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委员会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
”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三种职务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然后再有委员自己推选主任和副主任。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直接选举是全体村民的选举,不能采用户代表选举,也不能采用村民代表选举的方式。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有哪些
1、做好会助手,协助村委会搞好村政建设,制定村规民推进新农村建设。
2、当好村委会主任参谋,协助村委会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发展方向,努力保证规划实施。
3、协助村委会主任搞好综合治理,改善本村面貌,创造文明的生活环境,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本村社会稳定。
4、负责实用技术推广,落实好对村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包括科学种植、养殖技能、计算机知识等内容。
5、传播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村,在村里做好普法活动,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6、承担起所学专业涉及的各项专业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具体落实。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