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画少儿主持词开场白
咳咳,可借鉴: 各位尊敬的家长和小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各位来到这里观赏各位小朋友的画作。
在孩子的笔下,显现的是他们的所见所闻与他们的真情流露,在他们的世界之中,有着大人所看不见的美,每一个孩子都是画家,在他们的笔下的画带上了他们新的色彩,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他们的美丽创作。
我们今天晚上要开一个班会,主题是《如何增强自身能力》,一个人主持的主持词怎么写。急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了一个重要的班会。
为什么说重要呢
因为,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关于我们现在自身的问题:如何增强自身的能力
大家都知道,对于我们这样的青少年(或青年)来说,锻炼自己的自立和自强的能力都很重要。
在美国,大多数的青少年,大约在18岁就可以离开父母,独立生活。
他们的独立性是很强的。
而这绝对不是每个美国人都具有的,是后天锻炼出来的
而我们呢,我们做到自立,自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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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礼主持稿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大学班级同学离开,需要举办一个简短的班会告别。
求主持稿。
男女几段话即可。
不要太长。
高一四班“放个梦想”主题班会主持稿 男老师 女:亲爱的同学 合:大午好
欢迎参加由高一四班举办的主题班会 男:本次主题班会的主题为“放飞一个梦想” 女:梦想,也许虚幻,但它却是掀起波澜人生的东风。
男:梦想,尽管遥远,但它却是创造精彩人生的起点。
女:梦想,是一个目标,是让自己活下去的原动力,是让自己开心的原因。
男:梦想,是坚持自己的信念,完成理想的欲望和永不放弃的坚持,是每个拥有它的人最伟大的财富。
女:在许多人的一生中,人们大多数都为了自己最初的梦想而奋斗。
男: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一切的成功、一切的财富都始于一个意念
始于我们的一个梦想
” 也就是说成功与财富都始于我们最初的梦想。
下面有请×××同学为我们带来歌曲《最初的梦想 (唱歌5分钟) 男:听完了好听的歌曲同学们是不是回想起了当初的梦想了呢
女:下面就让我们做一个小游戏。
在游戏过程中我们将请2位同学上台用肢体语言将自己的梦想表演出来,同学们可以猜猜他们的梦想猜对有奖哦 (表演*2,大约10分钟) 女:看完了两位同学的梦想,下面让我在听听其他同学们的梦想 (男主持点人发言,3分钟) 女:在每个成功人士的起步阶段他们都有一个梦想,往往这些梦想造就了他们的成功。
男:下面就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知道的名人最初的梦想并谈谈从中自己获得的感悟 (大约2-3分钟叫2-3个人) 男:古语道“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我们相信梦想其实并不遥远,成功终会属于我们。
女:最后让我们,把承载我们梦想的信纸放在许愿盒里,等到高三,等到高考结束我们在一同把它打看,看看我们当年的誓言,当年的梦想是否实现。
(等到女主持开始说就开始放背景音乐) (大家放纸) 合:本次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感谢各位老师参与望采纳 谈谈儿时的梦想
防溺水主题班会主持稿
男女主持合: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男主持:在我们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是生命,因为生命给予我们的只有一次。
但是,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伤亡的事故也明显多了起来。
下面由郑心逸同学为我们读一读2011年6月份的一组溺水事故数据。
女主持:6月1日,广西福成镇一姚姓学生在一水坑里玩耍时溺水身亡; 男主持:6月4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四川省内江市5名初三学生在水库洗手时,1名女生不慎在水库边滑倒,另外4名女生在施救时一起落水,除1人获救外,其余4人溺水死亡; 女主持:6月4日,商丘市夏邑县7名学生到村头水坑边玩耍,不慎跌入水坑,5名获救,2名溺水死亡; 男主持:6月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2名初中生在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女主持:6月8日,安徽长丰县义井乡3名孩子在一池塘溺水身亡; 男主持:6月9日…6月11日…6月12日…仅仅6月份就溺水死亡那么多的学生。
听完了这些数据,你们有什么看法
(指名回答) 女主持:据调查报告:在中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这些生命的失去,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组图片来一起感受。
男主持:发生溺水事件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根据专家的分析,主要有下面5点: 1、不小心落入水中。
2、水中滑倒无法站立或水中嬉戏难以自控。
3、准备不充分,急于下水;或水中逞强,过度疲劳。
4、突然呛水,不会调整;浮具受损沉入水中。
5、游泳技术没掌握,碰到意外,惊慌失措。
女主持: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的溺水事件都是人为的不小心、不谨慎而造成的。
当悲剧发生后,我们才意识到人的生命是那样宝贵,我们应该珍爱生命。
那么为了预防溺水,同学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指名回答) 女主持:刚才同学们说的办法都很不错,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学防溺水的“六”不准,请同学们跟我读: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和同学结伴游泳; 3.不在没有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严禁不会水的学生下水救人; 6.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男主持:此外,我们也要时刻警惕周围的一些安全标示,如“施工中,禁止游泳”,“No swimming”等等。
