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不外乎人情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存在。
“法律不外乎人情句话,通俗地说,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
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里的“人情”不能作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来理解,而是指人类的情感。
法律不外乎人情怎么用?
1、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善良风俗是法律的渊源之一。
2、法律的适用要追求社会正义,而正义观是会随社会发展变化而改变,所以说法律体现人情。
所以在这句话里,“人情”只能理解为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
法律与人情
一、表面上的法治国家是这样的:纸上和口头上,高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实际上权大于法,以权释法,以权执法,以权压法,权法交易,导致以法谋私和以权谋私一样泛滥成灾、非常普遍。
目前,某国有特色的法治就是处于这种初级阶段,急需完善。
二、严格来说,法治国家应该是这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以保障合法人权、自由、个人尊严为前提。
比如,你抢劫一个徘徊在医院门口的穷人住院费2000元,和你抢劫今日首富马云的2000元钱,不能是一个量刑标准;你失意潦倒、到处找工作碰壁、饿的发疯时抢了别人的一笼“狗不理”包子,和为了凑足父母的手术费拿锤子去砸国有银行的ATM取款机,都可能是同一个量刑标准。
这就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法治。
此时,不再强调绝对的法不容情,而是法律需要适当容情,真正打造和谐社会。
法律不外乎人情
对吗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通俗地说,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
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
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
\ 这里的“人情”不能作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来理解,而是指人类的情感。
法律与人情的话题作文该怎么写,谁能帮下我
【人情之上的法律 法国思想家卢说过:“人生而自由,往不在枷锁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
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
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
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
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
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
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
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
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
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
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
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
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舾傻亩蛟恕H饲槲ㄓ性诜傻脑际路娇闪鞫豢稍嚼壮匾徊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
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
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
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
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
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有关法律与人情的名言
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做官的要清正廉明不能假公济私,这样就能理解为不外乎人情了……
法律不要人情的原因
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历来就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显然在这个辩题中,我们所讨论的范围是现代的中国法律。
而人情则指,通常情况下,人们基于社会民主普遍认同与遵守的是非标准,来看待或处理某件事情所共有的情理或态度。
相悖是指相违背。
我方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是指法律本身条例与人情并不相违背。
原因有两点:第一,在立法规则上,法并非无情之物,它是法律工作者们从人情物理中千锤百炼出来的。
现代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就有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主要表现在法律中的法定从轻和免责的规定上,就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就考虑到其中的情有可缘的情形,难道这不是法律上的人情吗?中国社会是公认的人情社会,毫无人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
由此可见,法律不能逆人情而行,美意良法一定是与人情相协调而非冲突的。
第二,与人情相悖的并非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精髓的理解。
法律并非为某一个案件所量身定做,就拿以170元的代价从ATM机中取出17.5万多元的“许霆案”来说,对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法律上对许霆这一行为的定性本身就很模糊。
法律给了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是高度精炼与抽象的语言,法律工作者基于知识结构、个人立场的不同在某个具体案例上就可能有不同的评价。
许霆案一审之所以引发大的反响,关键不是因为法律这个条例本身与人情相悖,而是在于执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精神意志的理解的不同,而导致与人情相违背。
当然,我们在也此期待进一步制定法的规则是使裁判规范,统一,有效排除主观臆断和感情裁判,但司法人员裁判也应不拘于条纹与字句,心中应当有人情,这才是对于法律精神的最高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最终作用——挽救和教育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