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会分组讨论主持词
各位代表:根据大会安排,下面进行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本次讨论共有4项议程。
首先,传达召集人会议精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推选团长、副团长、秘书,按照召集人会议提名,推选本团团长 ,副团长 ,秘书 ,大家先酝酿一下,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进行第三项议程:酝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宣读一下),各位代表对大会议程(草案),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无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进行第四项议程:酝酿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宣读)各位代表,请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本次分团活动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现在休会,稍后请各位代表到会议中心,召开预备会议,时间:8:20。
第二次分团讨论主持词各位代表: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各代表团进行分团讨论。
讨论的内容共有6项:1、讨论县委领导讲话;2、讨论工作报告;3、讨论选举办法(草案);4、酝酿讨论大会选举监票人;5、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6、酝酿十五届团县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希望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本次讨论,并请 秘书认真作好记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讨论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请大家轮流发言。
我建议发言的顺序由现在进行第二项:讨论《工作报告》,请发言。
现在进行第三项:讨论《选举办法》(草案),请 秘书同表宣读《办法(草案)》。
大家对这个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四项:提名推荐大会选举监票人;根据主席团推荐意见,建议由 担任本次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其中 担任总监票人,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五项: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请秘书宣读《决议(草案)》。
详细的会议主持稿格式及内容
1.介绍与会人员。
介绍顺序要按照级别和重要程度由高到低、由外到内。
如果有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的来宾参加会议,还要有表示感谢和敬意的词语。
有的会议法律上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始得举行,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词的开头应说明以下内容:(1)现有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2)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3)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4)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5)说明出席大会或会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列席、旁听会议人员等。
2.进行会议程序。
介绍会议进行的各项程序并且按照会议程序进行各项议程。
会议主持词的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开会。
(2)介绍会议议程。
会议的议程应逐项写明。
(3)逐项进行会议议程。
(4)需要表决的,必须逐项表决,写出提示用语,如“同意这个议程草案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或者“现在请按表决器”。
(5)表决情况,即同意、反对、弃权、未按表决器等要逐项宣布。
3.会议简要总结。
会议各项内容进行完毕以后,要对会议进行简单总结。
(三)结语宣布会议休会、闭会。
有的还需要再次对参加会议人员表示感谢。
省政府领导与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主持词(2009年7月21日上午9: 00)) 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在家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部门负贵人;省政府在家的副省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衬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一、大会筹备工作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 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 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 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 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 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2.关于代表的构成: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⑴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到所在支部参加选举。 如领导班子成员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支部,也可以将部分领导分到其他党支部参加选举);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⑶党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⑷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本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其成员主要由党建、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组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 如发现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重选。 (五)起草党代会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 主要有:1.党委工作报告(草案);2.纪委工作报告(草案);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5.大会议程(草案);6.大会日程安排(草案);7.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包括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8.大会开幕词;9.大会闭幕词;10.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11.大会及大会主席团各次会议主持词;12.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主持词;13.关于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情况的说明。 (六)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准备票箱、大会用品,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医务和保卫等工作。 (七)拟定党代会有关人员的分工方案1.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 大会主席团一般由本届党委会委员、新一届党委会的委员候选人、行政管理人员、是党员的群众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先进党支部、部分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组成。 召开党代会,设大会秘书长1人,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会工作的本届党委副书记担任。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的产生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酝酿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必须是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 2.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大会副秘书长由本届党委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应是大会的代表,一般由党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3.提出各次会议的主持人。 4.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党内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 其产生的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出席大会的代表。 已被提名为“两委”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5.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列席人员建议名单,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6.划分代表团(组),提出各代表团(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7.安排大会期间组织组、会务组、资料组、宣传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八)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党委会。 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列席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和工作人员名单等。 (九)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 大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程和基本要求,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出通知。 二、大会预备会议阶段(一)在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之前,应做好两项工作:1.本届党委要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⑴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⑵就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和有关确认事项作说明,提请各代表团(组)讨论;⑶宣布代表团(组)划分,布置推选团(组)长。 2.各代表团(组)召开会议。 主要内容是:⑴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⑵推选代表团(组)长;⑶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届党委主持。 主要议程是:1.本届党委负责同志讲话,对开好党代会进行动员;2.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5.通过大会议程;6.宣布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名单。 预备会议结束后分发代表证。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主要议题是:1.通过大会日程安排;2.确定大会及主席团各次会议的主持人;3.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4.通过列席人员名单;5.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大会正式会议阶段(一)召开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主要议程是: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2.致开幕词;3.本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党委工作报告;4.本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律检查工作报告;5.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各代表团(组)活动。 主要内容是讨论审议三个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等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内容。 因此,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按照多数代表提出的建议,对三个报告进行认真修改。 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参加所在代表团(组)的讨论。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三个报告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题是:1.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报告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责成大会工作人员进行认真修改;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可分为两种:①先进行差额预选,然后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②直接差额选举。 