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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纪检口号

时间:2020-01-25 20:06

举报农村信用社人员违法行为电话

各省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一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9619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96120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66866黄河农村商业银行:96555天津农村合作银行:9615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2268新余农村合作银行:0790-642400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68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61111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757-22223388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757-86288888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757-82727028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756-2260800185(投诉电话)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61122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68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288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888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388(省内),4006696388(全国)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96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96592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96561新昌农村合作银行:0575-86626666(客服)86382888(国际业务)86629999(信贷)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008(综合),4008288828(贷记卡)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96068,0512-63004158,9688998(市民卡专用)锡州农村商业银行:0510-82306011常熟农村商业银行:962000东吴农村商业银行:96067江阴农村商业银行:8008281988太仓农村商业银行:0512-53523741(投诉服务电话)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336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69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18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369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内)96688 (省外)0931---96688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18(天河卡),96599(关帝卡)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106262广西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888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00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内)96688(省外)085196688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88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88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33.希望可以帮到你,不明白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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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范围吗

1)根《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其中一项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据此,对于农村信用社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纪检机关可以进行查处。

2)《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据此,农村信用社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对于这些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查处。

3)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浅淡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

在当势下,对农村信的纪检监作提更新、更高的要求。

就目前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看,有很多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笔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摆正工作位置,争取积极主动。

对于农信社领导班子来讲,纪检监察部门是配角,是助手,对下级来说是落实组织决议的主将,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又要在具体工作中打头阵。

要自觉地在班子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办事;基层情况主要靠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去了解、调查和研究,要及时将上级和当地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所处理的案件、信访情况,本系统内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这也是争取工作主动,取得领导支持至关重要的一环,树立主动进取意识,应当超前谋化,有安排、有点子、有工作思路,并及时向领导请示,从纪检监察角度提出抓好业务经营、纪检监察、案件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并依据领导班子的决定和要求迅速抓好落实。

2、加强自身建议,提高综合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和适应不了新的工作任务要求,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理性思维,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人员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应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章办事,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细做实。

纪检监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任何时候个人都不能离开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个人与员工的关系,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爱护;个人与客户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同样代表着企业形象,要注意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从点滴做起,自觉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习气。

3、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坚强信心。

农信社系统点多、面广、线长,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纪检监察人员会产生一定的畏难情绪。

要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就要认真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三自”精神,即:自信、自强、自尊。

自信就是要相信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高尚的、光荣的,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信用社事业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工作,是维护党的威信、形象、信用社的信誉、增强内部自我净化能力的必要手段,是信用社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定做好监察工作的信心。

自强就是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顽强的意志和勇于开拓精神,落实好各项监察工作措施,保证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

自尊就是要自己尊重自己,做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处事,廉洁自律,在各方面都起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去赢得广大干部职工的信赖。

总之,解决好精神状态问题,这是做好监察工作的先决条件。

4、坚持爱岗敬业,保持清正廉洁。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少数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甚至有纪检监察人员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做维护党纪的楷模,要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自觉地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单位和单位领导交给的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勤奋敬业,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人员良好形象。

浅议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职能\ 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廉洁高效运行。

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案控案工作的综合部门,作为农村信用社专司监督的专门机构,以及处在腐蚀和反腐蚀第一线这样一个特殊环境,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明确工作职责,拓宽工作思路和渠道。

要在出现火情时做好救火抢险的“消防队”,更要居安思危做好防疫防病的“防疫站”。

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有优势,能动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维护各级联社党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是以防为主,从源头加强防案控案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动态和思想动态;四是加强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切实纠正少数信用社因怕暴露问题影响单位形象,追究领导责任,得罪手下员工,导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使违规变成违法,小案变成大案的问题;五是加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自身建设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客观要求。

新的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因此,只有不断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办案,需要有一批具有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不同知识领域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

要严格实行纪检监察人员资格准入和资格认证制度。

对考试合格者由省联社颁发资格证书,只有持有资格证书者,才能上岗。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

把教育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充分利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课教育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深刻领会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核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克己奉公,淡泊明志,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狠抓业务培训。

建立轮训机制,每年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一遍,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法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针对干部自身特点和素质状况,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鼓励干部积极开展在职自学培训。

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领域,多方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

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实行县级联社纪委书记指导责任制,要求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业务学习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第一线,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工作的规律,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 三、推行工作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领导的力度,必须从人事任免、业务指导、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加强,并积极探索完善双重领导体制的新办法、新措施。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

重点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务汇报制度、公务回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门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经常开展一些切合实际的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是严格集体决策。

内部监督,最根本的是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实施组织监督。

因而,必须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增强自我防范的自觉性,防止监督权力的滥用。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做到“三不”:重大事项不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不做决定;不经过审理审议的案件不提交讨论;不经过纪委委员会研究讨论的案件不做定案。

三是规范干部作风,要求纪检干部具备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在调查取证时,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在汇报案情时,不截留不失真;在处理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

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调查对象。

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掺私念、不分亲疏、不论远近、不讲互利。

要有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的优秀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等方面的诱惑。

