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与我同行演讲稿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安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
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
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处级干部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什么意思
干部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意思是干部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
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律审查是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
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一文中介绍,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扩展资料:从“接受组织审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措辞之变折射了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
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再次,是范围发生变化,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纠的基本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审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那两个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中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
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构成
当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