3.讨论通过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情况的说明;4.提出监票人数额及要求;5.讨论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6.布置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的有关内容。 (四)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 主要内容是:1.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讨论酝酿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3.按照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监票人数额,推选监票人;4.讨论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讨论大会有关文件及酝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题是:1.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2.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酝酿“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3.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4.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召开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作下届“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通过“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4.进行大会预选;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七)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主要议题是: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预选情况和计票结果的汇报;2.确定“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 (八)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预选计票结果(根据情况,也可以不报告);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预选选举结果;3.宣布“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4.进行大会正式选举;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九)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主要议题是: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正式选举计票结果的汇报;2.确定大会正式选举结果;3.确定新一届党委会和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十)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计票结果;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3.宣读并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4.致大会闭幕词;5.全体起立,奏《国际歌》;6.宣布大会闭幕。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会闭幕后,应召开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会,然后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会。 (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纪委委员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会议主持人就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2.通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3.通过选举办法;4.推选监票人;5.投票选举;6.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计票结果;7.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其结果还要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8.通过有关决议或决定;9.新当选的纪委书记讲话。 (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之后,即可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当选的纪委委员可列席)。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党委委员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1.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程序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程序);2.报告和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3.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4.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五、党代会和“两委”一次全会后的工作(一)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代表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大会召开的简要情况。 即何时到何时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纪委委员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2.“两委”一次全会召开的简要情况。 即何时召开了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三)做好大会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需要重视从工作层面完善的重要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保障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为民服务,保证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不受司法部门的干涉和影响,实施监督更加有效,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报告是执行机关的法定义务 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而且是立即报告,这是对乡镇人大代表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机关的法定义务。 \ 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执行机关采取措施在前,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后。 二是强调时限要及时要快速报告,不能拖拉拖延时间。 三是报告的主送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主席团,也不是主席。 有差别的司法保护 和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最大的不同:是不必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可采取行为。 \ 这也说明《代表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司法保护是有所差别的。 这种差别就是: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关措施,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的,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采取的,应当报告并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 我们必须正确理解这一差别规定。 乡镇人大代表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这种差别司法保护,是因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不具有常设机关的性质,如果赋予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一样的许可程序,那就只能增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同现实法律规定又有矛盾冲突。 接到报告即确认“暂停代表执行职务”事实 执行机关是事后报告,加之法律没有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许可的权利,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相关报告可以不回复,但并不意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工作可做。 \ 这是因为执行机关的事后报告已经涉及人大代表继续执行职务的问题。 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逮捕、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的报告,那么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即得到确认。 \ 客观上产生这一法律情形基于两点:一是事实上该人大代表已经不可能进行代表工作或从事代表活动;二是如果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极大损害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人大代表职务的严肃性。 \ 从《代表法》规定的情况看,对执行机关事前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接到报告或法律许可,审查的重点不是人大代表有罪与无罪上,而是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上。 \ 实践操作层面四个问题不能回避:一是发现执行机关有打击报复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如何处理;二是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如何知情;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后如何处理。 四是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是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还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报告之日。 这四点《代表法》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能否这样更加妥当些。 \ 一是发现有打击报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应该向执行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 二是鉴于《代表法》只明确执行机关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一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通报情况,让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知情。 \ 沟通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罢免,实践中存在诸多现实困难难以启动,则告之被暂停代表执行职务这一法定情形。 \ 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时,应在主持词中有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全体参会人员,会后以书面形式公告乡镇辖区干部群众(包括被暂停代表职务本人)。 \ 四是暂停代表执行职务时间相应应从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起计算。 有“暂停”就有“恢复”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暂停代表执行职务,只是中止代表执行职务,而不是终止代表资格。 一句话:“职务中止,资格犹在”。 换言之,依旧是人大代表但暂时无职务。 因此,当代表被强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当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依法判决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情形消失后,在其代表任期内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也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时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换届后可能遇到:如果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或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其当选资格有效时即得到确认。 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开始执行代表职务。 (彭进军)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包含哪些内容?
乡镇人大如何处理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