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四是联合查处案件。

针对当前县级联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相对较少,日常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现状,采取几个县级联社纪检监察工作联合运作,有任务有案子时,可以集中几个县力量。

以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五是实行定期考评。

内部监督也要经常化、制度化。

为了严格管理,首先要制定干部考评细则。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责任目标、违规违纪等方面全程监督,实行季度考评,半年总评,严格奖惩。

其次要建立完善工作程序。

建立完善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程序,规定详细的流程图,对信访处理、案件线索、执法纠风处置等建立台帐,实行一月一次评查,集中分析综合,查看已办的结果,查缓办、未办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要抓好内部评议。

内部评议是一条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的有效途径,也是干部了解自我提高自我的有效手段。

在评议中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找准各自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地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进行帮改,既“律己”又“律人”,纯洁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第四要抓好“谈心活动”。

谈心活动既是一项思想工作,又能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既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早预防,更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

纪委领导要定期找干部谈心,通过谈心了解干部思想动态,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让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 四 加大惩治力度,增强监督成效\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纪检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能。

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针对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

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该开除的要坚决开除,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依规办事,不留情面。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案件治理综合体系,从被动防御为主改变为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治理为主改变为制度治理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改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针对利用重要空白凭证、发放贷款等久治难愈的违章违纪问题,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防范各类案件发生,为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目标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  信贷员,是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

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

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

  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

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

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

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

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

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二、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危害  (一)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融企业更是如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有待提高,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更玷污了信合形象。

  (二)疏远了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民的合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日渐疏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扰乱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

由于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户正常的贷款需求不能满足,同时,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却贷到了款,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损害了信用社以信为本的诚信形象。

  (四)影响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信贷员的惜贷、惧贷何拒贷,以及以贷谋私等行为,将增加客户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一大批优质客户,必将影响到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五)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资金损失。

个别信贷员在放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不合理贷款乘虚而入,使“把好贷款准入关”成为一句空话,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甚至直接造成资金损失。

  三、杜绝违规放款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信用社信贷员放款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加强和防范。

  (一)加强对信贷员的思想教育。

教育广大信贷人员做到“三个正确对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贷款权,它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正确对待借款人,他们不只是申请借款的贷户,更是尊贵的客户,是为我们创造收入的衣食父母;要正确对待支农工作,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支持三农才能求生存、图发展、增效益、化风险。

  (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联社、市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管理、优质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县联社理事长、主任要对本联社信贷员信贷管理工作负总责,县联社监事长、主管主任直接负责,要严格贯彻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农信办“六条高压线”和“十条禁令”的信贷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案件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开展机制创新。

针对部分信贷员认为“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的错误观点,要摈弃旧的收入分配模式,开展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由放款业务量、业务面、放款收益、放款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的信贷员效益工资分配体系,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扭转信贷员的惜贷、拒贷心理,促进信贷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四)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打击违规放款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两大工程建设,实现信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阳光操作、公开办贷、限时服务。

二是强化内部督查机制,专门处理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和不正之风,一有举报,立即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在县、乡、村各级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员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联社主要负责人反映、举报。

四是建立信贷服务廉政记录,列入职工业绩考核,载入职工个人永久档案。

对信贷服务差,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风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

五是加大违规放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有违规放款行为的信贷员,一经查实,无论贷款是否形成风险,均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责任人只发基本工资,下岗清收,规定时间内清收不回的,清除出农信队伍。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贷款权限控制是信贷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化整为零、变相超权限发放贷款的行为,极易导致贷款风险的集中,必须严格加以防范,严厉进行查处。

  3、发放垒大户贷款。

“垒大户”贷款是构成信贷风险集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发放超过借款人债务承担能力的贷款。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户多笔”,即一家信用社对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一户多社”,同一借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

垒大户贷款反映了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或信用社内部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质是借款人表面上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甚至有可能实际贷款使用人相同、贷款用途相同,这其实也是变相“垒大户”的一种行为。

关联贷款的风险在于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及借款人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的非独立性。

其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对借款企业资产等进行转移,影响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使信贷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从而削弱了自身偿债能力。

(2)关联方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度,转移贷款用途,使信用社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加大。

(3)借款企业由于承担对关联方的担保或交易风险,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农信社违反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从信贷操作方面来看,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违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信贷员在信贷调查中故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2)在信贷调查中对借款人是否有关联方的因素不予考虑;(3)随意接受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贷款,或对借款人向其他担保不采取任何措施。

  5、违规跨地区发放贷款。

未经批准违反属地服务的原则,向承贷社辖区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跨地区发放贷款,信用社无法及时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防范,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甚至损失。

  6、逆程序操作。

在信贷操作中,违反操作程序规定,先放款再报批,先放款再补签合同等。

逆程序操作的危害性在于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程序,使贷款发放失去监督、制约。

  7、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

在对客户进行评定中,人为提高客户等级及,使贷款额度超过客户的实际债务承受能力,极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8、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

在信贷操作中,采用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手段,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情况。

