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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人员救助口号

时间:2015-07-13 23:4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哪些条件及原则

于处置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警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节选)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2 查看次数:0来源:1、公安、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对有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区居委会对社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进行教育、劝返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4、卫生部门负责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救助资金中解决;公安、城管部门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应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5、市级以上救助站应当设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负责救助教育流浪儿童。

6、救助站救助的对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相关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拒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救助人员一年内已被同一救助单位救助三次以上的。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说明捕鱼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7、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高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8、有关部门和救助工作人员在救助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节选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主动救助 包括街头救助、全天候救助。

街头救助主要借助救助亭和巡回救助车对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全天候救助是指分布在城市各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实行24小时开放接待的救助形式,对主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入站接待和安置。

(2)机构救助 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

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保障,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是给予其生活的合理安排。

除物质上的救助,还要给予教育,对其行为和思想进行疏导,消除其懒惰和依赖社会的想法,纠正偏差行为,帮助其分析自身的长处和弱点,鼓励他们独立自强,走出困境。

(3)回归主流社会阶段的服务 回归主流社会阶段的服务主要包括类家庭、家庭寄养和教育技术培训。

求助大家想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口号

居吾居以及人之据;安吾业以及人之业。

关于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的内容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局救助站是干什么的

救助管理:(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食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六)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4年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为总结2013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在京召开。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立国指出,关爱型救助管理制度已经顺利实施整整十周年,各地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服务网络,积极创新主动救助、部门联动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方法,及时、有效地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随着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提升,需要以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契机,深化救助管理工作的临时应急救助功能,强化救助管理工作的衔接转介功能,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救助管理制度。

李立国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情形纳入社会治理议程和政府公共服务政策范围,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

《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空间,部际联席会议要以完善监护干预制度、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创新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为重点,健全以监护干预制度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让无法得到有效家庭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

李立国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和专业优势,认真执行落实部际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重点做好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救助管理政策落实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通报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工作总结并研究确定了部际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

20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联络员和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扶贫办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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