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收缴非法装置;(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应遵循<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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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具罚单是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交警是不是行政主体
具体解释一下
依法行政~有法可寻~开具罚单是具体实施行政措施具体行为~行政主体不是交警~主体依法授权交警执行~行政主体是国家授权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具体机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你好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传唤、强制传唤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拖曳、锁定机动车滞留驾驶证、行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交通警察有哪些行为,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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罴懊皇盏奈シㄋ萌可辖晒獾模(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