违规借新还旧、转据、展期行为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纵容了客户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乱作为”中,还有三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信贷资金,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

在这些行为中,有些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1、发放冒名贷款,甚至通过冒名贷款骗取信贷资金。

所谓“冒名贷款”,就是虚列贷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伪造假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行为。

基层信用社“冒名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他人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亲戚、朋友等名义借款为己所用。

二是给死亡的人或者不存在的借款人贷款,然后通过开假印章等手续骗取贷款。

  “冒名贷款”模糊了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通过“冒名贷款”极易直接引发犯罪。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从这一规定看,一些信贷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2、发放自批贷款。

自批贷款,就是在贷款申请人与批准人之间形成的审批关系中,申请人与批准人实际上同为一人。

从实际情况看,自批贷款多为冒名贷款,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提出贷款申请,自己予以批准,而后将贷款挪用。

自批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极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较大风险。

  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信贷资金。

在信贷工作中,极少数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及时记入贷款账户归个人使用,或开设虚假账户存入还贷款项,私自支取使用。

由于此类行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故而作案次数较多,发案时间较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此类行为很多都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二)不作为。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未勤勉尽职,作风飘浮,消极被动,“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工作能混就混”;“只要没有受贿,工作能拖就拖”;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风险发生或扩大;办事拖拉、能推则推、得过且过,不愿承担责任等。

  “不作为”在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体现较为集中,如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部分信用社把贷款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手续审查不严。

在发放保证贷款时,对保证方担保资格、偿债能力审查不严格,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致使法律文件无效或者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2、在贷款审查中放弃信贷原则。

贷款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审查的范围既包括市场风险的审查,也包括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工作人员未能克尽职守、坚持原则。

如对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发放的贷款,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发放的贷款,对抵押担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明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或禁止的贷款,甚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不可控风险因素的贷款不仅不予拒绝,而且大开绿灯,造成信用社贷款风险度增加。

  3、审贷小组(委员会)未尽责。

审贷小组作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的议事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制约,但是在当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地方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有的审贷小组根本就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在贷后管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粗放,对贷款催收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对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躲避债务的行为无动于衷,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5、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贷档案是信贷工作全过程的真实记载,其中包含大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维护贷款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信贷档案记载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丢失原始档案资料的严重问题。

  6、违章不究,究而不严。

个别农信社负责人或信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违章不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新官不理旧帐”。

部分农信社对贷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新官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造成短期行为严重,违规放贷禁而不绝,对贷款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三)服从性违规。

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盲从,把领导的指令看得高于规章制度,对于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甚至遭受损失。

如根据领导安排,发放未经贷审会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贷款的行为。

  (四)习惯性(经验性)违规。

习惯性违规,也称为经验性违规。

指在信贷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习惯进行操作形成的违规。

如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有些信贷员容易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的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贷前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

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低风险的消费信贷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上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可以放松贷后管理等,导致贷后定期检查工作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不深入贷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只坐在办公室凭空捏造贷后检查表。

  (五)道德风险。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风险形成的。

道德风险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非指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行为人的职业操守。

所以,道德风险又称职业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

即:行为人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在贷前调查中,调查人对客户的情况比任何一个审查、审批环节的人都要清楚,通过调查,信贷员既能掌握有利于客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也能够发现不利于贷款获得审查批准的信息,如果调查人在形成贷前调查报告时,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则审查、审批环节的人员很难获得或发现,贷款一旦批准,潜在风险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在有多个选项时做出不利于他人选择。

比如在对抵押物的选择中,信贷员很可能应借款人的要求或是为了减轻工作量,不选择最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物;  三是实施道德风险的人虽然不一定获取私利或只获得很少的利益,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即后果不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只承担非常小的责任。

比如,一笔因为存在道德风险发放的贷款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如果没有受贿或失职行为,其责任最多在于扣发效益工资或很轻的行政处分,信用社则要承担全部损失;  四是行为隐蔽,很难用法律、法规、制度来度量其行为过错。

比如在贷前调查中,信贷员不将不利于贷款批准的信息列入调查报告,信用社很难找到信贷员故意隐瞒信息的证据,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再比如在贷后管理中,信贷员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视而不见,或对前任信贷员发放的贷款不加强管理,放任贷款形成风险,或以不作为的方式应付贷后管理等等。

显然,信用社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归责信贷员。

  道德风险也同样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贷前调查的中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审查、审批中对发现的风险点视而不见,贷后管理中对企业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报告、处置等。

道德风险很多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实际上是一种放任风险自由扩大的一种行为。

  二、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对策  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纪律的约束,增强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信贷纪律执行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防止信贷工作中的“不作为”和道德风险,禁止“乱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信贷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约束和职能约束,促使所有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预防人为因素对信贷工作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二是建立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上下级监督,一级盯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形成平行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银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可能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稽核监督,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查处违规行为。

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

并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

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对贷前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各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程度和要求,都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既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执行制度的程度、要求和努力点,也为组织考核检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三是引入技术性的刚性约束机制。

通过对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升级,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从而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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