,留校执教:1963年调往浙江农业大学,舌耕15 年。
其间,曾任浙江省畜医院院长、浙江农大工会主席、浙江省政协委员,成为一位颇有建树和声望的畜医专家。
他的科研成果“家畜针刺麻醉”获得第一届全国科 学大会奖。
•罗豪才, 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GD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志坚,博士生导师。
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于安溪县 长坑乡南斗村。
1985年毕业于福建师大生物系。
1986年8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1991年5月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生化博士 学位。
1991年6月到美国圣地亚哥肿瘤研究所任博士后。
1993年6月到美国波士顿肿瘤研究院任研究员。
他潜心从事肿瘤研究工作。
志坚于 1997年8月到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研究中心任博士生导师,荣获美国政府卫生部科研基金奖、美国心脏学会奖等一系列奖项。
他在世界一流刊物《细胞》、 《自然科学》、《遗传》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
他曾先后到日本、以色列、西欧、北京、上海、香港参加世界性科研座谈会。
1999年9月到香港“世界生物 科学家大会”做学术报告。
志坚教授在美国医学院从事肿瘤研究工作,是一位成就卓著的青年专家 •裴金佳,男,汉族,安溪县湖头镇人,1963年8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GD员,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
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在福建省集美财经学校财会专业学习;1984年8月起在厦门市财政局工作(期间: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参加厦门大学自学考试财经专业学习);1990年12月起任厦门市开元区财政局副局长;1992年5月起任厦门市开元区财政局局长;1994年1月起任厦门市开元区副区长,兼财政局局长;1996年11月起任厦门市开元区委常委、副区长,兼财政局局长(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参加厦门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9年1月起任厦门市开元区委副书记、区长;2003年9月在厦门“三区整合后”,任厦门市思明区区委书记。
裴金佳在组织建设和培养年轻干部建设上表现突出,他对思明区软件园二期、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思明光电产业园、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这“三园一区”的建设有较大贡献。
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审议,决定任命裴金佳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裴金佳现为厦门市现任最年轻的副市长,也是当前唯一一位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副市长。
•李建国,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副书记,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男,汉族,1952年8月生,安溪县湖头镇人。
大学普通班学历。
1969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69年1月为江西省军区战士,班长,代理排长。
1973年4月回乡劳动。
1973年9月在厦门大学历史系学习。
1976年8月为安溪县教育局师训班教员。
1978年4月为安溪县委党校教员。
1987年7月任长坑乡党委书记。
1991年3月任安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年10月任安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4年1月任安溪县副县长。
1995年4月任安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6年5月任德化县委书记。
1998年9月任南安市委榧恰?001年4月任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安市委书记。
2001年9月任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5月任泉州市委常委,石狮市委书记,市长。
2003年10月任泉州市委常委、石狮市委书记。
2005年3月任泉州市委副书记、石狮市委书记。
2005年6月任泉州市委副书记、晋江市委书记。
2006年7月任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福建省委委员。
2009年6月17日李建国调任泉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陈海基,1954年9月生,福建安溪人魁斗镇人。
1974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5年1月任南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9月在厦门大学经济所产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年4月任福建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年9月当选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2003年12月任福建省委副秘书长。
2004年8月任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福建省委候补委员。
•柯希平,出生于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的柯希平能够成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 是他多年奋斗的结果。
1989年,柯希平从内地调入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厦门分公司时,公司正因管理不善、经营困难,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柯希平担任总经理 后,进行了大胆而深入的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针对当时供销社关系少、门路窄、销售难的现状,身先士卒,踩着自行车,深入市场,一家一家的摸底调研。
很快,供销社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闭门坐等的观念,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供应。
由于理顺了内外关系,建立了稳靠的贸易伙伴,厦门公司销售额逐年翻番, 到1993年已突破亿元大关,企业扭亏为盈,并接连几年被厦门市工商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
•陈泽峰 1969年,陈泽峰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玉南村,丰泉环保集团董事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全国百名“公益之星”;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福州大学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
德国有全球第一的环保技术,中国有世界最大的环保市场,陈泽峰立足国内、走向国外,搭起了一座整合国内外资源的桥梁。
上市给丰泉环保集团一个更为宽广的发展平台,也促进了丰泉的战略转变。
资金雄厚了,技术力量更强了,陈泽峰的目光自然更远了,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打造100亿的环保集团,不仅要做国内环保市场的‘领头羊’,还要做‘世界的清洁工’,在世界范围内做大型化项目、做高精尖技术,将公司打造成世界十大环保品牌之一。
”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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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时政热点汇编10月31日-11月6日一周关键词:戛纳峰会 神八与天宫一号成功对接 《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 强生“致癌”门事件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 十八大代表选举 世界人口70亿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禁发母乳代用品广告 新疆伊犁州地震 逐步淘汰白炽灯 2011年婚恋幸福感报告 义马矿难 2011年城市发展评价报告胡锦涛出席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六次峰会3日在法国戛纳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合力推动增长合作谋求共赢》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指出,二十国集团应该继续发扬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精神,努力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
胡锦涛提出5点建议:坚持在增长中兼顾平衡;坚持在合作中谋求共赢;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治理;坚持在创新中不断前进;坚持在发展中共促繁荣。
[建议金砖国家建磋商机制]胡锦涛3日在戛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同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国领导人就金砖国家合作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相关问题交换意见。
胡锦涛强调,解 决欧洲债务问题主要还是要靠欧洲,我们相信欧洲完全有智慧、有能力解决债务问题。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该提供支持和帮助。
建议金砖国家财金部门建立磋商机 制,密切跟踪形势发展,及时就相关问题交换看法,加强沟通和协调。
[中国尚无援欧具体方案]在当地时间11月2日二十国集团峰会前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参与欧盟峰会救助计划,尚无清晰的方案。
他说,现在谈投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扩容计划为时尚早。
此次欧债危机爆发后,很多人寄希望于中国能够出手救助欧洲,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也将中国看做潜在投资人。
[G20峰会通过戛纳宣言]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六次峰会4日在法国戛纳闭幕。
会议通过“戛纳行动计划”,并发表《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宣言》。
会议发布了一份“联合公报”,主要内容包括: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同意,全球增长和就业要制定一个体系,要稳定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金融和增强一体化,解决大宗货物不稳定的情况等。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都认为,现在全球经济处于疲软时期,同时重申相互协作的决心,决定以重振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融合和令全球化为人类需求服务。
2012年的峰会将在墨西哥举行。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抗旱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
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抗旱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以提高严重受旱县和主要受旱县综合抗旱能力为重点,显著改善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到2020年,严重受旱县、主要受旱县干旱期间的饮水安全和商品粮基地、基本口粮田的基本用水需求得到较高程度保障,全国综合抗旱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做好科学配置水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农村、乡镇和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覆盖全国的旱情监测预警站网,以县乡两级抗旱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强抗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及新技术应用五项工作。
会议还强调,抗旱的根本出路在节水。
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加大防治水污染工作力度。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决定草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神八与天宫一号成功交会对接1日凌晨5时58分,“神舟八号”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升空,进入预订轨道,发射圆满成功。
3日1时40分许,载人航天工程总指挥常万全宣布,我国首次空间交会对接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成为第三个独立完全掌握空间自动交会对接技术的国家。
按计划,组合体飞行第12天,神舟八号飞船和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的对接机构将解锁,飞船撤离至距天宫5公里的安全距离以外,择机进行第二次对接试验。
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来贺电,祝贺我国首次空间交会对接任务圆满成功。
吴邦国、温家宝、李长春、、、贺国强、周 永康等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观看交会对接实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