女主持: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溺水事件已经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进行自救
下面我们来进行一次知识竞赛,比赛一共有十道题,分为必答题和抢答题。
男主持:现在我把全班分成2个大组,每个大组有4个必答题,剩下的最后两题为抢答题。
每题只能是一人回答,答对题数多的为胜方。
有奖品呦
准备好了吗
开始。
…… 女主持:下面我宣布,第……组为胜方,大家掌声祝贺。
男主持:通过这个知识竞赛,我相信同学们一定对游泳知识有了一些了解。
为了更清楚地来进行解释,下面让我们来欣赏另一组图片。
女主持:游泳前,做好暖身运动,有助于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
男主持:如果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女主持:如果在游泳前,你这么做了,就可以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
男主持:游泳时,用鼻子吸气,最容易呛水,我们要尽量用嘴呼吸。
女主持:这里还有一些其他的防止抽筋的方法。
男主持:另外,关于急救措施,我们也准备了一些图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女主持:若溺者口鼻中有淤泥、杂草和呕吐物,首先应清除,保持上呼吸道的通畅,溺者若已喝了大量的水,救护者可一腿跪着,另一腿屈膝,将溺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着溺者的头,将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在背部,使水排出; 男主持:救护者也可以将溺者扛在肩膀上,一手扶着溺者的头,将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住他的腿,用力挤压腹部,使水排出;女主持:下面是两种错误的方法。
男主持:若溺者已昏迷,呼吸很弱或停止呼吸,要进行人工呼吸。
可使溺者仰卧,救护者在身旁用一手捏住溺者的鼻子,另一手托着他的下颚,吸一口气,然后用嘴对着溺者的嘴将气吹入。
女主持:吹完一口气后,离开溺者的嘴,同时松开捏鼻子的手,并用手压一下溺者的胸部,帮助他呼气。
如此有规律地反复进行,每分钟约做14-20次,开始可稍慢,以后可适当加快。
男主持:请同学们切记:遇到危险,一定要及时呼救,争取时间,。
有靠岸意识。
女主持:为积极响应学校近日以“珍爱生命、谨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溺水悲剧的发生,学校提出以下倡议: 男主持:1、对自己负责: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绝不参与危险的戏水游泳活动,绝不参与没有家长陪同的游泳活动,绝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塘游泳,绝不在河塘边垂钓鱼虾,绝不做危险举动,绝对远离溺水杀手。
女主持:2、对家人负责:如果游泳,一定要在自己的家长陪护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并要做好相应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男主持:3、对学校负责: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以血为鉴,引以为戒。
学会相关的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掌握溺水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女主持:4、对他人负责: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游泳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劝阻。
男主持:珍爱生命,我们还必须增强必备的安全意识,树立防微杜渐的警觉意识。
下边我们一起学习防溺水安全儿歌。
防溺水安全儿歌 我防溺水有高招,大人陪伴第一招。
私自游泳很危险,不去深水很重要。
我防溺水有高招,游前热身第二招。
伸手踢腿弯弯腰,预备动作不可少。
我防溺水有高招,解除抽筋第三招。
赶紧上岸很重要,喝补糖水解疲劳。
防溺措施要知道,不可逞能不骄傲。
安全二字记心中,远离危险身体好。
女主持: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为了溺水事件不在我们身上发生,为了不让自己的父母伤心,我们全班同学进行宣誓。
有请……同学上来和大家一起读宣誓书。
宣 誓 我们宣誓: 我们绝不私自下水游泳; 绝不擅自和同学结伴游泳; 绝不在没有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绝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会水的绝不自作主张下水救人; 绝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宣誓人:…… 班主任总结:同学们,珍爱我们的生命吧。
珍爱生命就是珍惜每一天。
无论假期在家还是在校园,都必须谨慎下水,切莫掉以轻心。
主持一场环保活动的开场白因该怎么写?我要一篇环保部活动的开场词
主要是环绕窗帘扣和粉笔盒写
青少年一旦染上了吸烟的坏风气,会影响学习,影响思维能力的发展。
那部分抽烟成瘾的少数学生只想着抽烟,大量脑细胞就会退化,上课会导致心绪不定,乃至注意力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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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长期不用的机器会生锈一样,中学生抽烟,不利于同学们思维的利用和开发, 中学生应该禁止吸烟。
因为要抽烟,就要用钱买烟。
中学生一般是没什么钱的,既然没有钱,就要向家长要。
一次二次还可以,经常这样像讨债一样。
有些家长不相信子女的话,于是有的中学生还编造谎话,说什么要买什么啦,要教什么费啦,使家长轻而易举地上当了。
如果任凭这样情况发展下去,青少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致变成人民的罪人。
我们邻村就有一个这样例子。
一个学生一向喜爱出风头,耍英雄,摆威风,看见别人吸烟,很有一派“风度”。
也学习起来,买烟的钱就小零小碎地偷一点,后来胆子渐渐大起来,竟到幼儿园办公室去偷钱,当场被抓获,送进了公安局。
青少年抽烟就是走坏道,所以中学生不能抽烟。
有的家长认为:反正家里有的是钱,抽几支烟没关系。
久而久之,会使孩子有恃无恐,以致把家中的一些储蓄也消磨一空。
家长们,请关爱你们自己的孩子吧。
抽烟的害处还有许多。
吸烟危害健康。
在这里,我们应向家长们呼吁,向社会呼吁:中学生不能抽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