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民政工作岗位职责
社区民政工作岗位职责【篇一:社区及各岗位工作职责】社区及各岗位工作职责社区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努力办好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
3、调解好民事纠纷,促进居民内部的团结友爱、户帮互助。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辖区的安定团结。
5、协助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敬老爱幼等工作。
6、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辖区的各项自治活动。
7、组织社区便民月服务工作,为市民排有忧解难。
8、负责向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民政工作职责:1.协助街民政办做好本社区社会救济,孤老户,低保户,军烈属,伤残军人的救济款发放工作。
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救灾应急预案防控体系,实施自然灾害等特殊应急救助。
倡导发挥政府救助,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的互补作用,努力建立起社会扶助的保障网络。
4.按着上级部署做好本社区居委会及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积极扩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5.组织居民群众在“八一”等重大节目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慰问部队官兵。
做好军烈属及退伍军人的优抚和社会救济。
老龄工作职责:1、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政策,接
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职责是:组织、双拥工作;农村养老和残疾人工作;救济救灾和老区扶贫工作;做好低保救济工作;婚姻登记工作等。
具体如下:一、按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
二、抓好城乡“低保”的申请、调查、审核工作。
三、切实做好灾情的申报、调查、核实工作。
四、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五、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
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七、规范民政业务档案的管理。
八、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九、做好民政事业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