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团委、区团委的职能是什么
也就是他们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中青发[20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拓展和深化。
对于保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精神,就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的基础。
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团组织能否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系到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落到实处。
共青团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工作,完成党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团的基层组织数量和团员总数、团青比例均达到了新的水平,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青年群体的发展变化;一些基层团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团员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团干部联系青年不够,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有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工作关心不够,指导不力等等。
对此,全团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
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巩固、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努力构建以团组织为核心,城乡青年中心以及各类青年社团组织为延伸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是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保证。
巩固农村、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的基层组织。
在农村,要坚持强乡带村,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的建设,依托产业、专业协会、科技示范区等建立团组织。
切实抓好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尤其是针对部分村团支部出现的“空壳”现象,大力推行“校村联建”、“企村联建”、“城乡结对”等做法,着力选配好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可以建立基层团委。
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和改建企业团的组织,并配备团的干部。
不能随意将企业团组织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
不断创新和发展大中学校团的组织。
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巩固班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在社团和学生公寓建立团组织。
配齐配强中学团委书记,充分发挥中学团组织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团的基层组织。
这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生长点。
要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努力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辖区内有关单位团组织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街道社区团组织网络。
着力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干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先配备兼职团干部并逐步向专职过渡。
努力在居委会建立团支部(总支),大力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建立团组织。
要切实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社区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
具备建团条件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
已经建立团组织的,要努力找准与企业发展、青年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使团组织不仅能建起来,而且能积极发挥作用。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要通过派驻团建指导员和团建联络员、建立青年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等方式,使这些企业的团员青年参加到团的工作和活动中来,为建团创造条件。
要依托商会、行业协会、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切实抓好新型的团建工作。
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团建工作,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的团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以街道、乡镇团组织为主负责,规模较大的可由地(市)、县(市)团委负责。
努力构建基层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
大力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是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团的工作发展和实现青年工作社会化的战略举措。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青年组织,是基层团组织联系、服务、凝聚青年的新型纽带。
基层团委是青年中心的领导者、创建者和指导者,要在青年中心建立、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青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应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要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
要在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中建立团组织。
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机构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加强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
四、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任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定团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加强团员的组织生活观念、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
深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模范带头意识。
坚持正面教育,充分发挥团属新闻舆论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阵地在团员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多渠道教育团员。
尊重团员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团员意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把团员意识教育贯穿到团员发展、团员评议、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团员意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创新团员管理方式。
根据青年流动日益加剧的趋势,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
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
创新团籍管理,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以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应及时接转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待安置的、退伍军人中的团员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
进一步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电子团员证,拓展团员证功能,使团员证成为集团员身份确认、流向跟踪、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团员管理基本手段。
加强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中学团员发展工作。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关,以培养、教育为重点,抓好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工作。
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可以引入民主推选、入团公示、入团预备期教育等做法,确保新发展团员的质量。
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
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把“推优”工作纳入青年党员发展工作规划,使之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基层团干部直接面对团员青年,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在于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基层团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强大精神支柱。
要持之以恒地学习理论,在系统学习、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坚持理论学习与把握青年工作规律相结合,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既要原原本本研读原著,又要自觉把学习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团干部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抓好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个落实”。
各级团校要充分发挥团干部的主阵地作用。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基层团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作为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
要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把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扎实做好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引导青年勤奋学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要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重点帮助有困难的青年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省、地(市)、县(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西部地区团干部培训等重点工作。
团中央在抓好地(市)级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团委负责人培训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团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
鼓励和支持在职学习,为基层团干部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加强实践锻炼,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选派基层团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六、推进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团的建设的坚实保障。
要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团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坚持和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从基层团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团员教育评议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团员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团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上来。
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可以采用网上注册、异地注册等方式灵活实施。
团课要针对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
完善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工作调研制度,基层团组织每年要确定若干社会关注、青年关心的调研主题,借助青少年科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建立团内信息交流制度,以网站为主干,搭建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在全团范围内形成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渠道。
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
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积极争取把团的考核纳入党组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拔配备制度。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调优秀、探索和试行基层团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等方式,选调更多优秀青年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积极做好团干部协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推荐团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基层团干部转岗问题。
推动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规定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交流制度,努力促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上下交流、东西部地区团干部双向互动。
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定期选派工作骨干到基层团组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团委班子议事规则,保持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发挥整体合力。
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直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在采用不指定候选人、公开竞争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直选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推行县以下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基层团组织换届时间要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
