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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冰冻宣传口号

时间:2015-08-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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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

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

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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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 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 2、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 3、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三、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 加工:\ 1、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 2、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 3、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 6、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 8、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 四、 餐饮具的卫生\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3、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   五、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1、 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物分开,防止污染。

\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   5、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

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 六、 其 他\ 1、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   原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度间。

\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度~—1度间。

\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 餐饮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

个人卫生作到“四勤”。

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

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

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

\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

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

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工作。

\ 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食堂工作。

\ 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 四、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 五、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 食堂出入库制度\ 一、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 二、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 三、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 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 四、保管员(验收员)与采购人员(取货人员)均需在入库单(出库单)上签字。

\ 五、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 六、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 食品索证、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二、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 四、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 五、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

\ 六、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 七、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等;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 八、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 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食堂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原料验收员。

\ 二、验收食品和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 三、检查所购食品原料有无产品合格证或检疫、检验证明,并做好记录。

\ 四、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

\ 五、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方可转交库房管理员。

\ 六、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      食堂仓库保管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 二、食品数量、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

有过期及变质迹象的食品及时报告并销毁、处理。

\ 三、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 四、肉类、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

\ 五、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

\ 六、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 七、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 八、仓库保管规范化。

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    操作间热菜烹调、面点制作卫生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

对于不能充分加热烹调的菜肴挑选要精心,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烧透。

\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调料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加盖。

\ 三、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要妥善保管;豆制品经冷藏,食用前应再次加热且要彻底。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 四、食堂的用具、容器要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定位、保洁存放。

\ 五、煎炸食品用油多次使用以后,颜色变深、有异味的要废弃。

\ 六、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禽蛋用前要先洗净消毒;不用变质的散黄蛋或破损蛋。

做馅使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要符合卫生要求。

待加工食品要离地上架。

\ 七、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的米、面、果酱、果料、豆酱等原料。

\ 八、面肥(引子)变质、发霉不得继续使用;有异味的发面缸、盆、点心模子要认真洗刷,保持清洁。

\ 九、加工直接入口面点的工作台、用具、容器要专用;制作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

\    餐具洗刷消毒卫生制度\ 一、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洗消工序。

感官检查以光、洁、涩、干为达到消毒要求。

\ 二、消毒后的备用餐具整洁有序;碗柜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 三、洗碗池要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油垢,表面清洁。

\ 四、使用洗碗机、蒸汽进行消毒作业,物品摆放要正确、合理。

\ 五、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盛放,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 六、各种盆等较大用具要用苫布防尘,消毒要用消毒剂或沸水煮。

\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地面清洁,门窗洁净。

\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纵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 三、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要有明显标记。

\ 四、餐具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 五、灶台清洁,炊具及时洗刷,要求目见本色、铁器发亮。

\ 六、所有机械工作完毕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 七、冰箱冰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 八、生菜上架,先洗后加工。

\ 九、水池清洁,菜、肉分池洗;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 十、门窗防蝇、防尘、防鼠。

室内通风,光线良好。

\  \   学校食堂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和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学院教学和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食堂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院的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

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

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 (3)杀灭病原菌。

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

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

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

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

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卫生所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院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 (二)紧急处理\ 1、卫生所:召集医生紧急救护工作;\ 2、后勤部门(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卫处: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院办统一上报。

中石化加油站防止静电的措施有哪些

加油站防止静电的措施: 1、油罐应进行,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4、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6、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7、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8、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9、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380\\\/供配电系统宜采用,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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