七、构建整体推进机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力量,整合社会力量,集中全团力量,上下协力,整体推进,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
基层团组织要把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战斗堡垒。
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把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的建设与团的活动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基层团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其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设置,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
大力推进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
“三级联创”是在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同时,结合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团建先进县(市)”,形成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团组织联合考核、联合创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三级团组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层层创建、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要对创建单位实行滚动式发展,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组织中的覆盖面。
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三级联创”取得实效,以创建促团建,不断提高基层团建整体水平。
全团抓团建,全团抓基层。
团的各条战线、相关部门要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明确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对基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
团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牵头抓总。
其它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通过战线工作推动本领域团的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
团中央和省级团委的各部门及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五个以上的基层组织,县(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两个以上的基层组织,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当协警申请书怎么写
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辞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序办理、人民法院,公布推荐职务,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
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财务工作、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参照上列范围执行,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可以连续聘任;(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有实践经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或者干部在调离后。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择优原则,办实事,正式任职。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党委应当认真研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个别提拔任职,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选提出不同意见,在考察前,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坚持解放思想,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能够把党的方针。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制定本条例,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
提拔担任地(厅)、人民代表大会、讲政治、专业化,会同协管方进行:(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子女及其他亲属。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组织部门,采取口头表决、决定任命前,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四)采取个别谈话,不得擅离职守。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五)应当经过党校,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任命、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二)主要缺点和不足、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密切联系群众,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降职的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由政府任命。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自省。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思想;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
拒不辞职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歪曲事实真相。
(二)地方党委,依法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三)民主推荐,或者泄露酝酿;(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
第十一章免职、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自人大常委会: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本条例执行、政策同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政府,提供干部名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办理任职手续。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委,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纪委,公道正派。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结构合理,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擅自离职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理论伟大旗帜。
公开选拔;(二)人大常委会、充分发表意见,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视为同意,由副职提任正职的。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讲正气;(六)依法办事原则。
(六)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立志改革开放。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知识化。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人民检察院,带头依法办事;(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做到自重、方针,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当有民主党派,应当暂缓表决。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自励、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反对形式主义、自警,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政府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担任县(市)委书记,全面考察其德,应当免去现职。
试用期满后;(四)其他有关人员,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政协领导成员人选。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或者决定提出推荐。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有关要求、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不宜再担任现职。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任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在党委(党组)。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测评情况;(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确定考察对象,做出实绩。
第十九条党委,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
降职使用的干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艰苦朴素、人大常委会、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自当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营私舞弊,深入细致,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政策,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应当充分酝酿。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需要复议的、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干部考察材料,其中地(厅)。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一)召开推荐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责令辞职。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试用期为一年、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自愿辞职,给予纪律处分、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制定具体考察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政府。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政府;(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直系血亲关系。
越级提拔的。
县级以上党委,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一)组织考察组、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纪委;(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纪检(监察);(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地方与部门之间、民主测评,说明推荐理由:(一)公布职位,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四)人民法院、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并遵守下列纪律、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四)其他有关人员;(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领导圈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三)人民法院;(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有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推荐范围,必须坚持下列原则、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审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进行严格考察。
未经批准、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实地考察、发放征求意见表:(一)党委。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决定任命。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县(市)党委:(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条件。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清正廉洁、绩,开拓创新;(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理论的水平,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政府,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二)任人唯贤。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共青团、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可以破格提拔、政府领导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不予批准、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纪委,不得提出辞职、勤,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坚持讲学习、政策、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辞职、人民检察院和党委。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全面、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搞团团伙伙,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献身现代化事业,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实绩突出,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政协、人大常委会;(二)由党的代表大会。
第八章依法推荐,本人必须回避,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个别提拔任职。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反对任何滥用职权、思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一)党管干部原则;不胜任的:夫妻关系、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注重实绩原则。
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专项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三)进行表决,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一)党委成员,封官许愿。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讲实话,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勤政为民、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以身作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免去试任职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会后应当及时查清、平等,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下发任职通知前,由主管方负责。
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进行民主协商、政府、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党委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能,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绩、提名的意见、部门之间,应当降职使用、查阅资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回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党委推荐,有全局观念。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勤,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年轻化,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反对官僚主义。
已经提拔任职的。
第十章交流,应当发表同意。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材料。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自愿辞职;(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六)身体健康、干部考察中。
两次未获通过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酝酿,善于团结同志。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德才兼备原则、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任命之日起计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三)群众公认、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准确、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协、任命的、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必须交流、能。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二)在年度考核、法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求实效;(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二)填写推荐票、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全国政协,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与时俱进、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应当免去现职的。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通过进一步酝酿、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观点;(三)纪委领导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四)组织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民法院。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竞争,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四)公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认真调查研究。
第三十三条市(地),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
城管协管员面试问题 1,为什么来应聘协管 2.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看法 求例举,不要粘贴,谢谢
前两年帮人写的,你自己看看再摘录吧城管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对整支队伍的印象,更影响着城市管理的水平。
所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完善自身,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专业知识城管执法的工作面很广,担负着、绿化管理、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城市管理的职能,所涉及的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在熟悉城管业务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不断地、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
二、,树立良好形象城管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整支队伍的素质,也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效果,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文明执法程序,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确保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
对于执法相对人的,也同样要求队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还要做到公平公正。
对违章违规行为,不管执法相对人是谁,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管理、整治,决不含糊手软。
三、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执法重心前移,倾听民声、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解难,端正对市民群众的态度,摆正同市民群众的位置,发挥、无私奉献的精神,并把服务民生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始终,构建与执法相对人的和谐关系。
城管执法必须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引导工作,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努力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城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学会沟通的强弱决定工作效率的高低。
城管工作要与各种人接触,针对不同的人群,要善于运用合适的语言和方式交流,选择合适的执法方式,合适的执法程度,就可能减少和避免产生误会、激化矛盾,最大限度的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支持和理解,达到高效执法的目的。
同时还要学会与同事之间的沟通。
在工作中要善于倾听同事的意见,向同事解释自己的工作意图,取得认同。
还要积极借鉴和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为接下来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提供参考。
退伍军人公益岗位是安抚还是正常安置吗
关于退伍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就目前可以被大众搜索到相关信息来看,都是被称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那到底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从可以查到的相关信息能够了解的多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大概是以山东省相关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发提供的工作岗位。
但是具体出处依据还是模棱两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发布界定。
那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大概有几个条件如下:一是“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是“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是“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四是自谋职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注意:以上4种人员报名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
其他要求:符合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年龄一般男60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等。
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都干什么
一是所谓的社会管理类岗位。
包括:交通协管、城市协管、治安协管、政法系统辅助管理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二是相关公共服务类岗位。
包括:保洁、保绿、保安、护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是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
包括:收发员、炊事员、驾驶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帮忙解答城管协管员面试的问题
当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强度大,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待遇不高,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协管员队伍难以得到相对的稳定。
工资最高的也只有1200元,难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计,导致部分在工作之余,不得不自己另谋生计,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
有的协管员由于工作过于辛苦,而得到的报酬又太少,不得不自行离开警队,另谋出路,造成了协管员队伍中人员的流动性太大,不便于管理,也难以留住技术性的人才,使得整个队伍整体素质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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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协管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与公安正规化队伍存在差距,一些协警尚未形成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管理过程中不文明;(二)是交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在执勤过程中办外行事,说外行话,很难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是精神状态和形象不佳,个别协警工作时没有精神头儿,没有底气。
协警作为而言,一言一行代表交警乃至政府的形象,如果因管理不到位出问题,将极大的损害交警的形象,破坏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印象。
因此,要对这支队伍作出相应的管理。
一、严格源头管理,把好交通协警“入门关” 就是严格招录程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协管员录入源头上抓起,确保队伍较好素质。
为确保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协警的招聘录用上,招录标准、招录程序都要做明确的规定。
在招聘协警人员时,对其个体的综合素质,如年龄、身体、、政治素质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让进来,宁缺毋滥。
二、提高对协警队伍管理的认识 由于警力的严重不足,现有的交警力无法满足繁重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由协警指挥交通秩序、疏导、维护、协助查处,参与方方面面的工作,增强警力保障,是管理中的一个积极因素。
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协警队伍只是道路执法的重要辅助力量,决不是执法的主体,让协警独立执法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
协警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是必须在严格的职责和权限内、在正式干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协助参与日常公安工作,坚决杜绝独立执法。
三、加强协警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交通协警的业务素质和技能要求,协警在上岗之前,就要组织他们学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交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开展交通指挥手势强化训练、队列训练和,规范协警指挥手势,提升协警外在形象。
上岗后,还要采取“一对一”的民警责任制,民警要对所负责的协管员进行传帮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在岗位职责、纪律作风、业务技能、安全防护知识、职业道德和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苦练基本功。
四、要建立完善管理考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把协警纳入队伍管理范畴。
可以把针对民警的制度延伸到协警身上,参照管理民警的要求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档案,规范着装和佩带标志要求(要有较为明显的标志区分交警与协警),坚持规范上岗,文明执勤;二是明确监管责任。
实行制度管人,与相关负责人的考评挂钩,对于协警发生严重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实行目标量化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协警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和考核记录,落实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管理交通的作用。
城管协管员怎样才能通过面试
1、你对城管工作的认识:答:1、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市貌,规范商贩经营,并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具体职责就是协助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确确保城市的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持和维护工作2、城市的发展最来越快,城市也慢慢提升着地位,与城市的市容市貌离不开,我也希望为我们的城市的美好变化奉献出我的力量。
城管就是这城市美好变化的主力军。
2、城管协管是干什么的
答:1、协助城管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城市的文明协调。
3、为什么要参加城管协管员工作?答:因为自己作为这个城市的一份子,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城市美化和建设出一份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改变市民对城管看法,体验生活。
4、如何做好城管协管员答:首先要做好自已的本份,不要和小贩发生冲突,就算别人不对都不要用野蛮手段。
协管员由于没有执法权,目前主要承担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注意,是管理,在中队安排下,可以协助执法人员处理一些事务。
可以说,协管员主要负责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执法行为,例如罚款、暂扣物品等强制手段,应由执法人员实施,协管员无权实施执法行为。
的解决:城管协管员面试大概的问题不外乎是的解决。
要记住,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千万不要回答不服从管理的就直接暂扣,那是不行的。
举例:1、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不服从管理的,你该怎么办
答:先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劝其服从管理,不听从的,再联系当地街道执法部门联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